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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一八六五)1

闽浙总督左宗棠咨送议拟华商买受租雇洋船章程1

同治九年(一八七○)7

闽浙总督英桂咨报购买「五云车」轮船改名「海东云」赴台巡缉7

闽浙总督英桂函覆台湾樟脑章程、英船登岸操演、法国难民逃至台湾并沈葆桢丁忧等事8

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11

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管驾「福星」轮船杨永年在洋救护英国洋船出力恳请奖励片稿11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13

船政大臣沈葆桢咨呈闽厂轮船不敷调遣应行添造片稿13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会奏闽厂轮船不敷调遣应行添造抄片13

上谕准闽厂续行兴造兵船15

致俄国公使布策函覆因办理台防拟自设福州至闽江口电线并未准外国举办15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拟将闽厂养船经费并入台防项下各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片16

船政大臣沈葆桢函陈福厦电线应购归官办并台湾狮头社情形17

光绪元年(一八七五)17

闽浙总督李鹤年函陈通商局员并未与丹商签订合同18

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函陈闽省收买福厦电线及罗星塔电线并平抚台湾狮头社情形20

军机处交出工科给事中陈彛奏陈闽省电线办理舛谬情形吁恳停止摺22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文煜等会奏福厦电线议定合同条约买回自办情形抄摺23

上谕丁日昌补授福建巡抚25

船政大臣丁日昌咨呈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地方官设筹支应摺稿25

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奏养船经费不敷请旨饬地方官设筹支应抄摺27

光绪二年(一八七六)31

军机处交出南洋大臣沈葆桢等会奏遵旨拟保船政替人恭候简派摺31

署闽浙总督文煜咨报「凌风」、「飞虎」两船运台炮械价银由福建善後局划拨32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请饬福州将军督抚尽先拨解造船养船两款片34

光绪三年(一八七七)37

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部署船政事宜定期渡台并请饬闽海关清拨船政经费摺稿37

俄股抄付船政大臣吴赞诚函陈接办台防筹饷购器并船政经费支绌情形38

上谕日本阻梗琉球贡物由出使大臣何如璋妥办并船政经费应速拨解40

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遵旨赴台并将船政事宜布置情形摺41

光绪四年(一八七八)45

船政大臣吴赞诚函陈船政经费支绌及拟造巡海快船并出洋学生入学等情形45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遵旨筹拨轮船由沪赴津转运粮米摺46

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福星」轮船搁浅已拖回修理片稿48

光绪五年(一八七九)51

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委员暂行代办船政事宜摺51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制船养船经费更形支绌恳饬闽省筹解抄摺52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吴赞诚奏骤患急症吁请赏假一月调理抄片54

船政大臣吴赞诚咨呈台湾道夏献纶及选用道吴仲翔材胜录用片稿55

户部咨行援案核覆闽省制造轮船经费查照成案截清年月开单请销抄摺57

光绪六年(一八八○)63

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何璟奏供职将届三年吁请陛见摺63

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咨送批准与丹国大北电报公司议定电线联系办法65

光绪七年(一八八一)65

美国公使何天爵照询与大北公司定立合同方妨中美权益是否经谕旨批准68

福建巡抚岑毓英咨呈拟派轮船二号轮流渡往基隆、沪尾渡送来往官兵及省台文报片稿68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民商别号轮船不得援例抄片69

总税务司赫德函请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宜另订章程70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奏「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民商一片谕旨74

兵部咨行「琛航」、「永和」 二轮渡台顺搭客货作何收支脚价应令声复75

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须赴新关完税候查片76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覆准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应赴新关完税候查77

咨行户部等奏准闽省官轮渡台顺搭客货应赴新关完税候查78

光绪八年(一八八二)79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覆「琛航」、「永保」二轮渡台顺搭客货须赴新关完税候查已遵照办理79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黎兆棠奏学生游学诗留台差遣片80

光绪九年(一八八三)83

户部片行查明闽省派赴各口查验官兵轮船员弁应否酌给薪水83

户部咨行闽省派赴各口查验官兵轮船员弁准领薪水85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等商船改为官轮拟请另给官用牌照87

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87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威利」官轮顺搭客货请援照「永保」、「琛航」两船成案免由洋关查验88

咨复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准「威利」官轮顺搭客货仍应验关完税91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报委由德商李德代办器材安设基隆沪尾至安平间陆路电线92

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台湾购办水路电线以速邮政抄摺101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购办水陆电线摺稿并船图合同104

户部咨行台湾购办水陆电线应令详拟商民电信定价章程110

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113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光绪十二年冬季电奏电信清摺113

海军衙门咨行议覆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事宜抄摺115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台湾拟修铁路创办商务摺片并海军衙门议覆一摺抄件116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改派杨宗瀚总办台省铁路商务林维源专办抚垦片稿123

光绪十四年(一八八八)127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呈奏请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商情而免中止摺稿127

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以?商情而免中止抄摺127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驻英参赞李经方自英赴台与怡和、旗昌洋行校对购办船炮帐目131

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131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李经方校对船炮帐目完毕并准其请假入都会试132

光绪十六年(一八九○)133

户部发台湾巡抚电询前令另筹铁路经费曾否筹妥133

光绪十七年(一八九一)135

户部咨行台湾找解光绪十七年铁路经费半数已由地粮项下汇解北洋前由百货厘金先解半数亦在地粮入提取归款135

同文馆译上海德国新报载台抚邵友濂由基隆赴台北火车险遭出轨等讯136

光绪十八年(一八九二)139

台湾巡抚邵友濂函请发交各国条约及电报密本139

同文馆译上海德文新报载台湾铁路基隆台北段通车并向南接造等讯139

福州将军希元咨报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四成洋税项下拨解光绪十八年款已解天140

福州将军希元咨呈奏报闽关汇解光绪十八年铁路经费银两片稿141

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143

军机处抄交福州将军希元奏报汇解闽关光绪十九年铁路经费143

给津海关道盛宣怀札饬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并预筹两国电局接线办法145

日本公使林董照知派船修理淡水、福州海线145

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145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复已饬电局查明福州海线何处断绝如何修接146

津海关道盛宣怀呈拟福州至台北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节略147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台湾海线应归中国办法147

津海关道盛宣怀电禀大北公司即派船往修台湾海线意在否认我为物主148

李中堂鸿章面递盛道拟具台澎海线办法节略148

津海关道盛宣怀函禀争修台闽海线情形并拟呈应议办法149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知代修闽台海线断线中国可认还修费151

北洋大臣王文韶函呈闽台海线原案152

致日本公使林董函送台闽海线系商线原案161

日本公使林董函复闽台海线果系海线可从长计议162

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163

盛宣怀函拟将台北至川石山海线售让日本163

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合同已奉两国政府核准172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复台闽海线合同业经查核准行172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台闽海线售与日本如何设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173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台闽海线售与日本後已饬酌定办法保全大北公司利益174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请将来对保全大北公司利益之答复应视为中国政府之复言174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呈台闽海线让售日本合同175

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咨请照会日使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177

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知台闽海线仅能传递台湾电报不得减价争利179

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181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报日允台闽海线於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即至一九一二年)不传递他项电报181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北公司订立增改保护权益密约合同182

督办电报京卿盛宣怀咨呈与大东、大北公司订立保护权益密约合同185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询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签押时间187

致俄国公使格尔思函复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合同无须再行画押即希送署盖印188

俄国公使格尔思函送电局与大北公司所订保全利益续定合同请盖印为凭189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191

京卿盛宣怀函复日使索阅前定水线章程俟与大北公司商妥後摘删呈送191

京卿盛宣怀函陈日使索闽水线章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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