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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概述1

论证与适用13

0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13

02.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依据15

0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7

04.刑事诉讼的负责机关18

05.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原则23

06.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7

07.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30

08.终止刑事诉讼制度33

09.司法协助35

10.刑事案件受理管辖范围38

1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47

12.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50

1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不得私自会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51

1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53

15.辩护与代理56

16.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58

1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61

18.人民法院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65

19.辩护人阅卷和会见被告人68

20.辩护律师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70

21.委托诉讼代理人73

22.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类75

23.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76

24.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79

25.拘传81

26.取保候审、监视拘住83

27.逮捕条件90

28.拘留条件95

29.异地执行拘留、逮捕97

30.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99

31.拘留转批捕的时限103

32.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06

33.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108

34.犯罪嫌疑人和举报110

35.立案侦查112

36.报案、控告115

37.为报案、控告、举报人保守秘密117

38.立案监督119

39.收集、调取、核实证据121

40.传唤123

41.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126

42.询问未成年人证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128

43.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证明文件129

4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交出犯罪证据130

45.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131

46.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存款133

应迅速退回原主133

47.鉴定135

48.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137

49.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39

50.侦查羁押期限140

51.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142

52.侦查终结的条件144

5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145

54.审查起诉148

55.审查起诉期限151

56.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方法152

57.补充侦查153

58.废除免予起诉制度155

59.不起诉讼制度161

60.被不起诉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164

61.不起诉165

62.合议庭组成165

63.合议庭按多数人意见决定168

64.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69

65.决定开庭审理的条件171

66.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勘验、检查、扣押、鉴定175

67.起诉书送达被告人176

68.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77

69.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79

70.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181

71.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183

72.证据应当让当事人辩认185

73.对证据调查核实187

74.法庭上发表意见和辩论189

75.扰乱法定秩序的法律责任191

76.作出判决193

77.延期审理195

78.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期限196

79.公诉案件一审期限198

80.庭审监督200

81.自诉案件的范围202

82.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处理204

83.自诉案件可以调解207

84.简易程序209

85.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的刑事上诉211

86.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13

8 7.上诉状、抗诉状的送达和移送215

88.二审法院开庭审理216

89.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二审法庭219

90.违反诉讼程序发回重审221

91.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22

92.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224

93.二审期限225

94.赃款赃物的移送和处理227

95.提出申诉229

96.申诉案件的重新审判230

97.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31

98.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的期限233

99.死缓的执行变更235

100.死刑执行命令237

101.死刑的执行240

102.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242

103.监外执行245

104.人民检察院对监外执行的监督248

105.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和发现漏罪的处理250

106.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252

107.刑罚执行机关发现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的处理255

108.刑罚执行实施监督257

109.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修改决定259

110.本修改决定的法律时效260

附件:263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1996.3.17)26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3.17)28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7.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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