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民法、经济法问题的论述》求取 ⇩

一 民法、经济法是统治阶级用以专门确定财产等关系的法律形式1

(一)民法、经济法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它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几乎只是专门处理财产关系1

(二)民法、经济法确认现存的、正常的经济关系,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4

(三)民法、经济法是统治阶级给予其财产等特定关系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规范形式15

二 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化大生产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20

(一)建立无产阶级政权是废除私有制、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前提20

1.废除私有制是社会经济运动的必然规律20

2.废除私有制,改变资本属性是建立新型的生产关系的重要条件27

3.以革命手段(暴力)夺取政权是消灭私有制的根本途径31

(二)现代化的社会化大生产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前提33

1.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3

2.没有现代科学最新成就的技术基础和具有超过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生产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38

三 社会主义民法、经济法的建立49

(一)建立社会主义民法、经济法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必要步骤49

(二)社会主义民法、经济法加强国家对经济流转的指导,充分保障国家、集体的利益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53

四 社会主义民法、经济法的主要内容60

(一)所有制与所有权60

1.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国家的所有权60

① 实行土地、银行、矿山、运输等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的重要措施60

② 国家资本主义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生产资料国有化的一种重要形式75

2.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所有权81

① 对于小农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提供帮助,逐步引导他们走向集体化。合作社财产是社会主义集体财产81

② 坚持自愿原则,采取一系列办法,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大农业经济92

3.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08

4.保护公民个人财产112

① 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112

② 继承114

(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物质利益原则116

1.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保障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重要原则116

2.承认差别,反对平均主义122

3.社会主义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125

4.建立企业赢亏奖惩制度,把奖励制包括到整个工资制度中去130

(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流转关系133

1.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133

① 通过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133

② 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140

③ 商品交换是工人同农民在经济上唯一可能的结合,是促使经济开始全面高涨的唯一可能的纽带144

2.商品交换是收集粮食的主要手段146

3.合同是商品流转的重要形式151

4.实行正确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价格政策,改善工农关系154

5.租赁是商品交易159

6.发展商业有赖于铁路、水路和汽车运输的发展160

7.必须同资本主义国家作生意161

8.货币是交换和商品生产发展的最高产物,要保留一个相当长的时间164

(四)国民经济的管理和调整169

1.各生产部门的一切计划都应当协调一致,相互联系,组成全国统一的经济计划169

2.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实行经济核算原则,发挥企业应具有的自主权182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192

4.选拔精通业务的管理人材,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202

① 选拔大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人材202

② 研究和采用一切科学管理方法205

5.必须对劳动数量,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建立最严格的全民统计和监督209

6.充分保证职工监督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217

(五)银行和信贷224

1.银行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224

2.合理地组织信贷事业,发展国民经济225

(六)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巩固社会主义劳动关系228

1.社会主义劳动权228

①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关系228

② 采用劳动合同办法合理安排农村劳动力229

③ 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230

2.加强职工技术培训是掌握最新技术完成生产计划的重要环节236

3.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工人阶级用来在社会主义基础上扭转国家全部经济文化生活的杠杆237

4.社会主义劳动纪律241

① 社会主义劳动纪律的性质241

② 建立铁一般的劳动纪律是取得社会主义彻底胜利所必需的条件243

5.解决劳动纠纷,保证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250

(七)要爱护专家,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251

(八)社会主义国家鼓励一切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255

(九)利用外资,吸收一切有用的东西257

1.利用外资和先进技术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257

2.通过租让和借款吸收外国资本,发展本国经济262

(十)人民法院必须正确执行民法、经济法,对违犯者必须严肃处理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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