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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政机构建置沿革1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政机构1

第一节 民政机构沿革1

第二节 民政机构职能1

第三节 编制及职官2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民政机构2

第一节 县民政机构2

第二节 县民政机构职能3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工作人员一览表3

第四节 民政部门的建设5

第五节 共产党组织6

第二篇基层政权建设8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基层政权设置8

第一节 政权体制8

第二节 政权形势变化10

第三节 行政区划10

第四节 户口18

第五节 乡镇长任免27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基层政权建设27

第一节 地理概况27

第二节基层政权组织30

一、民主建政30

二、组织名称变化32

三、人事编制和供给34

第三节 行政区划36

第四节 户政73

第三篇选举75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选举75

第一节 临时参议会75

第二节 县参议会76

第三节 乡镇民代表和乡镇自治人员78

第四节 立法委员79

第五节 国民大会代表80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选举82

第一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82

一、筹备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83

二、代表的产生及资格审查83

三、开会程序83

四、简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次会议84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87

一、选举机构87

二、选举方式87

三、选举工作步骤87

四、简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8

五、简阳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简况88

第四篇优待、抚恤96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优待抚恤96

第一节优待96

一、机构演变96

二、实施概况96

三、贪污舞弊98

四、特殊优待98

第二节 慰问98

第三节 劳军99

第四节褒扬100

一、顾公祠100

二、谢秋岩牌坊100

三、温炎碑100

四、刘斧之烈士墓100

五、忠烈祠101

六、接刘湘之榇101

七、公祭101

第五节抚恤101

一、政令101

二、简阳县抚恤工作部分资料107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优待、抚恤108

第一节优待工作109

一、群众优待109

(一)代耕109

(二)优待劳动日113

(三)优待现金115

二、优待对象的其他优待116

第二节褒扬117

一、英烈传略117

1.肖二嫂117

2.毛却非121

3.唐二嫂123

4.胡其恩124

5.薛志高126

6.革命烈士英名录126

附录:“三三暴动”简介213

二、烈士陵园、碑亭分布213

第三节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215

一、定期定量补助215

二、临时困难补助217

第四节 抚恤工作221

第五节 拥军优属活动233

第六节 历次优抚对象先进代表会议(附赖文乐的英雄事迹)238

第七节 烈军属生产组246

第五篇退役官兵安置247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退役兵安置247

第一节在乡军人组织247

一、青年军联谊会247

二、在乡军官会247

第二节 退(除)役官兵接收安置的有关规定248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249

第一节 安置机构249

第二节 安置原则252

第三节 简阳县历年安置概况253

第四节 复员干部的接收和改办转业安置263

第五节 青海返川荣军的安置264

第六节 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265

第七节 老红军和老年供养干部266

第六篇退休退职人员安置268

第一节 地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安置268

第二节 撤停企业和军队职工退休人员的安置271

第三节 军队退休干部安置271

第七篇社会救济单位275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单位275

第一节公办社会救济单位275

一、东溪保育院275

二、栖留所275

三、简城西街育婴堂276

四、马号街贫民工厂276

五、简城东岳庙贫民工厂277

六、救济院277

七、赈济会279

第二节地方慈善组织280

一、义冢会280

二、医药局和施药会280

三、施棺会280

四、义渡会281

五、积谷会281

六、博济会和博济院281

七、其他临时施舍281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281

第一节社会福利组织281

一、简阳县生产教养院282

二、精神病院282

三、石桥贫民生产组285

四、简阳县聋哑学校287

五、肓人聋哑人协会288

六、简阳县学堂弯社会福利农场289

七、收容遣送站291

第二节城乡社会救济304

一、定期定量救济304

二、临时救济305

三、城乡贫苦病人治病问题305

四、精简退职老残职工救济306

第三节城镇其他救济308

一、生产自救308

二、失业工人救济312

三、游民、失业人员的安置314

第四节农村季节性救济315

一、春夏荒救济315

二、冬令救济323

第五节 农村扶贫工作326

第六节五保供给329

一、分散五保供给330

二、敬老院330

三、福利小学334

四、麻疯病防治338

附录:百岁老人和“矮子队”简况338

第八篇救灾340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灾害和救济340

第一节 兵灾340

第二节 自然灾害340

第三节 瘟疫灾342

第四节 救灾343

第五节 救济积谷的募集344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灾害救济345

第一节 火灾345

第二节 旱灾347

第三节 冰雹灾352

第四节 水灾358

第五节 风雹灾364

第六节 其他灾害368

第九篇婚姻 丧葬370

第一章婚姻370

第一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婚姻状况和婚姻习俗370

一、婚配状况370

二、婚姻礼俗373

(一)旧式结婚373

(二)其他类型结婚375

(三)文明结婚377

三、退婚与离婚377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婚姻管理378

第二章丧葬386

第一节中华民国时期的丧葬习俗386

一、父母之丧386

二、儿童夭折388

三、贫贱者之丧388

四、新式丧葬388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丧葬习俗变化和殡葬改革388

一、丧葬习俗的变化388

二、殡葬改革389

三、殡葬改革文件391

四、殡葬改革机构394

1.火葬场394

2.殡葬改革管理所395

第十篇土地管理399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土地管理399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土地政策402

第一节 土地征用402

第二节 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406

第十一篇禁烟毒 赌博408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禁烟毒408

一、鸦片烟在简阳之泛滥408

二、禁烟机构408

三、禁烟标语409

四、川政统一后禁烟情况409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禁烟毒、赌博411

第十二篇宗教 社团412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宗教、社会团体412

第一节宗教412

一、福音堂412

二、天主堂412

三、佛教会413

第二节社团413

一、同善社413

二、信诚社413

三、建安社414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团登记414

第十三篇治安 调解415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治安调解工作415

一、治安415

二、调解415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治安、调解工作416

第十四篇其他417

第一节 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417

第二节 来信来访工作420

第三节 接管遣散国民党残废军人第九教养院421

简阳县解放时间和三三暴动时间考订423

大事记要424

编后记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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