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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现行法令1

官制1

一、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组织暂行条例1

二、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会计室组织规程5

三、财政部各省(市)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8

四、财政部各县(市)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14

五、财政部各省县(市)田赋管理处征收处设置办法19

六、修正财政部各县(市)土地陈报办事处组织规程21

七、财政部各县(市)田赋管理处土地陈报编查队及编查分队组织通23

八、财政部各县(市)征购粮食监察委员会组织通则25

九、财政部整理田赋人员训练所组织规程28

十、财政部各省县(市)田赋管理处征收处淡征期间紧缩办法30

官规31

一、修正财政部职员考勤规31

二、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办事细则37

三、财政部各省县(市)田赋管理处接管田赋办法施行细48

四、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会计室办事细则51

五、财政部经办田赋推收人员考核办法54

六、财政部经办土地陈报人员考核办法56

七、田赋征实考成办法57

八、田赋征收实物摧征欠赋考成办法60

九、财政部各省县(市)田赋征实员丁保证规63

一○、财政部暨附属机关经征公款公物人员保证暂行办法65

一一、财政部各省县(市)田赋管理处交代规则67

一二、各县(市)田赋管理处粮仓管理员交代暂行办法73

一三、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督导人员服务规则74

一四、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督导工作提要78

一五、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督导证使用规则86

赋制87

一、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则87

二、欠赋催征通则90

三、修正田赋征收实物滞纳处分办法91

四、修正田赋推收通则92

五、办理田赋推收应行注意事项97

六、财政部田赋征收实物验收暂行通则98

七、修正勘报灾歉规程102

八、修正土地赋税减免规程104

九、修正战区土地税减免及耕地荒废救济暂行办法108

一○、各省田赋改征实物后业主收租不敷完粮补救办法110

一一、田赋改征实物集体纳粮暂行规则110

一二、财政部各省县(市)田赋管理处露天仓囤条建办法附具图样112

一三、财政部各省县(市)粮仓管理暂行通则114

一四、财政部各省县(市)田赋管理处改修仓库工程实施原则附表117

一五、田赋改征实物收纳划拨暂行办法132

一六、田赋征收实物经收业务交接办法135

一七、各省征收征购粮食交接办法137

一八、各省在征实项下请价拨公教团警食米处理原则139

一九、价拨各省田赋征实馀粮调济民食办法大纲140

二○、财政部各省县(市)粮食管理须知141

二一、财政粮食两部粮仓工具借拨办法145

二二、财政部田赋经征人员淡征时期整理征册暂行办法149

二三、三十一年度田赋征实及征购粮食工作竞赛通则151

二四、民国三十一年粮食库券条例153

二五、民国三十一年粮食库券领换憑证领换办法154

土地陈报155

一、各省田赋管理处接管省土地陈报处办法155

二、修正办理土地陈报纲要156

三、各省县颁发土地管业执照办法161

四、加速限期完成陈报办法163

五、办理各县(市)业户总归户办法164

六、三十二年全国各省县(市)举办业户总归户推进办法165

七、土地陈报业务竞赛实施办法167

八、田赋经征人员淡征时期协助办理土地陈报暂行办法170

九、土地陈报督导计划纲要172

一○、土地陈报督导须知178

一一、土地陈报复查更正工作要点180

一二、办理土地陈报注意事项181

一三、督导土地陈报注意事项183

一四、各省利用土地陈报成果征实推行办法186

一五、三十二年度利用土地陈报及地籍整理成果征粮计划要点188

土地税189

一、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189

二、非常时期地价申报条例190

三、非常时期地籍整理实施办法192

四、标准地价评定委员会组织规程196

五、查定标准地价实施办法198

六、九中全会议决土地税收及田赋整理仍由财政部办理案201

七、土地法第四篇土地税201

契税217

一、契税暂行条例217

二、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221

三、征收契税考成办法224

四、整理契税暂行办法227

五、外国人及教会租买屋地税契办法228

六、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230

七、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应强制于契约内载明必要事项231

八、外国教会永租土地契约232

重要命令232

一、财粮两部通令各省关于田赋征实及征购粮食事宜各县市政府及乡镇公所应兼受各级田赋管理处命令文令232

二、财政部重申禁令应以军法从事严办征收舞弊规定六项233

三、财政部为通饬各省田赋管理处加强督导组织注意外勤人选电234

四、财政部电各省政府有远反或妨害田赋征实及征购粮食之行为者应依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之规定移送有军法强权之机关审判235

五、财政部咨各省政府各县公学产之收益仍应率先完粮为民倡导文236

六、规定督粮委员与督导等外勤人员联系办法令237

七、颁定财政部田赋管理机关缴解征起秘款科目一览表238

关于现行法令之重要解释241

一、变通土地法规定不在地主意义令241

二、对于寺庙所有土地之所有权归属及征税问题解绎令242

三、解释目住地按地价征收规则第四条规定八成征税发生疑义242

四、解释自住地内兼营商业者究应如何征税疑义243

五、解释逾期完纳地价税不足一年应如何加征年息疑义243

六、解释土地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疑义244

地方法规245

四川省245

四川省三十一年度田赋征购实物实施办法245

四川省各县田赋征收实物考成办法施行细251

贵州省254

一、贵州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254

二、贵州省各县(市)隐匿漏编田土检举奖惩办法264

云南省266

一、云南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征购粮食实施办法266

二、云南省未经清丈边远县区三十一年度田赋折征国币实施办法272

三、云南省田赋管理处接管各县属耕地登记事宜暂行办法附填发粮票办法277

广西省287

一广西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287

二广西省各县办理土地陈报改订科则实施办法289

三广西省各县估计地价委员会组织规则291

广东省293

一、广东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购粮实施办法293

二、广东省各县不产稻榖地区田赋改征实物及折价缴纳暂行办法296

三、广东省田赋管理处整理各县田册籍暂行办法298

湖南省304

一、湖南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304

二、湖南省三十一年度战时随赋购粮实施办法311

三、湖南省各县土地陈报地价调查估定及陈报办法315

四、湖南省各县战时田赋征收实物考成暂行办法319

湖北省323

一、湖北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323

二、湖北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施行细325

三、湖北省战区各县田赋改征实物折价缴纳暂行办法328

江西省329

一、江西省土地陈报实施办法329

二、江西省各县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规程341

三、江西省办理土地陈报各县乡镇地价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344

四、江西省办理土地陈报各县地价调查估计规347

福建省351

一、福建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征购粮食实施办法351

二、福建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实施办法施行细则356

一○浙江省362

一、浙江省土地陈报办法362

二、浙江省土地陈办报法施行细则370

一一江苏省372

一、江苏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暂行实施办法372

二、江苏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暂行实施办法施行细则375

三、江苏省各县征收田赋实物设置仓库办法380

四、江苏省各县田赋征收实物验收所暂行组织规程382

五、江苏省田赋管理处江南各县田赋实物变价解库暂行办法384

一二安徽省386

一、安徽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暨随赋购粮实施办法386

二、安徽省各县战时田赋征收实物监察委员会组织规程395

三、安徽省县级公粮查征办法398

一三河南省400

河南省战区各县征收田赋暂行办法400

一四 河北省402

一五 山东省402

一六 山西省402

一七陕西省403

一、陕西省各县征存赋粮防范意外紧急处置暂行办法403

二、陕西省田赋管理处办理各县土地陈报改订科则办法405

一八甘肃省405

甘肃省粮政局经收田赋实物暂行办法406

一九宁夏省409

一、宁夏省战时地价税征收实物实施办法409

二、宁夏省战时地价税征收实物实施办法施行细则414

三、宁夏省各县农地地价税征收规则419

二○ 青海省423

二一西康省423

一、西康省田赋科则暂行办法424

二、西康省田赋征收实物考成规则425

三、西康省田赋管理处康属各县局牧地税征收章程427

二二 绥远省430

二三 察哈尔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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