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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1

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土地政策发言要点(一九四六年五月八日)7

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给冀热辽分局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十一日)9

中共中央关于暂不在报纸上宣传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十三日)10

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清算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给冀热辽分局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十七日)11

中共中央情报部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五月十九日)13

中共中央对热河处理土地问题的几点指示(一九四六年六月五日)14

中共中央关于研究答复制定土地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九日)15

中共中央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我党土地政策给周恩来、董必武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九日)19

中共中央为实现耕者有其田向各解放区政府的提议(一九四六年七月)21

中共中央关于对富农土地不宜推平给华中局的指示(一九四六年八月八日)27

中共中央对云泽关于内蒙农业与土地情形的报告的批示(一九四六年八月十日)28

中共中央关于放手发动群众解决土地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九月五日)29

附:东北局关于深入进行群众土地斗争的指示(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九日)29

中共中央对山东地区土地改革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九月二十一日)35

争取春耕前完成土地改革(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解放日报》社论)37

朱德:一九四七年的十大任务(节录)(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41

刘少奇询问土地改革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一九四七年一月十日)43

中共中央关于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经验的通报(一九四七年二月八日)45

中共中央关于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和收集发动妇女经验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二月九日)47

中共中央关于在土改实验区实行搞地主金银等斗争给晋绥分局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二日)48

刘少奇转发薄一波关于晋冀鲁豫区土地改革情况报告的批语(一九四七年五月一日)49

附:薄一波关于晋冀鲁豫区土地改革情况的报告(一九四七年二月十八日)51

朱德、刘少奇关于彻底完成冀东土改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五月六日)56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土地改革中挖窖问题的几点意见(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五日)58

毛泽东对刘少奇关于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给晋绥同志的一封信的批语(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五日)61

附:刘少奇关于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给晋绥同志的一封信(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二日)62

中共中央关于在土地会议中应讨论的问题给刘少奇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七日)69

附:刘少奇关于土地会议的准备情况的报告(一九四七年七月十日)69

中共中央对刘少奇关于土地会议各地汇报情形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的批示(一九四七年八月十三日)71

附:刘少奇关于土地会议各地汇报情形及今后意见的报告(一九四七年八月四日)71

中共中央对中共中央工委关于彻底平分土地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一九四七年九月六日)80

附:中共中央工委关于彻底平分土地问题的报告(一九四七年九月五日)81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土地会议的两个原则决定给热河分局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九月二十八日)82

中共中央关于发表和实行土地法大纲问题给中共中央工委、晋察冀中央局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十月九日)83

中共中央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84

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三日通过)85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根据土地法大纲实行土地改革给邯郸局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七日)89

中共中央关于重发《怎样分析阶级》等两文件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90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树立贫雇农在土改中的领导及召开各级代表会等问题给晋绥分局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十八日)92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阶级分析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6

毛泽东对习仲勋关于检查绥属各县土地改革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98

毛泽东转发习仲勋关于检查绥属各县土地改革情况的报告的批语(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99

附:习仲勋关于检查绥属各县土地改革情况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一月四日)99

任弼时: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二日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03

中共中央关于边区政权性质问题给邯郸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六日)127

毛泽东转发习仲勋关于西北土改情况的报告的批语(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日)128

附:习仲勋关于西北土改情况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九日)128

刘少奇关于土改整党问题给薄一波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三日)132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对地主经营工商业的政策问题给邓子恢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五日)134

毛泽东对李井泉、晋绥分局关于纠正左倾错误的方针及步骤的报告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六日)135

附:(一)李井泉关于纠正左倾错误的情况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二日)135

(二)晋绥分局关于纠正左倾错误的方针及步骤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三日)137

中共中央对合江省委关于彻底平分土地保护工商业的指示(草案)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三十一日)139

附:合江省委关于彻底平分土地保护工商业的指示(草案)(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二日)140

刘少奇关于土地法实施应分三种地区问题给毛泽东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五日)143

毛泽东关于审查新区土改指示给刘少奇的信(一九四八年二月五日)146

附:毛泽东关于新区土改问题给粟裕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二日)146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经营地主与富农界限的规定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六日)152

毛泽东关于分三类地区实行土地改革问题给李井泉、习仲勋等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六日)154

附:习仲勋关于分三类地区实行土改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八日)155

中共中央关于立即纠正土地改革打击面过大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九日)158

附:(一)刘少奇关于东北土地改革中打击面太宽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七日)159

(二)东北局关于缩小打击面问题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一日)160

毛泽东对薄一波关于复查前的补充指示的报告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二月九日)163

附:薄一波关于复查前的补充指示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五日)163

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中民主政府、银行、信用社的贷款债务不应废除给邯郸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一日)168

附:邯郸局关于土改中处理民主政府、银行、信用社贷款问题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日)168

刘少奇关于成立乡一级组织问题给薄一波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四日)171

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五日)172

第一章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172

第二章 中国目前的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175

第三章 划分阶级的标准179

第四章 通过阶级成份的方法181

第五章 家庭成份和本人成份182

第六章 地主184

第七章 旧式富农190

第八章 新式富农196

第九章 中农197

第十章 贫农199

第十一章 雇农200

第十二章 手工业劳动者201

第十三章 自由职业者202

第十四章 小商贩204

第十五章 资本家和官僚资本家206

第十六章 工人210

第十七章 职员和革命职员212

第十八章 军人和革命军人214

第十九章 学生217

第二十章 贫民218

第二十一章 游民219

第二十二章 宗教职业者220

第二十三章 各阶级的债务221

第二十四章 关于犯罪分子的处理223

第二十五章 人民法庭226

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六日)228

毛泽东转发邓小平关于新区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的批语(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七日)230

附:邓小平关于新区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八日)231

毛泽东关于淮西土改斗争策略给中原野战军后方司令部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七日)234

附:中原野战军后方司令部关于淮西土改中斗争策略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三日)235

毛泽东对薄一波关于分三类地区实行土改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九日)238

附:薄一波关于分三类地区实行土改问题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十日)238

毛泽东对李井泉关于老区贫农、中农领导地位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九日)242

附:李井泉关于老区贫农、中农领导地位问题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十日)243

中共中央关于划分阶级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245

附: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划分阶级和对地主、富农成份党员的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一日)246

附:阜平中央局关于平分土地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八日)248

毛泽东转发李雪峰关于新区斗争策略及组织形式问题的报告的批语(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五日)255

附:李雪峰关于新区斗争策略及组织形式问题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三日)255

中共中央关于借贷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九日)259

附:邯郸局关于借贷问题的请示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九日)260

毛泽东关于政策与经验的关系问题致刘少奇电(一九四八年三月六日)261

附:(一)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八日)263

(二)刘少奇关于工委会议情况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九日)265

毛泽东转发李雪峰关于淮西区两个月工作经验的报告的批语(一九四八年三月七日)267

附:李雪峰关于淮西区两个月工作经验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七日)267

毛泽东对山西崞县土地改革代表会议情况报告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二日)271

附:(一)谭政文关于山西崞县召开土地改革代表会议情况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八日)273

(二)平山老解放区土改经验(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七日)292

(三)陕甘宁绥德县老区黄家川调整土地的经验(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八日)295

中共中央工委关于纠正土地改革运动中的左倾错误给热河分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五日)300

附:(一)程子华关于土改整党问题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九日)302

(二)冀东区党委关于土改复查情况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六日)308

(三)热河分局转报冀东区党委关于土改情况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三日)310

中共中央转发晋冀鲁豫中央局对鄂豫陕新区土改指示的意见的批语(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八日)312

附:晋冀鲁豫中央局对鄂豫陕新区土改指示的意见(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四日)312

中共中央对晋绥整党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八日)315

中共中央关于纠正土地改革中左倾错误不要限制农民必要的斗争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十日)320

附:东北局关于纠正冀东土改中左倾错误给程子华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四月三十日)321

中共中央关于贯彻执行一九四八年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五日)324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五日)32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五日)326

附:(一)怎样分析阶级(一九三三年十月)(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怎样分析农村阶级》)326

(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一九三三年)327

中共中央关于发布人权地权财权保障条例及号召地主回家布告等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六日)345

中共中央关于区别不同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给华东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一日)346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具体执行中共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计划的批语(一九四八年六月八日)347

毛泽东转发西北局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土改和整党指示的报告的批语(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349

附:西北局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土改和整党指示的报告(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350

中共中央关于晋绥整党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八日)352

中共中央对中原局六月六日指示的批示(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八日)366

附:中原局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六日)367

中共中央对东北局关于执行中共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情况与计划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七月五日)382

附:东北局关于执行中共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情况与计划(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三日)382

中共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暂不实行土改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七日)387

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选举权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九日)388

附:东北局关于地主、富农选举权问题的请示报告(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七日)389

中共中央对华东局关于执行中共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计划的批示(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日)390

附:华东局关于执行中共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计划(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二日)391

把解放区的农业生产提高一步(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新华社社论)394

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新华社信箱)403

中共中央对中原局减租减息纲领草案的修改意见(一九四八年八月十六日)410

附:中原局减租减息纲领(一九四八年十月八日)412

中共中央对晋绥分局关于边缘区减租减息的意见的批示(一九四八年八月十六日)416

附:晋绥分局关于边缘区减租减息的意见(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五日)417

中共中央关于计算剥削年限与剥削分量问题给冀中区党委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一日)420

附:(一)冀中新华分社关于计算剥削年限与剥削分量的请示报告(一九四八年八月五日)423

(二)冀中新华分社关于剥削分量的请示报告(一九四八年八月十四日)425

中共中央对《豫西日报》《停止新区土改实行减租减息》社论的修改意见(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一日)426

附:停止新区土改实行减租减息(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豫西日报》社论)427

中共中央关于由新华社答复划阶级成份中诸问题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九日)430

附:(一)新华社信箱:确定地主、富农成份时计算剥削年限与剥削分量的标准(一九四八年八月三十一日)430

(二)新华社信箱:在什么条件下允许出租土地?(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五日)433

中共中央关于晋南、晋中新收复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九日)434

中共中央关于地主、旧富农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六日)436

中共中央关于不拟设立区人民代表会及不取消农会组织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八日)440

附:东北局关于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后区村农会组织可否取消的请示报告(一九四八年十月二日)441

中共中央对东北局在高干会上关于政权建设发言提纲的修改意见(一九四八年十月三十日)442

附:东北局关于政权建设的发言提纲(一九四八年十月)445

中共中央对习仲勋在西北局干部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提纲的批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四日)452

附:(一)习仲勋在西北局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七月)453

(二)习仲勋在西北局干部会议上的结论提纲(一九四八年八月四日)468

在结束土地改革的地方纠左必须防右(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日新华社社论)498

中共中央对中原局关于发动群众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指示的批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六日)502

附:(一)中原局关于发动群众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九月九日)503

(二)中原局关于修正“九九指示”草案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517

中共中央对东北局关于新区土改的指示的修改意见(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519

附:东北局关于新区土改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九日)520

中共中央关于农协与乡政权的关系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七日)523

中共中央对西北野战军前委关于今冬农村工作指示信的批示(一九四九年一月六日)524

中共中央关于划阶级中的几个问题给晋南工委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四日)525

中共中央关于新旧富农的划分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七日)526

中共中央关于划阶级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日)527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北平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一九四九年五月三十一日)528

中共中央关于妇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六月六日)531

中共中央关于新区农村工作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八月十日)532

附:华中局关于土改中如何对待中农问题的报告(一九四九年八月六日)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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