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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1

一、国际私法的定义1

二、国际私法产生的条件2

1、各国人民经济文化交往频繁,形成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2

2、各国民法不一致,产生法律的抵触2

3、有些民法关系含有涉外因素2

4、在一定限度内适用外国法的必要和可能2

三、国际私法的性质和作用9

四、领近国际私法的一些法律部门(学科)10

1、区际私法11

2、人际私法13

3、时际私法14

4、国际民诉程序(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及其他)15

5、外国人地位法(发生法律抵触的前提)和国籍法(解决某些法律抵触的重要因素)16

6、公法(属于国内民法,其抵触规则是单边的。18

(1)国际刑法18

(2)国际行政法19

(3)国际税法20

7、国际商(贸易)法;通过抵触规则而适用的实体法20

8、所谓直接适用于涉外民法关系的实体民法22

(1)一些国家以条约形式统一的实体民法22

(2)自发法23

①国际商业惯例规则(价格条款、信用证、标准合同)23

②国际贸易仲裁所确认的一些原则23

③自发法的性质、作用26

(3)一个国家制定的所谓直接适用于涉外民法关系的法律31

①警察法31

②专门为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而制定的实体民法33

9、国际经济法34

(1)定居法35

(2)投资法35

(3)国际经济关系法35

(4)国际经济组织法36

(5)各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37

第二章 国际私法学说的历史发展43

一、十二世纪以前43

二、十三——十八世纪的“法则区别”说44

1、意、法的“法则区别”说产生的历史背景44

2、法国的“法则区别”说47

3、荷兰的“法则区别”说49

4、“法则区别”说对现代国际私法立法的影响50

三、始建于十九世纪中叶的英、美国际私法学说51

1、普遍主义——国际主义学派:可推演出一种对于一切国家均有约束力的抵触规则体系;内国法与外国法的平等地位51

2、特殊主义——国家主义学派:每个国家的国际私法都具有其特殊性;内国法优越于外国法58

3、比较国私法学派(第三学派、未来学派):用比较的方法研究各国现存的独特的国际私法,并通过签定国际条约的途径便之趋于统一60

4、对外政策学派(存在于苏联及东欧各国)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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