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试点地区放活使用权、引导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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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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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过程中应适度放活使用权。各试点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权衡、保护并合理分配各利益主体方合法权益,鼓励农户在有可居之处情况下腾退自家闲置宅基地,不仅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一定程度上益于省内建设用地指标吃紧困境缓解[5]。如成都市、重庆市、湖南浏阳、安徽金寨等地探索出“地券”制度、多种补偿政策叠加、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收益分配等方式,其中具体实施措施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