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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类财政1

第一章会计1

第一款普通会计1

会计法1

会计法补则4

会计规则6

大林区署会计事务章程16

矿山监督署生丝检查所农事试验场会计事务规程30

在外公馆会计规则所定手续省略之件34

依会计规则所需诸报告书之式样34

台湾总督府关于会计规取扱方35

政府与私人债务相杀之件35

政府与私人债务相杀之时所发仕拂命令书式之件35

政府与私人债务相杀金额取扱顺序35

依烟草专卖法应纳付之金额与应交付之金额相杀时之取扱准据方36

第二款工事卖买贷借物件36

政府工事或卖买贷借物件随意契约之件36

请负政府直接从事业雇佣职工人夫随意契约之件36

让渡埋藏物于宫内省得依随意契约之件36

贷与外国公使馆地基依随意契约之件36

在外各厅工事及卖买贷借物件依随意契约之件36

官有建工物等卖渡贷借得依随意契约之件36

工事用机械器具铁轨车辆船舶建物及附属物并其他材料素品随意契约之件37

政府施行触接于海水工事及水道工事购入塞门德土得依随意契约之件37

痘苗制造所依随意契约购入犊牛之件37

北海道奖励殖产贷与所需种蓄依随意契约之件37

请负北海道殖民地道路桥梁排水工事随意契约之件37

北海道陆军管理工事随意契约之件37

北海道厅土木工事买入所需塞门德土之件37

卖与北海道森林主副物及由御料局买受工事村料依随意契约之件37

得以随意契约而贷与北海道国有森林或买与国有森林原野主副物产之工业者应备要件及契约条项之件37

临时北海道铁道敷设部依随意契约卖买贷借铁道川物之件38

台湾政府之工事及物件买入借入随意契约之件38

关于政府工事解除请负契约之件38

台湾总督府敷设铁道建筑灯及筑港并其他直营事业随意契约之件38

台湾总督府铁道事业卖买贷借所需铁道用品随意契约之件38

政府工事以府县税地方税等而相关施行随意契约之件38

买入铸造货币地金方38

卖却中央备荒储蓄金所购公债证书依随意契约之件38

烟草竞争卖与之件38

以海军舰船用石炭得让与于外国军舰之件39

请负采掘海军炭矿及拂下粗恶炭并粉炭得依随意契约之件39

帝国大学文部省直辖诸学校及帝国图书馆资金所属不动产一时不用而贷与于人得依随意契约之件39

测地学委员会新管基线尺室兼振子室所需工事及买入物件随意契约之件39

属于札幌农学会资金之北海道土地贷付于人依随意契约之件39

购入贷与马匹依随意契约之件39

制铁所依随意契约购入物件之件39

制铁所用地地先浚渫及起货场设置工事请负契约之件39

请负制铁所采掘矿山及制造骸炭并拂下不用生产物得依随意契约之件40

政府施行造林及伐木事业雇佣所需人夫并请负供给种苗契约得依随意契约之件40

大林区署工事及卖买贷借物件契约担任官吏之件40

请负政府直接从事官设铁道工事之一部得依随意契约之件40

将官设铁道之土地家屋卖与贷与于私设铁道会社得依随意契约之件40

递信省由御料局买受铁道电信电话所需材料时依随意契约之件40

铁道作业局卖买贷借物件随意契约之件40

政府工事或购入物件指名竞争之件40

受负木曾川改修土工费万圆以上受负竞争者资格规定40

供给淀川改良工事铁制曳船及附属品竞争者资格规定41

供给淀川改良工事搬运土砂用铁轨及机关并其他附属品竞争者资格规定41

供给淀川改良工事用炼化石竞争者资格42

供给利根川改修工事用浚渫船及曳船小蒸汽船加入竞争者资格42

供给利根川改修工事所需浚渫船并汽机汽罐及附属品加入竞争者资格43

供给横滨筑港工事塞门德土加入者资格43

供给维持横滨港湾工事所属浚渫船并附属器械及其他竞争者资格44

请负制造小樽筑港工事小蒸汽船加入竞争者资格44

请负北海道铁道及土木工事竞争者资格44

供给北海道铁道用品竞争者资格45

供给须在外国制作北海道铁道用品竞争者资格45

请负营缮港务部系船浮标工事竞争者资格46

工事或供给物件竞争者证明资格之件46

印刷职员录入供给制本竞争者资格46

请负烟叶专卖所衡器加入竞争者资格46

烟叶取扱所新筑工事修缮工事加入竞争者之条件46

请负京都税务管理局及上京税务署厅舍新筑工事竞争者资格47

名古屋税务署厅舍工事欲加竞争者资格48

制造横滨税关所购小蒸汽船加入竞争者资格48

请负修缮横滨税关铁栈桥工事竞争者资格48

神户税关购买蒸汽船加入竞争者资格48

请负神户税关加纳町用地海面波止新设工事竞争者资格49

供给临时税关工事部用外国制造船舶器械加入竞争者资格49

制造临时税关工事部购入小蒸汽船等制造竞争者资格50

供给临时税关工事部用汽机汽罐竞争者资格50

购买小蒸汽船加入竞争者资格50

供给临时台湾灯标建设部铁造灯塔加入竞争者资格50

供给饲养军马干草加入竞争者资格51

请负陆军省工事加入竞争者资格51

制造陆军新造汽蒸船欲加请负者资格52

请负陆军本省印刷竞争者资格52

请负制造宫原水管式汽罐竞争者资格53

供给镇守府购买白米及割麦竞争者资格53

请负海军部内工事规则53

供给舞鹤府所购白米割麦竞争入札者资格57

请负采炭事业规则57

海军省买卖物品规则59

请负建筑修缮学校及图书馆工事加入竞争者资格64

供给印刷年报及制本竞争者资格64

请负建筑农商务省书库加入竞争者资格64

供给须在外国制作之官设铁道用品竞争者资格64

请负制造递信省新造小蒸汽船加入竞争者资格65

供给递信省用品竞争者资格65

请负营缮铁道船舶并厅舍工事竞争者资格66

请负制作铁道作业局用车辆竞争者资格66

供给递信省工事或物品欲加入竞争证明资格法67

请负铁道厅工事规则67

铁道厅卖买物品规则69

请负新造商船学校练习船之工事竞争者资格72

大藏省所属建筑规程72

大藏省所属工事取扱规程77

第三款特别会计82

作业会计法82

造币局振置运转资本增加之件82

制铁所据置运转资本不足时得暂行借入之件82

关于卖与制铁所制品延纳价金之件83

烟草专卖局作业会计规则83

烟草专卖局作业费豫算经理规程85

官设铁道会计法87

作业及铁道会计规则87

官设铁道用品资金会计法93

官设铁道用品资金会计规则93

官设铁道用品资金增加之件95

以官设铁道用品资金买入官设铁道用品之前金拂概算渡方法95

整理铁道用品金出纳方法95

北海道官设铁道用品资金会计岁入岁出出纳之件95

关于北海道官设铁道会计之件95

作业及铁道会计金库出纳事务规程95

作业及铁道岁出仕拂命令官处理法99

据作业及铁道会计规则所定诸报告书诸表诸帐簿书式99

大藏省训令99

诸报告书调制方法99

官设铁道用品资金作业岁入岁出之出纳取扱方法100

军舰水雷艇补充基金特别会计法100

关于中国事件财政上必要处分之件101

陆军作业会计法101

东京大阪炮兵工厂增加据置运转资本之件102

千住制绒所增加据置运转资本之件102

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法102

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规则102

据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规则应用诸报告书仕拂命令领收证及计算书等之样式103

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金库出纳事务规程103

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中返纳及纳入告知书记载104

台湾官设铁道用品资金会计法104

台湾官设铁道用品资金会计规则104

台湾官设铁道用品资金岁入岁出出纳整理科目并调制诸帐簿计算报告法106

事业公债及铁道公债特别会计106

整理货币资金特别会计法106

整理货币资金特别会计规则106

交换纸币基金特别会计法107

锁店银行纸币交换基金特别会计法107

依整理公债条例募集或偿还之公债金政府交换纸币基金及锁店银行交换纸币基金特别会计108

依宪法第七十条处分财政上必需之件108

关于支办临时事件费之件109

属于陆海军之临时事件费特别会计法109

准备灾害基金特别会计法109

森林资金特别会计法109

教育基金特别会计法110

官立学校及图书馆会计法110

官立学校及图书馆会计规则110

官立学校及图书馆会计金库出纳事务规程115

官立学校及图书馆仕拂命令官处理118

邮便贮金预所贮金邮便为替金特别会计119

偿金特别会计法119

缲替运用偿金于公债费途之件120

在外国帝国专管居留地特别会计法120

指定当适用在外国帝国专管居留地特别会计法之居留地120

第四款物品会计120

物品会计规则120

陆海军出师准备物品检查之件122

陆军兵备品会计规则122

海军兵备品会计规则123

内务省及所管厅物品取扱规程123

烟草专卖所取扱物品顺序125

印纸类出纳规程127

鉴札用品出纳规程130

内国征收费所属物品出纳规程130

矿山监督署物品出纳规程131

林区署物品会计规程132

兽疫费所属物品之出纳取扱方法136

物品会计官吏保管品亡失损毁处分方法136

烟草专卖局所属物品之出纳顺序137

第五款出纳官吏139

出纳官吏身元保证金之件139

台湾总督府三等邮便电信局长身元担保之件139

邮便为替金及贮金之出纳官吏身元保证金之件139

内务省所管出纳官吏身元保证金等取扱方法140

台湾总督府所属出纳官吏身元保证金取扱规程140

出纳官吏身元保证金纳付义务注意方法144

农商务省所管出纳官吏身元保证金取扱手续144

任命林区署出纳官吏及身元保证金取扱规程145

出纳官吏取扱现金规则148

据出纳官吏现金取扱规则第十七条受收入官吏送付金库之监守证150

送付保管金及监守证于金库时记载方150

金库为义务委托时印鉴记法150

受取预托现金利息取扱方之件150

台湾在勤之收入官吏出纳官吏拂入现金于金库之件151

出纳官吏现金出纳簿关于记帐之件151

派遣中国出纳官吏现金前渡之顺序151

出纳官吏现在员报告之件151

台湾总督府现金前渡官吏及出纳官吏任免并报告书152

收入官吏间委托征收取扱手续152

系北海道厅取扱诸收入由收入官吏拂迂于金库之收入金取扱方152

出纳官吏将保管现金寄托金库之登记法153

警视厅北海道厅府县收入官吏配置方153

税关及税务监督局收入官吏配置方153

出纳官吏交替时事务移交手续154

大藏省训令155

内务省训令155

出纳官吏检查规程155

会计规则中关于内务省所管检查官吏等取扱155

政府极印付一圆银圆出纳计算整理手续156

大藏省训令156

属于官设铁道邮便电信邮便为替及邮便贮金现金出纳之件157

敕令157

出纳员取扱现金规则157

邮便电信电话官署受拂现金规则158

关于邮便电信电话官署岁入金岁出金并岁入岁出外现金交互振替及缲替之取扱手续159

第六款豫算160

岁入岁出豫算概定顺序160

豫定经费算出概则160

岁入概算书样式及送付期限161

岁入豫定计算书同岁入月额金库区分表调制进达方161

订正岁入岁出年度科目所管厅误托手续161

大藏省训令162

文部省训令162

第七款收入163

国税征收法163

国税征收法施行规则167

国税征收法施行细则170

计算课税标准额及税额之件171

关于课税标准额及税额计算依法律第四条指定公共团体之件172

国税地方税之区别172

冲绳县小笠原岛伊豆七岛国税征收法172

关于冲绳县及东京府管内伊豆七岛征集国税之件172

冲绳县及伊豆七岛滞纳物品纳之国税换算现金价格之件173

市町村应征国税之件173

未施行市町村制地国税征收事务取扱方174

税务管理局取扱法174

关于税金分纳及应纳付于市町村之国税在发督促状前上纳之件175

国税征收事务取扱上诸帐簿及报告书调制方法175

关于国税之帐簿调制方法176

租税调定及月割赋课免除额算出方法176

北海道户长或水产物营业人组合纳税委员拂入金库之国税金取扱方法176

租税及其他缺损额台帐之件176

府县税征收库177

北海道地方税府县税等滞纳处分嘱托之件178

府县税滞纳处分报告书式178

地方税及备荒储蓄金滞纳处分之件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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