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事警察》求取 ⇩

第一编绪论1

第一章 外事警察权之根据1

第二章 外事警察之对象3

第三章国籍问题4

第一节 国籍之取得4

第二节 国籍之丧失6

第三节 国籍冲突时之解决10

第二编本论13

第一章外国人13

第一节 享有治外法权之外国人13

第二节有约国外人18

第一目 享有领事裁判权之外国人20

第二目 不享有领事裁判权之外国人30

第三节 旧约已废新约未订之外国人31

第四节 无约国外人32

第二章租界36

第一节 公共租界38

第二节 专管租界41

第三节 已收回之专管租界44

第四节 自开商埠46

第三章租借地48

第一节 租借地之性质48

第二节租借地之由来及现况49

甲 已收回之租借地49

乙 未收回之租借地55

第四章使馆界62

第一节 使馆界之由来62

第二节 使馆界之区域63

第三节 使馆界内之特殊情形64

第五章铁道附属地66

第一节 中东铁路附属地66

第二节 南满安奉铁路附属地67

第六章外国军队屯驻权68

第一节 有条约根据之外国驻军68

第二节 无条约根据之外国驻军70

第七章内河航行权72

第一节 内河开放之起源72

第二节 内河行轮之手续74

第三节 内河行轮之权利75

第四节 内河行轮之义务76

第八章外人在华之限制与保护79

第一节 外国人入境之限制79

第二节 外国人之驱逐出境80

第三节 外国人之内地游历82

第四节 外国人居住之限制86

第五节 外国人土地权之限制90

第六节 外国人传教之权利98

第七节 外国人发行杂志报纸之取缔102

第八节 外国人著作权之限制105

第九节 外籍新闻记者之注册106

第十节 外人其他行为之限制108

第三编外事警察实况111

第一章外事警察之组织及人员111

第一节 各特别市之组织及人员111

第二节 各省之组织及人员115

第二章外事警察实际办理情形125

第一节 各特别市办理情形125

第二节 各省办理情形129

第三章总评141

第一节 关于各省市外事警察之组织及人员者141

第二节 关于各省市外事警察实际办理情形者142

附录145

各国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之关系条文145

一 英国145

二 法国147

三 美国149

四 瑞典150

五 荷兰150

六 日本151

七 秘鲁153

八 巴西153

九 瑞士155

十 挪威155

十一 意大利156

十二 比利时156

十三 葡萄牙157

十四 西班牙158

十五 丹麦159

中央公布之涉外法规161

一 国籍法161

二 国籍法施行条例165

三 关于国籍变更之各项书类程式168

四 内政部发给国籍许可证书规则184

五 内政部发给旅外侨民国籍证明书规则(附各种表式)185

六 内政部审核取得国籍人解除限制规则193

七 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发给回国护照及签证外人来华护照暂行办法197

八 护照条例198

九 查验外人入境护照规则201

十 查验外人入境护照规则施行细则203

十一 解释查验外人入境护照规则及施行细则案210

十二 解释查验及签证外人入境护照各节疑义咨211

十三 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213

十四 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应强制于契内载明必要事项四项214

十五 外交部颁发外籍新闻记者注册证规则215

十六 外人在华摄制影片规程218

十七 临时特许外国飞机飞航国境暂行办法220

十八 国民政府军政部修正发给旅居中国外人自卫枪枝执照暂行条例221

十九 狩猎法223

二十 狩猎法施行细则225

二十一 新狩猎法229

二十二 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233

二十三 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235

二十四 中国与外国旧约已废新约未订前适用临时办法236

二十五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237

二十六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施行细则238

二十七 海港检疫章程239

二十八 商港条例259

二十九 船舶法262

三十 船舶载重线法270

三十一 船舶登记法273

三十二 轮船注册给照章程287

三十三 交通部码头船注册给照章程292

三十四 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296

三十五 关于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301

地方公布之涉外单行章程306

北平市306

(1)北平市管理无约国人请领居留执照暨旅行护照暂行规则306

(2)北平特别市外人租赁房地规则308

(3)北平特别市发给旅行护照居留执照暂行办法313

(4)北平市修正平津航空站检查客货暂行章程草案313

(5)北平市修正发给旅居中国外人自卫枪枝执照暂行条例319

(6)照会驻京各使照会稿320

上海市321

(1)上海市查验外人入境护照查验员办事细则321

(2)上海市护照条例324

(3)上海市公安局办理注册护照加签证明暂行章程326

(4)上海市政府分配接管外侨事务办法332

青岛市333

(1)青岛市公安局查验外人入境护照服务简则333

(2)青岛市公安局查验外人入境护照实施办法336

(3)青岛市公安局管理外人旅社或类似旅社简则337

(4)青岛市公安局取缔俄人登陆办法342

(5)青岛市取缔无约国人民规则343

(6)青岛市无约国人民请领居留执照简则345

(7)青岛市检查私带军火规则345

(8)青岛市轮船旅客检查暂行办法347

(9)青岛市公安局航空警察服务简则351

察哈尔省353

(1)察哈尔省公安局管理外侨请领呈验护照暂行规则354

(2)察哈尔省会公安局管理外侨居留执照暂行规则356

山西省359

(1)山西省外国人租赁房屋规则359

(2)山西外国人租赁房屋规则施行细则361

(3)山西房屋租与外国教堂规则361

(4)山西房屋租与外国教堂规则施行细则363

山东省367

(1)济南商埠租建章程367

威海卫372

(1)威海卫外人租地规则372

丁 全国通商口岸一览表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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