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煤矿志 第1卷 1878-1988》求取 ⇩

第一篇 综述1

第一章 开滦煤矿的由来与现状3

第二章 矿区地理6

第三章 煤田地质9

第四章 水文地质13

第二篇 历史沿革15

第一章 开平矿务局创建17

第一节 筹措办矿17

第二节 设局开矿19

第三节 开辟运输渠道20

第四节 经营成就21

第二章 开平矿务有限公司22

第一节 英人骗占开平煤矿22

一、外国资本渗入22

二、张翼“授权”于德璀琳23

三、德璀琳与胡华私订“卖约”24

四、张翼签署“移交约”和“副约”25

第二节 清政府第一次“收开”27

一、张翼矇奏清廷27

二、“龙旗”事件27

三、袁世凯参奏张翼28

第三节 生产经营状况29

第三章 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建立31

第一节 办矿宗旨与筹划31

第二节 开矿与经营32

第三节 清政府第二次“收开”33

一、陈夔龙接办开平矿案33

二、张翼反对陈夔龙“收开”方案35

三、载泽查办“开平案”36

第四章 开滦矿务总局成立38

第一节 两公司激烈竞争与磋商合并38

第二节 两公司“联合”41

一、签订“草合同”41

二、签订“正合同”45

第三节 第三次“收开”48

第四节 国民政府发给开滦矿照50

一、滦州公司换新矿照50

二、两公司与实业部交涉矿税51

三、滦州公司要求修改联合合同53

四、两公司订立修正联合合同54

五、实业部颁发采矿执照55

第五节 垄断经营56

一、发供电系统56

二、机电设备制修系统56

三、煤炭生产开发57

四、关闭马家沟矿57

五、竞争与垄断59

第六节 罢工斗争59

第五章 日本占领开滦61

第一节 日本势力侵入开滦61

一、日本财阀觊觎开滦61

二、日本安插人员于开滦62

第二节 开滦英人极力迎合日本62

第三节 日本“军管”开滦64

一、日本“军管”开滦的准备64

二、日本接收开滦65

三、日本实行怀柔政策66

第六章 国民政府“收还”开滦68

第一节 英人谋求恢复开滦68

第二节 “收还”开滦68

第三节 矿工的革命斗争69

第七章 解放军派代表监督扶植开滦71

第一节 开滦英人消极经营71

第二节 军代表进驻开滦72

第三节 扶植开滦72

第四节 实行劳资协商75

第五节 渡过产销矛盾难关77

第六节 取消包工79

第七节 “镇反”“审干”“三反”80

一、镇压反革命80

二、整风审干80

三、“三反”运动81

第八章 人民政府代管开滦82

第一节 开滦英人谋划“撤让权益”82

第二节 裴利耶截款逃英83

第三节 开滦申请政府管理84

第四节 政府批准代管开滦84

第九章 改造旧矿山86

第一节 民主改革86

第二节 生产改革87

第三节 清产核资89

第四节 恢复和改扩建老矿厂89

一、恢复马家沟矿89

二、改造林西电厂89

三、扩建洗煤厂90

四、改建和新建矿井90

第五节 “肃反”“整风”90

一、“肃反”运动90

二、“整风”运动91

第十章 “大跃进”和调整92

第一节 三年“大跃进”92

一、开展夺煤大战92

二、基建齐上马93

三、人民公社进入矿山94

四、大炼钢铁94

五、推行水力采煤95

第二节 全面调整96

一、精兵简政96

二、收缩基建规模97

三、加强生产准备97

四、生活调整98

五、使用国产机组98

第十一章 “文革”十年99

第一节 “四清”99

第二节 群众组织建立与造反100

第三节 军管开滦100

第四节 革命委员会成立101

第五节 恢复“开滦煤矿”名称101

第六节 极左路线在开滦的反映101

第七节 产量翻番103

第八节 推行综采机械化105

第十二章 地震及恢复106

第一节 地震灾害106

第二节 抢险救灾106

第三节 排水保矿恢复生产107

第四节 重建家园108

第十三章 拨乱反正110

第一节 落实政策110

第二节 整党111

第三节 生产调整113

一、调整采掘关系113

二、加强巷道轨道维修113

三、加强机电设备调整113

四、完善通风和瓦斯监测系统114

第十四章 企业整顿115

第一节 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115

一、调整局矿(厂)两级领导班子115

二、建立党政工作正常秩序116

三、整顿党的基层组织116

第二节 整顿劳动组织117

一、加强定员定额管理117

二、精减人员117

三、开展全员培训117

第三节 整顿财会工作118

第四节 加强基础工作118

第十五章 范各庄矿水害与治理120

第一节 水害灾情120

第二节 治水与恢复生产120

第十六章 企业改革122

第一节 推行吨煤工资包干122

第二节 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122

第三节 改革机构124

第四节 实行局矿长负责制125

第三篇 矿厂院校简介127

第一章 十个煤矿129

第一节 唐山矿129

第二节 林西矿133

第三节 马家沟矿137

第四节 赵各庄矿143

第五节 唐家庄矿148

第六节 范各庄矿152

第七节 吕家坨矿158

第八节 荆各庄矿161

第九节 林南仓矿166

第十节 钱家营矿170

第二章 附属矿厂174

第一节 矾土矿174

第二节 机电修配厂177

第三节 发电厂180

第四节 建筑材料厂183

第五节 六○二厂184

第三章 基建勘探188

第一节 基本建设公司188

第二节 地质勘探队190

第四章 文教卫生193

第一节 开滦一中193

第二节 开滦二中194

第三节 技工学校196

第四节 干部学校197

第五节 职工大学199

第六节 安全培训中心200

第七节 矿务局医院201

第五章 集体经济204

第四篇 大事记207

第五篇 附录341

一、唐廷枢向李鸿章禀勘察开平煤铁情形之文(清光绪二年九月二十九日)343

二、唐廷枢向李鸿章禀熔化煤铁成色及开采事宜之文(清光绪三年八月初三日)345

三、李鸿章对唐廷枢筹办开平矿务的批示之文(清光绪三年八月初九日)351

四、唐廷枢等向李鸿章禀开平矿务设局招商章程之文(清光绪三年八月二十一日)352

五、李鸿章对开平矿务设局招商章程的批示之文(清光绪四年八月二十七日)355

六、唐廷枢向李鸿章禀拟开河运煤及章程之文(清光绪六年九月初七日)356

七、李鸿章对筹办开挖运煤河的批示之文(清光绪六年九月初八日)360

八、唐廷枢向李鸿章呈报开矿情况并请减轻煤税之文(清光绪七年二月三十日)361

九、李鸿章向皇帝呈报开平矿务开办情况之文(清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三日)364

十、李鸿章转达皇帝批准开平矿减煤税之文(清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八日)366

十一、袁世凯令天津官银号招股筹办北洋滦州煤矿的札文(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366

十二、天津官银号向袁世凯呈报滦州煤矿创办办法及招股章程并请批准立案文(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367

十三、袁世凯批准天津官银号滦矿创办办法及招股章程之文(清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372

十四、袁世凯批准滦州煤矿立案文(清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372

十五、直隶总督杨士骧批准滦州煤矿开矿文(清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九日)373

十六、修改后的滦州煤矿招股章程三十一条(清光绪三十四年五月)374

十七、直隶总督杨士骧给皇帝关于开办滦矿情形的奏摺(清光绪三十四年八月)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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