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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寄送「会计科目及其办理规则」田 业计第一七七号1

为「区别财产项目」由 业计第三六二号22

为函令「结束公署存款及公署欠款科目」由 业计第七○五号23

为函示「支付电汇及其他尚未接到汇款记帐报单之汇款时所应使用之会计科目」由 业计第七一三号25

为函令「废止分支行往来科目」由 业计第七三一号26

为函知「更正处理中交两行哈大洋票之会计科目」由 业计第八○八号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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