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近代法律思想小史 下》

第一章自由契约责任及财产上原则的变迁1

主体的权利与社会性的职务新旧的理论1

(一)题旨1

(二)法律发达之继续性主要的阶段3

(三)人权宣言拿破仑法典3

(四)他们的法律制度是形而上的是个人主义的5

(五)这种制度为唯实主义的及社会的法律制度所代替13

(六)社会职务之观念17

(七)社会团结或社会互赖及法律规条19

(八)社会中之分工21

(九)个人主义的制度的要质23

自由之新观念在各方面之应用27

(一○)自由观念之变迁27

(一一)这个定义主要的结果29

(一二)关于工人及恩俸的法规40

自由的新观念(续上)意志之自治非自然的人格及集会42

(一三)意志之自治是自由的一个原素43

(一四)拿破仑法典关于意志自治的条文43

(一五)权利主人就是意志主人45

(一六) 这个观念与生活上事实不相调和47

(一七)非自然人格之教义50

(一八)趋向集合的运动52

(一九)旧理论之无用55

(二○)抛弃权利主人之观念(二一)法律的保护根据社会目的或行动功能59

(二二)在法国集会法中『宗旨』之观念61

法律行动遗嘱法契约法68

(二三)意志之自治68

(二四)意志之宣示70

(二五)法律行动之目的74

(二六)事实之法律状态不能做成两个主人间的关系82

(二七)私人基金为遗嘱所指定者84

(二八)法庭对于这个题目的判决87

(二九)契约理论的变迁88

(三○)个人主义的契约观念89

(三一)罗马的契约观念90

(三二)非契约之法律的行动92

(三三)等于契约的行为94

(三四)利用一种公共服役之行动95

(三五)构成所谓合体契约之行动97

(三六)对于履行公共服役之让许98

(三七)所谓劳动的团体契约102

(三八)等于法律的盟约105

伤害行为负责之新观念107

(三九)个人主义的负责的原则107

(四○)对于有害行动的主观负责及对于意外危险的客观负责108

(四一)团体所有的客观负责109

(四二)对于工人受伤的负责111

(四三)公共服役中损伤的负责114

以财产为一种社会职务之新观念115

(四四)财产已不是财产主的主体权利而变成财产所有者的一种社会职务115

(四五)普通经济需要为关于财产的法律理论所应付117

(四六)个人主义制度下的财产117

(四七)今日所否认的结果119

(四八)财产主的义务122

(四九)耕辟土地之义务126

(五○)英德两国对于自然增价值的地产上的征税128

(五一)关于财产用途之新理论130

(五二)关于财产误用之理论135

(五三)一九○七年法国条律之关于教会者141

第二章家族继承人格上原则的变迁144

导言144

往日的家族及今日的家族148

(一)社会环境之影响148

(二)旧制度时代之家族150

(三)家人团集上之变迁157

强迫析产之影响159

(四)强迫的析产159

(五)强迫分析制之实施162

(六)『田地法』『宅地』『强迫的交换』171

(七)父母遗嘱权之恢复175

股分公司与家庭183

(八)股分公司的结果183

(九)股分公司在家族上的影响185

(一○)已提议的改良190

工业制度与家族197

(一一)现代的工业组织197

(一二)国家的干涉200

(一三)别种改良妇女之雇用星期日之休息207

(一四)妇人在家庭内作工业的工作209

婚姻之仪式213

(一五)法典上形式主义之过甚213

(一六)立法上的改良216

(一七)对于这些改良的批评219

(一八)外国的立法223

婚姻在社会上的价值226

(一九)对于婚姻制度之攻击226

(二○)对于这些意见之反驳229

已婚妇的分位233

(二一)父母权与夫权233

(二二)约束这权力之历史234

(二三)古代法与革命时代法237

(二四)拿破仑之仇视妇女239

(二五)为妻者无民事行为之能力240

(二六)为妻者的国籍244

(二七)妻的姓名245

(二八)为妻者之失自由246

(二九)父母权之不平等249

已婚妇的财产254

(三○)各种婚姻制度之互异254

(三一)在德国与瑞士的管理联合制257

(三二)反对的论调『限于后获物上的共享』260

(三三)在共享制之下为夫者权力过盛265

(三四)为妻者的贮蓄266

(三五)妻的收入273

(三六)附在婚姻义务上的惩罚282

未成年者之分位(1)被弃的幼童285

(三七)两种观念之父母权285

(三八)国家对于被弃子女之扶助290

幼童的分位(2)失庇的子女297

(三九)保护子女以防备他的父母297

(四○)救济事业之立法298

(四一)父母权之充公302

(四二)充公而不受刑303

(四三)充公之效力306

(四四)父母权之恢复310

(四五)一八八九年法律的大旨311

(四六)法庭判定的父母权取缔312

(四七)对于这些改良之批评316

(四八)别国的立法322

十一幼童的分位(3)堕落无行的子女325

(四九)幼年罪犯之增多325

(五○)父母所有的纠正权327

(五一) 幼童在刑法上的地位334

(五二)惩劝的机关335

(五三)防范的计画339

1923《大陆近代法律思想小史 下》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方考岳编译 1923 商务印书馆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

高度相关资料

近代欧洲政治思想小史(1933 PDF版)
近代欧洲政治思想小史
1933 商务印书馆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下册)(1984年03月第1版 PDF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下册)
1984年03月第1版
近代欧洲政治思想小史(1933 PDF版)
近代欧洲政治思想小史
1933
法律思想史(1933 PDF版)
法律思想史
1933
近代伦理思想小史(1930 PDF版)
近代伦理思想小史
1930
思想史 前近代(1979.08 PDF版)
思想史 前近代
1979.08 校倉書房
思想史 近現代(1983.10 PDF版)
思想史 近現代
1983.10 校倉書房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下册(民国25.11 PDF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下册
民国25.11 商务印书馆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下( PDF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下
北京:商务印书馆
近代合作思想史  下(1950 PDF版)
近代合作思想史 下
1950 棠棣出版社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编  下(1988 PDF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编 下
1988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1999 PDF版)
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
1999 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
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  下(1992 PDF版)
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 下
1992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中国法律思想史纲  下(1987 PDF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纲 下
1987 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  下(1987 PDF版)
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 下
1987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