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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门地区组织法3

法律1/76澳门组织章程3

第一篇 《澳门组织章程》及有关权利与自由的法律3

法律3/76/M规定凡年龄在十八岁以上具有公民权利,保证其得自由行使其宗旨不违背法律或公德的集会结社而无须取得任何预先许可9

二、其他有关权利与自由的法律9

法律10/88/M核准选民登记法10

法律16/92/M通讯保密及隐私保护14

第406/74号法令不再适用于澳门15

法律2/93/M集会权及示威权——废止九月十一日第584/74号训令和八月二十九日15

法律5/94/M请愿权的行使17

法律6/94/M家庭政策纲要法19

批示24/GM/95确定证明自然人选举资格之身份证明文件——废止第12/GM/92号批示21

批示108/GM/91有关总督权限内之法规草拟规则(非正式译本)25

批示107/GM/91有关总督权限内之法规的往来及核准之规则(非正式译本)25

第二篇 澳门总督及在其监管范围内之机构25

一、一般规定25

法令78/89/M重组总督办公室及政务司办公室辅助部门,特别是办事处及文件暨公关中心,撤销十月二十六日第67/87/M号法令第十八条27

二、总督办公室及政务司办公室辅助部门27

法令4/96/M设立外交人员及领事人员辅助部28

法令88/89/M关于检讨澳门政府办公室法律制度事宜——若干撤销29

训令83/91/M授予总督办公室主任若干职权(非正式译本)31

法令51/91/M通过咨询会委员之通则及选举制度33

(一)咨询会33

三、咨询机构33

决议91年10月2日通过咨询会章程决议35

法令44/96/M重组文化委员会——废止五月十五日第31/89/M号法令及一月九日第5/GM/91号批示37

(二)文化委员会37

(三)里斯本澳门联络处及布鲁塞尔澳门联络处(略)38

(二)策划暨合作办公室(略)38

四、属总督监管之机构38

(一)澳门办事处(略)38

法令85/84/M订定澳门公共行政当局组织结构一般基础——撤销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号法律(非正式译本)41

法令58/84/M订定有权与外地公共人士商讨涉及本地区公共行政之任何协议或合约之官员(非正式译本)41

第三篇 澳门行政机构41

一、一般规定41

法令90/89/M关于重申行政管辖权之充分独立性44

法令47/90/M关于法规之公布、认别及格式之修改45

法令31/93/M关于订定新行政执照制度及授予权限于有关各实体46

若干职权(非正式译本)46

训令20/92/M授予各政务司为行政当局进行工程及购置财产,取得服务开支的46

训令205/93/M规范使用属本地区所有之车辆的活动——数项废止51

法令66/93/M核准具有财政自治权之实体之名单51

法令19/95/M在各公共机关及机构设立翻译员职位及文案职位53

批示39/GM/96订定行政当局在资讯方面之活动之若干协调机制54

训令145/94/M将总督作为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主席之职权授予经济暨财政政务司及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非正式译本)58

训令84/91/M总督授予经济财政政务司有关多个机构及单位若干专有职权(非正式译本)58

二、经济协调政务司58

法令39/89/M解散澳门发行机构及设立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撤销一月十二日第1/80/M号法令及十月三十日第63/82/M号法令59

(一)货币暨汇兑监理署59

训令33/95/M关于将涉及汽车保障基金会之执行职能之总督本身权限授予经济暨财政政务司事宜(非正式译本)59

训令224/95/M将总督本身在资源分析及评估办公室之权限授予经济暨财政政务司(非正式译本)59

附件中公布之通则60

法令14/96/M核准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之新通则——废止第39/89/M号法令60

法令31/87/M设立隶属总督之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66

(二)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66

法令105/88/M核准澳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内部规章(非正式译本)68

批示6/GM/88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辅助行政人员之任用(非正式译本)68

法令33/94/M设立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若干废止70

(五)贸易投资促进局70

(三)经济司(略)70

(四)统计暨普查司(略)70

训令156/94/M将属于总督在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IPIM)方面的本身权限授予经济暨财政政务司(非正式译本)73

法令13/94/M设立经济委员会及撤销数个委员会74

(六)经济委员会74

法令60/89/M规定劳工暨就业司劳工事务稽查厅之工作 ——撤销八月二十五日第94/84/M号法令76

(七)劳工暨就业司76

法令59/93/M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组织法——若干废止79

(八)社会保障基金79

法令35/92/M撤销教育司校外职业培训中心,在劳工暨就业司设立职业培训中心79

训令263/94/M关于将总督涉及有关澳门航空运输有限公司方面之执行职能之本身权限授予运输暨工务政务司事宜(非正式译本)83

训令85/91/M总督授予运输暨工务政务司有关多个机构及单位若干专有职权(非正式译本)83

三、运输暨工务政务司83

法令10/91/M撤销澳门国际机场办公室,成立澳门民航局(AAGM)84

(一)民用航空局84

法令64/88/M设立澳门船舶登记国际中心(非正式译本)88

(二)港务局88

法令45/89/M关于设立澳门公共海域委员会——撤销六月二日第88/73/M号训令第一至第六条及在本澳不执行二月九日第34/71号国令90

法令7/93/M设立澳门海事博物馆作为海事署之附属机构并通过有关之规章——废止三月十日第5/87号联合指示91

训令78/93/M核准海上公权委员会之内部规章——撤销十月二十九日第216/90/M号训令92

法令14/93/M调整违反澳门港务局规章之罚款金额——废止九月六日第37/86/M号法令93

法令15/95/M核准澳门港务局组织法规——若干废止94

训令113/95/M核准港务局行政管理委员会规章97

法令70/93/M核准地图绘制暨地籍司新组织法——废止一月二十五日第4/88/M号法令98

(三)地图绘制暨地籍司98

法令48/86/M核准无线电通讯厅行政制度100

(四)邮电司100

法令64/94/M地球物理暨气象台之组织法——若干废止114

(五)地球物理暨气象台114

法令41/90/M关于设立澳门房屋司117

(九)房屋司117

(六)土地工务运输司(略)117

(七)路氹填海发展办公室(略)117

(八)焚化中心暨污水处理站办公室(略)117

(十)政府船坞(略)121

法令6/87/M重组若干司法办公室(非正式译本)122

四、司法事务政务司122

训令86/91/M将属总督对若干机关及实体之本身权限授予司法政务司(非正式译本)126

法令31/94/M重组澳门身份证明司——若干废止127

(二)身份证明司127

训令190/96/M将总督对于若干部门及实体之本身权限授予司法政务司(非正式译本)127

(一)立契官公署和登记局(略)127

法令30/94/M重组司法事务司——若干废止130

(三)司法事务司130

法令30/93/M关于法律翻译办公室重组事宜——若干废止134

(六)法律翻译办公室134

(四)立法事务办公室134

批示114/GM/89设立名为法律改革办公室之策划部门,简称GML(非正式译本)134

(五)过渡期事务研究暨计划办公室(略)134

法令9/90/M将澳门政府印刷局的组织适应及配合澳门公职法律制度条文137

(七)政府印刷署137

法令61/90/M司法警察司组织法140

(八)司法警察司140

法令35/91/M订定澳门司法警察司学校架构,组织及运作146

法律4/95/M重组消费者委员会——废止六月十三日第12/88/M号法律第十二条至二十五条149

(一)消费者委员会149

五、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149

训令23/90/M关于授予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属于总督有关社会工作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卫生委员会之职权(非正式译本)149

训令87/91/M总督授予卫生暨社会事务政务司有关多个机构及单位若干专有职权(非正式译本)149

法令22/94/M订定预防及治疗药物依赖办公室之组织事宜(GPTT)——若干废止152

(二)预防及治疗药物依赖办公室152

法令59/89/M设立环境委员会——撤销五月十九日第82/79/M号训令154

(三)环境技术办公室154

法令52/86/M核准社会工作制度及其结构(非正式译本)155

(四)社会工作司155

批示129/GM/90七月三十日第43/90/M号法令所指的技术办公室以一项目组形式运作(非正式译本)155

法令10/95/M修改十一月十七日第52/86/M号法令——若干废止162

法令22/95/M订定澳门社会工作司对从事社会援助活动之私人实体之援助形式163

批示27/GM/93批准会计师及核数师注册委员会条例166

训令93/91/M授予财政司长若干职权(非正式译本)166

(五)财政司166

法令46/87/M设立有关税务法官之规定(非正式译本)166

法令61/95/M重组财政司——若干废止167

法令29/92/M设立澳门卫生司——撤销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8/90/M号及79/90/M号法令,一月二十八日第16/91/M号训令173

(六)卫生司173

训令273/90/M卫生中心规章182

(七)卫生中心182

法令1/95/M修订有关组建澳门卫生司之六月八日第29/92/M号法令之第七条182

法令28/88/M设立博彩监察暨协调司——若干撤销(非正式译本)184

(八)博彩监察暨协调司184

法令1/87/M通过澳门退休基金会章程(非正式文本)187

(九)退休基金会187

法令47/95/M修改由一月十三日第1/87/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退休基金组织章程》第六条第一款(澳门退休基金组织行政委员会成员之委任期限)190

训令41/87/M实施一月十三日第1/87/M号法令第六条第五款之规定(退休基金会)(非正式译本)190

法令26/90/M关于设立及订定公共行政培训委员会事宜192

训令22/90/M关于授予教育暨公共行政政务司属于总督有关青年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及最高体育委员会有关之职权(非正式译本)192

六、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192

训令8/92/M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若干职权(非正式译本)194

训令126/91/M授权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执行根据五月十四第17及18/90/M号法令所规定之行为(学生福利及学生福利基金)(非正式译本)194

训令88/91/M总督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有关多个机关及单位若干专有职权(非正式译本)194

法令23/94/M确定行政暨公职司新组织架构之重组事宜——若干废除195

(一)行政暨公职司195

训令150/94/M将总督在体育委员会执行职能方面之本身权限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非正式译本)195

训令151/94/M将总督在体育发展基金组织执行职能方面之本身权限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非正式译本)195

批示41/GM/94关于核准公众服务暨咨询中心(CAIP)工作程序与运作之规定199

法令15/92/M订定教育委员会之组成、权限及运作事宜200

(二)教育暨青年司200

法令81/92/M订定教育暨青年司现组织架构——若干撤销201

法令73/93/M批准教育暨青年司享有行政自治权206

法令11/94/M通过体育发展基金架构及运作207

法令10/94/M通过体育委员会架构及运作——废止五月十八日第29/87/M号法令及四月十六日第12/90/M号法令207

(三)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略)207

(四)辅助纳入事务办公室(略)207

(五)监察暨技术审查办公室(略)207

(六)澳门体育总署207

法令12/94/M通过澳门体育总署新组织架构——数项废止208

批示23/SAAEJ/94关于核准《向体育协会组织提供财政补助之规章》——废止八月二十日第14/SAEC/86号批示210

法令12/92/M核准澳门基金会新章程212

(七)澳门基金会212

法令49/89/M设立澳门公职人员福利会及规章——撤销八月二日第22/80/M号法令,十二月三十一日第290/80/M号训令及第3/81号批示214

(八)公职人员福利司214

训令19/91/M通过福利会提供补充社会资助规章218

之例外性措施,核准民防计划以及担任领导指挥联合行动(非正式译本)221

训令27/93/M授予保安政务司若干职权,包括订定民防政策的总方针及其执行,宣布进入紧急预防或拯救状态,采取旨在保障正常生活条件221

七、保安政务司221

训令89/91/M总督授予保安政务司有关多个机关及单位若干专有职权(非正式译本)221

训令6/92/M授权予保安政务司关于核准、执行及稽查私人保安企业活动事宜(非正式译本)221

训令104/95/M核准《澳门保安部队制服规章》——若干废止222

法令4/95/M重组消防队之组织结构——废止二月八日第15/86/M号法令及八月二十四日第56/92/M号法令231

(一)消防队231

法令11/95/M订定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司组织架构——若干废除236

(二)保安部队事务司236

训令160/96/M核准《澳门保安部队敬礼及荣誉规章》240

训令7/89/M核准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招生规则251

(三)保安部队高等学校251

法令5/95/M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通则——若干废止254

(四)水警稽查队258

法令2/95/M重组水警稽查队之组织结构——废止二月八日第14/86/M号法令258

(五)市政警察264

法令6/95/M重组市政警察之组织结构——废止七月六日第65/85/M号法令264

(六)治安警察厅265

法令3/95/M重组治安警察厅之组织结构——若干废止265

八、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273

训令90/91/M总督授予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有关多个机关及单位若干专有职权(非正式译本)273

训令109/91/M授予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若干职权(非正式译本)273

训令117/92/M授权予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总档案委员会之执行权(非正式译本)273

法令45/95/M设立旅游培训学院——若干废止274

训令143/94/M将属于总督在文化基金方面之权力授予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非正式译本)274

训令42/95/M关于将涉及澳门博物馆办公室之执行职能之总督本身权限授予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事宜(非正式译本)274

训令261/95/M将总督涉及旅游培训学院之执行职能之本身权限授予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非正式译本)274

(一)旅游司274

法令50/95/M重组旅游司之组织——若干废止280

(二)新闻司283

法令24/94/M通过新闻司之新组织法律事宜——若干废止283

(四)澳门文化司署285

法令15/78/M设立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并订定其任务及职责285

(三)澳门博物馆办公室(略)285

训令183/89/M核准历史档案室章程事宜——撤销五月十五日第75/82/M号训令287

训令186/89/M核准中央图书馆章程事宜——若干撤销288

法令63/94/M核准澳门文化司署之新组织结构——废止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号法令290

第四篇 澳门立法会297

法律4/91/M关于核准澳门立法会选举制度297

决议1/93/M立法会章程312

法律7/93/M议员章程327

法律8/93/M立法会组织法329

法律10/96/M修改八月九日第8/93/M号法律所通过之立法会组织法333

第五篇 澳门司法机关337

法令105/84/M核准立契官公署及登记局人员组织法律(非正式译本)337

法令66/85/M确定澳门地区司法官员制度(非正式译本)344

法令6/87/M重组若干司法办公室(非正式译本)346

法令60/88/M授予检察官监督司法办公室权力(非正式译本)350

法律112/91/M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350

法律1/92/M法院、登记局、公证署公务员职程制度355

法令17/92/M澳门司法组织新规则358

法令18/92/M澳门审计法院之组织、管辖、运作及程序364

法令55/92/M澳门司法官员通则及澳门司法高等委员会成员及澳门司法委员会成员通则及有关组织368

法令4/93/M订定高等法院、审计法院及行政法院等办公室人员职程制度及设立和订定审计法院技术辅助部门顾问人员职程制度——若干撤销378

法令6/94/M订定进入法院司法官团之实习制度,以及设立澳门司法官培训中心380

法令7/94/M订定司法参事官职之通则381

法令12/95/M规定废除送交审计法院之注录并明确有关批阅之规则——废止第18/92/M号法令第三十二条,并废止规范审计法院对行为作注录之法例,但第14/94/M号法令所规定之注录除外382

训令164/95/M在普通管辖法院设立一新程序科383

训令305/95/M在行政法院设立一个新程序科及修改其人员编制384

司法委员会文件澳门司法高等委员会内部规章384

司法委员会文件澳门司法委员会视察澳门法院之规章386

司法官培训中心澳门司法官培训中心内部规章388

法令42/79/M将澳门市政厅发给营业汽车牌照所得收益部分拨归海岛市政厅所有(非正式译本)395

法令130/84/M订定向市政厅缴纳车辆牌费及其他各项市政牌费规则(非正式译本)395

第六篇 澳门市政机构395

法律24/88/M核准市政区法律制度396

法律25/88/M核准市议会选举制度403

法律26/88/M核准市政职务章程411

训令215/91/M澳门市政厅职工福利会章程412

法律11/93/M市政厅财政制度416

批示22/SAS/95转授若干权限予市政厅主席,以便其领导市政警察之业务及行政工作(非正式译本)419

第七篇 澳门反贪公署423

法律11/90/M设立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高级专员公署423

法令7/92/M反贪高级专员公署之组成、组织及制度426

第八篇 澳门政治职位人员制度431

法律13/92/M政治职位权利人财产利益声明431

法令36/93/M核准属本地区车辆之组织安排及有关车辆使用的数项废止433

法律64/93订定有关政治职务和高级公共职务据位人不得兼任之法律制度(非正式译本)434

法律28/95修改八月二十六日第64/93号法律(非正式译本)436

一、一般规定441

法令85/89/M订定澳门公共行政机关领导及指导人员通则事宜——若干撤销(非正式文本)441

第九篇 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制度441

法令62/93/M订定公共行政部门助理职位新制度——废止第85/89/M号法令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444

法令87/89/M核准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若干撤销(非正式文本)445

法令23/95/M订定本地区公共部门人员之年假、缺勤、无薪假及特别假之制度——废止第87/89/M号法令中若干规定及废止该法令所核准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中若干规定480

法令1/96/M修改第23/95/M号法令之第二十三条条文490

法令60/92/M确定向葡萄牙共和国招聘前来澳门执行职务人员之章程——撤销53/89/M号法令及第37/91/M号法令第一条490

法令37/95/M修改关于规范《外聘人员通则》之第60/92/M号法令内之若干条文494

法令66/94/M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495

二、薪俸福利541

法律4/83/M订定有关政府房屋出售予承租人规则541

法令56/83/M订定政府住宅单位转移于其承租人章程543

法令4/89/M将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施行于治安警察厅福利会会员(政府房屋出让制度)(非正式译本)551

法令3/90/M订定政府成员启程津贴及日津贴金额事宜551

法令34/90/M关于订定在外地接受卫生护理所引致费用支付之条件事宜551

法令35/90/M将外聘人员之自用车辆运输权赋予在本地区以一般委任方式提供服务之军人552

法律9/90/M第十四个月津贴552

法令1/91/M关于订定分配本地区公职人员房屋之租金支付制度事宜553

法令27/92/M订定退休金及抚恤金之最低薪俸点553

法令43/92/M规定在90年12月26日前任职的外聘人员享有特别假期的权利554

法令61/92/M设立特别行动津贴及其发放之规则554

法令71/92/M管制在外招聘人员享有之住宿权利——若干废止555

法令10/93/M规定维持领取房屋及家庭津贴必须定期递交有关证明事宜558

批示13/SAS/95规范在提供最少之实际服务时间前获免除工作之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须支付之赔偿金额之计算方式558

法令25/96/M规范编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员之社会保障状况,及在其确定终止职务时给予金钱补偿559

法令31/96/M修改公共行政当局本地工作人员住宿分配之制度——废止第46/80/M号法令559

法律5/96/M调整公共行政当局工作人员之薪俸、退休金及抚恤金——废止七月十日第5/95/M号法律563

法律24/96/M许可编制外合同人员之扣除之退还563

批示42/GM/96订立确定房屋种类之标准,该等房屋乃本地区财产且分配予公共行政当局工作人员者563

法令23/88/M规定给予行政当局公务员、公职人员及临时散工认识葡语及华语之鼓励565

法令25/89/M豁免司法警察司团体之刑事调查人员之进入资格条件565

三、入职晋升培训565

法律5/90/M订定公职进入及晋升目的之语文知识水平566

训令154/90/M确定公职进入及晋升目的之语文知识水平事宜568

批示100/GM/90关于第154/90/M号训令附表所载葡文语文知识水平等同级别569

批示101/GM/90关于第154/90/M号训令附表所载葡文知识水平等同级别570

训令136/91/M订定司法警察司人员招聘、甄选、考试程序、特别制度职程培训课程及实习规范之原则570

训令174/94/M核准《澳门行政当局为公务员培训及技术进修而设定之特别助学金发放规章》574

训令2/95/M核准澳门保安部队之有关升级课程之一般规定576

训令99/95/M核准全科培训特定程序之规章577

法令75/89/M澄清中葡教育人员之职程晋升制度及订定其专有及充足资格——撤销第21/87/M号法令第八条第三款事宜580

法令86/89/M订定澳门公职一般及特别职程制度——若干撤销(非正式文本)580

四、职程580

法令60/90/M澳门司法警察司特定职程(非正式译本)597

法令3/92/M订定邮电司邮差特别职程之架构及纪律600

法令68/92/M通过医生职程及职程前培训法律制度601

法令1/93/M政府船厂主管人员职程及规章610

法律7/94/M重新调整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及消防队人员之职程——若干废止611

法律9/95/M设立护理职程制度——若干废止616

法律10/95/M设立诊疗技术员职程——若干废止619

法律13/96/M改正澳门公共行政职程之异常状况621

第十篇 澳门刑法625

立法条例21/73核准枪械及弹药章程625

法令437/75订定关于引渡之法律制度(非正式译本)633

法律1/78/M核准管制黑社会之刑事制度638

法律10/78/M订定在本地区贩卖、陈列及展出色情及淫亵物品之措施640

法律2/90/M非法移民法641

法令5/91/M关于将贩卖及使用麻醉药品视为刑事行为以及提倡反吸毒措施643

法令30/92/M关于处罚高价买卖本地与外地运输执照648

法令11/93/M检讨藏有、使用及携带武器的刑罚——若干撤销649

法律6/94国家保密制度(非正式译本)649

法令40/94/M剥夺自由处分执行制度651

法令58/95/M核准《澳门刑法典》660

法令59/95/M规范自愿中断怀孕701

法令27/96/M订立刑事纪录制度及查阅刑事资讯之条件702

法律6/96/M核准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之法律制度——若干废止706

训令170/96/M订定发出刑事纪录证明书之费用712

法律8/96/M核准不法赌博制度——废止八月二十七日第9/77/M号法律712

法律9/96/M核准与动物竞跑有关之刑事不法行为制度——废止八月二十一日第52/89/M号法令714

一、民法典717

葡萄牙民法典总则(非正式文本)717

第十一篇 澳门民法717

二、其他742

法令28/91/M订定本地区行政当局、公共法人其权利人及公共管理人之合约外民事责任742

法律12/95/M核准都市不动产租赁制度——若干废止743

一、商法757

法令51/89/M确定海上客运合约之法律制度事宜——撤销商业法第五百六十三至五百七十三条条文757

第十二篇 澳门商法757

二、公司法761

法令15/83/M管制财务公司活动(非正式译本)761

法令13/92/M通过本地区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763

法令22/92/M提前开始委任政府差事代表及政府代表事宜766

法令51/93/M核准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766

法令54/95/M核准风险资本公司之设立及活动之新制度——废止七月二十三日第40/90/M号法令767

法令7/96/M规范从事转运活动——若干废止769

法律11/96/M宣告以社会总体利益为宗旨,且与本地区行政当局合作之私人团体或财团为行政公益法人——废止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第1678号立法性法规772

法律14/96/M订定强制由公共工程、公共服务、经营博彩及彩票,及以专营制度经营活动等之被特许之公布之资料773

三、金融法775

训令128/76/M按照八月二十六日第411/70号法令及七月十一日第24/73号立法条例之规定,制定获准办理结汇之信用机构应遵规则775

批示52/77规定在发行银行的外币存款可取得按照国际市场情况订定之浮动利息775

训令60/77/M规定本地区设立的旅游公司应卖给发钞银行(作为中央储备局)适量外币按每个旅游者20港币或等值外币计775

训令61/77/M规定在本地区获准经营银行业务之信用机构须将八月二十六日第411/7号法令第六节(保证、清算及清偿)所指之最低限度可动用款额50%缴存发行银行776

法令25/87/M规定澳门地区离岸银行之设立或组织及其有关活动方式776

法令80/89/M订定本地区兑换制度一般规则及兑换商务779

法律4/92/M订定有关法定利率、高利贷、复利及贷款的措施785

训令268/92/M订定核准在本地区从事信贷业务机构向外支付工具售予担任外汇储备总库的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40%786

法令32/93/M通过澳门地区金融体系的法律制度——数项废止786

法令52/93/M对融资租赁立约技术之总法律制度订立特别规范,并加入其他关于保护信用机构之清偿能力之规范804

法律3/95/M规范有关金融及保险机构之合并及分立行为——若干废止806

法令7/95/M订定在澳门地区发行货币之制度807

法令16/95/M修改一些措施以支持澳门币之流通,因而强制使用澳门币作支付信用卡及类似工具之付款——若干废止809

训令267/95/M许可就发行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定流通力之钞票订立代理合同810

训令330/95/M调整法定利率——废止第214/92/M号训令810

四、保险法811

法令6/89/M订立保险业务新法例811

法令38/89/M订定从事保险中介人业务的制度(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法例)822

法令28/90/M核准商业银行以设在…澳门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身份经营保险中介业务827

训令164/93/M核准旅行暨旅游社及旅游旅行社职业民事责任保险统一保险单之一般及特定条件828

法令57/94/M修正汽车民事责任之强制性保险制度——若干废止830

训令249/94/M制定汽车保险之一般及特殊条件——废止十二月三十日第213/83/M号训令836

训令250/94/M核准汽车行业之保险费及条件——废除十二月三十日第215/83/M号训令841

训令236/95/M核准工作意外保险之保险费表及条件——废止八月十日第144/85/M号训令845

训令237/95/M核准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之统一保险单——废止八月十日第143/85/M号训令847

训令244/95/M核准旅行暨旅游社及旅游旅行社之职业民事责任之保险费表及条件850

法令38/96/M订定装置宣传物及广告物之民事责任保险之最低限额851

训令168/96/M核准装置宣传物及广告物之民事责任保险之保险费用表及条件851

训令169/96/M核准装置宣传物及广告物之民事责任统一保险单之条件853

五、知识产权856

法律4/85/M确定防止录音及录影制品非法翻版的保障856

法令16/95核准工业产权法典(附更正声明书)(非正式译本)857

法令56/95/M规范商标之保护,以便其得以注册,并使识别性标志之权利得保护——若干废止882

训令306/95/M订定保护商标法规规定之行为所应缴付之费用以及征收费用之时间及方式889

(一)工业895

一、经济行政895

法令49/85/M订定行政当局参与工业界方面之一般原则以及与工业界活动之经济从业员的关系895

第十三篇 澳门行政法895

法令95/85/M订定关于行政当局参与工业界之基本规则——若干撤销897

(二)广告905

法律7/89/M订定广告活动之制度事宜905

法令96/85/M订定关于工业活动之措施905

法令12/93/M解释九月四日第7/89/M号法律第十七条第一款c项内所指之出售楼宇单位的实用面积908

法令30/95/M订定药品广告方面之法律制度——废止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第七十六条及第九十六条908

(三)外贸910

训令173/89/M核准因签发产地来源证银行收取手续费之管制章程910

法令79/92/M规范开展以临时入口制度并须缴付消费税之产品贮存活动911

法令18/94/M规范在国际过境旅客或外出旅客专用区内获许可进行货物交易之商业扬所之设立、运作及监察,而该等商业场所设于码头、913

汽车总站、火车总站或飞机场等客运大楼内913

法令44/94/M确定无铅汽油之特征并定出条件,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使用无铅汽油之汽车方可进口及注册914

批示59/GM/94核准有关澳门对外贸易经营者批给使用受配额限制市场之出口配额权之规章——废除二月十二日第40/GM/91号批示所核准之规章916

法令66/95/M规范对外贸易活动——若干废止920

批示85/GM/95为配额货物之出口而发出澳门来源证明文件之手续费之比率定为百分之零点七934

训令28/96/M规范与准照及申报单有关之手续程序,以及产地来源证明文件之发出934

训令158/96/M订定登录作为外贸经营人须具备之要件及有关组别,以及有关申请之手续937

(四)经济活动监察(会计)939

法令17/78/M订定管制会计师及核数师活动的规则939

法令34/83/M核准关于企业的公定会计设计941

法令41/83/M订定有关本地区总预算及公共会计之编制及执行,管理及业务帐目之编制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财政业务之稽查规则(非正式译本)962

(五)财政制度970

法令53/93/M修改自治机关及基金会之财政制度——若干废止970

法令59/94/M规范有关退回由公共机构所支付之不当款项事宜973

训令316/95/M修改陆路及海路运费应得部分974

法律23/96/M核准本地区票据保证之批给法律制度——刊登于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政府公报内之一月二日第1/73号法律停止生效975

(六)税务976

法律15/77/M核准营业税章程976

法律2/78/M核准职业税章程988

法律19/78/M核准市区房屋税998

法律21/78/M核准所得补充税1008

法令16/84/M规定需要以挂号邮递方式通传或通知1018

法令16/85/M订定税捐取消及退还之一般制度1019

法律1/86/M在工业政策范围内设立税务鼓励1021

法律7/86/M管制消费税1022

训令141/86/M确定产品运输及加封制度——关于管制消费税制法律第二十三条实施规则(非正式译本)1025

法令4/90/M固定资产重置与摊折税之税务规则1028

法令72/90/M公众停车场税务优惠1031

训令7/91/M关于按照都市建筑总章程之规定调整各项征税事宜——撤销八月二十一日之第150/85/M号训令1031

法令56/91/M订定从澳门往外地乘客运票征收税款20元1032

法令25/92/M外交人员税务豁免法令1032

法令53/92/M订定来往港澳船只或水翼船只乘客运载之有关税项1033

训令219/93/M规范土地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所指有批给续期所引致特别税项之金额计算、程序及缴付方式1034

法律1/94/M订定融资租赁税务鼓励之法律制度1034

法律7/95/M给予作为空中运输公共服务承批人之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数项豁免1035

法律12/96/M免除联生工业村有限公司透过转租移转之土地之登记税及印花税1035

法令28/96/M设立为确保缴纳因进口若干产品而须缴之消费税之特别纳税担保——废止第141/86/M号训令之第四条1035

法律15/96/M阐明有关税务事宜之若干情况1037

法律16/96/M设立车辆使用牌照税,并通过《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及有关附件——若干废止1037

法律19/96/M核准旅游税规章——废止十一月二十二日第15/80/M号法律1040

法律20/96/M设立机动车辆税,并通过其规章——若干废止1043

法令121/84/M订定被拾获交治安警察厅保存之现金及物件的候领期及拨归本地区所有1049

法律12/92/M订定关于因公共效益而采取之征用制度法规——若干撤销1049

(七)财产(含征用)1049

法令24/93/M确定在刑事诉讼程序内所扣押之车辆或遗弃之车辆,被宣告归本地区所有1052

(八)资源1053

法律6/86/M订定澳门地区水域公有权新制度(非正式译本)1053

(九)投资1056

法令14/95/M设立鼓励措施,以吸纳投资及使管理人员和具特别资格之技术人员留在本地区——废止一月二十八日第3/84/M号法令及二月二十九日第43/84/M号训令1056

(十)信贷1058

训令78/88/M核准对工业的优惠贷款章程1058

法令65/94/M核准工业贷款补贴之新制度1059

法令35/96/M规定在自由市场内购买或融资租赁自住房屋方面之补贴贷款制度——废止四月十三日第32及33/85/M号法令1061

(十一)运输1065

法令50/88/M核准澳门运输法律制度的一般基础1065

(十二)民航1067

法令27/91/M核准超轻型航空器条例1067

法令36/94/M设立本地区航空简化手续及安全委员会,并订定其组成和权限1073

法令52/94/M建立航空役权之法定制度1074

法令36/95/M制定澳门民用航空业务须遵守之一般原则1076

训令227/95/M核准《澳门空中航行规章》(葡文缩写为RNAM)1079

训令228/95/M订定使用澳门国际机场之费用1080

训令229/95/M设立空运经营人技术资格证明之条件1082

训令230/95/M设立空运经营人证明书之发出、中止、废止或使其重新有效之条件以及订定有关之费用1083

训令231/95/M规范飞航人员执照之发出、中止、废止或使其重新有效之条件以及订定有关之费用1084

训令232/95/M规范进出澳门国际机场之不定期空运业务之进行1086

训令233/95/M订定受航空役权约束之澳门国际机场周边区域1087

批示68/GM/95命令设立澳门国际机场之新边境站并使之投入运作1089

训令327/95/M订定在澳门登记之公共客运航空器机舱内航行人员数目之下限1089

训令328/95/M订定使用澳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或飞越属澳门之空气空间之航空器所有人或经营人之民事责任限度1090

训令122/89/M订定澳门地区港口沿岸范围1091

(十二)港务海事1091

训令218/90/M内港重整计划1091

批示6/GM/96对于非因免除手续及支付费用制度而受惠、且又拥有在两日内使用澳门国际机场机票之旅客,可豁免支付费用而获许进入本地区1091

训令329/95/M订定空运经营人之最低公司资本及公司结构1091

(十三)土地(含地图地籍)1093

训令112/95/M订定外港及九澳港之新边缘——若干废止1093

法律6/80/M核准土地法——与本法律之规定有抵触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销1093

法令61/93/M订定适用于澳门居民之登记、受雇及船员人数之规范性规定及通过有关式样1093

法律8/91/M重新修订第6/80/M号法律核准之土地法各条款1109

法律2/94/M修改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土地法)若干条文1109

训令230/93/M规范土地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所指批给溢价金之计算方法1110

法令71/95/M引入过渡措施,以减轻在未及时履行有关特许合同内所定溢价金债务之情况下所适用之处罚制度内之处罚1113

训令113/96/M调整地图绘制暨地籍司对其所提供之服务及资产而征收之费用,以及核准有关之新印件——废止九月二十六日第209/94/M号训令1113

法令51/83/M订定有关以租赁方式批给市区土地及市区利益土地引致之权力范围规则(非正式译本)1113

法令47/96/M核准《土地技术规章》1115

(十四)房屋1139

法律13/80/M核准经济房屋法律1139

法令3/86/M在房屋发展合同范围取得自置居屋的津贴制度1145

训令111/96/M对求取津贴之房屋预约买受人,调整其月收入限额,该等房屋系根据房屋发展合同制度而兴建者——废止三月二十五日第56/91/M号训令1147

法令69/88/M管制社会房屋分配、租赁及管理——若干撤销(非正式译本)1148

法令18/91/M核准将房屋发展合同所设立单位以特别方式卖给居住于非正式房屋的家庭事宜1156

法令28/92/M社会房屋内从事商业活动之批给、租赁及无偿让给1156

法令13/93/M重整及调整有关房屋发展合同规范——废止十二月二十九日第124/84/M号法令1160

法令26/95/M核准有关购置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规章1166

法令41/95/M规范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所建楼宇之管理——废止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45/85/M号训令1167

(十五)建筑(含工程管理)1171

法令79/85/M订定管制在澳门进行土木工程之工程计划审阅及核准案卷以及准照发给及稽查的行政性质规则(都市建筑总章程)……——若干撤销1171

法令42/89/M关于在大厦建筑时专为保留停泊车辆空间之强制性制度及设立一受豁免保留停车场面积建筑商之特别缴款办法1181

法令6/93/M订定清拆非正式建筑物即木屋及处理有关纠纷之措施1183

(十六)邮电1187

法令30/79/M核准住户邮箱章程1187

法令18/83/M订定使用无线电通讯有关措施——撤销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二日1188

第1620号立法条例1188

批示35/GM/96关于低功率及短距离之无线电通讯设备豁免政府批准事宜1194

(十七)医药1195

法令58/90/M管制在澳门从事药物专业及药物业活动法令1195

法令59/90/M药品登记法1206

法令53/94/M核准为从事中医药品之配制及贸易之场所发出准照制度及运作条件1213

批示40/GM/96禁止输入含有来自牛只之活性物质之药物1216

(十八)消费者保护1217

法律12/88/M消费者的保护1217

法律20/88/M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更新购置不动产合约法律制度1218

法令50/92/M订定供应予消费者之熟食产品标签所应该遵守之条件1219

(十九)环境保护1222

法律2/91/M环境纲要法1222

法令54/94/M规范若干环境噪音之预防及控制1226

训令241/94/M核准有关规范若干环境噪音之预防及控制之法令中第十六条所规定之“声学规定”1228

法令62/95/M就控制及减少使用可减弱臭氧层之物质制定措施1229

法律21/96/M规定吸烟之预防及限制措施——废止六月十一日第3/83/M号法律1230

(二十)旅游博彩1232

法令81/89/M订定列为旅游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销1232

法令25/93/M检讨关于旅行暨旅游社及旅游旅行社活动之管制法规——废止九月九日第28/78/M号法令及由该法令核准管制章程1234

训令163/93/M管制旅行暨旅游社或旅游旅行社活动之许可证法例1239

法令28/94/M通过旅游基金架构及运作——若干废止1242

法令16/96/M核准酒店业及同类行业之新制度——若干废止1244

训令83/96/M核准酒店业及同类行业之新制度之规章1251

(二十一)专营批给1260

法律6/82/M核准在本地区经营幸运博彩之批给的法律制度——若干撤销1260

法令64/84/M给予总督对与整个本地区有利的公共服务批给之职权(非正式译本)1263

法律12/87/M规定即发彩票经营批给事宜——撤销四月十四日第76/84/M号法令1263

法律3/90/M订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务批给应遵守的一般原则1264

(二十二)计量1267

法律14/92/M法定度量衡单位制度1267

法律15/92/M秤量或计量的操作1271

(一)新闻出版1273

法律7/90/M出版法1273

二、文化行政1273

训令11/91/M关于出版登记规章事宜1279

(二)广播视听1280

法律8/89/M订定视听广播业务之法律制度事宜1280

(三)文艺1287

法令26/94/M核准文化基金之规则及运作1287

批示28/GM/95命令促成及计划在本地区公众地方设置艺术品1288

批示80/GM/95修正澳门艺术节之组织架构及参与——废止第81/GM/93号有关澳门艺术节之批示1288

(四)体育康乐1289

法令67/93/M规范澳门体育活动——若干废止1289

批示69/GM/95重订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筹备委员会之法律行政资格——废止六月八日第42/GM/93号批示1293

法令32/96/M规范业余潜水活动1293

(五)语言1296

法令11/89/M规定在政府文件内使用中文1296

法令455/91中文官方地位法令1296

法令40/92/M订定中文及中国行政课程之管制规则1296

批示46/GM/94命令各公共机关及机构普及双语1298

(六)科技1299

法令21/95/M许可本地区与公共及私人实体之连结,以设立澳门生产力暨技术转移中心1299

(七)档案图书1300

法令72/89/M关于重新整理法定收藏制度——若干撤销1300

法令73/89/M订定澳门地区历史档案制度的一般基础事宜1302

(八)历史文物1304

法令56/84/M设立保护建筑物、景色及文化财产委员会——若干撤销1304

法令83/92/M更改附载于六月三十日第56/84/M号法令和五月三十一日第90/89/M号训令之古迹、建筑群及名胜名单1308

批示35/GM/95设立澳门博物馆构思及实施程序跟进委员会1311

(一)社会福利保障1312

法令90/88/M设立管制专为儿童、青年、老年人、伤残人士或一般市民发展社会辅助活动之社会设备的一般条件1312

三、社会行政1312

法令84/89/M关于设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取消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障基金——撤销八月十日第78/85/M号法令第五十六条第七款及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三条条文1316

法令58/93/M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若干废止1319

(二)医疗护理1324

法令24/86/M订定澳门居民求诸医疗护理规则(非正式译本)1324

批示97/GM/93关于订定养老金、残废金及救济金款额1324

训令5/87/M核准强制性申报疾病表1327

法令84/90/M管制私人提供卫生护理活动的准照事宜1328

法令13/96/M规范个人接种手册之发出及使用——若干废止1332

法律2/96/M制定以捐赠、摘取及移植人体器官及组织为目的之行为所应遵守之规则1333

(三)民政1335

法令7/85/M调整有关遗骸的搬离、移动、土葬、火葬及焚化之法医条件——撤销民事登记法第二百二十七至二百三十三条条文1335

法律4/96/M对以教学及研究为目的之尸体解剖以及器官组织或部分之摘取作出规范1335

(四)宗教事务1338

法令81/88/M葡国远东传教会教士退休规则——撤销九月十三日第32/80/M号法令(非正式译本)1338

批示10/SAAEJ/96根据教会法规而在澳门教区设立产具永久宗教性质之教会实体名单1339

法令42/82/M设立数种勋章作为颁给对本地区有贡献行为之人士——撤销六月二十一日第21/79/M号法令,并在本地区停止1340

实施二月十日第49/70号国令(非正式译本)1340

(五)授勋1340

(一)基础教育1342

训令128/86/M规定澳门学校综合体管理委员会及各学校教学委员会之组织及工作规则1342

四、教育行政1342

法令54/90/M修改中葡教育制度1350

法令11/91/M澳门教育制度1352

法令72/93/M规范家长及监护人协会活动(学生家长会)1358

法令38/94/M规定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预备班及小学教育之教育程度课程组织之指导性框架1359

法令39/94/M规定初中教育课程组织之指导性框架1361

批示22/SAAEJ/96核准及执行本地区教育机构在热带风暴及暴雨情况下所采取之措施1361

(二)高等教育1362

法令11/91/M关于订定在澳门地区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机构的组织和运作1362

训令25/92/M通过澳门大学章程1369

训令48/92/M澳门理工学院章程1376

训令196/92/M通过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组织章程1380

法令15/94/M规定在澳门大学取得硕士及博士学位的方式1384

法令19/95核准有关澳门大学高等教育之规则1387

法令17/96/M规范取得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之硕士及博士学位之方式1387

训令206/96/M承认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为拥有一所高等教育机构之实体1390

训令207/96/M许可设立澳门大学校际学院,并核准有关章程1390

(三)成人教育1396

法令32/95/M订定在回归教育以及延续及社会教育方面成人教育之组织及发展总框架1396

(四)技术、职业及特殊教育1398

法令5/94/M承认镜湖护士助产学校护理课程之人士具有进入本地区公共行政当局及机构之护理职程资格,该课程等同于所核准之一般护理课程——废止七月九日第33/90/M号法令1398

法令31/95/M核准澳门航海学校规章——若干废止1399

法令44/95/M核准澳门测量暨地籍学校新规章——废止一月二十五日第5/88/M号法令1401

法令33/96/M核准特殊教育制度,该制度系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学生而制定者1403

法律11/77/M给予不牟利教育事业以适当扶助1405

训令33/78/M订定扶助不牟利私立学校的管制规则1405

(五)私立学校1405

法令65/84/M给予不牟利私校若干资助方式(非正式译本)1407

法令26/86/M订定关于私校准照及稽查规则(非正式译本)1408

法令38/93/M订定从事非高等教育的私立教学机构章程1409

法令29/95/M为普及免费教育订定对非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给予之辅助1413

法令15/96/M订定有关纳入公共学校网络之私立教育机构所实际担任职务之教学人员通则1414

法令13/78/M设立澳门政府奖每年给予本地区官立、官制或私立学校之中学毕业上1416

法令78/92/M关于订定赴葡就读计划新管制原则——撤销八月八日第126/88/M号训令1416

(六)学生基金及教育援助1416

批示20/SAAEJ/94核准给予助学金规章——废止五月十六日第59/GM/90号批示1418

法令62/94/M核准学生福利基金及社会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废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号及第18/90/M号法令1421

(七)教员1423

法令50/82/M订定提供教育服务制度——撤销第48572号法令第二百二十八条及第三百二十一至三百二十三条、第48807号法令第十二条、中葡小学教育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条文及有关指导员工作之规则性批示(非正式译本)1423

(八)文凭学历1426

法令39/93/M制订在外地或在本地区非官方教育制度所取得学历的认可制度1426

法令18/96/M对第50/82/M号法令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超时教学工作及晚间制度进行一项确实解释1426

训令226/92/M修订八月九日第114/86/M号及五月二十七日第49/87/M号训令分别关于订定地籍图地役权之有关条件事宜——撤销第114/86/M号及第49/87/M号训令1429

(一)地籍规划1429

法令3/94/M规范本地区地籍图形之制作,保存及对其保持最新资料之权限1429

五、市政行政1429

(二)交通管理1431

法令8/90/M关于设立交通咨询委员会事宜1431

法令73/90/M关于管制车辆行驶及停泊1432

法令16/93/M核准道路法典1434

法令17/93/M核准道路法典规章1446

训令52/94/M规范轻型汽车、轻型电单车及重型电单车强制检验制度1480

训令274/95/M规范酒精影响下驾驶之监管条件及方法1481

(三)其他市政管理1484

法律9/83/M订定关于消除建筑障碍的规则1484

澳门市政厅布告关于核准在澳门市标贴宣传及广告物市政条例1485

澳门市政厅布告关于对零售肉类、鱼类、鸟类及蔬菜之场所发出执照之市政条例1486

法令46/96/M核准澳门供排水规章1489

批示58/SAEF/95暂停接受聘用提供家庭劳务之外地劳工之申请1520

批示50/SAEF/95关于呈交聘用提供家庭劳务之外地劳工之申请期限1520

法令52/95/M订定在劳动关系内须遵守之规则,以保障男女劳工在就业上获平等之机会及待遇——若干废止1520

(一)劳工1520

六、劳动行政1520

(二)就业1521

法令50/85/M订定招聘工作者制度——撤销四月二十日第18/82/M号法令,工作者名单格式除外1521

法令32/94/M核准发出准照予职业介绍所之制度1524

(三)劳资关系1527

法令24/89/M设立澳门工作关系(澳门劳资关系法)1527

法令43/95/M订定在中止雇主及劳工间之劳动关系以及减少工作时数时应遵守之规则1533

(四)劳动保护1534

法令57/82/M核准工业场所工作安全及卫生一般条件1534

法律2/83/M订定违犯工业场所劳工安全与卫生法例或管制章程之适用处分1546

法令13/91/M关于订定违反商业场所、事务所及服务场所之工作卫生暨安全总章程罚则事宜1547

法令44/91/M核准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1548

法令67/92/M制订七月十九日第44/91/M号法令第六条所指关于违反建筑安全及卫生规章之法律罚则1566

法令34/93/M通过适用于职业性噪音的法律制度事宜1566

法令48/94/M核准因违反规范职业性噪音之法律规定之处罚性制度1570

法令40/95/M核准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所引致之损害之弥补之法律制度——若干废止1571

七、治安行政1580

(一)社会治安1580

法令34/85/M核准规范提供地区治安服务之规定——若干撤销(非正式译本)1580

法令76/90/M内部保安法令1585

法令54/91/M订定私人保安企业业务之经营及稽查规则1588

法令24/92/M关于规定有声警报系统之装置、运作及保养事宜1591

法令72/92/M有关重订及修订市民保障法规——撤销十月十三日第29/79/M号法令及一月二十八日第6/91/M号法令第十六条1592

法令29/90/M订定运送气体瓶及液体燃料之车辆应遵守之规格事宜1594

(二)消防安全1594

法令8/93/M液化石油气气罐规章1595

法令47/94/M核准车辆燃料供应及销售站之设立及运作规定——废止十一月十三日第77/89/M号法令1597

法令24/95/M核准防火安全规章1600

(三)身份证件和出入境管理1652

法律37/81葡国国籍法1652

法令57/95/M规范在公开演影场所强制设驻消防值勤队之制度1652

法令332/83葡萄牙国籍法实施条例1655

训令83/83/M核准并在一九八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通行证发给章程(非正式译本)1661

法令51/84/M为着公证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b项所规定的效力起见,将澳门身份证及香港身份证视为与认别证相等(非正式译本)1662

法令79/84/M亲定认别证之发给——若干撤销(非正式译本)1662

法令51/92/M修订七月二十一日第79/84/M号法令关于管制澳门葡籍认别证之签发及订出开始签发新认别证模式日期1666

法令3/89/M核准在澳门批准及发放普通护照章程——撤销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第8138号训令(非正式译本)1667

法令128/89订定在澳门地区发出之认别证效力(非正式译本)1669

法令49/90/M关于规定给予永久居留证及确定其法律效力1669

法令112/91将澳门地区身份认别资料系统统一,并援引向所有居民发出一强制性身份证明文件(非正式译本)1670

法令6/92/M澳门居民新身份证法令——若干废止1670

法令63/95/M核准居民身份证式样及修改第6/92/M号法令之第六、七条1673

法令11/92/M核准澳门各种护照之发给及签发章程1675

批示50/GM/95由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失效之临时逗留证维持有效1678

法令55/95/M修正及更正入境、逗留及在澳门定居之一般制度——废止一月三十一日第2/90/M号法令1678

批示71/GM/95确定澳门国际机场为新边境1682

批示72/GM/95关于若干国家之公民进入澳门时免除签证之事宜——废止十月三十日第66/GM/95号批示1682

训令326/95/M订定发出居住证明之费用及应遵守之程序1683

批示46/GM/96规定将临时逗留证更换为居民身份证1683

批示59/GM/96规定须受卫生及植物卫生检查才可进入本区之货物1684

(一)一般规定1686

法律21/88/M法律援助章程1686

八、司法行政1686

法令9/94/M设立法医学检验制度1687

训令12/94/M订定法医学鉴定人之人数及订定提供法医学检验之报酬1688

法令41/94/M规范司法援助制度——若干废止1688

(二)登记与公证1691

法令47611物业登记法典(非正式译本)1691

法令14/87/M核准民事登记法(非正式译本)1715

法律22/96/M修改《民事登记法典》若干条文,该法典系经三月十六日第14/87/M号法令所通过者——若干废止1737

法令80/90/M私人公证员法令1738

法令9/91/M私人公证员培训课程法令1740

法令59/92/M通过对楼宇登记现有资讯器材使用所需之管制1740

法令49/93/M核准汽车登记制度——若干废止1742

法令64/93/M重订司法登记暨公证公库制度——废止第5/85/M号法令1748

法令49/95/M规范登记局局长助理及公共公证员助理之通则1750

法令71/93/M订定适用于专责公证员公证行为之手续费表——废止五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第1266号立法性法规1751

(三)律师1752

法令31/91/M核准《律师通则》1752

批示121/GM/92律师职业道德1756

法令46/93/M规定澳门律师公会从诉讼费用、登记及公证手续费所获得之收入金额数目1758

训令168/94/M核准律师、实习律师和法律代办在依职…权指定在法院之代理所提供的服务费用表1759

批示53/GM/95认可及命令将《律师纪律守则》公布1760

(四)监狱与社会复原所1765

法令60/94/M核准澳门狱警队伍之纪律制度——废止第62/88/M号法令第九条条文1765

法令21/94/M管制社会重返基金事宜——若干废除1768

法令19/93/M订定对会计师及核数师适用惩罚的诉讼制度1773

法令82/90/M透过豁免一些程序简化司法活动的进行1773

法令35/94/M核准《行政程序法典》——若干废止1773

第十四篇 澳门程序法1773

法令29/96/M核准仲裁制度1788

法令48/96/M核准《刑事诉讼法典》1794

法令40/96/M订定进行机构自愿仲裁之条件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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