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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总论3

第一章 企业法概述3

一、企业的概念3

(一)对企业概念的比较分析3

(二)企业的概念4

二、企业法概述6

(一)企业法的历史沿革6

(二)企业立法形式和企业法的效力13

(三)企业法与诸法的关系16

三、我国的企业法18

(一)我国企业法的渊源18

(二)我国现行企业法体系的特点21

(三)我国企业法体系构想23

第二章 企业违法概述25

一、企业违法的含义25

(一)企业守法的含义25

(二)企业违法的含义25

(三)各国企业违法的概况和特点26

二、企业违法的界定29

(一)企业违法构成29

(二)企业违法的种类29

三、企业违法的主体30

(一)企业法律形态概述30

(二)我国的企业法律形态33

(三)企业法律形态的分类标准36

(二)企业违法的欺骗性大38

(一)企业法律的能量大38

四、企业违法行为的特点38

(三)企业违法的手段翻新、智识型作案增多39

(四)企业违法的领域扩大39

(五)企业跨地区、跨省市、甚至跨海峡的违法增多39

(六)企业违法与自然人违法相交织40

第三章 企业法人犯罪41

一、我国关于企业法人犯罪的争论41

(一)否定说41

(二)肯定说42

二、国外法学界关于法人犯罪主体资格的争论43

(一)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43

(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45

(一)企业法人的意志属性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理论依据47

三、企业法人犯罪的理论依据47

(二)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理论依据48

(三)追究法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48

四、法人犯罪的概念和构成49

(一)法人犯罪的概念49

(二)法人犯罪的构成49

五、认定法人犯罪的几个问题52

(一)法人犯罪的具体标准52

(二)法人犯罪与自然人犯罪53

(三)法人犯罪与共同犯罪55

第四章 企业法律责任57

一、行政法律责任57

(一)承担行政责任的条件57

(二)行政制裁58

二、民事法律责任60

(一)民事责任的特征及其构成要件60

(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61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64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66

三、刑事法律责任67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67

(二)各种犯罪的主要特征及其处罚原则68

第五章 法律规避73

一、法律规避的含义73

(一)法律规避的定义73

(二)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73

(三)法律规避的方式74

(四)各国对法律规避的限制75

二、法律规避的效力75

(一)全面否定法律规避的效力75

(二)基本肯定法律规避的效力76

(三)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承认规避外国法的效力76

(四)仅仅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76

三、我国对法律规避的态度77

四、我国企业规避法律现象及对策78

(一)企业规避法律的现象78

(二)企业规避法律的对策79

1.虚报注册资本申请登记,并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83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83

(一)违法行为83

第二篇企业设立与终止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83

第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83

2.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所定价额84

(二)守法行为85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85

(三)法律规避行为86

以科技 开发名义注册公司却从事商品批发业务86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终止87

(一)违法行为87

公司解散,其财产在未清偿公司债务之前分配给股东87

(三)法律规避行为89

公司在清算期间规避法律89

公司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财产清算89

(二)守法行为89

第二章 国有独资公司91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91

(一)违法行为91

未经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公司擅自增加注册资本91

(二)守法行为91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91

(三)法律规避行为92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兼任其他公司的负责人92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终止93

(一)违法行为93

将破产国有独资公司创办的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的财产列为破产财产93

(二)守法行为95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对其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95

企业本应申请宣告破产,但该企业以“造成亏损非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引起”的理由而使企业不能被宣告破产96

(三)法律规避行为96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98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98

(一)违法行为98

1.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作出有关决议时,表决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98

2.申请企业登记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非法牟利99

(二)守法行为101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101

(三)法律规避行为102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时高估价格,使发起人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102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只在报纸上公告一次104

(一)违法行为104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止104

(二)守法行为105

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05

(三)法律规避行为106

清算组在成立之前,该被申请破产公司串通其他企业申报假债权106

第四章 三资企业109

一、三资企业的设立109

(一)违法行为109

1.未经批准机构审查批准擅自成立109

2.合营合同中订有直接或间接减少注册资本的条款114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违法115

4.以合营各方自己的贷款作为对合营企业的出资,贷款由中方或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甚至地方政府部门提供担保116

6.合营一方未按合营合同如期缴付或缴清其出资120

5.合营一方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充抵其注册资本120

7.合营一方以实物出资,其方式和条件不符合合同规定125

(二)守法行为131

1.合营各方具有缔约能力和履约能力131

2.合营企业的设立符合法定条件132

3.设立合营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准登记133

4.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符合规定140

5.合营各方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缴清出资142

6.合作各方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期限出资145

(三)法律规避行为146

1.合营双方以合营企业名义贷款,充抵全部注册资本146

2.外方利用货币汇率风险减少出资148

3.外商将投入后的资金变相抽走150

4.外方合营者投资贷款,由中方为其贷款提供金额担保151

5.外方自行决定其设备出资的价格155

6.合营一方将合营企业财产抵押获取贷款作为出资156

7.其它法律规避行为158

二、三资企业的终止160

(一)违法行为160

1.合作一方擅自宣布终止合作企业160

2.企业终止没依法进行清算161

(二)守法行为163

1.合资企业终止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63

2.合作各方协议终止合同166

(三)法律规避行为167

合作一方借口行政命令终止合同167

(一)违法行为169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当事人签订联营合同169

一、联营企业的设立169

第五章 联营企业169

2.联营一方明知无履约能力而签订联营合同170

3.联营一方以变相借贷方式参加联营171

4.联营合同中订有一方不承担联营风险的保底条款174

5.联营一方以变相租赁场地的方式参加联营176

(二)守法行为177

1.联营合同采用书面形式177

2.联营双方有履约能力179

3.法人型联营企业依法办理企业登记181

(三)法律规避行为184

1.联营双方在合同中排除强制性法律的适用184

2.以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为目的联营185

二、联营企业的终止186

(一)违法行为186

1.法人型联营企业终止后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86

2.联营企业终止,联营一方要求返还出资款的利息187

3.联营一方过错造成联营合同无效,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双方分摊189

4.联营企业停业倒闭,亏损总额由一方承担190

(二)守法行为194

1.联营一方被撤销,可依法解除联营合同194

2.联营企业亏损,可依法解除联营合同195

3.联营体解散,所欠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197

(三)法律规避行为199

法人型联营各方承担债务时,仅以各自实际认缴的出资额为限199

1.将共同出资而不共负盈亏认为是合伙201

(一)违法行为201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201

第六章 合伙企业201

2.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不负无限责任202

3.入伙者在原合伙人没全部同意时成为合伙者203

4.订立合伙企业合同时,一味强调合同规定至上,而不考虑显失公平204

(二)守法行为205

1.只合资,不合营,不共同劳动,但共负盈亏的,应视为合伙205

2.合伙成员因非合伙经营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他本人承担,其它合伙人概不承担责任206

3.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207

(三)法律规避行为208

1.合伙企业实际上已成立,但当事人之间不签订书面合同,亦不进行工商登记,进行无照经营,偷漏国税208

2.将借贷当作合伙209

3.合伙债务出现后,暗自将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分开,以躲避连带责任211

合伙人退伙后,对在其合伙期间的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212

(一)违法行为212

二、合伙企业的终止212

(二)守法行为214

1.退伙又入伙则仍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14

2.虽声明退伙,但未清理及进行变更登记,则退伙无效215

(三)法律规避行为216

合伙人在退伙协议中约定:对合伙债务不再负清偿责任216

第七章 国有企业218

一、国有企业的设立218

(一)违法行为218

1.不具有设立条件而申请领取营业执照218

2.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情节严重219

3.企业未经依法登记而开业219

(二)守法行为220

企业设立条件符合法律规定220

笼统申报经营范围222

(三)法律规避行为222

二、国有企业的终止223

(一)违法行为223

1.企业为逃避债务擅自宣告破产,擅自处理财产223

2.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随意处置财产224

3.企业终止后,不办理注销手续,继续以企业名义经营228

4.企业终止后未依法进行清算229

(二)守法行为230

1.因撤销、解散、破产及其他原因而终止230

2.企业终止必须保护财产、依法清理债务232

3.企业终止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36

(三)法律规避行为237

1.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新设立或分立企业237

2.企业本应宣告破产,为逃避债务,与主管部门串通,不予破产239

3.企业先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或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期内,以逃避债务为动机处分企业财产240

4.企业与其他债权人串通,以提供抵押担保方式,损害另一部分债权人利益242

5.其他法律规避行为243

第三篇企业变更与产权交易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247

第一章 企业的分立247

(一)违法行为247

1.企业分立未经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47

2.企业分立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开业登记248

(二)守法行为250

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分立后形成的新企业承担原有企业的民事责任250

(三)法律规避行为252

1.企业分立时,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使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划分不均衡,实现丢卒保车的目的252

2.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以独立法人存在,应付债权人追偿债务或人民法院的执行,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53

企业合并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254

第二章 企业的合并254

(一)违法行为254

(二)守法行为255

1.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合并后的新企业承担原企业的民事责任255

2.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它企业257

(三)法律规避行为258

1.合并后的企业在合并协议中要求:合并后的企业清偿合并协议中未列明之债务的,企业有权向合并前企业的主管部门追偿258

2.目前有些大型企业通过兼并方式形成行业垄断259

第三章 企业的租赁263

(一)违法行为263

1.承租方擅自转租企业263

2.承租方不按期交付租金264

1.由于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善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265

(二)守法行为265

2.由于当事人一方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使租赁经营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租赁经营合同267

3.承租经营者的收入可以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含奖金)的5倍267

(三)法律规避行为269

企业主管部门在收敛、接纳下属企业债务后,将下属企业租赁出去269

第四章 企业的承包271

一、承包合同的订立271

(一)违法行为271

1.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订立承包合同271

2.企业经营者招标中,发包方片面定标272

3.发包方盲目抬高承包指标274

(二)守法行为277

承包合同当事人协商调整承包指标277

承包方利用合同条款规避法律278

(三)法律规避行为278

(一)违法行为279

1.承包方擅自中止履行合同并且不缴纳承包款279

二、承包合同的履行和终止279

2.承包方不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上交承包利润280

3.承包人被调离工作而不履行承包合同281

4.承包人擅自转包284

5.发包方干预承包方内部经营管理活动286

6.企业因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而不承认原有承包合同的效力288

7.发包方拒不给付承包款289

8.原承包合同关系未解除,当事人一方不得就同一客体重设承包合同关系或买卖关系292

(二)守法行为293

由于发包方违约使承包方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承包方可以提出解除承包合同293

承包方利用合同条款规避法律295

(三)法律规避行为295

第五章 企业的联营297

一、联营合同的订立297

(一)违法行为297

1.不具联营主体资格的单位参加联营297

2.企业间以联营为名相互借贷298

3.联营一方以采矿权作抵押进行联营302

4.企事业单位以加工承揽合同形式进行联营303

(二)守法行为306

1.企事业单位以公有房屋作为联营投资306

2.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固定利润307

1.联营一方利用合同条款规避法律309

2.微利或亏损企业将资产投入到联营企业中,逃避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或逃避执行309

(三)法律规避行为309

二、联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310

(一)违法行为310

联营中一方单方撕毁合同310

(二)守法行为313

1.联营一方被撤销,另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313

2.联营企业多年亏损,可依法解除合同314

(三)法律规避行为318

1.企业利用跨行业联营来扩大自身的经营范围318

2.投资者以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进行间接联营投资,从而在联营合同中约定分享固定利润319

一、企业劳动就业的实现323

1.就业歧视323

(一)违法行为323

第一章 企业劳动就业323

第四篇企业劳动用人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323

2.给女性就业设置障碍324

3.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24

4.社会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比例不够326

5.侵犯职工就业权利327

(二)守法行为328

1.不适合妇女的岗位不招收女工328

2.劳动者就业后,在规定的试用期内企业发现劳动者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可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329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330

二、企业劳动就业转换331

(一)违法行为331

1.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职工工作单位,使其重新就业331

2.阻拦职工的合理流动332

3.招工单位搞不正之风,使职工工作单位不确定334

4.侵犯职工择业自主权335

(二)守法行为336

1.辞退长期搞“第二职业”的职工336

2.可以拒绝刑满释放人员回企业就业337

3.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可以变动职工的就业岗位338

(三)法律规避行为340

从大企业中挖走技术人员340

第二章 企业职业培训341

一、企业职业培训的必要性341

(一)违法行为341

1.技术工种不经培训上岗341

2.收取职工职业培训费342

1.技术工种上岗前经过严格培训343

(二)守法行为343

3.阻止职工参加职业培训343

2.培训生(学徒)学习期满经考核不及格者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合同344

二、企业职业培训与考核345

(一)违法行为345

1.职工因脱产进行师资进修被厂方除名345

2.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企业强行收取培训费346

3.以职工因学习未承担企业工作为由而废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348

(二)守法行为349

1.职工合同未到期要求调动,企业可根据情况收取必要的培训费349

2.职工受委培后擅自离岗,企业可以依法予以除名,并收取培训费351

(三)法律规避行为352

企业在对职工进行培训前,利用合同条款规避法律352

1.违反劳动者意愿迫使其签订劳动合同354

(一)违法行为354

第三章 企业劳动关系354

一、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持354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签订劳动合同355

3.采取欺诈或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356

4.试用期超过最长期限357

5.不履行劳动合同357

6.企业因法人代表变更拒绝履行职工劳动合同,却不允许职工解除劳动合同358

(二)守法行为359

1.企业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时,不擅自订立劳动合同359

2.企业有权要求职工履行合同360

3.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361

4.职工违约,企业有权要求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362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加入对企业有利的条文或规定365

(三)法律规避行为365

二、企业劳动关系的变更和延续366

(一)违法行为366

1.强制变更职工劳动合同366

2.用人单位不履行手续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367

3.合同期满,企业胁迫职工续订合同369

4.续签合同时拒绝与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70

(二)守法行为371

1.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371

2.职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依法给予处分372

3.合同期满,企业可以拒绝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373

4.企业可以解除被迫续订的劳动合同373

利用合同内容对合同的续订加以规定374

(三)法律规避行为374

三、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375

(一)违法行为375

1.企业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职工按违纪处分375

2.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376

3.以迟到等一般违纪原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377

4.职工因精神病发作而违纪,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78

5.企业未经批评教育辞退犯有错误的职工379

6.企业拒绝职工因服兵役解除劳动合同382

7.厂方超过时效开除职工383

8.职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84

9.职工在孕期被厂方解除劳动合同385

10.职工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以医疗期满不能上班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386

11.以职工拒交“劳动抵押金”为由给职工处分387

12.厂方试用期已过,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职工劳动合同387

13.合同期满,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强加附加条件388

(二)守法行为390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90

2.企业可以解除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391

3.职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92

4.职工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94

5.企业开除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职工395

6.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被厂方解除劳动合同397

7.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98

8.对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有关规定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399

9.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裁减人员400

在特区有些企业滥用自主权,随时解除与外地劳务工的合同401

(三)法律规避行为401

第四章 企业工资403

(一)违法行为403

1.工资分配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不同酬403

2.企业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04

3.用实物支付劳动工资405

4.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406

5.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但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407

(二)守法行为408

1.企业可以扣发职工受羁押期间的工资408

2.企业依法代扣劳动者工资408

3.企业可以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及工资水平409

利用奖金发放等形式变相发高工资411

(三)法律规避行为411

第五章 企业的保险与福利412

一、企业保险412

(一)违法行为412

1.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412

2.企业拒绝办理被平反职工的退休待遇414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企业不给劳动者医疗期和医疗待遇415

4.外商投资企业要求调出职工偿还保险费417

5.企业以职工纪律涣散等原因为由拒不报销其医药费418

6.符合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规定,企业却不给予相应的保险待遇419

7.私营企业采取与劳动者签订“生死协定”等形式不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险规定422

(二)守法行为423

1.对于不符合退休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职工不予办理退休423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425

3.职工本人责任负伤,企业可不给予其工伤待遇426

4.职工借口工伤未愈不上班,情节严重的,厂方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除名427

二、企业福利429

(一)违法行为429

1.降低或取消国家规定的福利费429

2.企业不给职工探亲假待遇430

3.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降低女职工的福利待遇431

4.外商投资企业克扣或拖欠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或医疗补助费432

(二)守法行为433

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给职工探亲假待遇433

(三)法律规避行为433

利用企业自主权降低公费医疗标准或剥夺职工的公费医疗权利433

第六章 企业劳动安全435

(一)违法行为435

1.企业不注重劳动安全,安全措施不力,安全防卫不当435

2.不经专门培训安排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438

3.企业让没有经过熟练期的职工从事关键岗位或危险作业的工作439

4.强令职工冒险或违章作业439

(二)守法行为440

1.企业依法对在劳动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职工按后果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440

2.从事特种作业,上岗前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442

(三)法律规避行为443

用内部解决的办法躲避劳动安全部门的检查443

第七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444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444

(一)违法行为444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444

2.在职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企业变相降低其收入447

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企业安排其加班加点和参加夜班劳动449

4.企业违反女职工生理期保健的有关规定450

5.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451

6.安排女职工从事应禁忌的劳动452

(二)守法行为453

1.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满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453

2.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满后,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454

3.在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辞退或开除女工455

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456

(一)违法行为456

1.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的劳动456

2.对未成年工不进行健康检查458

3.企业不承担未成年工的体检费459

(二)守法行为459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459

滥招未成年工以减少支出460

(三)法律规避行为460

第五篇企业财务会计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463

第一章 企业资金463

一、企业资金的筹集和注册463

(一)违法行为463

1.无资金而申请法人登记463

2.非法借款谎报注册资金464

3.虚报注册资本466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467

(二)守法行为468

1.股东以个人财产投资入股作为注册资本468

2.将他人捐赠的财产做为注册资金468

将企业资金混同为注册资金469

(三)法律规避行为469

3.无形资产折价作为注册资金469

4.国有资产作为注册资金469

二、企业资金的使用470

(一)违法行为470

1.非法增设注册资金470

2.非法投资471

(二)守法行为473

1.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增减其注册资金473

2.企业依法投资474

3.股东转让出资474

4.股份依法转让474

(三)法律规避行为475

对投资收入或损失采取有利于企业的会计处理475

(一)违法行为476

流动资产的不法管理476

第二章 企业资产476

一、流动资产476

(二)守法行为487

1.计提坏帐准备金487

2.盘点存货487

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487

(三)法律规避行为488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增加成本或虚增利润488

二、固定资产488

(一)违法行为488

非法处置固定资产488

2.固定资产依法更新改造499

(二)守法行为499

1.依法处分固定资产499

3.固定资产的合理折旧500

4.固定资产的修理500

(三)法律规避行为500

1.选择固定资产计价方式500

2.在建工程方面的法律规避501

三、无形资产502

(一)违法行为502

随意变更无形资产的价格502

(二)守法行为504

1.无形资产的依法处置504

无形资产摊销方面的法律规避505

(三)法律规避行为505

2.商誉作价505

四、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506

(一)违法行为506

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不法管理506

(二)守法行为510

1.分期摊销递延资产510

2.对企业其它资产的特别管理510

(三)法律规避行为510

1.开办费用的法律规避510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法律规避511

长期负债的错误记录512

(一)违法行为512

一、长期负债512

第三章 企业负债512

(二)守法行为515

1.长期负债进行生产性建设515

2.发行长期债券获得资金516

(三)法律规避行为516

实物抵债516

二、流动负债517

(一)违法行为517

流动负债的错误记录517

2.通过短期债券筹措资金519

3.职工福利费作为流动负债519

1.负债经营519

(二)守法行为519

(三)法律规避行为520

1.以实物抵债520

2.利用流动负债增加成本费用520

第四章 企业费用与成本521

一、企业成本521

(一)违法行为521

企业成本的错误计算521

(二)守法行为525

1.采用制造成本法525

2.将奖金计入成本费用526

(三)法律规避行为526

1.存货计价方法的法律规避526

费用的错误记录527

(一)违法行为527

2.资产折旧方法的法律规避527

二、企业费用527

(二)守法行为534

1.将劳动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534

2.技术开发费实报实销534

3.修理费用计入成本534

(三)法律规避行为535

1.折旧费计提方法规避535

2.无形资产摊销的规避535

(一)违法行为536

虚报营业收入536

一、营业收入536

第五章 企业收入与利润536

(二)守法行为545

1.将折扣冲减销售收入545

2.投资损益入帐546

(三)法律规避行为546

1.非常损失的利用546

2.销售收入的挂帐处理546

二、利润分配547

(一)违法行为547

非法分配利润547

(二)守法行为548

1.纳税后的利润依法分配548

(三)法律规避行为549

1.暂时不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549

2.分配股利549

2.转移利润使获利最大550

第六章 企业发票管理551

一、发票的印制551

(一)违法行为551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的行为551

2.倒买倒卖发票的行为554

(二)守法行为555

1.在特定情况下自行设计发票式样555

2.提出用票申请,委托印制发票555

(三)法律规避行为555

1.关于统一印制发票的范围的法律规避555

2.发票不注明限制使用规定555

私购发票的行为556

二、发票的领购556

(一)违法行为556

(二)守法行为557

1.办理税务登记后领购发票557

2.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领购发票558

3.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单位领购发票558

4.临时跨地区领购发票558

(三)法律规避行为558

对发票使用保证金制度的规避558

三、发票的开具和取得559

(一)违法行为559

1.“大头小尾”填写发票559

2.“移花接木”填写发票561

3.代开转借发票563

4.以白条、收款收据代发票564

5.跨地区使用发票566

(二)守法行为567

1.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填开发票567

2.填开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全面567

3.本地区内使用发票567

4.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填开发票567

5.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的发票处理567

(三)法律规避行为567

1.转借代开发票567

1.保管不当,造成被盗、丢失、毁损发票的568

(一)违法行为568

四、发票的保管568

4.拆本使用568

3.涂改套用568

2.卖甲开乙568

2.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专人、专帐、专柜(库)等发票保管制度569

(二)守法行为570

1.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570

2.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570

3.丢失发票及时报告和公告声明作废570

第七章 企业外币业务571

一、汇兑损益的核算571

(一)违法行为571

1.汇兑损益的计算方法不正确、不合规571

2.对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不合规、不正确573

2.依法进行汇兑损益的核算576

1.依法进行汇兑损益的确认576

(二)守法行为576

(三)法律规避行为578

1.折合汇率的选择方面的法律规避578

2.以汇兑损益的核算冲减利润额579

二、外汇调剂的核算579

(一)违法行为579

利用外汇调剂进行外汇投机活动579

(二)守法行为581

1.外汇调剂可按汇兑损益的办法处理581

5.扩大外汇调剂的范围583

4.变更结转外汇差价的方法583

3.直接冲减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外汇差价583

2.将有关外汇差价计入资产成本583

1.将有关外汇差价计入当期损益583

(三)法律规避行为583

2.遵守国家对外汇调剂业务的管理583

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584

一、应纳税所得额584

(一)违法行为584

1.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或经营利润,转移资产、收入和利润以达偷漏税的行为584

2.不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587

(二)守法行为592

1.有些经营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分期纳税592

2.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592

6.其它准予税前列支的项目593

5.可以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93

4.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在税前列支593

3.合理的利息支出可在税前列支593

(三)法律规避行为594

1.利用关联企业转移、隐匿利润594

2.转让定价法595

3.利用分期付款方式避税595

4.最大成本组合避税法595

5.在工资问题上的避税596

6.虚列预提费用避税596

7.利用资本构成避税596

二、税收优惠597

(一)违法行为597

滥用税收优惠597

1.国内企业的减免税优惠600

(二)守法行为600

2.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的优惠601

3.外商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的优惠601

4.外商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的优惠601

(三)法律规避行为602

1.利用减免税的形式进行避税602

2.利用企业的组建、分拆、嫁接、兼并、合并进行避税602

3.利用税收优惠的过多、过乱及滥化避税602

4.利用国内税制与涉外税制不统一进行避税602

5.外商高进低出的避税法602

6.外商于减免优惠期满前分设新企业602

(一)违法行为603

未按规定扣除税额以偷、漏税的行为603

三、税额扣除603

(二)守法行为604

1.企业境外所得已缴纳所得税的部分可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604

2.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纳税利润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605

(三)法律规避行为605

1.跨国联属企业的国际避税605

2.利用避税港避税605

3.隐瞒在国外得到的税收优惠605

第九章 企业会计报表606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606

(一)违法行为606

1.报表编制不全,内容不完整606

2.编制报表的数字不真实,计算不准确608

2.各种会计报表内容完整609

(二)守法行为609

1.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种类齐全609

3.填列报表依据的数字真实,计算准确610

(三)法律规避行为610

1.编制报表时使用某些非会计资料610

2.编制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不详细610

二、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611

(一)违法行为611

1.资产负债表中的会计作弊611

2.利润表(含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中的会计作弊614

(二)守法行为616

1.不同会计报表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合理616

2.利用资产负债表内有关指标的勾稽关系规避法律617

1.利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有关数字规避法律617

(三)法律规避行为617

2.会计报表前后之间的对应关系合理617

第十章 企业清算619

一、清算损益的确定619

(一)违法行为619

1.列入清算范围的财产不完全619

2.清算费用的范围、计算不正确622

(二)守法行为623

1.企业宣布终止时对财产进行清理623

4.合理的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624

(三)法律规避行为624

1.在企业终止之日6个月之前对企业财产进行处理624

3.第三人拥有返还请求权的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624

2.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列入清算财产624

2.扩大清算费用的范围625

二、债务清偿及剩余财产的分配625

(一)违法行为625

1.债务清偿顺序不当625

2.剩余财产的税务处理不当626

(二)守法行为628

1.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628

2.依法分配剩余财产629

(三)法律规避行为629

1.扩大抵减清算净收益629

2.扩大清算费用629

1.借款方既无法定的自有资金又无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633

一、企业信贷合同的订立633

(一)违法行为633

第一章 企业信贷633

第六篇企业筹资与投资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633

2.借款方恶意串通欺骗贷款方订立借款合同634

3.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擅自盖单位公章签订借款担保合同638

4.无权代理人代理作出借款担保行为640

(二)守法行为642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贷款方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偿还债务642

(三)法律规避行为643

1.企业以抵押贷款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使特定债权人可以不受破产程序的规定优先受偿643

2.企业间相互借贷643

3.借款方以被撤销单位的名义借款648

1.贷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650

(一)违法行为650

二、信贷合同的履行和终止650

2.借款方擅自转贷银行贷款651

3.借款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653

4.借款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655

5.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借款合同保证人不承担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657

(二)守法行为658

1.贷款方要求保证人对无效借款合同承担连带责任658

2.借款方擅自变更合同,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661

3.借款方不按期还款,贷款方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得到受偿662

4.贷款方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663

(三)法律规避行为665

企业将贷款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后迅速回收资金,再用于其他用途665

一、违法行为667

1.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擅自发行股票667

第二章 证券的发行667

2.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670

3.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法定条件而发行新股672

二、守法行为674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以超过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674

三、法律规避行为675

股份公司发起人利用承销协议规避法律675

第三章 企业现金与实物投资677

一、企业以现金投资677

(一)违法行为677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677

2.不按照规定期限缴资681

3.以联营为名,行借贷之实686

共同投资合办企业未成,将出资予以返还693

(二)守法行为693

(三)法律规避行为697

合营企业外方为出资在海外贷款时由中方提供担保或反担保697

二、企业以实物投资701

(一)违法行为701

1.企业对用以投资的实物不享有所有权701

2.企业对用以投资的实物漫天要价704

3.企业以陈旧的、被淘汰的机器设备投资706

(二)守法行为709

接受国家商检部门依法对企业用以投资的设备进行检验709

(三)法律规避行为713

利用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逃避法定机构的财产估价或自行任意报价713

1.企业无权获得专利,却以该专利权投资717

(一)违法行为717

一、企业以专利投资717

第四章 企业无形资产投资717

2.企业将专利权转让后,再以该项专利权投资720

3.企业以终止后的专利权投资723

4.企业以被撤销的专利权投资724

5.企业以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投资725

(二)守法行为726

1.企业可以用约定取得的专利权投资726

2.企业可以用共有专利权投资727

3.企业可以用优先取得的专利权投资728

(三)法律规避行为730

1.受委托者利用他人资金、设备获专利后以该专利权投资730

2.企业内部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区分不清时,企业以该专利权投资731

1.企业以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投资733

二、企业以商标权投资733

(一)违法行为733

2.企业以转让后的商标权投资734

3.企业以法定有效期届满的商标权投资735

4.企业以被撤销的商标权投资736

(二)守法行为739

1.企业可以用受让的商标权投资739

2.企业用续展注册的商标权投资742

(三)法律规避行为745

企业以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投资745

三、企业以非专利技术投资749

(一)违法行为749

1.企业以非职务技术成果投资749

2.企业以非自己所有的非专利技术投资750

1.企业可以用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投资751

(二)守法行为751

2.企业作为第三者获得非专利技术后可用其投资752

(三)法律规避行为754

企业内部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区分不清时,企业以该非专利技术成果投资754

四、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投资756

(一)违法行为756

1.企业以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投资756

2.企业以应当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投资758

(二)守法行为759

企业可以用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投资759

(三)法律规避行为761

利用诉讼时效行使投资权761

(一)违法行为767

欠缺法定绝对必要记载事项767

第七篇企业票据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767

一、出票767

第一章 汇票767

(二)守法行为773

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773

(三)法律规避行为778

利用汇票文义性规避法律778

二、承兑与付款781

(一)违法行为781

付款人拒绝支付已承兑到期汇票票款与票据抗辩违法781

(二)守法行为795

1.承兑拒绝后可向汇票债务人追索795

2.汇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可依法公示催告801

利用手续不全的汇票办理贴现803

(三)法律规避行为803

第二章 本票807

(一)违法行为807

不按规定使用本票807

(二)守法行为810

将本票在到期日前予以承兑810

(三)法律规避行为811

以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本票上签名为由主张本票无效811

(一)违法行为814

不按法律规定使用支票814

第三章 支票814

(二)守法行为825

用转帐支票支取现金825

(三)法律规避行为826

将已结汇的支票重复改汇826

第八篇企业生产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831

第一章 企业基本建设和企业物资与设备管理831

一、企业基本建设的规划与计划831

(一)违法行为831

1.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不符合城市规划831

2.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城市规划832

3.违反国家或地方的计划或政策进行基本建设833

(三)法律规避行为834

企业分期分批搞改建、扩建、新建等基本建设834

(二)守法行为834

企业不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基本建设,不受城市规划法的约束834

二、基建工程质量与基本建设合同835

(一)违法行为835

1.基建工程质量不合格835

2.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837

(二)守法行为840

1.属于设计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企业不负担返修费用840

2.由于使用单位使用不善造成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负责任840

(三)法律规避行为841

施工企业制造某些因素使建设企业在未验收的情况下,提前使用建设工程841

(一)违法行为842

1.国有企业不进行固有资产的正常维修,不改进和更新设备842

三、企业物资与设备的管理842

2.国有企业非法处置企业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843

(二)守法行为844

1.企业自主选择供货单位,购进所需物资844

2.企业以物资或设备作为投资设立其他企业845

(三)法律规避行为845

以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为由对固定资产减少维修845

第二章 企业的计量与标准化及企业统计847

一、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使用847

(一)违法行为847

1.未经审批,从事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847

2.制造国务院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849

3.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不合格或制造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的新产品850

4.制造、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851

5.违法使用计量器具852

在企业职业培训教学示范中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853

(二)守法行为853

(三)法律规避行为854

在“三资”企业中或引进的成套设备中使用英制计量单位854

二、企业生产中标准的执行及认证标志的使用854

(一)违法行为854

1.违反强制性标准854

2.非法使用认证标志857

(二)守法行为858

1.合同双方约定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858

2.企业不采用推荐性标准859

(三)法律规避行为859

生产未制定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或从事未制定强制性标准的行业859

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860

(一)违法行为860

三、企业统计860

(二)守法行为862

企业拒绝填报违反统计法和国家规定而编制发布的统计调查表862

(三)法律规避行为863

企业尽量不设统计人员,由当地政府的统计机构在必要时进行统计,把法律责任推托在统计机构身上863

第三章 企业产品质量864

一、对产品质量的要求864

(一)违法行为864

1.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不符合该标准864

2.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874

3.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880

4.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881

5.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82

1.对产品存在的使用性能瑕疵已作出说明的,生产者对因此瑕疵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888

(二)守法行为888

2.未将产品投放流通的,生产者对该产品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889

3.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生产者对该产品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890

4.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对因该缺陷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891

5.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891

6.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后并已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时,生产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893

(三)法律规避行为894

1.生产者与销售者订立合同,规定由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894

2.采用各种手段使销售者找不到生产者,此时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894

二、对产品标识的要求895

(一)违法行为895

1.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895

2.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等,或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896

3.由于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的,没有予以相应的标明898

4.对限期使用的产品,不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899

5.对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900

6.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902

(二)守法行为903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生产者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903

(三)法律规避行为903

1.根据联营合同的规定,本企业生产产品,而由其他企业对标识负责903

2.与销售者签订合同,规定如产品标识发生问题,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904

三、对产品包装的要求905

(一)违法行为905

1.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不符合相应要求,未标明储运注意事项905

2.食品包装不符合卫生要求906

由于储运人、销售者的原因发生包装方面的问题的,生产者不负责任907

(二)守法行为907

与销售者或储运人签订合同,规定由其承担包装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909

(三)法律规避行为909

第四章 企业的环保与卫生911

一、企业对环境污染的防治911

(一)违法行为911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并未采取充分的防治污染措施911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921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污染海洋环境927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造环境噪声污染930

(二)守法行为932

1.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受损害时,企业不承担责任932

2.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和受害人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934

(一)违法行为935

1.食品生产不符合卫生要求935

(三)法律规避行为935

二、企业的卫生管理935

采取手段在诉讼时效期间使受害者未提出有效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后拒绝赔偿935

2.药品生产不符合卫生要求939

(二)守法行为941

1.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以及作为调料或食品强化剂的药物可以加入食品941

2.企业生产中药饮片不必履行通常的批准手续942

(三)法律规避行为942

1.生产未颁发卫生标准的食品942

2.药品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较低的卫生要求943

1.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947

(一)违法行为947

一、商品经营者的信用行为947

第一章 企业不正当竞争947

第九篇企业营销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947

2.诱导、欺骗的商业行为948

3.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949

4.利用有奖销售欺骗消费者的行为951

5.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952

6.假冒行为955

7.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957

(二)守法行为958

1.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市场交易行为958

2.使用经过他人许可的注册商标的行为961

3.合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963

1.利用销售鲜活商品规避法律的行为965

(三)法律规避行为965

2.利用处理积压商品规避法律的行为967

二、商品经营者的竞争行为969

(一)违法行为969

1.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969

2.诋毁同类企业产品质量的行为970

3.损害他人产品声誉和他人信誉的行为972

4.贿赂行为975

5.搭售行为977

6.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商业行为978

(二)守法行为980

1.商品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合法的质量标记980

2.如实入帐的收受回扣的行为982

1.利用有奖销售规避法律的行为984

(三)法律规避行为984

2.利用季节性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989

第二章 企业广告992

一、广告活动中的信用行为992

(一)违法行为992

1.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992

2.利用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995

3.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发布虚假广告998

(二)守法行为1003

1.专利产品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广告行为1003

2.在广告中对商品的质量进行真实宣传的行为1005

(三)法律规避行为1009

1.在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取服务附带赠送礼品不详的行为1009

2.产品宣传中,广告语言含混不清的行为1011

二、广告活动中的竞争行为1014

(一)违法行为1014

1.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14

2.广告中贬低其它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1015

(二)守法行为1019

1.在产品广告中真实、合法地和其他同类产品相比较的行为1019

2.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广告有误的行为1022

(三)法律规避行为1023

1.标榜自己,影射他人的广告行为1023

2.语意含糊、模棱两可、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1025

三、广告活动中的其它行为1028

(一)违法行为1028

1.内容不健康的广告行为1028

2.含有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1033

3.未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非法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广告行为1035

4.无照经营广告业务1038

5.违反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规定的行为1041

(二)守法行为1046

1.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后,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广告行为1046

2.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拒绝为其服务的行为1048

(三)法律规避行为1050

变相广告行为1050

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053

一、商品生产者的行为1053

(一)违法行为1053

1.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1053

2.伪造或冒用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行为1058

3.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行为1062

(二)守法行为1063

1.在裸装的食品上不附加产品标识1063

2.生产产品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1065

(三)法律规避行为1066

1.产品标识或其包装上的误导行为1066

2.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1068

二、商品销售者、提供服务者的行为1069

(一)违法行为1069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行为1069

2.损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1071

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1074

4.不公平交易的行为1077

5.商品销售者推卸责任的行为1079

1.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商品生产者依法赔偿后,向产品生产者追偿的行为1081

(二)守法行为1081

2.公平交易的行为1082

(三)法律规避行为1084

以消费者无保修单和发票为由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1084

第十篇企业合同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1089

第一章 加工承揽合同1089

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089

(一)违法行为1089

1.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1089

2.合同超越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1091

5.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1092

3.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1092

4.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1092

(二)守法行为1093

1.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订立合同1093

2.欠缺非必要条款的合同1094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1097

(一)违法行为1097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质量、数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1097

2.承揽方保管定作方提供的原料、设备等不善,造成损失1098

3.定作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数量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1099

5.定作方无故拖欠加工费或拒付加工费1100

6.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质量或设计等要求1101

(二)守法行为1102

1.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规格、技术要求等不合理,在通知定作方后,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加工承揽工作1102

2.承揽方征得定作方同意后可以将加工承揽任务转让给第三方1103

(三)法律规避行为1103

1.有意在合同中约定高额定金,签订无效合同,然后赚取高额定金1103

2.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加工承揽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在转让时从中渔利1104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变更、解除1104

(一)违法行为1104

1.单方擅自解除合同1104

2.单方擅自变更合同1105

(二)守法行为1106

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并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共利益情况下,变更或解除合同1106

(三)法律规避行为1107

利用某些客观情势的变化,使合同在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履行,获得因情势变化带来的利益1107

1.借款方采取欺诈手段使贷款方与之签订借款合同1109

第二章 借贷合同1109

一、借贷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109

(一)违法行为1109

2.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借贷合同1110

3.借款方不具备借款条件而签订借款合同1112

4.担保未成立的借款合同1113

(二)守法行为1114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有效1114

(三)法律规避行为1115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1115

2.不具备申请借款条件的借款方,在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作担保后,可以进行借款1115

(一)违法行为1117

1.贷款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1117

二、借贷合同的履行1117

3.借款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还本付息1118

2.借款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1118

4.保证人在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拒绝承担连带责任1119

5.保证人对所担保的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承担连带责任1120

(二)守法行为1121

1.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前偿还借款1121

2.借款方擅自变更合同,保证人不负连带责任1122

3.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还款,贷款方有权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1123

(三)法律规避行为1124

贷款使用方面的法律规避1124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1126

一、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方的权利义务1126

(一)违法行为1126

1.承运方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1126

2.因承运方原因,致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变质、污染等,承运方应承担责任1127

3.承运方不及时卸货,造成承运货物的损失1128

1.货物的损失、变质等是由货物自身性质所致,承运方不承担违约的责任1130

(二)守法行为1130

2.由于托运方或收货方的过错,造成承运货物损失,承运方不承担责任1131

(三)法律规避行为1132

承运方利用时效推脱本应承担的货物毁损、灭失、短小等的责任1132

(一)违法行为1133

1.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造成承运货物或承运方损失1133

二、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方或收货方的权利义务1133

2.由于托运方货物包装或装载等方面的缺陷造成货物或运输工具等的损坏1135

3.托运人或收货人拒付运输费用1135

(二)守法行为1136

1.在联合运输合同中,货物发生损失应由承运方负责的,收货方或托运方有权向终点阶段的承运方要求赔偿1136

2.交付货物不当,收货方有权要求承运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137

(三)法律规避行为1138

货物到站后,承运人以货物形式上已交付为由推卸此后的风险责任1138

(一)违法行为1140

一、仓储保管合同中保管方的权利义务1140

1.保管方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致使货物损失1140

第四章 仓储保管合同1140

2.保管方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失1141

3.负责发货的保管方未能按期发货或错发到货地点1142

4.保管方未能认真做好保管物的入库验收工作,造成货物的损失1144

5.货库物出库时,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要求交货1144

1.货物在储存期间,非因保管方的原因而发生损失,保管方不承担责任1146

2.货物入库交接时,经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保管方有权拒收或作正当处理1146

(二)守法行为1146

(一)违法行为1148

二、仓储保管合同中存货方的权利义务1148

1.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取货物1148

保管方匿藏储存的部分货物,以求获得某种大于其应支付的赔偿金的利益1148

(三)法律规避行为1148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存货方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也没有提供必要的资料1149

3.存货方没有按期支付保管费用1150

1.当保管方储存条件不符合合同要求,存货方有权要求保管方予以改善1151

2.货物出库时,对保管方的不当行为,存货方可以提出纠正意见1151

(二)守法行为1151

(三)法律规避行为1152

存货方利用货物的数量与质量规避法律1152

(一)违法行为1154

1.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买卖合同1154

第五章 买卖合同1154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154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买卖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1156

3.订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法律1157

(二)守法行为1158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买卖合同1158

2.自主、平等地订立买卖合同1158

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1158

二、买卖合同的履行1159

(一)违法行为1159

1.供方未按合同日期交货1159

2.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1159

3.供方不能交货1161

4.买方拒付货款或拖欠货款1162

6.一方违约,另一方未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164

5.需方中途退货1164

7.双方违约1165

8.履行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1166

9.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竟合及混合过错1167

(二)守法行为1169

1.请求双倍返还定金1170

2.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1171

3.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1172

1.在当事人议价情况下的法律规避1174

2.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及损失范围的法律规避1174

(三)法律规避行为1174

3.逾期交货和逾期付款的法律规避1175

(一)违法行为1176

1.单方擅自变更买卖合同1176

三、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76

2.单方擅自解除买卖合同1177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1178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买卖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1178

(二)守法行为1178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1179

(三)法律规避行为1180

即时清结的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采取书面形式1180

4.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逾期不答复的,可视为默认1180

(一)违法行为1182

一、房地产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182

1.房屋买卖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1182

第六章 房地产合同1182

2.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1183

3.违反行政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1184

4.无权出租房屋1185

(二)守法行为1186

国家机关事后予以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1186

(三)法律规避行为1188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188

1.低价强行购买私房1191

(一)违法行为1191

2.出租方毁约1191

二、房地产合同的履行1191

3.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违约1192

(二)守法行为1193

1.承租人违约转租,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1193

2.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承租房屋有优先购买权1194

3.当事人一方可因情势变更而申请变更合同1196

(三)法律规避行为1197

名为“联建”,实为预售1197

4.定作方无合法原因中途废止合同1199

第七章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199

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199

(一)违法行为1199

1.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1199

2.承包方超技术等级承建工程1200

3.合同主体不合格1201

4.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1202

5.没有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203

(二)守法行为1204

1.经双方协商同意将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当作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1204

2.补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205

3.租赁招标中标后,可以视为预约合同1205

二、合同的履行1207

(一)违法行为1207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1207

2.发包方拒付、拖欠、扣减承包工程款1209

3.承包方擅自转包合同,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1211

(二)守法行为1212

1.设计标准提高,工程价款也随之提高1212

3.当事人一方可因情势变更而申请变更合同1213

2.工程定额结算按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分别结算1213

第八章 技术合同1215

一、技术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215

(一)违法行为1215

1.一方不具备履约能力1215

2.采用欺诈或胁迫手段签订技术合同1216

3.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1217

4.侵害他人合法权益1219

5.当事人未在技术合同上签名、盖章1220

6.对合同标的物误解1221

7.规定垄断技术条款1222

(二)守法行为1223

1.单位就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1223

4.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1224

2.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1224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1224

(三)法律规避行为1225

技术合同的条款规避1225

二、技术合同的履行1226

(一)违法行为1226

1.技术受让方无理拒付技术转让费1226

2.受让方擅自将受让的技术转让给第三方1227

3.侵犯技术成果权1228

4.转让方未尽合同约定的义务1230

5.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方不履行义务1231

6.合作开发任务未完成1232

7.当事人双方违约1233

8.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没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1235

1.改进方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依法享有权利1236

(二)守法行为1236

2.转让方对受让方经营亏损不承担责任1238

3.转让方按约履行义务后,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1241

(三)法律规避行为1242

1.研究开发方在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后,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1242

2.利用转让费支付方式造成对转让方的不利1243

第十一篇企业纳税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规避1247

第一章 偷税1247

一、一般偷税行为1247

二、偷税罪1255

(一)偷税罪的构成要件1255

1.一般偷税违法行为与偷税罪的界限1260

(二)偷税罪与非罪的界限1260

2.偷税与漏税节税行为的界限1263

3.擅自违法减、免税与偷税共犯的界限1265

(三)偷税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1267

1.偷税罪与走私罪的界限1267

2.偷税罪与伪造、倒卖税票、货票罪的界限1268

三、我国现行法律对偷税的防范和惩处1270

第二章 骗税1276

一、一般骗税行为1276

二、骗税罪1278

(一)骗税罪的构成要件1278

(二)骗税罪与非罪的界限1283

(三)骗税罪与相近罪的界限1285

1.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1285

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288

三、国家对骗税的防范和处罚1292

(一)颁布了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1292

(二)适应新税制改革,加强了对“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的管理1295

(三)提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思考1298

第三章 逃避追缴欠税1302

一、一般逃避追缴欠税行为1302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1303

(一)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1303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非罪的界限1305

1.逃避追缴欠税罪与一般欠税行为的界限1305

2.逃避追缴税罪与一般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界限1307

3.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漏税行为的界限1308

1.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1309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与相近罪的界限1309

4.逃避追缴欠税罪与一般逃税迹象的界限1309

2.本罪与抗税罪的界限1311

3.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1313

(四)逃避追缴欠税罪中一罪与数罪1315

三、国家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防范与处罚1316

(一)及时进行税务检查,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1316

(二)在《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了逃避追缴欠税罪1317

第四章 避税1321

一、避税产生的原因及新税制下避税的条件1321

二、企业避税方法及避税实例分析1326

(一)内资企业避税的一般方法及实例分析1326

1.利用税收优惠区避税1326

2.转让定价避税1327

3.补偿贸易避税1328

5.筹集资金避税法1329

4.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避税1329

6.利用企业的组建、嫁接、兼并、合并进行避税1331

7.改变经营地点和间歇经营避税1332

8.材料计算避税法1332

9.租赁避税法1333

10.技术改造时机选择避税1335

11.利用费用分摊避税1339

12.折旧计算避税1340

13.综合利用避税法1340

14.挂靠科研避税法1341

15.新产品避税法1342

1.运用转让定价手法避税1343

16.技术引进避税法1343

(二)涉外企业避税的一般方法及实例分析1343

2.滥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1345

3.利用实物投资避税1345

4.利用预提所得税的税负转嫁进行避税1346

5.境外关联公司提取协作费或手续费进行避税1347

6.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条款进行避税1347

7.利用“三来一补”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避税1347

8.采用双重发票的办法进行避税1348

9.中资与外资合谋串通避税1348

(三)税负转嫁及其方法1348

1.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1349

2.税负转嫁的一般方法及实例分析1352

3.独占商品的税收转嫁1355

4.关税转嫁1357

三、反避税措施与对策1359

(一)完善税收制度1359

1.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为企业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359

2.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涉外税收法规,及时堵塞税法漏洞1359

(二)通过加强反避税立法反避税1359

1.明确纳税人具有报告和举证责任1360

2.税收妥协1360

(三)通过规范转让定价反避税1361

(四)强化税收征管反避税1361

1.依法治税是强化涉外税收征管的核心1362

2.把反避税作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重点1362

(六)提高征管人员素质,加强反避税1363

(五)利用税收情报交流反避税1363

3.加强税收管理的综合治理1363

第十二篇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1367

第一章 专利1367

一、专利的申请1367

(一)违法行为1367

1.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1367

2.侵夺发明人申请权1368

3.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申请专利1372

(二)守法行为1372

1.申请人可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修改专利申请文件1372

2.申请人可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其专利申请1373

3.专利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1374

4.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1376

5.对于不能获得专利的产品,可以采用其他专利保护形式1378

6.在专利授予时期,为保护其发明创造,既可申请发明专利,又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379

7.申请专利和保护专有技术相结合1379

8.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尽快向专利局提出早日公布其申请的请求,以取得临时保护1380

(三)法律规避行为1381

1.对于专利法规定某些不能授予专利权而在国外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项目,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1381

2.仅对构想申请专利,防止他人渗透技术领域1382

二、专利的使用1383

(一)违法行为1383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专利1383

2.未按合同的约定行使专利申请权1385

3.侵夺他人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1387

4.假冒他人专利1388

5.超越权利要求使用专利1390

6.侵犯专利权人人身权的专利使用1392

(二)守法行为1394

1.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可自由使用1394

2.使用与他人专利技术相近的技术不一定构成侵权1397

3.专利权用尽后使用专利产品1399

4.在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后使用其专利1400

5.在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况下使用该专利1401

6.使用他人在专利法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专利发明创造1404

(三)法律规避行为1405

1.使用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的外国专利1405

2.在不保护我国专利的地方使用该专利1406

(一)违法行为1407

1.不享有专利权者非法转让专利技术1407

三、专利的转让1407

2.违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1409

3.违反专利权转让合同1411

4.违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1413

(二)守法行为1417

1.国家依法决定计划实施重要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采取配合态度1417

2.利用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而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其专利1417

第二章 商标1420

一、商标的申请1420

(一)违法行为1420

1.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1420

2.商标标识违反公共秩序1423

4.商标有违反社会公德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1424

3.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1424

5.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1425

6.注册商标被注销一年内,又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1428

(二)守法行为1429

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时可以用作商标1429

2.申请注册他人有效期满后被商标局注销的商标1429

3.注册被撤销的商标1430

(三)法律规避行为1431

1.在非同种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1431

2.使用中国河流、山脉名称作商标1432

3.抢注尚未在我国注册的他国注册商标1432

4.将我国在外国没有注册的注册商标拿到外国注册1433

5.抢注国内未注册商标1433

(一)违法行为1435

1.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435

二、商标的使用1435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1445

3.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行为1449

(二)守法行为1453

1.使用有效期满后被商标局注销的商标1453

2.使用被撤销的商标1454

3.使用注册不当的商标1455

(三)法律规避行为1457

1.使用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1457

2.在不保护我国商标的地方使用该商标1458

3.在非同种商品上使用他人商标1459

4.在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商标局核准注册前使用该商标1460

5.使用与逾期没有行使争议权的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1460

1.转让注册商标没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1462

三、商标的转让与使用许可1462

(一)违法行为1462

2.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1463

3.商标使用许可人不履行监督被许可使用人商品质量的义务1464

4.被许可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在商品上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1465

(二)守法行为1466

1.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1466

2.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1469

3.原使用许可合同无效后,许可人转让注册商标1472

4.被许可方要求使用联合商标或关联商标,以保护其商品的信誉1472

(三)法律规避行为1473

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单独转让属于不同类别商品上的商标1473

1.要约有效期内撤回要约1477

(一)违法行为1477

第一章 货物进出口贸易1477

一、合同的订立1477

第十三篇企业涉外经营的违法与守法行为及法律规避1477

2.在要约撤回通知到达后作出承诺1478

3.超越经营权限签定合同1478

4.忽视合同生效条款1479

(二)守法行为1480

1.承诺对要约作实质性修改不构成有效承诺,而构成新要约,原要约人可不予接受1480

2.拟定合同生效条款使合同延迟生效1481

(三)法律规避行为1481

利用对方行为疏漏规避应负的违约责任1481

二、合同的履行1484

(一)违法行为1484

1.货物品质不符1484

2.延迟履行1487

3.卖方不交货1493

4.买方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交付货款、收取货物1496

5.单方转让合同1504

(二)守法行为1505

1.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款并具有商销性1505

2.卖方只对风险转移前以及产生于风险转移前的货物的内在瑕疵负责1507

3.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通知对方1509

4.一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511

5.卖方违约不交货,买方可以补进替代物1513

6.两地商检结论不一,应以合同约定地为准1514

(三)法律规避行为1517

在依据法律规定难以胜诉时,争取协议解决以规避严格的法律适用1517

1.开证行无正当理由拒付1519

(一)违法行为1519

第二章 涉外金融1519

一、涉外支付1519

2.开证人已凭担保提货,开证行仍拒付退单1520

3.伪造单据诈骗信用证项下货款1521

4.利用信用证诈骗货款1523

5.保兑行拒绝承担付款义务1526

(二)守法行为1529

1.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管单据,而不对货物负责1529

2.托收行对其垫付的款项具有追索权1532

(三)法律规避行为1535

利用对己有利的惯例规避对己不利的法律1535

(一)违法行为1536

1.借款方不按期还款付息1536

二、贷款类1536

2.借款人凭担保骗取贷款1539

(二)守法行为1540

1.以股票作抵押物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有效1540

2.借款方违反借款用途,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加收罚息1545

(三)法律规避行为1546

贷款方面的法律规避1546

第三章 涉外知识产权1549

(一)违法行为1549

1.侵犯他人专利权1549

2.侵犯他人商标权1553

3.侵犯专有技术1558

4.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1560

5.用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商标权1561

6.技术引进合同中的违法行为1563

(二)守法行为1565

1.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1565

2.非相似商标应准予注册1567

(三)法律规避行为1568

选择适用对己方有利的法律1568

第四章 涉外货物运输1570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570

(一)违法行为1570

1.承运人违反提供适航船舶之义务1570

2.无正本提单付货1572

3.货物残损而签发清洁提单1574

4.预借提单1574

5.装载舱面货1576

6.提单批注不明1578

7.迟延交付1580

8.倒签提单1581

9.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方面的违法行为1585

(二)守法行为1586

1.出具不清洁提单保函1586

2.凭正本提单付货1587

3.货物固有瑕疵抗辩1589

(三)法律规避行为1591

在目的港以外无全套正本提单付货1591

二、船舶租用合同1593

(一)违法行为1593

租方不当扣留租金1593

租方拖欠租金,船方有权解除合同1595

(二)守法行为1595

(三)法律规避行为1596

名为光船租赁,实为定期租船1596

第十四篇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经济活动中违法犯罪的界定1601

第一章 概述1601

第二章 贪污罪1603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1603

二、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1604

三、经济联合体中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1605

四、经济承包活动中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1607

(一)正确认定承包人是否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1607

(二)正确认定行为人所侵犯的财产是否是公共财产1608

五、典型案例1609

案例1:凌某差错款不构成贪污罪1609

案例2:张某贪污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案1611

案例3:李某以送外加工锻件为名贪污案1612

案例4:徐某非法占有承包企业财物案1613

案例5:皮某贪污案1615

第三章 贿赂罪1617

一、受贿罪1617

(一)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1617

(二)受贿罪与非罪的界定1618

1.受贿罪与请客送礼及经济不正之风的界限1618

2.受贿罪与“提成”、“回扣”、“辛苦费”等的界限1618

3.受贿罪与获取合法报酬的界限1618

4.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1618

1.正确区分行贿行为与行贿罪的界限1619

(二)行贿罪与非罪的界限1619

(一)行贿罪的概念和特征1619

二、行贿罪1619

2.对以单位名义赠送礼品或纪念品等行为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620

三、介绍贿赂罪1620

(一)介绍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1620

(二)介绍贿赂罪与非罪的界限1621

1.正确区分介绍贿赂行为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1621

2.正确区分经纪人的居间活动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1621

四、典型案例1622

案例1:刘某利用工作关系为他人批水泥收取财物案1622

案例2: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案1623

案例3:周某介绍贿赂案1624

案例4:周某帮助改装汽车收取报酬案1625

案例5:陈某介绍业务收取报酬案1627

案例6:宋某行贿案1628

案例7:华某收受礼金不构成受贿罪案1630

第四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633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特征1633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非罪的界限1634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界限1634

四、典型案例1634

案例1:黄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634

案例2:杜某等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635

第五章 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1638

一、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的概念和特征1638

案例1:强某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案1639

三、典型案例1639

二、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与非罪的界限1639

案例2:古某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1640

第六章 挪用国家救灾救济款物罪1642

一、挪用国家救灾救济款物罪的概念和特征1642

二、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与非罪的界限1643

三、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与其它犯罪的界限1644

(一)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644

(二)挪用国家救灾救济款物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645

四、典型案例1645

刘某挪用国家救灾救济款物案1645

第七章 玩忽职守罪1647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特征1647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1647

案例1:熊某玩忽职守未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犯罪案1648

三、典型案例1648

案例2:韦某玩忽职守案1649

案例3:程国义等玩忽职守案1650

案例4:潘凤才、史西文玩忽职守案1652

第八章 侵占罪1654

一、侵占罪的概念和特征1654

二、侵占罪与非罪的界限1655

三、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655

四、典型案例1657

案例1:刘某非法侵占受委托保管的公款案1657

案例2:程某非法侵占合资企业财产案1658

案例3:杨某侵占本人保管财物案1659

一、内部证券交易罪的概念和特征1661

第九章 内部证券交易罪1661

二、内部证券交易罪与非罪的界限1663

三、典型案例1664

高某证券诈骗案1664

第十章 绑架勒索罪1665

一、绑架勒索罪的概念和特征1665

二、绑架勒索罪与相关罪的界限1667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667

(二)绑架勒索罪与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界限1667

(三)绑架勒索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1667

(四)绑架勒索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1667

三、典型案例1668

王某不构成绑架勒索罪案1668

一、投机倒把罪的概念和特征1669

第十一章 投机倒把罪1669

二、投机倒把罪与非罪的界限1671

(一)注意区别投机倒把与正当贸易的界限1671

(二)注意掌握情节严重的标准1671

三、投机倒把罪与走私罪的界限1672

四、典型案例1672

案例1:王某等人将外汇额度差价据为己有案1672

案例2:冯某倒卖彩电案1674

案例3:刘国瑞等倒卖驼毛案1677

案例4:张某就地销售摩托车案1679

第十二章 走私罪1682

一、走私罪的概念和特征1682

二、走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1684

(一)走私文物罪与非罪的界限1685

(二)走私动物罪与非罪的界限1685

三、走私文物、动物、金银的罪与非罪的界限1685

(三)走私金银罪与非罪的界限1686

四、法人走私的罪与非罪的界限1686

(一)单位犯走私罪的直接负责人的范围1686

(二)单位犯走私罪的直接责任人的范围1687

(三)假借单位的名义走私1687

五、典型案例1687

案例1:姚某倒卖进口加工材料差额据为己有案1687

案例2:张某等人私售保税物品走私案1689

案例3:施某等人贩私罪1690

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693

第十三章 敲诈勒索罪1693

一、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和特征1693

三、敲诈勒索罪与绑架勒索罪的界限1694

四、典型案例1694

案例1:任某敲诈勒索案1694

案例2:王某伤害他人诈取财物案1695

第十四章 挪用公款罪1697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1697

二、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1698

三、挪用公款罪与借用公款的界限1698

四、挪用公款后用于非法活动与正当使用的界限1699

五、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的时间计算问题1699

案例1:集体企业承包人员挪用企业资金案1700

六、典型案例1700

案例2:李某挪用公物案1701

案例3:徐清泉等人挪用公款案1703

案例4:李某将公款借贷给其它企业案1704

案例5:徐某擅自动用支票挪用公款案1706

案例6:蔡某等非法签发承兑汇票案1707

案例7:罗某挪用公款案1710

案例8:程某挪用公款案发后拒不退还案1712

第十五章 诈骗罪1714

一、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1714

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1715

(一)诈骗罪与一般诈骗行为的界限1715

(四)诈骗罪与集资经商办企业亏损造成的债务纠纷的界限1716

(三)骗借行为与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界限1716

(二)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1716

三、诈骗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1717

(一)诈骗罪与利用封建迷信诈骗财物的区别1717

(二)诈骗罪与制造贩卖假药罪的区别1717

(三)诈骗罪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界限1717

(四)诈骗罪与投机倒把罪的区别1718

四、典型案例1718

案例1:刘卫国骗借财物案1718

案例2:陈和利用合同骗取公共财物案1719

案例3: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案1721

案例4:王某等诈骗案1723

案例5:李某用拾得的支票诈骗案1725

案例6:陈某利用合同诈骗案1726

后记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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