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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一 债之本质1

二 债权与债务2

三 债权与其他权利之区3

四 自然债务4

五 债务与责任6

六 债法之特质7

七 债法之范围9

八 债法之效力10

第二章债之发生11

第一节契约11

九 契约之定义11

十 契约之种类12

十一 契约之成立20

十二 要约21

十三 承诺23

十四 对话要约与承诺25

十五 非对话要约与承诺26

十六 要约之效力28

十七 承诺之效力30

十八 合意与不合意32

十九 悬赏广告34

二十 广告之撤销36

二一 契约之方式38

第二节代理权之授与39

二二 代理权之发生39

二三 共同代理41

二四 无权代理41

二五 无权代理之责任44

第三节无因管理46

二六 无因管理之意义46

二七 无因管理之要件47

二八 管理人之权利48

二九 管理人之义务50

第四节不当利得52

三十 不当利得之意义52

三一 不当利得之发生53

三二 不当利得人应负之责任54

三三 第三人之返还义务56

三四 特种不当利得57

第五节侵权行为60

三五 侵权行为之意义60

三六 侵权行为之责任62

三七 共同侵权行为64

三八 公务员之侵权行为65

三九 无行为能力人之侵权行为67

四十 受雇人之侵权行为69

四一 承揽人之侵权行为70

四二 动物加害於人之行为72

四三 建筑物或工作物加害於人73

四四 侵害他人生命74

四五 侵害他人身体康健75

四六 侵害他人名誉或自由77

四七 不法毁损他人物件78

四八 赔偿请求权之时效80

四九 请求权之并存81

五十 废止债权之请求权82

第三章债之标的84

五一 债之标的84

五二 给付之种类85

五三 特定物给付87

五四 种类给付88

五五 金钱给付89

五六 利息给付91

五七 选择给付93

五八 任意给付95

五九 损害赔偿给付96

六十 被害人与有过失之损害97

六一 损害赔偿之减轻99

第四章债之效力100

第一节给付100

六二 债之效力100

六三 债务人之责任102

六四 无行为能力人之责任104

六五 代理人或使用人之责任105

六六 给付不能106

六七 不为给付或不完全给付108

六八 损害赔偿者之代位109

第二节迟延111

六九 延迟之意义111

七十 债务人延迟之责任112

七一 债权人迟延之责任114

第三节保全116

七二 保全之意义116

七三 代位行使权117

七四 废罢诉权118

第四节契约120

七五 不能给付之契约120

七六 订立给付不能契约当事人之责任121

七七 定金122

七八 违约金124

七九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126

八十 契约之解除127

八一 契约解除之效力129

八二 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130

八三 解除权之消灭131

八四 契约之终止132

八五 解除与终止之区别134

八六 双方互负债务之契约136

八七 契约及於第三人之效力138

第五章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140

八八 可分给付140

八九 不可分给付142

九十 连带债务及债权144

九一 连带债务及债权与不可分给付之区别147

九二 连带债务人间之相互关系148

九三 连带债务人之单独行为之效力150

九四 连带债务人之时效152

九五 连带债权人间之相互关系153

九六 不真正连带债务155

第六章债之移转157

九七 债之移转的意义157

九八 债权让与之性质158

九九 债权让与与从属权利之关系160

一百 债权让与之要件161

一零一 债权让与之效力163

一零二 债务承担之性质165

一零三 债务承担人之对抗力167

一零四 债务承担与从属权利之关系170

一零五 债权债务之概括承受171

第七章债之消灭172

第一节通则172

一零六 债之消灭的意义172

一零七 债之消灭与从属权利174

一零八 债之消灭与负债字据176

第二节清偿178

一零九 清偿之本质178

一百十 清偿受领人179

一一一 清偿人183

一一二 清偿地185

一一三 清偿期186

一一四 清偿费用189

一一五 一部清偿190

一一六 代物清偿191

一一七 清偿与新债务192

一一八 抵充清偿194

一一九 受领证书197

第三节提存199

一二十 提存之原因199

一二一 提存之程序200

一二二 提存之效力201

一二三 提存物之拍卖203

第四节抵销204

一二四 抵销之意义204

一二五 抵销之要件205

一二六 抵销之禁止207

一二七 抵销之方法及效力209

第五节免除211

一二八 免除之性质211

第六节混同212

一二九 混同之意义212

一三十 混同与第三人权利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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