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精释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求取 ⇩

绪论2

一、中国刑法分则体系2

二、罪名的概念和正确确定罪名的重要意义5

三、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当务之急8

四、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11

五、确定罪名的原则14

六、确定罪名应当注意的问题19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25

一、背叛国家罪25

二、分裂国家罪29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33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35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39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1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44

八、投敌叛变罪48

九、叛逃罪50

十、间谍罪53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56

十二、资敌罪60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63

一、放火罪63

二、决水罪66

三、爆炸罪68

四、投毒罪71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3

六、失火罪75

七、过失决水罪77

八、过失爆炸罪78

九、过失投毒罪79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1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82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85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87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89

十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91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92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94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95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96

二十、劫持航空器罪99

二十一、劫持船只、汽车罪101

二十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04

二十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05

二十四、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08

二十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09

二十六、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13

二十七、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15

二十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17

二十九、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18

三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20

三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2

三十二、丢失枪支不报罪124

三十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26

三十四、重大飞行事故罪128

三十五、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0

三十六、交通肇事罪132

三十七、重大责任事故罪134

三十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7

三十九、危险物品肇事罪140

四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42

四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45

四十二、消防责任事故罪147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9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9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50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156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159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161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64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69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71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74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78

第二节走私罪180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180

二、走私核材料罪184

三、走私假币罪187

四、走私文物罪192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195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98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202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205

九、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9

十、走私固体废物罪215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18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218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21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224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226

五、妨害清算罪228

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229

七、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232

八、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34

九、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35

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37

十一、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238

十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40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41

一、伪造货币罪242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246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50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252

五、变造货币罪256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258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261

八、高利转贷罪264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67

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70

十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272

十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74

十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76

十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79

十五、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283

十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287

十七、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289

十八、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294

十九、违法发放贷款罪296

二十、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298

二十一、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302

二十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304

二十三、逃汇罪306

二十四、洗钱罪307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313

一、集资诈骗罪313

二、贷款诈骗罪317

三、票据诈骗罪320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324

五、信用证诈骗罪328

六、信用卡诈骗罪331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334

八、保险诈骗罪336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340

一、偷税罪340

二、抗税罪345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348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350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54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59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64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65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68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370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71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373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374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375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81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83

四、假冒专利罪387

五、侵犯著作权罪391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97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399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403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404

二、虚假广告罪406

三、串通投标罪409

四、合同诈骗罪412

五、非法经营罪416

六、强迫交易罪419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421

八、倒卖车票、船票罪423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424

十、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426

十一、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429

十二、逃避商检罪431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34

一、故意杀人罪434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438

三、故意伤害罪440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447

五、强奸罪449

六、奸淫幼女罪456

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460

八、猥亵儿童罪462

九、非法拘禁罪463

十、绑架罪467

十一、拐卖妇女、儿童罪472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477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480

十四、诬告陷害罪482

十五、强迫职工劳动罪486

十六、非法搜查罪488

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490

十八、侮辱罪491

十九、诽谤罪494

二十、刑讯逼供罪496

二十一、暴力取证罪499

二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501

二十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504

二十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507

二十五、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509

二十六、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511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513

二十八、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515

二十九、报复陷害罪518

三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520

三十一、破坏选举罪523

三十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525

三十三、重婚罪527

三十四、破坏军婚罪531

三十五、虐待罪533

三十六、遗弃罪536

三十七、拐骗儿童罪538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542

一、抢劫罪542

二、盗窃罪549

三、诈骗罪555

四、抢夺罪560

五、聚众哄抢罪562

六、侵占罪564

七、职务侵占罪567

八、挪用资金罪570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573

十、敲诈勒索罪575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577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579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82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582

一、妨害公务罪583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586

三、招摇撞骗罪588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591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593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595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596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598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600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602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604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605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607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610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613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616

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618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620

十九、聚众斗殴罪622

二十、寻衅滋事罪625

二十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28

二十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631

二十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33

二十四、传授犯罪方法罪634

二十五、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636

二十六、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638

二十七、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640

二十八、侮辱国旗、国徽罪641

二十九、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643

三十、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647

三十一、聚众淫乱罪649

三十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650

三十三、盗窃、侮辱尸体罪651

三十四、赌博罪653

三十五、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655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656

一、伪证罪657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659

三、妨害作证罪662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665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666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668

七、窝藏、包庇罪670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674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676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78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681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683

十三、脱逃罪686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690

十五、组织越狱罪691

十六、暴动越狱罪693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695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697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698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701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703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705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706

六、偷越国(边)境罪709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711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712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713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714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717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718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720

五、倒卖文物罪723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725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727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731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733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735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737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737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741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743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746

五、强迫卖血罪748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750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753

八、医疗事故罪756

九、非法行医罪759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762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764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67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767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771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773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776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778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781

七、非法狩猎罪783

八、非法占用耕地罪785

九、非法采矿罪787

十、破坏性采矿罪790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791

十二、盗伐林木罪793

十三、滥伐林木罪795

十四、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797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99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99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805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807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809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811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814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16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819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822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824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826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828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831

一、组织卖淫罪832

二、强迫卖淫罪835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837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839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841

六、传播性病罪843

七、嫖宿幼女罪845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846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847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849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852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854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856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858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858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861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863

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868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871

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873

七、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875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877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880

十、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882

十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884

十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886

十三、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889

十四、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892

十五、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894

十六、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897

十七、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899

十八、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900

十九、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902

二十、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904

二十一、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906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909

一、贪污罪909

二、挪用公款罪917

三、受贿罪924

四、单位受贿罪929

五、行贿罪931

六、对单位行贿罪934

七、介绍贿赂罪936

八、单位行贿罪938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940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943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945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947

第九章渎职罪950

一、滥用职权罪950

二、玩忽职守罪953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957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960

五、徇私枉法罪961

六、枉法裁判罪965

七、私放在押人员罪967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970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972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975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978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980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983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986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987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990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罪992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993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995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997

二十一、放纵走私罪999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罪1000

二十三、商检失职罪1001

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1003

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罪1005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1007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1009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1011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1013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1014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016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1019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1021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029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1029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1031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1033

四、投降罪1036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1039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1041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1045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1047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1049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1052

十一、军人叛逃罪1054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1057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1059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1062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1064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1067

十七、战时自伤罪1069

十八、逃离部队罪1071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1074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1077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1080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1084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1086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1089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1090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1093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1095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1097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1099

三十、私放俘虏罪1101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1102

附录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1104

最高人民法院1104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104

其他作者简介1127

主要参考书目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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