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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1

第一节 中国宪政之演进1

第二节 中华民国宪去之归类11

第三节 中华民国宪法之渊源15

第二章中华民国29

第一节 中华民国之国礼29

第二节中华民国之构成要素31

第一项 中华民国之主权32

第二项 中华民国之国民33

第三项 中华民国之国土34

第四项 中华民国之国旗35

第五项 中华民国之国都35

第三章人民之权利义务39

第一节人民之权利40

第一项 平等权40

第二项自由权44

第一款 自由权之意义及渊源44

第二款 人身自由45

第三款 居住迁徒自由51

第四款 言论讲学著作出版自由53

第五款 秘密通讯自由56

第六款 信教自由57

第七款 集会结社自由59

第三项生存权61

第一款 生存权之意义62

第二款 工作权62

第三款 财产权64

第四项受益权66

第一款 受益权之意义66

第二款 司法上之受益权67

第三款 行政上之受益权68

第四款 教育上之受益权71

第五款 经济上之受益权73

第五项 公民权74

第六项 人民权利之限制78

第二节 人民之义务80

第四章中华民国之政权85

第一节选举权85

第一项 选举权之取得85

第二项 选举区之划分90

第三项 选举之方法94

第四项 被选权之取得97

第五项 当选票额之计算100

第二节 罢免权105

第三节 创制权108

第四节 复决权110

第五章中央政制115

第一节国民大会115

第一项 遗教中之国民大会115

第二项 中华民国宪法之国民大会123

第二节总统副总统129

第一项 总统副总统之产生129

第二项 总统之职权132

第三项 总统之任期144

第四项 总统之辅助机关145

第五项 总统之罢免146

第三节行政院147

第一项 行政院之性质147

第二项行政院之组织148

第一款 行政院之内容148

第二款 行政院长之产生148

第三款 行政院副院长部会首长及政务委员之产生149

第四款 行政秘书长之产生150

第三项 行政院之职权151

第四项 行政院之责任154

第四节立法院157

第一项 立法院之性质157

第二项立法院之组织157

第一款 立法委员名额之分配158

第二款 立法院字长副院长之产生158

第三款 立法院各委员会之设置159

第三项 立法院之职权160

第四项 立法院之会议164

第五项 立法委员之任期及保障165

第五节司法院166

第一项 司法独立之理论166

第二项司法院之组织169

第一款 概论169

第二款 司法院长及副院长173

第三款 大法官会议173

第四款 民事庭及刑事庭177

第五款 行政裁判庭181

第六款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182

第三项司法之职权183

第一款 解释宪法及法令之权183

第二款 审判民刑案件之权185

第三款 审判行政诉讼之权186

第四款 受理弹劾案件之权186

第六节考试院187

第一项 考试权之渊源187

第二项 中华民国宪法对于考试制度之设计189

第三项训政时期考试院之组织及职权191

第一款 考试院之组织191

第二款 考试院之直属机关191

第七节监察院193

第一项 监察权之渊源193

第二项监察院之组织196

第一款 监察委员之产生196

第二款 监察院院长副院长之产生197

第三款 监察院之内部组织198

第三项监察院之职权199

第一款 弹劾权199

第二款 选举权及纠正权203

第三款 同意权203

第四项 监察委员之保障204

第五项 监察院之直属机关205

第八节总统与各院及各县间相互之关系208

第一项总统与各院间之关系208

第一款 总统与各院间之共通关系208

第二款 总统与各院间之特殊关系209

第二项各院间相互之关系210

第一款 行政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210

第二款 立法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211

第三款 司法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215

第四款 考试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215

第五款 监察院与其他各院之关系217

第六款 主计及人事之超然系统219

第七款 中央财务机构及其联系223

第六章中央地方事权之划分225

第一节 划分之标准225

第二节 划分之方式226

第三节 划分之项目227

第四节 剩余权之分配232

第七章地方制度233

第一节中央与地方之关系233

第一项 概论233

第二项 省之地位233

第三项 县之地位235

第二节省制236

第一项省民代表大会236

第一款 省民代表大会之组织236

第二款 省民代表大会之职权237

第三款 有民代表大会之召集及省民代表之任期238

第二项 省政府238

第三项省议会242

第一款 省议会之组织242

第二款 省义会之职权242

第三节县制243

第一项 概论244

第二项县之政权机关县民大会245

第一款 县民大会之组织245

第二款 县民大会之职权246

第三项县之治权机关255

第一款 县政府255

第二款 县议会256

第四节 市制257

第五节地方自治之监督260

第一项 自治监督之必要260

第二项 自治监督之方式261

第三项 自治监督之程度263

第八章宪法之修改267

附录中华民国宪法(原文附修正案)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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