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制史资料选辑 1840-1949 第3辑》求取 ⇩

四、诉讼法类3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进呈诉讼法拟请先行试办折(节录)(1906年)3

大理院奏审判权限厘定办法折(1907年12月12日奏准依议)6

法部奏酌拟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折(1907年7月4日奏准依议)9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1907年12月4日)11

内务部警务局长孙润宇建议施行律师制度呈孙大总统文27

民刑诉讼律草案管辖各节(1912年5月12日司法部令)29

司法部酌定华洋诉讼办法(节录)(1913年3月6日部令)40

修正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三条(1913年9月30日批准)41

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1914年4月5日教令)43

修正陆军审判条例(1915年3月25日教令公布,1921年8月17日最后修正)52

法律适用条例(1918年8月5日公布)62

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诉讼章程(1919年5月23日)66

修正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诉讼章程(1920年10月31日)67

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重罪案件分别处刑办法文(1920年12月30日呈准)68

大总统颁布民、刑事诉讼条例令(1922年1月6日)69

参审陪审条例(1927年)69

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1929年8月17日公布,12月31日修正公布施行)75

刑事诉讼法(选录)(1935年1月1日公布,7月1日施行)81

民事诉讼法(选录)(1935年2月1日公布,7月1日施行)102

各省高级军事机关代核军法案件暂行办法(1938年5月13日公布施行)117

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1943年10月1日公布施行 1946年6月5日令自1946年3月3日起延长一年)119

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1944年1月12日公布,11月12日施行)120

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1948年4月2日公布,10月21日施行)126

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1932年6月)127

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1942年4月)133

晋冀鲁豫边区民事诉讼上诉须知(1942年9月)137

晋察冀边区关于逮捕搜索侦查处理刑事特种刑事犯之决定(1943年1月)139

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军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1943年1月)145

陕甘宁边区军民诉讼暂行条例(1943年2月)146

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3年2月)148

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1943年6月)149

晋察冀边区关于特种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之决定152

晋冀鲁豫边区关于审级及死刑核定复判程序的命令(1945年12月)154

晋察冀边区各级法院状纸与诉讼费暂行办法(1946年1月)155

晋冀鲁豫边区工作人员离婚程序157

晋冀鲁豫边区在外工作人员申请离婚程序(1946年)2月)159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禁止非法逮捕、审讯及侵犯他人人权等行为的布告(1948年4月)161

华北人民政府为确定刑事复核制度的通令(1949年3月)162

五 法院编制法类(法院组织法)167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1906年)167

法院编制法(1907年12年4日)173

大总统据法制局长宋教仁转呈江西南昌地方检察长郭翰所拟各省审检厅暂行大纲令交司法部借备参考文197

地方审判厅简易庭暂行规则(1914年4月4日司法部令)198

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1914年4月5日教令,1923年3月17日修正)199

高等分厅暂行条例(1914年9月24日教令)201

法院组织法(选录)(1932年10月28日公布,1935年7月1日施行,1938年9月21日修正公布;1945年4月17日、1946年1月17日两次修正)203

县长及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军法暂行办法(1938年5月15日公布施行)211

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1948年4月2日公布,4月21日施行)213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1939年)2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1942年8月)220

晋察冀边区法院组织条例(1943年1月)221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1943年3月)226

陕甘宁边区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1943年3月)228

关东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草案(1947年6月)230

关东高等法院各部门(庭、处、室)工作条例(1947年7月)236

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1948年1月)240

华北人民政府为统一各行署司法机关名称、恢复各县原有司法组织及审级的规定通令(1948年10月)244

华北人民政府为各级司法委员会改为裁判研究委员会令(1949年3月)245

关东地区司法工作人员奖惩条例(1949年8月)247

六、司法制度类(监所法)253

清末司法机关之变化253

警察之设立257

南京条约(节录)(1842年8月29日)262

不平等条约中关于领事裁判权之规定(选录)265

上海洋泾滨设官会审章程(1868年12月28日咨议)273

奥、美、德、英、俄、荷、韩、比、义、日、大西洋 日本公使照会修改上海会审章程文(1905年)275

太平天国司法制度277

武汉国民政府新司法制度279

法官考试条例(1926年5月21日公布)282

反省院条例(1929年12月2日公布施行,1933年4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1935年7月25日修正第五条第四款文公布施行)287

首都反省院组织条例(1931年3月21日公布)29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1934年4月)293

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295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处理监押犯之决定(1943年)300

暂行羁押规则(1947年8月)302

监外执行条例(1948年2月)309

试行累进减刑制311

晋察冀缩短犯人刑期312

法律顾问处组织简则(1943年2月)313

七 其它317

请设总理衙门等事酌拟章程六条折(奕诉等)(1861年1月3日)317

设立总理衙门等事之上谕(1861年1月)322

总理衙门的组织与任务323

修订法律、改进司法谕(选录)327

厘定官制谕(1906年11月6日)333

清末立法概况335

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上谕(节录)(1901年2月14日)345

资政新篇(1859年)346

立法制宣谕(1859年颁发)363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1月23日)365

建国大纲(1924年4月12日)377

国民政府改组大纲(1925年6月)380

国共代表会谈纪要(双十协定)(1945年10月10日)381

和平建国纲领(1946年1月26日)386

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全文(1949年4月15日)393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1922年7月)402

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决议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418

关于红军问题决议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421

关于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决议(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425

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428

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1949年2月)431

华北人民政府训令(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由令各级政府)(1949年4月)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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