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国海关出口税税则》

第一类动物,动物产品,及鱼介产品类1

动物及动物产品(生皮,熟皮,皮货,及鱼介,海产品不在内)1

生皮,熟皮,皮货1

鱼介,海产品2

第二类植物产品类(竹,燃料,藤,木材,木,纸,及纺织原料不在内)3

豆3

杂粮及其制品3

植物性染料3

鲜果,干果,制果3

药材及香料(化学产品不在内)4

油,蜡4

子仁5

酒5

糖5

茶5

烟草5

菜蔬5

其他植物产品6

第三类竹,燃料,藤,木材,木,及纸类7

竹7

燃料7

藤7

木材,木,及木制品7

纸8

第四类纺织纤维及其制品类9

纺织纤维9

纱,线,编织品,针织品9

疋头10

其他纺织品10

第五类金属,矿石,及其制品类11

矿砂,金属,及金属制品11

玻璃及玻璃器12

石,泥土,砂,及其制品(瓷器,搪瓷器在内)12

第六类杂货类13

化学品,化学产品13

印刷品13

杂货13

出口(及转口)税则暂行章程15

货名检查录17

华文17

英文25

1945《中国民国海关出口税税则》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 1945 上海总税务司署统计科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