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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1

凡例3

概述5

大事记9

第一章 机构设置35

第一节 行政机构35

(一)民政科(或称第一科)35

(二)民政局(科)35

(三)区、乡机构36

第二节 业务范围37

(一)支部38

第三节 共产党组织38

(二)党总支委员会39

第四节 历任科、局长、副科、局长41

第二章 行政区划45

第一节 明、清、民国时期区划45

第二节 建国后区划51

第三章 基层政权70

第一节 乡镇政权70

第二节 基层选举72

(二)村民委员会75

第三节 居委会、村委会75

(一)居民委员会75

第四章 优抚安置76

第一节 褒扬烈士76

(一)评审发证76

(二)编史列录78

(三)建亭竖碑78

(四)撰写传略79

(五)知名烈士传略79

(一)牺牲病故抚恤98

第二节 抚恤98

(二)残废抚恤103

第三节 拥军优属109

(一)参战支前109

(二)慰问服务111

(三)政府补助113

(四)群众优待116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120

(一)复退机构122

(二)复员安置122

(三)义务兵安置124

(四)转业志愿兵安置128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129

(六)军地两用人才安置130

第五章 救济与救灾130

第一节 救济机构130

(一)慈善社团131

(二)救济机构131

第二节 农村救济133

(一)贫困户救济133

(二)五保户供养138

(一)组织生产143

第三节 城镇救济143

(二)福利院、光荣院146

(三)盲、聋、哑人协会147

第四节 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149

第五节 灾害救济150

第六章 收容遣送156

第一节 游民收容改造157

第二节 遣送中转159

第一节 评划标准与分布160

(一)老区标准160

第七章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160

(二)老区分布161

第二节 恢复与建设162

(一)慰问照顾162

(二)扶持生产163

第八章 婚姻登记166

第一节 婚姻制度与习俗166

(一)童养媳、童婚168

(三)守寡妈169

第二节 婚姻登记169

(二)一夫多妻169

(一)结婚171

(二)离婚173

(三)复婚173

第三节 涉外婚姻174

第九章 殡葬改革175

第一节 殡葬礼俗175

第二节 推行火葬176

第十章 财务管理179

第一节 使用原则179

第二节 使用范围181

第三节 管理办法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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