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法规汇编 1949.10-1993.12》求取 ⇩

总目1

一、总类1

1.综合3

2.法制建设56

3.人事教育72

4.计划财务103

5.国际合作152

6.审计监察155

7.信访163

二、优抚173

1.拥军优属183

2.抚恤优待199

3.烈士褒扬285

4.优抚事业单位管理310

三、安 置329

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331

2.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安置438

3.军供站建设500

四、救灾救济527

1.救灾529

2.社会救济579

3.扶贫614

五、社会福利635

1.福利生产645

2.福利事业681

3.假肢工作702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719

七.基层政权建设747

八.行政区划783

九.地名管理823

十.社会团体管理839

十一.婚姻管理871

十二.收养登记931

十三.殡葬管理945

十四.收容遣送991

十五.社会福利有奖募捐1013

十六.残疾人事业1039

十七.老年人事业1101

附录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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