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大事记1937-1988》求取 ⇩

建国前1

一、伪满时期(1937年至1945年8月)1

1937年1

伪满进入战时高物价初期1

经济部、公安部公布《暴利取缔令》1

伪满政府在新京等四城市实行烟草零售公定价格1

1938年1

伪满政府制定有关取缔暴利新法令1

经济部决定实行副食品零售标准价格1

新京和东京1937年至1938年物价情况对比1

伪满政府采取面粉零售价格最高标准价格制3

伪满政府对棉纱、棉布实行公定价格4

伪满政府公布《小麦及面粉供求调整及价格统制应急实施要领法案》4

伪满实行食盐全国统一专卖制4

伪满政府修正《临时资金统制法》4

满洲零售物价指数高涨4

1939年4

伪满政府敕令第6号,制定卷烟销售办法4

伪满政府实行大米配给制4

伪满政府发表《时局物价政策大纲》4

伪满成立物价委员会5

计划委员会制定《生活必需品价格及配给统治纲要》6

伪满政府公布《主要粮谷统制法》6

伪满十九个城市实行主要生活必需品零售最高限价6

1940年6

伪满内阁会议决定《主要生活必需品配给制实施纲要》6

民生部、经济部等公布实施《物价及物资统制法》6

伪满中央银行公布《有价证券管理法》7

经济部、治安部等联合发布《不当利益等取缔规则》7

伪满时期的四种价格管理形式8

伪满中央银行纸币发行量逐年增大8

1941年8

伪满政府公布《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8

经济部公布《棉纱、棉布限价暂行办法》9

伪满政府以第181号敕令,制定《价格等临时措施法》9

1942年9

财政部公布《限价实施办法大纲》9

财政部公布《火柴限价实施办法》9

1943年10

国家总动员会议通过《加强管制物价方案实施办法》10

1944年10

伪满黑市价格上腾不止10

二、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10

1946年10

国民党政府公布《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10

1947年11

国民党行政院会议通过《评议物价实施办法》11

国民党行政院制定《经济紧急措施办法》11

1948年12

国民党行政院通电各省、市政府严格执行限价令12

国民党内政部取缔报纸刊物登载黑市价格令12

国民党行政院实行《实施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补充要点》12

国民党行政院公布取缔违反限价议价条例实施办法12

1949年13

吉林省第一次物价大波动13

解放初省政府发表关于预决算的物价标准问题的通知13

吉林省第二次物价大波动13

建国后14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年10月至1952年)14

1949年14

全国物价工作由中财委负责管理14

省政府规定工资物价通报办法14

中财委召开常委会研究物价问题14

中财委召开会议采取紧急措施加强市场管理14

1950年15

中财委关于抛售物资催入公债回笼货币稳定物价指示中央贸易部通令调整零售价格15

《人民日报》社论《为物价完全稳定而努力》15

吉林省制定产、运、销价格政策16

吉林省第三次物价大波动16

省政府采取冻结资金等措施稳定市场物价16

吉林省第四次物价大波动16

中财委关于冻结现金稳定物价的措施16

东北贸易部关于各级贸易行政专业公司物价部门的工作任务、组织编制、职责范围的决定16

1951年16

东北贸易部关于对合作社配售及作价工作的指示16

全国物价会议确定《物价工作暂行条例》17

中财委关于今后全国物价调整办法的指示17

省政府关于稳定金融物价的指示17

1952年18

东北计委关于今秋新粮收购价格的决定18

省政府调整亚麻茎验收等级价格18

全国物价工作仍由商业部负责18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年至1957年)19

1953年19

商业部颁发国营商业各公司之间调拨作价办法19

商业部颁发商业部系统各公司之间调拨作价优待办法19

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9

1954年19

全省实行棉布凭票供应19

省商业厅通知试行确定牌价程序和作价权限办法20

1955年20

省商业厅通知规定基层供销社向私营商贩转批商品回扣办法20

长春市临时降价出售猪肉20

省人委决定在重点产猪市县实行生猪派养派购20

全省煤油实行凭证限量供应20

省商业厅、供销社通知安排工业品城乡差价20

1956年20

省人委关于全面调整我省日用工业品价格的指示20

1957年21

吉林省物价委员会成立21

召开第一次省物价委员会议21

省人委发出《关于加强物价工作的领导和暂时冻结上调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22

召开第二次省物价委员会议22

省人委通知设立物价委员会22

省人委通知调整菜牛、牛皮购销价格22

召开第三次省物价委员会议22

省人委转发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的通知》22

召开第四次省物价委员会议23

三、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年至1962年)23

1958年23

召开第五次省物价委员会议23

省物委发出《关于省级掌握商品价格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2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25

召开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物价委员会地区协作会议26

省人委通知调整粮食、油脂、油料价格26

省人委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机构的通知》26

缪蔚君同志任省物价委员会秘书长2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物价分级管理的规定》26

1959年28

国务院批转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28

省委、省人委发布《关于市场物价的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28

省人委通知调整大豆、小油料、油脂和菜牛购销价格29

在旅大市召开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区物价协作会议29

1960年29

省物价委员会召开物价座谈会29

省商业厅决定在全省农村实行禽蛋派购30

卫生衫裤等9种针织品实行收布票供应30

省人委发出《关于吉林省地方工业品出厂价格分级管理的若干规定》30

絮棉实行凭证计数不限量供应30

火柴实行凭证供应30

省人委通知提高葵花籽(油)、蓖麻籽(油)等小油料价格30

1961年31

在长春、吉林两市供应高价糖果、糕点31

10种针织品开始收布票31

省商业厅调查双阳、乾安等8个县集市贸易价格31

省人委通知提高粮食统购价格31

省人委通知提高油脂油料统购统销价格31

省人委通知提高生猪、蛋类、家禽的收购和销售价格31

吉林省开办高价饭馆32

省人委通知提高烤烟、晒烟、大麻、甜菜及柞蚕茧等收购价格32

省人委通知提高小杂粮统购价格和小油料、油脂统购统销价格32

省人委规定18类商品不准涨价33

1962年33

省人委通知提高园参收购价格33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财贸办公室《关于销售高价自行车的报告》33

省人委通知调整小农具价格3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物价委员会的决定34

省人委通知制定与调整综合号铲?机和铁锹价格34

省物委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34

四、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年至1965年)34

长春、吉林市开始发放工业品卷34

省物委通知18类商品品种目录35

毛巾、背心等商品由高价转入平价35

国务院通过《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35

省人委决定将省计委管理的工业品出厂价格工作由省物委管理36

省人委发出《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办法》36

省物委发出《省统一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38

吉林省对城市居民供应商品的情况38

1964年38

省人委决定充实调整吉林省物价委员会38

国务院为加强和充实物价工作机构提出几点建议39

高价糕点免收粮票敞开供应39

省人委通知调整市场煤炭价格39

省内8个城市猪肉销售取消票证敞开供应39

省人委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审价工作的意见》39

省物委转发全国物委颁发《基层商业物价管理试行办法》39

全国物委发出《关于各地在调整商品价格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40

全国物委颁发《重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管理办法》40

商业部、全国物委通知红糖实行平价敞开供应并调低高价白糖销售价格40

商业部、全国物委通知自行车、手表退出高价范围41

1965年41

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当前市场物价的决定》41

召开省物价委员会议41

省物委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42

省人委发出《关于发给职工生活补贴的规定》42

全省开展审价工作情况42

省商业厅通知食糖、糖果、糕点退出高价42

五、“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至1976年)43

1966年43

省人委通知开展粮油议价收购工作43

省人委通知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43

1967年44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44

1968年44

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全省物价工作由财贸组负责管理44

启用《吉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物价小组》印章44

省物委机关干部集中参加毛泽东思想学习班44

1969年44

省物委大多数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44

1970年45

省革委会通知调整和降低电影票价45

省革委会通知降低半导体收音机和无线电元件价格45

1971年46

省革委会通知加强物价工作46

省革委会通知提高大豆和油料油脂收购价格46

省革委会通知调整若干工农业产品价格47

1972年48

省革委会计划组通知安排1972年蔬菜价格水平48

1973年48

全省物价工作由省计委管理48

省革委会转发《关于物资供销企业中转物资收费的暂行规定》48

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49

省计委通知提高小杂粮统购统销价格49

1974年49

省计委通知提高稻谷统购价格49

省计委通知提高菜牛、耕牛收购价格50

1975年50

省计委发出《关于修改超购大豆加价办法的报告》50

1976年50

省计委通知调整6种地方名酒厂销价格50

六、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7年至1988年)51

1977年51

召开全省物价检查整顿试点汇报座谈会51

1978年51

国务院关于当前市场物价问题的通知51

省计委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1978)6号文件情况的报告51

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52

撤销省计委物价处,组建吉林省物价委员会52

高翔同志任省物价委员会副主任5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提高粮食统购价格52

1979年53

国家物价局等部门通知提高甘蔗、甜菜收购价格53

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53

省物委、粮食局通知调整粮食和油脂油料统购价格53

省委、省革委会紧急通知加强物价管理54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提高猪肉等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同时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55

省物价委员会增加编制8名56

1980年56

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56

管文富同志任省物价委员会副主任56

省政府召开省直机关处以上干部大会,传达中共中央中发(1980)32号文件精神56

省委第一书记王恩茂等同志到长春市检查物价57

省物价委员会增加内设机构57

国务院通知加强物价机构57

省物委举办第一期物价干部培训班58

成立吉林省价格学会58

《人民日报》报道《关于加强饮食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58

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59

1981年59

省政府颁发《吉林省不准议价的商品目录》59

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强物价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59

省物委举办第二期物价干部培训班61

省物委通知调整烟酒价格61

吉林省价格研究所成立62

1982年62

省政府发出《关于在春节前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62

省物委等部门通知调整烟酒价格62

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63

水利电力部和国家物价局通知调整东北部分电价和取消优待电价63

省政府召开全省物价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64

省政府发布《吉林省小商品实行企业定价的暂行规定》64

1983年64

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64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调整纺织品价格65

省政府批复省物价局下设机构65

省物价委员会改称省物价局65

高翔同志任省物价局局长65

高翔同志任省物价局党组书记65

省政府、纪委转发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66

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67

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67

国家物价局表彰吉林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67

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国发(1983)136号文件的通知68

卢玉祥同志任省物价局副局长68

国家物价局、铁道部通知调整铁路货物运价68

省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通知调整中、小学学杂费收缴标准68

1984年69

省物价局、人事局通知新增加物价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编制69

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70

省政府通知安排烟酒价格70

省价格研究所创办《价格辑刊》71

国家物价局通知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71

省物价局设立省物价检查所和农工产品成本调查队71

省物价局和物资局通知调整物资进货费和试行综合收费率71

省政府通知调整部分煤炭出厂价格72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改善城市豆制品生产、供应问题的几项规定72

省物价局、医药总公司通知规定放开医药小商品的范围72

省商业厅、物价局发出《吉林省纯棉和涤纶混纺花布色织布销售价格实行浮动的试行办法》73

省政府发出《关于放宽物价政策的若干规定》73

省政府通知调整城市的公共电、汽车职工月票和企业单位用煤气价格76

省物价局和商业厅通知《关于改革商业价格管理办法的几项试行规定》77

省政府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若干补充规定77

省政府通知调整小水电价格78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降低维纶纺织品价格78

水利电力部调整赤峰、吉林、长春电厂供热价格78

省物价局全部放开小商品价格79

1985年79

省物价局调整宾馆客房收费标准79

省物价局和物资局转发《关于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79

张铭盘同志任省物价局党组书记80

国务院批准调整煤炭价格80

省物价局和物资局发出《关于计划外物资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81

田纪云副总理在东北三省粮食工作座谈会上讲话81

国务院批准《实行超产煤炭加价办法》82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82

省政府通知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83

田纪云副总理谈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和加强物价管理问题83

田纪云副总理谈改革价格体系的原则84

省物价局、商业厅等部门转发《关于缝纫机等5种轻工产品实行企业定价的联合通知》84

省政府制定《吉林省1985年价格改革实施方案》85

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谈价格改革问题87

省计经委、物价局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品生产资料价格政策有关问题88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及稳定物价措施报告》的通知88

省编委批复同意设立省价格信息咨询服务站90

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90

省委、省政府电传关于开展全省物价大检查90

国家物价局颁布《对违反物价纪律实行经济制裁的暂行规定》91

国家物价局关于制发《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91

国家物价局关于制发《物价违纪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91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物价大检查情况的报告》91

1986年92

省物价局、旅游局通知调整国营、集体涉外饭店、宾馆标准间客房租价92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调整书写纸、有光纸和保温瓶胆价格93

省教委等部门发出《关于举办各类大(中)专班、技工班、短训班、辅导班等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93

省物价局、交通厅颁布《吉林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93

商业部、国家物价局通知加强旺季鲜蛋收购工作93

省财政厅、物价局发出《关于1986年猪肉补贴的通知》94

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94

省物价局、粮食局通知调整大豆收购价格94

国务院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1986年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94

省物价局、石油化学工业厅通知制定液体烧碱、液氯实行临时出厂价格94

国家物价局等部门通知制定北方新闻纸的临时出厂价格95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通知调整部分热力出厂价格95

省文化厅、物价局通知调整电影票价和影片租价95

成立中国物价函授学院吉林省分院95

省总工会、物价局转发《关于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95

国家教委等部门发出《关于中小学课本和教学参考书差价及供应问题的通知》96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整顿毛纺织品价格96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调整和整顿啤酒价格96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暂订硫化切削油、3*钙基脂临时厂、销价格97

省物价局、石化厅通知调整地方小型电石厂电石的出厂价格97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颁发的《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97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整顿我省纸张及纸板价格98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调整和整顿啤酒价格的补充规定98

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98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调整奶粉价格99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产品按质论价管理办法》的通知99

国家物价局通知制定凸板纸临时出厂价格99

国家机械部通知调整铝电线出厂价格100

省物价局等部门颁发《吉林省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的规定》100

召开吉林省首届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100

省物价局、纺织工业厅通知维纶纺织品实行浮动价格101

省卫生厅等部门通知调整对外国人的医疗收费标准101

全省放开自行车等七种商品的价格101

省商业厅、物价局通知整顿旅店客房的收费标准101

省物价局通知调整木材价格102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搞好1986年物价大检查的通知》102

省物价局发出《吉林省重工产品(商品)价格分级管理目录》102

省保险公司通知调整机动车辆保险费率102

省成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102

省物价局重新颁发《吉林省宾馆、招待所收费管理暂行规定》102

省物价局通知调整木材、胶合板的供销价格102

省物价大检查办公室通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具体安排意见103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提高玉米价格103

省物价局和省人民银行通知调整内销黄金饰品价格103

省政府召开全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电话会议103

省总工会、物价局通知动员职工物价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全省物价大检查工作105

省物价局、农业厅通知调整玉米、水稻、大豆种子价格105

省物价局通知提高生猪的收购价格105

省物价局、旅游局通知调整涉外饭店(宾馆)客房租价105

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对计划外汽油柴油销售价格的批复》106

省轻工业厅等部门通知调整葡萄酒价格106

省人代会通过《吉林省收费罚没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106

省物价局通知省内产白酒实行浮动价格106

1987年107

省物价局、轻工业厅通知调整芦苇价格107

省政府发出《关于发展水稻、大豆、葵花生产的几个政策措施的通知》107

省物价局、石化厅通知制定硼砂、硼酸临时出厂价格107

省计经委等部门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108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制定超薄地膜价格108

省政府制定农膜临时价格108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调整肥皂价格108

省物价局、林业厅通知试行统一代理发运木材业务收费标准109

省医药管理局、物价局通知调整注射葡萄糖出厂价格109

省二轻厅等部门通知超地膜价格有关问题109

省计经委等部门通知1987年计划外物资实行目标管理有关规定109

召开全省蔬菜工作会议109

省物价局、石油化工厅通知调整硅酸钠出厂价格110

省物价局、石油公司发出《关于粮油挂钩,柴油退票返差价款的通知》110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物价情况的汇报》的通知110

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通知110

省医药局、物价局通知安排麝香购、销价格111

省物价局、二轻厅通知调整镀锌铁线出厂价格111

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通知调整新闻纸价格111

省人民银行、物价局通知调整内销黄金饰品价格111

省纺织厅、物价局通知纯棉纱、坯布、色布实行浮动价格112

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12

省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坚决实现今年物价水平低于去年上升幅度的报告》的通知112

省物价局、林业厅转发国家物价局、林业部通知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实行临时浮动价格113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通知严格管理棉花、棉纱、棉布价格113

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通知开展全省烟草专卖市场联合检查114

省政府通知加强羊毛收购和市场管理114

省物价局、轻工业厅通知整顿玉米淀粉价格114

省物价局通知颁发《吉林省收费许可证》114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调整黄板纸厂、销价格114

省委紧急通知严格控制物价上涨114

省政府转发省供销社、商业厅《关于改善果品供应、稳定果品市场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15

省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当前物价情况和进一步控制物价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15

省政府通知开展物价大检查116

省委书记高狄在听取省物价局汇报后的讲话117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各级物价检查部门查处违纪案件的罚没收入处理的通知》117

国家物价局通知重申废钢铁仍实行国家统一定价117

省旅游局、物价局通知1987年外国旅游者淡季收费标准118

省人民银行、物价局通知调整内销黄金饰品价格118

省二轻厅等部门通知调整镀锌铁线价格118

省商业厅、物价局通知制定进口加工绵白糖供应价格119

省粮食厅、物价局通知规定中价标准粉和食油价格119

吉林省授国家物价局表彰的物价检查先进集体和个人119

吉林省授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表彰的先进职工物价监督站和监督员120

省政府紧急通知加强食糖产销管理120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暂定飞利浦牌彩色电视机销售价格121

省交通厅等部门发出《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21

省物价局、商业厅通知调整维纶及其制品价格121

省物价局、建材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建材局通知调整袋装和散装水泥差价121

省计经委等部门通知调整农膜价格及有关问题122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废钢铁价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23

省财政厅等部门通知吉林省草原使用管理费的征收标准123

王贵江同志任省物价局副局长124

1988年124

省粮食厅、物价局通知调整小麦、水稻、葵花籽价格124

省总工会、物价局通知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员统一佩带“价格监督检查”标志125

省商业厅、物价局通知国营饮食业元霄作价办法125

省计经委等部门通知调整硝酸铵厂、销价格125

王贵江同志任省物价局局长125

省教委等部门通知制定广播电视大学办班收费标准125

省物价局、石油化工厅通知调整三聚氯氰出厂价格126

国务院“三查”办公室授予杨晓东同志先进个人126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调整油漆产品厂、销价格126

省物价局转发石油部等部门通知调整国内平、高价原油出厂价格126

省卫生厅等部门通知调整医疗收费标准127

省医药局、物价局通知加强中药价格管理127

国务院决定给全国物价系统增编128

省轻工业厅等部门通知调整洗衣粉价格128

省物价局内设机构调整128

省物价局增设史志办公室128

省政府批准杉松岗煤矿洗精煤加价128

省教委等部门通知修订中小学杂费收缴标准129

王贵祥同志为高级经济师129

省物价局批准45名同志专业职称任职资格129

全省放开、调整4种副食品价格,按定量给职工补贴129

省物价局、二轻厅通知调整镀锌铁线出厂价格129

省工商局等部门通知制定家用电器生产、销售、维修管理办法130

省物价局通知调整食糖价格130

省轻工业厅等部门通知调整啤酒价格130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130

高跃武同志为高级经济师130

省物价局、医药局通知调整鹿茸、贝母购销价格131

省物价局、冶金厅通知调整部分冶金产品地方临时出厂价格131

省物价局批复车船票送票标准131

省轻工业厅等部门通知调整普通火柴价格131

省物价局、商业厅通知消费工业品实行顺加作价办法132

省物价局等部门通知调整精铝制品厂、销价格132

国务院决定放开13种名烟名酒价格132

省物价局、建材局通知调整机制红砖出厂价格132

省轻工业厅等部门通知制定5磅彩花等10个品种气压保温瓶厂、销价格133

王忠禹等4位副省长带队检查市场物价133

召开全省价格理论讨论会133

召开全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133

省政府批转《关于开展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的具体安排意见》134

省体改委等部门通知制定豆制品行业管理试行办法134

省政府颁发《关于严格控制物价、稳定城乡市场的具体规定》134

省政府通知整治流通领域中混乱现象,进一步安排好市场136

省粮食厅、物价局通知制定精制玉米小?子统销价格136

省物价局通知制定凸版纸出厂价格136

王贵江同志任省物价局机关党委书记136

张绪明同志任省物价局副局长136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通知加强对水产品和水果价格的管理136

省医药局、物价局通知调整新开河人参价格136

1988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幅度较大136

1989《吉林省物价大事记1937-1988》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卢玉祥主编;叶凤禄副主编 1989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