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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通则1

第二章事务章程1

第二款布令式1

公文式 十九年二月勅令一号3

官报到着日数 十六年五月大政官达一四号3

地方官厅命令公布式 二十六年十月勅令一九九号5

省令得附罚则之件 二十三年九月勅令二○八号7

警视厅公文例规 三十二年八月训令甲六六号7

警视厅令公布式 三十一年九月厅令二八号27

警视厅告示登载公报之方法 二十一年九月告示九六号27

警视厅告谕登载公报之方法 三十二年九月告示七○号27

警视厅乙号训令登载公报之方法 三十一年九月训令二一号27

第三款文书及统计报告28

从一般人民愿届警察署之进达凡例 二十三年四月训令甲二八号28

对于人民之愿伺届等所交付其指令之方法 三十二年六月训令甲五一号33

于郡部所在之巡查驻在所巡查派出所关于人民诸愿屈之接受 二十七年五月告示二一号33

得从便宜向市部及郡部警察署警察分署所在地巡查派出所差出之愿书 十一年十二月告示一二○号34

愿届诉及申告得以口头为之者 十年十二月告示一二二号35

于巡查派出所接受其愿届之种类及取扱心得 三十一年十二月一部长通一七八号36

局部署之申牒不要副本 三十一年十一月训令甲四一号50

诸愿书不要副本 二十一年十二月告示二二号50

诸愿书既省略副本凡经由警察署者使记载其要领于帐簿 二十一年十二月训令甲四七号50

人民呼出伺簿样式 三十二年十二月训令甲九三号51

人民呼出状文例 二十一年十二月训令甲四五号52

于警察署及分署不收呼出状之受领证若无妨碍即用第二号文例用纸之件 三十二年十二月训令甲九三号57

呼出人民时须注意之事项 三十二年二月内训第二号58

制札制文例 三十二年六月通第六九号59

辞令料纸并书式 二十六年六月训令甲三二号60

消防组员命免赏罚辞令书式 二十七年五月训令甲三一号61

消防分署文书受付及发送之手续 三十一年五月训令甲三一号64

料纸封筒规程 二十三年四月训令甲三四号66

警察署文书发送手续 三十年十二月通一一七号72

凡护送马车公文书取扱方法 二十六年六月训令甲三三号77

文书保存规则 二十四年五月训令甲三三号78

消防分署文书簿册整理及保管规程 三十二年五月训令四五号83

同上中危险业者人名簿书式并调制方法 三十二年七月训令四五号101

凡公文朱书禁止使用洋红汁水等 二十五年九月通一八号104

公文中之照会回答通知等文字每冠以御字者自此废之 三十年八月通八一号105

警察署文书簿册整理及保存手续 三十年十二月一发二三一号105

各局部署当置统计主任 二十四年四月训令甲五四号130

特别注意事项改正之件 三十五年八月甲一一二五号131

巡查受持部视察报告手续 二十四年五月通达无号144

官报报告规程 二十五年八月训令甲三五号149

叙功者之官记位记等之书式内务大臣官房文书课长通知 二十八年八月通四六号156

特别报告规程 三十三年九月训令甲三五号157

内务报告例 二十三年八月内训三○号158

改正条约实施后系有外国人事实时之报告样式 三十二年七月内务省大臣训令七一○号188

关于外国人事件报告之件 三十二年十二月内务训令一一二号192

违警罪即决事件表 十八年十二月司法省达○一一号196

关于司法事务厅府县令发时之报告 二十四年五月司法省训令二号204

关于集会及结社年报表式 三十三年四月内务训令三六六号204

集会条例违犯处分者报告 十三年五月内务省番外207

天变地异之际异常事件报告 二十六年四月内务训令三四号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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