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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订婚约1

男女间订婚约应该由谁作主1

订婚时应否请见证应具何种手续1

男女自行订定婚约有无年龄限制1

未成年之男女是否绝对不得订定婚约1

何谓法定代理人2

何谓监护人2

何谓家长3

何谓亲属会议3

何谓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4

亲等如何计算4

现虽遵行国历而一般人之年龄往往仍依废历计算因而参差不一究应如何准定(附年龄换算表)7

在民法亲属编未施行前所订之婚约於施行後是否得适用民法亲属编关於婚约之规定11

男女於订婚时为预期白头偕老起见可否以一方之要求订立永远不得离异之契约11

怎样解除婚约12

婚约订定後倘当事人之一方中途悔约时将如之何12

婚约既经订定对方忽无故不肯履行此时以损害言实属有限但名誉攸关将如之何12

如何方为解除婚约之正当理由12

何谓意思表示14

何谓法律行为14

自然人与法人如何区别14

男女未成年时由交母代订之婚约如於成年後本人表示不愿结婚将如之何14

以正当理由而解除婚约後其因此所受之损害如何取偿15

订婚时女方曾依习惯收受男方之聘礼迨後解除婚约聘礼应否返还15

返还聘礼是否以对方无过失为限17

因解除婚约而受损害者其请求赔偿之权属於谁17

因解除婚约而请求损害赔偿应向何处告诉17

普通审判籍如何规定18

法院推事与当事人之一方有密切关系时他方虽为告诉恐不得直将如之何18

声请推事回避如何办法19

如何抗告20

住所与居所如何区别20

怎样结婚21

未成年之男女是否可以结婚21

男女结婚之年龄如何规定21

关於年龄之限制或称以上或称未满如何区别21

男女不依法定年龄而早婚者将如之何22

未成年男女於已达法定结婚年龄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结婚者将如之何22

撤销请求权之时效於民法亲属篇施行前已满限者将如之何23

何谓消灭时效24

何谓行为与不行为25

何谓督促程序26

如何为正式结婚26

结婚之无效与撤销有何区别26

结婚时应否有主婚人26

结婚时应否有介绍人27

习惯於结婚後例须谢媒倘无介绍人应否以原有报酬移赠证人27

有血统关系之人可否互相结婚27

何谓姻亲28

姻亲之亲系及亲等如何计算29

姻亲关系既因离婚而消灭则亲属结婚之限制於姻亲关系消灭後是否不受拘束31

违反亲属结婚之限制而结婚者除结婚无效外尚有其他处分否31

何谓告诉及论32

如有宗亲和奸之事应向何处告诉32

结婚之限制是否限於亲属33

有配偶者是否可以重婚33

重婚经撤销後尚有其他处分否33

前婚姻为无效或可撤销者倘为第二婚姻是否以重婚论罪34

男子因兼祧而另娶是否成立重婚罪34

娶妾是否以重婚论34

娶妾是否有罪34

女子亦可娶妾否35

男女不结婚而实行同居是否有罪35

因无力迎娶而抢亲是否有罪36

因奸与前配偶离婚後可否与相奸者结婚37

男女於前婚姻关系消灭後是否即可与他人结婚37

怀胎是否受孕於再婚後如何断定38

结婚後始知对方不能人道时将如之何38

在神经错乱之中被人强迫结婚者醒後将如之何38

父母以强迫手段勒令未成年子女结婚者将如之何40

奸淫与猥亵有何区别40

冒充结婚当事人发觉後将如之何40

明知其婚姻为无效或得撤销而以诈术缔结之是否有罪41

撤销结婚之效力如何41

因结婚无效或被撤销而受有损害者如何取偿41

女子於结婚後因对方之过失而致结婚无效或被撤销者即令无其他损害亦已丧失其处女资格将如之何42

因结婚无效或被撤销而受损害者其请求赔偿之权属於谁42

结婚无效或撤销及损害赔偿之请求应向何处告诉43

关於婚姻无效或撤销之诉讼其被告为谁44

怎样组织家庭44

男女结婚後是否各从本姓44

子女从父姓抑从母姓44

男女结婚後是否必须同居44

如何同居45

何为夫妻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45

同居後一方故意虐待他方时将如之何45

同居後翁姑虐待其媳妇时将如之何45

同居後媳妇虐待其翁姑时将如之何46

男女结婚同居後一方远出无音信时将如之何46

男女结婚同居後一方故意不顾他方生活时将如之何46

何谓遗弃47

男女结婚後可否离去父母另组小家庭47

父母年老已失自为生存之能力者子女分居後将如之何47

兄弟数人均已分居对於父母之扶养由谁负责48

兄弟姊妹虽有数人但均无谋生能力将如之何48

亲属多不能维持生活而自己经济能力又甚薄弱将如之何48

亲属虽多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而亦有与自己具同等经济能力之人扶养义务由谁负责49

因负担扶养义务而致不能维持自己之生活时将如之何50

扶养之程度如何规定51

夫死无子妻得承受遗产否51

遗产之法定继承人如何规定52

直系血亲卑亲属为女子而已嫁者有无遗产继承权52

继承开始日期如何计算53

已嫁之女先被继承人而死亡者其应继分如何处置53

丧失继承权之规定如何54

妾无法定继承权夫死後何以为生55

何谓特留分56

依扶养顺序直系血亲尊亲属居第二而夫妻之父母居第七则妻於夫死後其负担扶养义务是否应先父母而後翁姑57

父母对於子女之权利义务如何规定57

父母对於其子女之权利义务均不能行使或负担时将如之何58

子女是否必须与父母同居58

子女因继承所得之财产父母可否使用59

无子女者可否收养他人之子女为子女59

收养子女之法律规定如何59

收养关系在民法亲属编施行前者其效力如何61

无子者是否必须立嗣62

何谓婚生子女62

在民法亲属编施行前已出生之非婚生子女可否认领64

终止收养关系之请求向何处告诉64

养父母中之一人对於收养关系事件可否独立告诉64

养子女因养父母之虐待欲终止收养关系但未成年无诉讼能力将如之何65

关於子女之否认事件向何处告诉65

夫於知悉子女非婚生後未及提起否认之诉而死亡者其他亲属得代为否认否66

母再婚後所生子女因前後配偶均予否认而提起诉讼时谁为被告66

因否认或认领子女之事件涉讼未及判决而子女已死亡时将如之何66

日常家务应该由谁处理67

何谓代理人67

家庭生活费用是否应由夫妻共同负担68

怎样规定夫妻财产制68

夫妻间的财产制如何规定68

何谓禁治产人70

何为无行为能力71

声请宣告禁治产应向何处告诉71

声请宣告禁治产之手续如何71

何谓鉴定人72

法定财产制之规定如何73

何项财产为夫妻之特有财产76

何谓侵权行为77

共同财产制之规定如何77

统一财产制之规定如何80

分别财产制之规定如何81

在民法亲属编施行前已结婚者其财产制之规定应如何82

怎样离婚83

夫妻感情恶劣不堪同居时如何办法83

离婚之手续如何83

夫妻之一方欲离婚而他方不愿时将如之何83

如何为离婚之正当理由83

夫妻之一方与人通奸或重婚曾经调停和解者是否仍得引其事实为离婚请求之根据85

夫妻口角一方以杀害相威吓但无实施决心是否亦得为离婚请求之根据85

夫妻之一方被处徒刑事隔已久可否持为离婚之理由86

妻如背夫而逃可否请求离婚86

夫不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时妻是否得持为遗弃之论据请求离婚86

夫妻之一方在民法亲属编施行前已发生可为离婚之事实者将如之何87

请求离婚向何处告诉87

请求离婚时当事人本人不能到场或在远方者将如之何88

诉请离婚而被告避不到案将如之何88

何谓通常判决88

已因离婚而涉讼仍得和解否89

夫妻於判决离婚後忽两愿同居是否得仍为夫妻89

夫妻涉讼时倘一方肆意谩骂他方可否援引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诉其公然侮辱之罪89

妾请离异是否适用离婚之规定90

夫妾离异之诉讼法院亦受理否90

因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如何取偿90

因离婚而请求损害赔偿是否专指财产上之损害91

因离婚而请求损害赔偿其请求权属於谁91

离婚後夫妻之一方陷於生活困难而他方又无过失时将如之何91

夫妻离婚时之财产如何分割91

夫妻离婚後之子女如何处置92

离婚後夫未再娶而死别无亲属已离之妻亦得承受其遗产否92

子死时如无直系血亲卑亲属而生母改嫁後生死不明将如之何93

公示催告之程序何如94

附录95

民法亲属编婚姻章95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通过亲属继承先决各点(附政治会议法律组审查意见书)119

男女平等问题(节录胡汉民氏演讲『大家对於民法应有的常识』)153

亲属继承立法之重要问题(录傅秉常氏演词)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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