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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页1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3

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3

(一)组织法规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3

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10

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12

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17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22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24

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28

铁道部人民监察局工作条例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组织简则44

国务院法制局组织简则48

国务院人事局组织简则50

国家计量局组织简则52

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54

国务院秘书厅组织简则56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简则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组织简则60

国务院专家局组织简则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简则65

(二)机构调整68

政务院关于在铁道部建立人民监察局和加强监察工作的决定68

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70

监察部关于调整地方各级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指示73

国务院批转 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 的通知76

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的掌管和机构问题的通知78

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的通知7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81

附:第一至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期国务院组织机构简表84

(一)组织法规89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89

二 大行政区89

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94

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98

华北人民政府办事通则10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112

东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116

(二)机构调整120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120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及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的决议122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整编问题的通知123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人事部门之名称、组织机构与业务范围等问题的通知125

东北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行政会议通过紧缩编制调整机构等决定127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131

1 组织法规131

三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31

(一)省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42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54

安徽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158

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试行办法175

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条例178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事通则183

各级人民政府保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89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试行组织通则191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195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

广西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202

青海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各级编制委员会暂行组织简则的通知211

云南省各级发证委员会组织办法214

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216

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219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发各级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22

2 机构调整226

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机关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工作机构的决定226

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230

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23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省级以上政府建立政法委员会的联合指示236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置计量机构的通知238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决定240

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林垦殖机构设置问题的决定242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置办公室及各办公室职掌和工作关系问题的通知244

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各级人民委员会若干所属机构名称的规定24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本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编制的决定250

国务院对云南省人民委员会设立的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批复252

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省人民委员会设立的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通知253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255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25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调整省、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机构的规定258

国务院关于省(市)储备局(处)的名称和隶属关系的通知260

国务院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减、合并改由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统一审批的通知26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一九七九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262

山西省人民政府通令颁发调整各级各系统组织形式拟定新编制的说明26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交通局原属各地运输、联运公司机构、加以合并,交由地方政府与省交通局双重领导令266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变省人民委员会办公机构的通知268

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调整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269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各级政府部分组织机构调整意见的通知271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将省国防体育协会合并到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通知273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撤并办公机构和部分工作部门的决定27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劳动就业机构及补充修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劳动力统一调配试行办法 的指示276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行政机构的通知279

湖北省人民政府转令统一规定 行署专署 区 乡 政府名称的通令280

(二)地区(专区)28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行政公署合并专员区及调整若干市、县行政区划的决定282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专署和县人民委员会的领导分工及其办公室机构设置问题给雁北专署的批复286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专员公署性质、任务方面有关问题的决定288

(三)市292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292

市劳动介绍所组织通则295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297

北京市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299

天津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公私关系调整处理委员会组织条例301

天津市监察局组织简则304

天津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组织简则307

天津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组织办法310

上海市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311

上海市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规则314

上海市基层单位肃清反革命委员会组织条例316

西安市人民政府组织条例318

武汉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组织规程324

重庆市拥军优属委员会组织章程326

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3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330

(四)县331

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331

福建省县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334

安徽省县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337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筹备成立县、市盲人和聋哑人组织机构的通知341

国务院关于提升县的等级问题给江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批示343

(五)区344

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344

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346

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349

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353

北京市区公所试行组织条例355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公所组织与任务的决定358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区人民政府暂行组织通则36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区、镇一级政权的指示362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区人民政府与任务机构的决定364

(六)街道372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372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37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街道组织的几项暂行规定376

天津市建立街公所暂行办法378

武汉市街人民政府组织试行方案380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暂行组织条例382

重庆市建立街道办事处试行办法384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通知387

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合并街道办事处和合并公安派出所的指示390

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整顿街道组织及居民组织的通知392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396

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399

(七)公社、乡、镇399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401

重庆市乡人民政府暂行组织规程424

福建省乡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426

内务部关于健全乡政权组织的指示428

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432

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434

国务院关于改变乡一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批准权限问题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436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民族乡的指示437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整顿镇的建制设置的指示442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城镇建制的通知446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调整镇建制的通知448

四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451

政务院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451

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4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455

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461

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464

(一)自治区466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46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4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481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489

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493

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495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4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503

国务院关于在西藏地区设立海关的决定5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决议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5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机构设置和工作细则5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522

(二)自治州5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538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550

(三)自治县(自治旗)55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旗、县、市以下不设两级政府暂行规定55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盟公署和旗县市人民委员会机构设置的规定560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566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574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581

国务院关于自治县和自治机关名称问题给贵族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589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3

一 培训和使用593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59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干部训练与行政干校工作的指示595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598

关于今后在上海市招聘招考及雇用技术员工、失业知识分子手续的规定603

北京市人民政府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605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录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608

陕西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调整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干部的通知609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学生由中央统一分配工作的通知611

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做好知识分子登记工作的通知612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级脑力劳动者范围划分问题的通知612

二 任免和奖惩617

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617

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条例622

国务际任免行政人员办法629

国务院关于停发国务院任命书的通知631

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632

国务院关于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及其副职人员补充问题的批复637

邮电部任免邮电工作人员办法63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更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643

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任免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645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648

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试行办法65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657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660

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奖励办法665

关于干部惩戒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66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干部惩戒中几个问题的解答67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办法672

国务院关于报送纪律处分案件问题的通知674

监察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676

各级税务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679

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683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修正案)684

山西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有关执行 行政处分 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解答68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颁发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和纪律处分批准权限的暂行规定689

河南省地方行政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693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开除处分问题的通知696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及所属各部、会工作人员考绩暂行办法699

三 考核和晋升699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考绩评奖办法70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二年底干部考绩工作的指示705

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708

国务院批转外语翻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711

国务院批转《新闻记者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714

编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717

国务院批转《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720

国务院批转《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724

国务院批转《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728

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732

卫生部颁发《关于评定卫生技术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7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743

国务院批转《体育教练员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751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请假规则755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通知制定中央贸易部及各直属单位职工请假试行办法与考勤试行办法758

四 精简和安置766

国务院关于处理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精简中调整出来的工作人员的指示766

关于中央一级机关精简工作的报告76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简工作的指示778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员编制管理暂行办法782

山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在整编组织中编余人员的处理办法785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外人员处理办法的指示790

内蒙古自治区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793

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安置选举中落选的乡干部的通知796

北京市技术员工与知识分子求职登记暂行办法798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知识分子登记办法的通知800

上海市失业知识分子申请登记办法802

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进行知识分子登记的通告804

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善高级知识分子工作条件的通知80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认真改善各类高级知识分子工作条件等问题的指示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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