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鄱阳湖地下水有机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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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平原浅层地下水有机污染物含量特征与健康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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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测的24种有机物分别进行致癌和非致癌健康风险评价,利用式(3)和式(4)计算饮水和洗浴途径摄入量,再利用式(1)和式(2)分别计算致癌性和非致癌健康风险指数,计算结果见表5。根据USEPA的相关规定,当非致癌风险指数超过1时,认为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由表可知,对于非致癌健康风险评价,VOCs和SVOCs通过饮水途径引起的非致癌风险水平分别在5.07×10-4~3.08×10-1和2.84×10-6~6.85×10-2之间,通过皮肤暴露途径引起的非致癌风险水平分别在2.21×10-6~1.34×10-3和1.24×10-8~2.98×10-4之间,VOCs和SVOCs的非致癌风险指数均小于1,说明皮肤暴露和饮用途径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非致癌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