《表1 根据有害气体确定的换气次数》
由于1#框架和泵房中均既有压缩机,又有各种泵类设备,且对应的厂房内均设有吊车及其轨道,再考虑到设备的周转空间,无法设置隔墙严格划分房间功能属性,从安全角度出发,1#框架和泵房都按照泵房类厂房考虑换气次数。由于两个厂房都可能会散放甲醇、氢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易燃、易爆有害气体,须设置正常通风系统及事故通风,参考SH/T3004-2011[2]附录B可知1#框架和泵房内挥发性气体的换气次数,如表1所示,甲醇气体要求的换气次数最为严格,但厂房中的气体为甲醇混合物。综合考虑,1#框架和泵房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为12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为20次/h。又因为甲醇、硫化氢、二氧化碳相对密度比空气重,厂房内设备散热能形成一定的上升气流,所以根据SH/T3004-2011[2]第4.3.3条,设计厂房的气流组织为下部排风2/3,上部排风1/3。
图表编号 | XD0010351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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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姜继鼎、金万录、党全 |
绘制单位 |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