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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事件背景1

第一节 光复前之台政设计1

一、台湾调查委员会座谈会记录(一九四四年七月)1

二、行政院秘书长等关於会商台湾设省筹备委员会事致蒋介石签呈(一九四四年七月十七日)19

三、台湾接管计划纲要(一九四五年三月)20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一九四五年九月四日)31

五、军事委员会为防备日本在台活动致行政院快邮代电(一九四五年九月廿二日)33

六、台湾行政区划〔域〕研究会报告书(一九四五年)33

七、财政部为暂不支用台湾流通券事致行政院秘书处公函(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廿二日)44

八、财政部为制定中央银行监理台湾银行发行办法致行政院呈稿(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二日)45

第二节 光复後之腐败政治47

一、杨亮功致于右任密报台湾民情不稳情形电文一组(一九四六年一月廿一日至十月二十日)47

二、国民党中执会秘书处为抄送「台湾现状报告书」致行政院函及各部复核情形(一九四六年一月十六日)49

三、旅沪福建台湾各团体为驳斥陈仪关於台湾现况谈话致各报书(一九四六年三月)60

四、美国记者报导台湾接收之後行政腐败混乱情形(一九四六年三月 日)65

五、陈仪为美国记者报导台政腐败情形致行政院秘书处电(一九四六年六月八日)66

六、行政院为办理台湾事宜致中央设计局公函(一九四六年四月廿二日)68

七、台湾省施政总报告(一九四六年五月)78

八、台湾锄奸团团长丘侠呈蒋介石函件(一九四六年七月七日)89

九、上海「大公报」载陈仪答记者问(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97

十、陈仪在「人民团体工作检讨会」上的训词(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日)98

十一、关於行宪问题陈仪答「和平日报」记者问(一九四七年一月十八日)102

十二、陈仪就物价管制在记者招待会上的书面谈话(一九四七年二月十四日)105

十三、各报刊载有关台湾社会情形报导一组(一九四七年二月至三月)107

十四、简人山著「陈公侠氏治台三大失策」(一九四七年三月)130

十五、张琴著「台湾真相」(一九四七年三月廿五日)135

第二章事件经过163

第一节 中央驻台机关及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报告事件经过163

一、陈仪与招商局总经理徐学禹来往文电(一九四七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日)163

二、招商局台北分局等与总局来往文电(一九四七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一日)167

三、台南盐政局李熙元关於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致盐政总局电(一九四七年三月二日)177

四、资委会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台湾营业所致总公司电(一九四七年三月三日至三月十七日)179

五、杨亮功报告事件情形致于右任密电(一九四七年三月九日至三月二十二日)185

六、「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组织大纲(一九四七年三月)187

七、「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提出之三十二项条件(一九四七年三月)190

八、台湾省自治青年同盟章程193

九、台湾省自治青年同盟纲领195

十、台北市忠义服务队章程196

十一、「二·二八」事件平息後台湾省参议会、宪政协进会等与各方来往文电(一九四七年三月)197

十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编制「二·二八」事件各县市暴动情形简表(一九四七年三月)202

十三、台湾省政治建设协会、民主联盟等散发之传单228

十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新闻室编「台湾暴动事件纪实」(一九四七年四月)233

第二节 监察院闽台监察使署调查事件经过259

一、杨亮功、何汉文关於台湾「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及善後办法建议案(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六日)259

二、监察院闽台使署调查员鲍良傅等调查「二·二八」事件发生经过报告296

三、台湾省「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纪要(一九四七年三月三十日)340

四、基隆市「二·二八」事件损失暨伤亡统计365

五、新竹市政府处理「二·二八」事件有关报告370

六、台中市政府等关於「二·二八」事件的报告385

七、彰化市「三·二」事件经过报告书432

八、嘉义市「三·二」事件报告书437

九、台南市政府等关於「二·二八」事件的报告书461

十、高雄市「二·二八」事件报告书489

十一、屏东市关於「二·二八」事件的资料507

十二、台中县政府编「本县事件经过及处理意见书」577

十三、台南县「二·二八」事件报告书581

十四、高雄县处理「二·二八」事件及损失调查报告书593

十五、花莲县「二·二八」事件报告书603

十六、「台东事变」报告书629

十七、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莲县主要民生日用品价格调查统计表644

十八、「皇民奉公会」人员参加「二·二八」事件者调查表649

十九、台湾省现任公务人员概况660

第三章事件善後674

第一节 安抚台湾民心674

一、蒋介石等关於「二·二八」事件的讲话、训词和广播词(一九四七年二月至三月)674

(1)蒋介石关於台湾事件报告词674

(2)白崇禧对台湾全省广播词676

(3)白崇禧对台北市各机关人员训词677

(4)白崇禧在台中向台湾全省同胞广播词678

(5)白崇禧对台湾全省高山同胞广播词680

(6)白崇禧对台北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训词681

(7)白崇禧对全国广播词683

(8)白崇禧对台湾省参议员训词685

(9)杨亮功对台湾全省广播词689

(10)陈仪对台湾同胞第一次广播词690

(11)陈仪对台湾同胞第二次广播词691

(12)陈仪对台湾同胞第三次广播词692

(13)陈仪对台湾同胞第四次广播词694

(14)陈仪告台湾全省民众书696

(15)陈仪为实施清乡告全省民众书698

(16)陈仪告驻台湾全体官兵书700

二、中国石油总公司宣慰台省石油分公司各单位同仁并视察「二·二八」事件损失状况报告书(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日)702

三、监察院闽台监察使署一九四七年上年度工作检讨报告(节选)710

第二节 调查损失及抚恤713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所受各机关公教人员因「二·二八」事件伤亡抚恤救济办法(一九四七年三月)713

二、陈清文为报告「二·二八」事件後台湾交通状况致交通部电(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五日至十九日)715

三、「二·二八」事件各机关公私损失概况表717

四、「二·二八」事件台北市人民损失概况表731

五、招商局台北分局为呈报「二·二八」事件遭受损失事致招商局代电(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二日)732

六、邮政总局、电信总局为报告「二·二八」事件期间台湾邮电员工受伤情形致交通部代电(一九四七年四月七日)746

一、杨亮功、何汉文为请令饬台湾省当局不得滥事拘捕事致于右任电(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四日)747

第三节 处置参预事件人员747

二、邱念台关於特赦「二·二八」事件被捕人员之建议书(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748

三、台南地方法院重翻「二·二八」事件旧案後奉部令「从宽」处理参议员侯全成「妨害秩序」案公诉书(一九四八年六月八日)751

第四节 全国各界对於妥处「二·二八」事件的建议753

一、监察委员何汉文签呈(一九四七年三月四日)753

二、旅沪台湾各团体为「二·二八」惨案告全国同胞书(一九四七年三月五日)754

三、旅沪台湾六团体「二·二八」惨案联合後援会声明(一九四七年三月五日)756

四、「正言报」载鲁莽撰写「丧国体,失人心,陈公侠何以自解——初论台北流血事件」(一九四七年三月五日)758

五、邱念台关於处理「二·二八」事件善後致于右任电(一九四七年三月六日)760

六、「申报」刊登「关心台北事件的善後」之社论(一九四七年三月六日)760

七、「益世报」发表台北旅沪六团体要求实行自治并严惩「二·二八」惨案凶手之通讯(一九四七年三月六日)763

八、「立报」发表社论要求撤换陈仪(一九四七年三月七日)765

九、于右任致杨亮功电(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767

十、新生台湾建设会等二十八团体为妥处台湾事件善後事致于右任呈(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767

十一、「大公报」社论希望台湾官民要停止冲突(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一日)771

十二、「新闻报」发表再论台局的社论(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一日)773

十三、「文汇报」社论要求政府赶快解决台湾事件(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一日)776

十四、「新中华报」社论「国家、人民、政客孰重?——论台湾民变的因果及解决方针」(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四日)779

十五、「新民报」社论要求合理解决台湾事件(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四日)781

十六、「二·二八」惨案台胞慰问团呈于右任关於处理台湾事件意见书(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四日)783

十七、赖庆荣关於台北事件致包惠僧函(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五日)787

十八、陈怀台撰文称陈仪应明正典刑(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六日)790

十九、台湾「二·二八」惨案联合後援会为挽救台湾危局致于右任电(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九日)793

二十、陈仪报告「二·二八」事件情形致吴鼎昌等电(一九四七年三月廿四日)796

廿一、丁超五等致蒋介石呈(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六日)798

廿二、台湾旅京沪七团体请愿代表团为速行妥处台湾善後事致于右任呈(一九四七年三月三十一日)799

廿三、邱念台关於妥处「二·二八」事件善後事宜之报告、建议书及意见书(一九四七年四月)801

廿四、台湾省国大代表陈绍平等请速行妥处台湾惨案善後事宜之意见书(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四日)810

第五节 「二·二八」事件平息後的台湾简况811

一、台湾省台南市参议会重申台湾为中国疆土致国民政府代电(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十九日)811

二、杨亮功关於台湾省情致于右任密函(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七日)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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