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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佐”不同于“反治”1

《纲目》十剂和诸虚用药创始者考实4

薏苡仁并非“妊娠禁忌药”8

厚朴并非“妊娠禁忌药”10

“立春雨水可使人生子”之说不确11

“百虫饮液雨水皆伏蛰”是错误的13

半天河水不能治心病13

车辙中水不能治病15

乌爹泥的补正15

“寡妇床头尘土”不能治病16

“金”的性味补正17

铅能解砒霜、硫黄中毒吗?18

真丹应为铅丹20

铅、铅霜、粉锡、铅丹均为有毒之品24

丹砂、灵砂、水银粉均为有毒之品27

《纲目》升炼轻粉处方的探讨30

银朱宜并于灵砂条33

雄黄性味补正36

石膏煅用目的辩析38

浮石来源的补正41

砒乃锑、铅之误41

蛇黄来源的补正44

《纲目》错引《本经》朴硝与硝石之主治功能46

沙参与羊乳应析为两药48

沙参“并不是因宜于沙地”而出名50

对参芦吐虚劳痰饮说明质疑52

狗脊不可能开花55

玄参花色描述欠妥56

紫草“活血”质疑57

《纲目》载天花流行时间考60

苦参补益作用辨析63

《救荒本草》老鸦蒜不是石蒜65

羌活、独活并非“一物二种”66

延胡索引文的补正68

细辛有毒70

芍药“根之赤白随花之色”辩71

高良姜的果实不是红豆蔻73

草豆蔻与草果是二种不同的药物75

香薷、石香?非一物78

薄荷决非温性药80

“连钱草即积雪草”之考证83

野菊花性味小考87

青蒿与黄花蒿的订正90

牡蒿应为“寒”性药94

六月霜不是曲节草96

番红花与红花非同科植物97

《纲目》续断条引文辩误100

接骨草治打扑伤损方错附于续断条101

天名精、地菘及鹤虱并非一种102

?荷的补正106

冬葵是菜不是草109

菟葵的补正112

马鞭草与龙芽草名实考116

马鞭草“无毒”说值得商榷118

连翘当为旱连草120

产后血运方接骨草实为接骨木122

续骨木治产后恶露方错附蒴?条124

半边莲应是小毒之品126

《千金方》中无紫花地丁128

泽漆应是有毒药129

“热药冷饮”并非反治法131

虎掌和天南星属种不同133

莺尾不是射干之苗、射干亦非蝴蝶花138

“醉鱼草”应从草部移入木部142

莽草是木不是草144

石龙芮与《唐本草》菜部堇考辩146

《纲目》载“钩吻”的探讨150

服五味子治阳萎无须忌猪鱼蒜醋153

马钱子性寒质疑155

番木鳖有大毒157

马兜铃非马项之铃160

?藤子有毒,无解诸药毒功用161

牵牛子的品种考订163

旋花和月季花都是结子之物166

紫葳“养胎”辨正168

蔷薇露析疑169

栝蒌实也应有“反乌头”的记载171

百部品种的补正172

山豆根性味补正174

甘家白药条文错简的由来及正确处理177

神传剪草不是剪草179

木通有毒183

黄藤性味补正184

羊桃并非猕猴桃186

羊蹄文献来源标注有误188

天仙莲治恶毒疮癣错为“恶毒疮疖”189

周定王非周宪王189

对稻米气味的商榷190

对“稻米解斑蝥毒”的商榷192

粱非粟194

罂子粟不能随意食用196

回回豆并非豌豆198

元时蚕豆有豌豆之别称199

蚕豆入药首见《绍兴校定》200

蚕豆主治误入豌豆201

豆腐无毒202

烧酒制造时间是唐代不是元代204

胡萝卜非元时传入205

堇即旱芹考207

八角茴香不应列入?香(茴香)之下209

“菠菜并非波斯草”的考证211

莴苣是无毒的食物性中药214

草石蚕的本草考证216

南瓜性味功用探讨219

黄瓜是无毒的食物性中药221

木耳是无毒的滋补品223

银杏有毒无毒之探讨226

罗望子、酸角即今酸豆229

都咸子条引文出处有误230

《名医别录》载永嘉寒瓜非西瓜231

芡叶基生而无茎236

樟脑毒性的探讨236

阿魏的原植物是草本238

芦荟应归草部239

芦荟当有小毒241

厚朴品种考订244

无食子“无毒”辩246

女贞与冬青名实考247

?木有毒251

南烛与南天竹不应混淆252

对枸杞子性味的补正255

《纲目》合并伏牛花、虎剌质疑257

木棉的品种补正262

雷丸制用方法的补正264

竹黄出于大竹之津气结成不确切265

是“孝子衫”还是布治“面?”呢?266

论“蒲灰”非“蒲席烧灰”267

“草麻绳索”为蓖麻条之误268

对五倍子炮制方法的探讨271

?鸡与红娘子的考证274

关于苍蝇的几点补正275

“蚱蝉”不是“蛴螬”所生成277

“腐草化为萤”辩谬278

蚯蚓不能发声280

鳖“纯雌无雄”之补正281

“寒号虫”应归于兽部282

“雀入大水为蛤、为鱼”辩谬284

?疽彻骨“痒”宜为彻骨“痛“285

孕妇食羊肝“令子多厄”有误286

孕妇吃兔肉“令子缺唇”有误286

《纲目》部分药物分类错误之补正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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