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负担史 第4卷 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农村经济与农民负担 1949-1985》求取 ⇩

导言1

第一章 大军南下前后的征粮、支前热潮9

第一节 大军南下前后的形势9

一、解放战争势如破竹9

二、迫切需要解决“小米”问题10

第二节老解放区的征粮工作和战勤动员12

一、基本上沿用1948年的征粮办法12

二、征粮任务超额完成15

三、大批民工南下支前17

第三节新解放区的粮赋征收19

一、过渡性的六种征粮办法19

二、新解放区征粮工作特点23

三、新区征粮的成绩与缺点28

一、老区主要是公粮负担,新区还有地租负担和高利贷剥削31

第四节1949年农民负担分析31

二、老区公粮负担虽然较重,但比1948年有减轻33

三、新解放区农业税征收的重点是地主富农34

第二章建国后逐步统一税制39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农民负担政策39

一、“边抗边稳边建”形势下农业税收负担的调整40

二、合理负担,建立新税制42

三、把战争勤务减至最小限度43

四、有步骤地减轻和取消新解放区的地租剥削43

第二节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的颁布与新区征税制度的统一44

一、暂行条例拟订与发布44

二、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45

三、暂行条例的缺陷59

第三节新区土地改革与封建剥削的废除60

一、新解放区土改前的地权分配情况60

二、新解放区土改前的土地出租率63

三、新解放区土改前的租佃制度66

四、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70

第四节新解放区土改后农业税制度的一些改革73

一、调整累进税率73

二、租佃地负担的修订75

三、对农业人口计算的补充76

第五节老解放区税率的调整77

一、老区税率调整概况77

二、“统一累进”未执行的分析78

第六节棉粮比价的公布与棉田农业税负担的调整79

一、合理确定粮棉比价79

二、平衡棉田农业税负担81

第七节依法治税的重大改革——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82

一、查田定产的实施83

二、依率计征的贯彻90

三、依法减免的执行95

第八节农业税附加的征收和使用98

一、农业税附加的由来98

二、建国初期的农业税附加情况100

第九节农民的杂项负担104

一、对杂项负担的估计104

二、杂项负担的内容104

第十节契税、牧业税和农村工商税制度的建立109

一、契税条例的颁布109

二、土地证费的征收111

三、局部地区征收的牧业税制度112

四、农村工商税收的征税规定115

第十一节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民负担的分析117

一、这一时期农民负担的总估计117

二、地区之间的农民负担分析120

三、农村各阶级(阶层)的负担分析123

四、种植不同作物农民的负担分析128

第十二节农业税对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政权的重大作用131

一、保障了军需民食,支援抗美援朝131

二、支持了1950年稳定粮价133

三、支持国家救济灾荒135

四、为国家积累了资金137

五、引导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138

第三章促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负担政策和措施142

第一节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农业税收工作的任务142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142

二、农业税收工作面临的任务143

一、稳定负担方针的提出144

第二节稳定负担,使农民休养生息144

二、稳定负担方针的实施149

三、稳定负担的政策效应152

第三节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征税方法155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简况155

二、初级社的分配形式与农业税计征办法158

三、高级社的分配形式和农业税计征办法162

四、关于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待政策163

第四节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措施166

一、对幼畜饲养者给予减免农业税的优待166

二、对开荒培植的经济林木定期免征农业税167

三、改进农林特产征税办法167

四、调整农业税地方附加比例170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工商税收规定171

六、西北地区改进牧业税征税办法172

一、粮食统购统销的必要性173

第五节粮食统购统销,征粮与购粮结合进行173

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及其实施174

三、购粮与征粮结合,先征后购179

第六节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民的负担情况180

一、农业税负担水平180

二、三种不同税制地区农业税负担趋于平衡181

三、农业税负担的阶层构成变化和合理负担183

四、少数民族地区的负担得到照顾185

五、其他税收和摊派负担185

第四章在农业合作化基础上的农业税制改革和农村工商税收的改进187

第一节 农业税制改革的准备和原则187

一、农业税制改革的准备187

二、农业税制改革的原则188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主要内容189

一、农业税的纳税义务人189

三、改革的要点189

二、农业税的课税对象193

三、农业税的税制、税率197

四、农业税的优待和减免205

五、农业税的征收形式和地方附加209

第三节1958年的调产订率工作211

一、调整常年产量212

二、逐级拟订税率214

三、调产订率的实例215

第四节公社化、“大跃进”对税制改革的影响219

一、“两放、三统、一包”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影响219

二、公社内部体制变动造成计税基础混乱220

三、几个“大办”带来的基建占地问题222

第五节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工商税收的改进225

一、在高级化基础上对产品税、所得税的调整225

二、公社化后对产品税、所得税征收办法的改进226

一、高指标、高征购造成农民负担加重227

第六节高指标、高征购影响下的农民负担227

二、“平调”对农业生产力的破坏231

第五章“大跃进”后农村经济政策及农民负担的调整232

第一节 “八字”调整方针的提出与农村财税工作面临的任务232

一、“大跃进”后农村经济的严重困难232

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提出233

三、农村财税工作面临的任务235

第二节农业税负担的调减235

一、调减的紧迫性235

二、调减的原则和重点237

三、负担调减的做法239

四、负担调整的结果241

第三节粮食征购任务的调整243

一、粮食征购任务的调减243

三、调整粮食统购价格245

二、稳定农民负担,粮食征购“一定三年”245

第四节平调退赔246

一、平调造成的损失246

二、清理退赔的情况247

第五节农业税减税免税的新措施249

一、对社员自留地、开荒地有节奏的免税249

二、对水土保持工程定期免税249

三、对示范繁殖农场免征农业税250

四、解决农民义务运粮负担过重问题250

第六节农村工商税收的调整252

一、农村集市的恢复与集市交易税的开征252

二、集市交易税征收办法252

三、农村社队工商税征税办法的改进253

第七节牧业税的调整256

一、甘肃、青海改按牧业收入计征256

二、内蒙、新疆减轻牧民负担258

三、西藏自治区开征牧业税260

四、阿坝、甘孜牧业税征税办法的改进261

第八节农业税征管工作的建设263

一、健全土地产量清册,建立变动登记制度263

二、严格征收手续,划清征购数字265

三、签订实物交接合同,按时结算入库266

四、健全征解会计制度,按时解报266

五、严格纳税纪律266

第九节调整后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的变化267

一、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267

二、农作物产量增加,农村副业比重上升270

三、在分配上比较正确地兼顾了三方面的利益274

四、农民负担减轻276

五、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277

一、农村粮食征购基数继续实行一定几年不变279

第六章“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农民负担279

第一节 继续执行稳定农民负担的政策279

二、农业税征收额继续稳定在222亿斤细粮的水平上280

第二节部分地区对农业税负担畸轻畸重的调整283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负担调整284

二、湖北省的负担调整286

三、浙江省的负担调整288

四、对各地负担差距拉大的分析289

第三节“文化大革命”对农业税工作的干扰290

一、农业税征收机构一度瘫痪291

二、部分地区征收管理混乱292

三、鼓吹“税收无用”论294

第四节“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收入和税收负担的变化295

一、农业生产发展缓慢295

二、农民收入水平仍很低300

三、农业税负担相对减轻302

四、农村工商税负担率下降304

第五节“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农民杂项负担305

一、杂项负担的典型调查305

二、杂项负担的总估计312

第七章历史新时期开始阶段的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313

第一节 农村经济形势的伟大转折313

一、两年徘徊313

二、伟大转折315

三、农业生产果然加快发展321

四、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324

五、贫困地区的巨大变化333

第二节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税收负担的重要措施336

一、农业税起征点政策的实施336

二、扩大对社队企业的工商税减免343

一、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344

第三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缩小“剪刀差”344

二、粮食征购任务的调减346

三、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缩小346

第四节整顿农民杂项负担350

一、湖南湘乡农民杂项负担调查351

二、山东昌邑等地农民杂项负担调查354

三、中共中央发出整顿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指示359

第五节1976—1980年农民负担分析361

一、农业税负担稳中有降361

二、农民得到了看得见的实惠364

第八章“六五”期间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与农民负担367

第一节 农村经济的大发展367

一、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67

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369

三、农业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369

四、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371

五、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显著改善372

第二节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农业税征收制度的若干改进与调整374

一、农业税逐步由生产队交纳结算改为由承包户交纳结算375

二、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对贫困农户继续给予减免照顾376

三、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380

四、农业税折征代金383

第三节牧区减轻牧业税负担385

一、西藏、内蒙古在一定时期免征牧业税385

二、宁夏、新疆改按牧业收入计征,减轻牧业税负担386

三、青海省和四川甘孜州规定起征点免征穷队的牧业税387

第四节农村工商税收的调整与完善388

一、1981年的调整389

二、1982年至1983年的调整391

三、1984年的调整393

一、农民其他负担的主要内容397

第五节对农民其他负担的征集管理397

二、其他负担的征集管理400

第六节“六五”时期农民负担分析402

一、农村的财政税收负担情况402

二、农民其他负担的估计405

附录407

一、全国统计数字407

二、第一章附表428

三、第二章附表446

四、第二章附表491

五、第四章附表520

六、第五章附表523

七、第六章附表539

八、第七章附表548

编后记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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