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疑难通解 第1辑》求取 ⇩

刑法部分1

一 刑法总则1

责任年龄1

1、刑事责任年龄以日计算还是以时计算?如果以日计算,是到生日当天还是到生日的前一天或者后一天,才算满周岁?1

2、已满16岁的人犯了盗窃罪,对其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进行的数额较大的盗窃,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1

3、年满14岁前后连续进行盗窃的行为是否一并作为认定惯窃罪的根据?2

责任能力2

4、确认精神病人犯罪时能否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仅根据有关医疗部门的鉴定行吗?2

5、有的人犯罪后,经精神病院鉴定,认为是精神病患者,但从他在羁押中的情况看,又无异常表现。对这样的被告人,可否判处死刑?3

6、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正常,实施犯罪行为后精神失常,经医院鉴定证明为精神病患者,这样的罪犯,应否负刑事责任?3

7、麻风病患者犯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4

8、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否一律追究刑事责任?4

9、未成年人过失致人重伤是否应负刑事责任?5

时效5

10、对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是按条计算还是按款的法定最高刑计算?5

1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前已宣告判决的案件,如果新发现判决前有应按《决定》处罚的漏罪需要进行审判,“漏罪”是否适用这个决定?6

1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经再审需要改判时,是否适用决定?7

13、《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从何时起施行?对于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前,公布施行后的案件如何适用补充规定?7

14、犯罪行为发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公布之前,《决定》公布施行之后尚未审判的案件,是适用刑法还是适用《决定》?8

15、犯罪行为发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以前,《决定》公布施行以后,尚未审判的案件,是适用刑法还是适用《决定》?8

16、如何理解刑法第77条?9

共同犯罪9

17、共同犯罪的案件有的罪犯在逃或者有的罪犯的犯罪事实尚未查清,为了“从快”惩办罪犯,可否将已抓获的罪犯先行起诉审判?9

18、有的犯罪分子,系多起共同犯罪活动的同案犯,他们应算某一犯罪活动中的共犯,还是所有参与犯罪活动中的共犯?10

19、什么是犯罪集团?10

20、什么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成员之间如何区分罪责?11

21、对犯罪集团如何定性?12

22、对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罪犯怎样区别对待?12

刑期折抵13

23、行政拘留日期可否折抵刑期?13

24、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如何折抵?13

25、被收容审查的日期应否折抵刑期?13

26、多次被收容审查,如何折抵刑期?14

27、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14

28、管制刑期可否折抵徒刑刑期?14

29、被判处徒刑缓刑,判决前羁押日数能否折抵刑期?14

30、对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否将判决前羁押的日期折抵刑期?15

31、海关扣留走私嫌疑人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15

32、留场(厂)就业人员重新犯罪后在劳改机关禁闭审查期间应否折抵刑期?有的多次被禁闭审查,如何折抵刑期?15

33、罪犯保外侯审(取保侯审)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16

34、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16

自首、坦白和立功16

35、自首要具备什么条件?16

36、什么是自动投案?17

37、怎样才算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17

38、什么是接受审查和裁判?犯罪分子为自己辩护、提出上诉,是否属于不接受审查和裁判?18

39、如何看待送子女或亲友归案?18

40、对自首者如何处罚?18

41、什么是立功?对立功者如何对待?19

42、如何执行“坦白从宽”的政策?20

数罪并罚20

43、对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发现他在前罪判决前,还有其它罪没有处理,在对其新犯的罪判决时,可否实行数罪并罚?20

44、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漏罪没有判决的,是撤销缓刑,对前罪和漏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还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全都重新审判?21

45、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如何实行数罪并罚?21

缓刑22

46、对判处徒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期间已经超过徒刑期间的,能否宣告缓刑?22

47、对先行羁押的被告人一审法院判处徒刑缓刑应何时释放被告人?22

48、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上诉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其缓刑考验期应从何时起算?23

49、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罪,应由哪个法院撤销缓刑?23

50、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好的罪犯可否缩减其缓刑考验期?24

51、判处徒刑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应否降职降薪和开除工会会籍?25

52、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25

53、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还需要办理其它纪律处分手续?25

54、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留机关继续工作的,刑满后应否收回分配工作?26

55、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留机关继续工作的,工资待遇应怎么规定,缓刑期间表现不好怎样处理?26

56、被宣告缓刑的工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可否办理退休手续?26

57、退休工人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能否继续享受退休待遇?27

减刑与假释27

58、无期徒刑罪犯需服刑多久才能考虑减刑?27

59、罪犯在劳改期间又重新犯罪的,能否使用《决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27

60、劳改期满后留场(厂)就业人员又犯罪的,能否使用《决定》从重处罚?28

61、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犯罪的,能否从重或加重处罚?28

62、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又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28

63、被判刑的罪犯何为确有悔改表现?29

64、被判刑的罪犯何为确有立功表现?29

65、什么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和“特殊情节”?29

66、对死缓犯如何减刑以及减刑后能否假释?30

67、对无期徒刑犯如何减刑?30

68、对有期徒刑犯如何减刑?31

69、假释后的罪犯能否再减刑?32

70、对已减为有期徒刑的原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能否再次减刑?32

71、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减刑的管辖和处理程序有何具体规定?32

72、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可否减刑?33

73、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33

74、办理服刑中的罪犯减刑、假释,应注意什么?33

75、处理劳改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制作什么文书?34

76、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多长时间才能考虑假释?35

77、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该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如何处理?35

78、宣告假释的罪犯另犯新罪,应由哪一个法院撤销假释?35

死刑36

79、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6

80、被告人在未满十八岁时犯有严重罪行,在满十八岁后又犯罪,可否将前后罪一起算,判处死刑?36

81、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岁而判处死缓的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现已满十八岁,可否执行死刑?37

82、对于判刑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7

83、在关押期间或者是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对怀孕的妇女进行人工流产后,能否仍视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8

84、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罪犯能否执行死刑?38

85、死刑能否游街示众?39

86、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年期满以后,能否再缓期一年?39

87、判处死缓的罪犯,其缓期两年的期间应从何日算起?40

管制40

88、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迁居或外出,经哪儿批准?40

89、执行管制是否需要向群众宣布?40

90、管制期满后解除管制有什么程序?41

91、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41

训诫42

92、如何对犯罪分子予以训诫,训诫是否制作法律文书?42

剥夺政治权利42

93、没有政治权利的人犯了应当附加剥权的罪行,是否也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2

其它43

94、对劳改和劳教人员犯罪,怎样适用加重处罚?43

95、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有哪些?44

96、在判决书中,如何引用金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44

97、人民法院能否判决注销被告人城镇户口?45

98、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45

99、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从事个体劳动或承包?45

100、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担任国营或集体事业单位领导职务?46

二 刑法分则46

反革命罪46

101、对反革命挂钩案件如何确定罪名?46

102、恶毒攻击、诽谤中央领导同志是否构成反革命罪?47

103、对擅自非法越境去台、澎、金、马岛屿的,应如何处理?47

104、对已取缔的反动会道门又重新活动和新出现的会道门组织如何处理?48

105、对反动会道门组织成员如何惩处?49

106、在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哪些界限?50

107、对反动会道门的道产应如何处理?50

108、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如何处罚?51

109、如何处理“反攻倒算”案件?51

110、怎样对待国民党特务机关发放的“抚恤金”?52

危害公共安全罪53

111、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是依照破坏通讯设备罪处罚,还是依照盗窃罪和人大《决定》从重处罚?53

112、审理破坏电力设备案件遇到的几种情况如何定性处理?53

113、无照施工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54

114、在押犯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54

115、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应如何定性?54

116、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包括携带)或者盗窃、抢夺爆炸物的犯罪活动,应如何适用法律?55

117、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55

118、刑法第11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55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56

119、对走私罪应如何处罚?56

120、哪些行为是投机倒把行为?60

121、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什么部门有权经营?62

122、如何认定投机倒把行为的“情节严重”?62

123、什么是投机倒把的“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63

124、单位、企业违法买卖外汇应如何处理?63

125、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如何处理?64

126、如何计算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获利数额?66

127、对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如和处罚?67

128、如何处罚猎杀大熊猫、倒卖、走私大熊猫的犯罪分子?67

129、对非法经营文物应如何处理?68

130、对无证收购、贩卖木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69

131、如何惩处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活动?69

132、何为偷税、抗税行为?通常采取的手段有哪些?偷税罪、抗税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有哪些?70

133、各类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纳税单位及负有代征、扣缴义务的单位,偷税数额达到哪些标准属于偷税情节严重?认定个人偷税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是多少?71

134、对偷税数额尚未达到但已接近偷税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也构不成其它罪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否属于偷税情节严重?72

135、抗税数额达到多少,应认定为抗税情节严重?对虽未达到抗税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尚不构成其它犯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否属于抗税情节严重?73

136、对同一纳税人同时偷、抗二种以上税的,只有其中一种达到犯罪标准,如何计算偷、抗税的总额?73

137、对同一税款,既犯偷税罪,又犯抗税罪的,如何处罚?73

138、因暴力抗税实施伤害、杀人行为的如何处罚?74

139、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发票情节严重的如何处罚?74

140、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的税款如何上交财政?74

141、税务人员参与偷税犯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75

142、审理假冒商标案件,如何确认犯罪主体和适用法律?75

143、对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如 何处理?76

144、对于伪造或者用涂改、挖补等办法变造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76

145、对于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77

146、如何认定盗伐林木罪?77

147、如何认定滥伐林木罪?78

148、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盗伐、滥伐林木应如何处罚?79

149、如何掌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滥伐林木的情节特别严重?80

150、对一贯盗伐林木的,是否可以累计其盗伐数量定罪处罚?80

151、毁坏生长中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如何定罪科刑?如何计算其造成的损失?盗伐林木种植木耳、香菇定什么罪?81

152、雇工盗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案件,对被雇者应否追究刑事责任?81

153、伪造、倒卖林材采伐指标,运输木材的其它凭证以及免税证、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林政费,更新造林费等票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81

154、国家机关、集体组织倒卖木材采伐证或者采伐指标、木材经营指标的,如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82

155、什么是幼树,以及如何计算立木材积?82

156、盗伐林木罪如何适用刑法第152条规定的处刑标准?83

157、盗伐、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应如何处罚?83

158、对护林人员施加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危害护林人员的人身安全,虽然其盗伐林木的数量或者伤害的程度还构不成犯罪,但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是否可按盗伐林木罪惩处?8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84

159、对于犯故意伤害罪,尚未造成重伤,只造成轻伤或轻伤多人、情节恶劣者,是否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84

160、对殴打、伤害或非法拘禁护林人员的行为如何处理?85

161、怎样认定强奸罪?85

162、什么是强奸中的暴力、胁迫和其它手段?86

163、办理强奸案件时要注意区分哪些界限?87

164、如何适用刑法第139条第3款?88

165、怎样适用刑法第139条第4款?89

166、怎样认定奸淫幼女罪?89

167、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是否构成共同犯罪?90

168、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90

169、对拐卖妇女、儿童犯如何处刑?90

170、哪些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90

171、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应定何罪?91

172、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定何罪?91

17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应定何罪?91

174、怎样理解《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规定?91

175、怎样理解《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规定?92

176、如何区分绑架妇女、儿童罪和绑架勒索罪?92

177、怎样认定绑架妇女、儿童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93

178、什么是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在收买过程中,又实施了强奸、伤害、侮辱、虐待等犯罪的应如何处罚?94

179、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怎样定罪?94

180、如何理解和适用“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94

181、组织、策划、指挥聚集多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应定何罪?95

182、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列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如何处罚?95

183、什么是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95

184、如何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95

侵犯财产罪96

185、认定盗窃罪需注意什么问题?96

186、如何认定盗窃财物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96

187、河南省对盗窃财物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如何掌握?97

188、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97

189、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100

190、如何看待盗窃案件的情节?101

191、审理盗窃案件时,要注意具体分析、区别哪些界限?102

192、如何办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103

193、如何掌握“重大盗窃罪”?104

194、如何认定惯窃罪?104

195、如何认定盗窃案件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如何适用刑罚?106

196、如何对重大盗窃罪犯适用无期徒刑或死刑?106

197、对于惯窃犯如何量刑?107

198、有哪些窃电行为?如何处罚?107

199、如何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的罪犯?108

200、已构成惯窃罪又具备累犯条件的应如何处理?108

201、曾因盗窃几次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又一再偷盗,数额达不到较大的,可否追究刑事责任?109

202、盗窃数额不足起刑点,是否一律不定罪?109

203、如何划分盗窃罪同与其相近似的其它犯罪、违法行为的界限?109

204、偷盗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是否应有所区别?111

205、对于盗窃文物的应如何处理?111

206、将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非法据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零星树木,应定什么罪?112

207、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应如何惩处?113

208、哪些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113

209、如何适用刑法第153条?113

210、如何认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114

211、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应认定诈骗罪还是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114

212、贪污与内部盗窃如何区别?115

213、生产资料、资金全部或者基本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由个人或若干人负责经营的经济组织,其主管人员或者管理财物的人员利用经营之便,侵吞、盗窃、骗取集体财物的,可否以贪污罪论处?116

214、如何理解“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它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117

215、对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不大或尚未分赃的如何处罚?117

216、多次贪污未经处理,如何计算贪污数额?118

217、什么是贪污罪,对贪污罪应如何处罚?119

218、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案件如何定罪?120

219、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对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121

220、如何理解和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21

221、挪用公款罪有三种不同的情况,在处理时应当注意什么?122

222、如何掌握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123

223、河南省确定的“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是多少?123

224、怎样理解和适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123

225、如何掌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以贪污论处”的数额标准?124

226、对挪用公物案件和内外勾结挪用公款的共犯如何处理?124

227、偷支储蓄户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125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5

228、怎样区分流氓罪与非罪的界限?125

229、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流氓罪和哪些与其相似的犯罪界限?127

230、对兼犯其他罪行的流氓罪犯是只定一个罪还是按数罪并罚处理?128

231、“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情况都有哪些?128

232、对“票霸”能否以流氓罪判刑?130

233、什么是流氓集团?130

234、怎样认定流氓集团?130

235、对流氓集团成员怎样区别对待?131

236、认定流氓集团应当注意区分哪些界限?132

237、办理流氓集团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33

238、对于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应如何处理?133

239、在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脱逃的人,可否按脱逃罪论处?134

240、劳教人员多次逃跑,逃跑后又没有犯罪,对他们能否按脱逃罪惩处?135

241、怎样认定组织他人卖淫罪?135

242、怎样认定协助他人卖淫罪?136

243、哪些是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行为?136

244、对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如何处罚?137

245、怎样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规定?137

246、对强迫他人卖淫的如何处罚?137

247、怎样认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138

248、哪些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138

249、怎样认定传播性病罪?139

250、对《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提到的“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140

251、对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如何处罚?140

252、对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如何处罚?140

253、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如何处罚?141

25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如何处罚?141

255、如何处理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141

256、利用淫秽物品进行其他犯罪的如何处罚?142

257、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有哪些情节严重的情形?142

258、什么是淫秽物品?143

259、怎样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143

26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施行以后,发生的淫秽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时是否仍须引用刑法第一百七十条?144

261、在押人犯和劳教人员搞文身活动,可否追究刑事责任?144

262、制造、贩卖假药数量较大,危害也大的,可否视为“造成严重后果”?145

263、如何理解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以共同犯罪论处”?145

264、对参加赌博的人如何处理?146

265、盗运文物应如何处理?146

266、取保侯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的责任?148

267、什么是毒品?149

268、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危害严重的犯罪应当如何惩治?149

269、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不足50克,鸦品不足1000克能否判处重刑?150

270、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如何处罚?150

271、如何处罚包庇、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150

272、对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如何处罚?151

273、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如何处罚?151

274、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如何定罪量刑?152

275、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应定何罪?152

276、什么是非法提供毒品罪,如何处罚?152

277、对毒品共同犯罪如何处罚?153

278、对毒品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是否必须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53

279、贩卖假毒品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153

280、护林护水等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受到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者是否以妨害公务罪论处?154

281、对无视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收购被盗的通讯线路器材的如何处罚?154

渎职罪155

282、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155

283、监管改造场所执勤武警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155

284、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应如何处理?155

285、如何理解“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156

286、对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157

287、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157

288、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可否认定受贿罪?157

28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对方物品,只付少量现金,可否认定为受贿罪?159

290、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受贿赂,应如何处理?159

291、什么是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应如何处罚?160

292、什么是非法所得罪?对非法所得罪应如何处罚?161

293、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对隐瞒境外存款罪应如何处罚?161

294、单位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或者超越职权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应如何处罚?161

295、对有关文物的各类案件中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罚?162

296、劳教工作干警是否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162

297、对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163

298、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犯罪主体?163

刑事诉讼法部分164

管辖164

299、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164

300、不是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如何处理?164

301、中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案件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要办什么手续?165

30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哪些案件?165

303、不是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而控告、检举和犯罪人自首到法院的该如何处理?166

304、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能否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66

305、办理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案件遇到刑期届满是否适用数罪并罚?167

306、对被公民扭送到法院的人应如何处理?167

307、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如何管辖?168

308、退伍军人在退伍途中犯罪由哪儿管辖?168

309、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69

310、武警部队人员犯罪案件如何管辖?169

311、关于民航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哪里法院受理?170

312、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各级法院的管辖权限是什么?170

313、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应由何处法院受理?171

314、缓刑犯的减刑如何申报?171

315、外流妇女的重婚案件应由哪里的法院审理?171

316、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应由哪个审判庭审理?172

317、死缓罪犯需执行死刑的案件归哪级法院管辖?172

318、人民法院对经济犯罪和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判刑时,要否向当地政法委汇报?172

319、上级法院可否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173

320、毒品犯罪应由哪级法院管辖?173

辩护174

321、人民法院一般应指定哪一种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174

322、刑事案件中,有的未成年被告人既不委托辩护人,又拒绝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应如何处理?174

323、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开庭审判时满十八岁的被告人,法院应否为他指定辩护人?174

324、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可否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75

325、人民陪审员可否担任辩护人?175

326、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175

327、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176

328、一个刑事被告人可以同时委托几个辩护人?176

329、刑事案件被告人已委托律师一人担任辩护人,可否另行依法委托其近亲属一人同时担任辩护人?176

330、涉及个人阴私的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时,能否允许被告人近亲属为其辩护?176

33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能否允许被告人近亲属为其辩护?177

332、法院能用传票通知律师出庭吗?177

333、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能查阅哪些案卷材料,不能查阅什么材料?177

334、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能否查对辩护律师身份?178

335、辩护律师能查阅检察机关免予起诉案件的卷宗材料吗?178

336、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能否针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或上诉理由进行指责?178

337、律师参加诉讼活动能否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179

338、被告人更换辩护人的次数有没有限制?179

339、与案件有牵联的人能否充当该案的辩护人?180

340、证人能否充当辩护人?180

341、法院能否强行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81

证据181

342、如何使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收集的证据?181

34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当证人使用?182

344、被破坏的人民币可否全部由法院留作罪证保管?182

345、审理强奸案件时能否让被害人出庭作证?182

346、医生开具的病情诊断书能否代替司法医学签定结183

347、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否作为证人证言?183

348、审查判断证据是运用证据的前提吗?184

349、被告人未签名的供述能否作为证据使用?185

送达及强制措施185

350、第二审人民法院在二审结案后,何时将判决书送 达人民检察院?185

351、公安机关如何协助人民法院拘留人犯?186

352、公安机关如何正确使用收容审查手段?186

353、看守所收押哪些人?哪些人不予收押?187

审判组织187

354、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哪些法院?187

355、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187

356、助理审判员可否作为合议庭成员并担任审判长?187

357、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宣判时,可否由审判员开庭宣判?188

358、由二个审判员,一个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是否合法?188

359、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回避应由谁决定?188

360、审判法庭的位置应如何安置?189

361、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可否吸收陪审员列席?189

362、审判长可否当庭驳回被告人的回避申请?189

363、整个法院能回避吗?190

一、二审程序192

364、在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审审判时,其中有的被告人刑期已满,应如何处理?192

365、公诉案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可否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享有哪些权利?192

366、报送请示案件应注意什么问题?193

367、人民法院应否允许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193

368、人民法院应否将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194

369、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只是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审理?194

370、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审理时已满十八岁,能否公开审理?195

371、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个人阴私案件,被告人近亲属要求旁听,可否准许?195

37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个别被告人未成年,全案可否公开审理?195

373、公开审判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的案件可否组织劳改犯旁听?196

374、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个别被告人因病不能到庭时应如何处理?196

375、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其中一被告人死亡,对其余被告人如何处理?196

376、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刑事案件时,能否对被告人使用戒具?197

377、被告人患严重疾病的案件,能否不开庭审理或缺席审判?198

378、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被告人患重病应如何处理?198

379、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被告人精神病发作,可否中止审理?198

380、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被告人死亡应如何处理?199

381、无书写能力的犯人要求代写上诉状应如何处理?199

382、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家属对刑事判决不服应如何处理?200

383、二审判决和裁定从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200

384、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自诉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可以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吗?200

385、同一案件的共同被告人中,有的提出上诉,有的不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01

386、被告人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同时提出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01

387、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开庭前的必经程序吗?202

388、是否允许自诉人在上诉中撤诉?203

死刑复核程序203

389、高级人民法院对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复核案件应如何处理?203

390、复核死刑时,发现同案犯量刑不当,应如何处理?204

391、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是否需要制作裁定书?204

39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可否直接改判?205

393、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核准哪些死刑案件?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05

394、被告人犯数罪均应判处死刑,其中有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有的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何处理?206

执行206

395、被告人在宣判后,当庭表示不上诉,能否交付执行?206

396、处决人犯能否游街示众?207

397、对于非经逮捕而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人犯应如何交付执行?207

398、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投的罪犯应如何执行?207

399、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和担任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208

400、在看守所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程序是什么?208

401、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209

402、死刑罪犯的尸体如何处理?209

403、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法院决定逮捕,原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否可以不撤销?210

案例211

404、吴荣菊因家庭纠纷开枪杀死人命案不属正当防卫性质211

405、王维的行为是正当防卫214

406、孟宪华的行为是流氓斗殴,还是正当防卫214

407、赖?的行为是假想防卫216

408、余俊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217

409、赵国华的行为是防卫过当218

410、姜永生的行为是否防卫过当219

411、李庆斗殴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致死,不是正当防卫221

412、王显明在死缓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劣,应当执行死刑223

413、严根成的行为应适用类推治罪224

414、高建生拳击老人致死有无因果关系227

415、孟林佩骑自行车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228

416、张四的行为应定何罪230

417、蒋生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232

418、管志诚受贿、贪污案234

419、杨文明贪污案237

420、刘春涛贪污案238

421、张明、朱静贪污案239

422、袁博贪污案240

423、谢伟贪污案242

424、唐亚凡、洪慎康、郑世昌、刘贞、沙慧贞、魏瑞雪贪污受贿案244

425、蒋青安挪用公款、贪污案248

426、林峰受贿案249

427、充分体现政策,妥善处理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经济犯罪案件251

428、支持科技体制改革、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高级工程师黄建名被宣告无罪253

429、廉海央、李建平绑架勒索的犯罪行为不属情节特别严重255

430、盗窃银行凭证取走巨款属盗窃行为257

431、马晓东侵占他人财产案261

432、褚国明、谢龙芳侵占他人遗忘财物案262

433、刚特木尔非法侵占他人遗留物案264

434、陈桂明投机倒把案265

435、张振雄、陈远芳诈骗、投机倒把案266

436、运用证人证言,制服罪犯270

437、运用被害人陈述,制服罪犯270

438、运用赃款赃物,制服罪犯271

439、运用物证,制服罪犯271

440、运用同伙供述,制服罪犯271

441、年幼的人并非都不能作证人272

442、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也可以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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