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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日纠纷问题之总说帖1

第一章历史概略1

一、日本六十年来之侵略1

二、琉球事件(一八七一年至一八七四年)1

三、日本在朝鲜之阴谋中日战争台湾之割让(一八七六年至一八九五年)1

四、日俄之战,旅大与南满(一九○四年至一九○五年)1

五、日本并吞朝鲜(一九一○年)2

六、日本占领胶州(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二二年)2

七、二十一条(一九一五年)2

八、日本出兵山东(一九二七年)2

九、济南事件(一九二八年)2

一○、中国之抗议2

一一、东北事变(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2

一二、日本之借口3

一三、日本继续活动,所谓独立政府之组织3

一四、日本食言之完全占领3

一五、天津事件3

一六、上海事变,最后通牒之接受(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八日)3

一七、进攻闸北,侵犯中国领土破坏租界章程4

一八、日军进攻引起之损失,责任与赔偿4

第二章中日条约关系之基础5

一九、一八九六年一九○三年一九○五年各条约 一九○九年各条款及二十一条5

(甲)一八九六年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与一九○三年之续约5

二○、日本要求片面领事裁判权5

二一、中国要求修改一八九六年条约5

二二、日本对于该条约第二十六款之解释5

二三、交涉之现状6

二四、关税自主6

二五、中国政府之主张6

二六、日本以外之各国友好态度6

二七、以互尊独立为中日邦交基础之必要7

(乙)一九○五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7

二八、俄国权利之移转,保留事项7

二九、其他保留7

三○、保留之意义7

三一、日本之主张,中国之驳论7

三二、日俄和约之行使于中国领土8

(丙)一九○九年九月四日之中日图们江满韩定界条款及中日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8

三三、朝鲜人之地位8

(丁)二十一条与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之中日条约9

三四、二十一条之提出,最后通牒9

三五、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之概要9

三六、中国签字后之保留10

三七、中国在巴黎和会要求取消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及换文10

三八、华盛顿会议,中国主张及日本主张之说明10

三九、中国保留将来之行动10

四○、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之独一无二性质11

四一、无类似之案件11

四二、废止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无开先例之可虑11

四三、原敬提出日本国会之议案11

四四、蜡山政道教授之意见11

四五、美国政府之保留11

四六、中国政府对于该问题之意见12

第三章日本对华政策13

(甲)日本侵略政策之托词13

四七、日本侵犯中国领土与行政之完整13

四八、大隈伯宣言(一九一四年)13

四九、关于二十一条之日本政府训令(一九一五年)13

五○、本野子爵之意见(一九一七年)13

五一、大隈伯之论文(一九一八年)13

五二、田中奏章(一九二七年)14

(乙)违背现行条约之最著事例14

五三、满洲实地调查14

五四、所谓铁路附属地,南满铁路总裁之职14

五五、抚顺烟台煤矿15

五六、附设日本领事馆之日本警察所15

五七、中国领土内之日本行政官15

五八、设立日本警察之违法15

五九、日本对于中国人民之滥用司法权16

六○、万宝山事件16

六一、中国人在朝鲜被惨杀16

六二、护路军17

六三、日军在中国领土之野操17

六四、日本电话之设置17

(丙)日本之设词,中国之驳斥17

六五、三项主要之设词17

六六、日本人口过剩17

六七、经济需要18

六八、中国希望之经济合作不含日本享有特权或政治行动18

六九、日本主张贯澈将有之结果18

七○、国防需要,侵略政策之借词19

七一、中国东北国防重于日本国防19

(丁)中国对于侵略政策之反响19

七二、民众表示19

七三、民众表示之正当19

七四、个人对于侵犯国家之反响20

七五、抵制货物20

七六、日本激动中难免之过分举动20

七七、抵制货物为和平抵抗之法21

第四章日本之行为,国际法与条约22

七八、违背国际法与条约之日本行为22

七九、尊重主权与独立之原则22

八○、国际联合会盟约第十条22

八一、一九二二年之九国条约23

八二、「行政完整」字样之意义23

八三、「门户开放」原则,日本之违犯23

八四、一九二八年之巴黎非战公约24

八五、日本不遵守国际联合会盟约与非战公约,不用和平方法而诉诸武力24

八六、日本不遵照国际联合会决议25

八七、国际联合会所引证重要原则之破坏25

八八、日本拒绝第三国参预之不正当26

八九、中国希望达到和平解决26

九○、根本解决办法之基础27

关于日本占领东三省之说帖33

第一章日本侵略之程度及其逐步之实现33

一、日本侵略之程序,朝鲜,南满33

二、北满33

三、日本将何所底止乎33

四、日本选择在时期34

五、预定之侵略34

六、中国之不抵抗34

第二章一九三一年九一八沈阳事变35

七、日本借口保护日侨生命财产以行干涉35

八、日本人在沈阳之安全从未受有威胁35

九、信号35

一○、所谓南满铁道之毁坏35

一一、张副总司令学良之训令36

一二、与日本领事之交涉36

一三、日军攻击北大营之经过36

一四、占领商埠地及西关方面之炮击37

一五、侵击小西门及攻开城门37

一六、邻境日本驻军预有接洽之到辽37

一七、电话电报之断截37

一八、占领边防公署及其他政府机关37

一九、预行准备之布告38

二○、屠杀警察民众并搜查住宅38

二一、兵工厂及航空署之占领38

二二、沈阳无政府状态38

二三、占领沈阳之日军队38

二四、本庄司令拒绝与当地政府协商38

二五、摘要38

第三章占领东三省之进展39

二六、蔑视宣言不守信诺39

二七、九月三十日行政院决议案独中国遵守之39

二八、借口中国军队之接近39

二九、日人侵略之性质39

三○、日本利用土匪39

三一、日本之利用蒙古叛逆40

三二、附件所裁主要军事行动40

三三、占领战略上及铁路上之中心点40

三四、日本扰乱世界和平之行为40

第四章日本侵略东三省之特点及其影响41

(一)违犯国际法41

三五、无故之暴行,责任41

三六、违犯陆战规例41

三七、一九○七年陆战规例之规定,轰击无防御之城镇41

三八、日本之炮轰41

三九、举例42

四○、一九○七年关于非战斗员之规例42

四一、市民之杀害42

四二、市民之监禁42

四三、毁坏及收押私人财产43

四四、私人产业之被非法变卖43

四五、违犯海牙保和会第四公约43

(二)各公共机关之攫取43

四六、沈阳市政府43

四七、警察43

四八、法庭44

四九、财政44

五○、盐款44

五一、关税44

五二、电报,电话无线电44

五三、邮政局44

五四、铁道44

五五、北宁路局之报告45

附件47

九月十八日事变以前日本关于东三省之军事准备47

一 日本军事计划之概略47

二 日人在东北军事上之动作48

九月十八日事变以前辽吉黑三省驻军地点及兵种数量表51

一 驻辽边防副司令官所辖各部队51

二 驻吉边防副司令官所辖各部队51

三 驻江边防副司令官所辖各部队51

丙 长春之占领52

丁 日军之占领黑龙江省城龙江(齐齐哈尔)54

戊 九月十八日事变后锦州备战之经过57

日本破坏东三省邮政情形60

一 九月十八日事变以前东三省邮务所受影响状况60

二 九月十八日事变以后东三省邮务所受影响状况60

关于二十一条及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之说帖63

一、本说帖系补充总说帖63

二、二十一条之提出与接受63

三、中国在巴黎和会及华盛顿会议所持之主张63

四、国际法之原则63

五、日本之要求违背先例习惯与学理63

六、国际公约所尊为神圣之原则64

七、外来侵犯所强制之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64

八、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侵犯中国之独立与完整64

九、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违背门户开放政策65

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修正之必要65

一一、修正该条约不致有危险先例65

一二、新事实,租借地之交还65

一三、日本抛弃某项特别权利65

一四、关于取消顾问一节日本之食言65

一五、日本自身亦不视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为确定66

一六、中国之舆情66

一七、中国政府之态度66

一八、国会宣告该约无效之议决案66

一九、关于旅大租借期满中日往来之照会67

二○、人民与当局对该条之适用67

二一、结论68

关于朝鲜人在东北各省之地位之说帖69

一、绪言69

二、一般之地位69

三、一九○九年之中日图们江满韩定界条款69

四、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69

五、日本之争辩70

六、中国之驳论70

七、一般朝鲜人之待遇,一九二○年珲春事件一九二五年六月十一之奉日协定取缔韩人办法纲要日人指为压迫鲜人之法令之论述71

八、二重国籍问题,中国国籍法72

九、日本国籍法73

一○、日本对于朝鲜人归化之争议73

一一、中国之主张74

一二、中日争执所致之严重情形74

一三、朝鲜人置有土地或租借土地之权利74

一四、日本之警察所74

一五、数事件,一九三○五月十七朝鲜袭安东海关之分关事件,一九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之事件75

万宝山事件76

附件77

双方商定取缔韩人办法纲要77

乙 取缔韩人办法施行细则78

关于吉会铁路之说帖81

一、铁路81

二、一九○七年四月十五日协约81

三、一九○九年九月四日条款81

四、一九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之合同81

五、一九一八年六月十八日之预备合同81

六、日本不正当之要求82

七、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之吉敦铁路合同82

八、传闻一九二八年五月签字之合同82

九、威逼张作霖上将军83

一○、合同上日期之更改83

一一、文件毁灭,效力已成问题83

一二、日本三项诬蔑83

一三、第一项诬蔑,谓中国拒绝结算造路帐目83

一四、合同之规定83

一五、接收工程,工程之恶劣84

一六、建筑费之浮滥84

一七、第二项诬蔑,谓会计主任之选派84

一八、选派之先决条件未曾履行84

一九、日本总工程师实兼会计85

二○、第三项诬蔑,谓延缓筑路并否认债务85

二一、延缓筑路由于日本不合法之要求85

二二、中国从未否认债务85

二三、结论85

二四、该路关系国防重大86

附件87

大元帅指令第四百三十六号87

关于南满铁路护路军之说帖89

一、护路军问题之重要89

二、所谓护路军实际上为普通军队89

三、日本所称权利之根据,一九○五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附约90

四、驻扎军队为建造东三省铁路原合同所禁止90

五、保护铁路安全之权属于中国90

六、俄国政府冀规避合同上之规则90

七、拳匪之变及一九○二年之条约91

八、日俄战争及朴资茅斯条约91

九、中国承允旅顺及铁路之让与91

一○、一九○五年条约成立后之护路军地位92

一一、一九○五年条约实施及护路军之撤退92

一二、俄国已撤退护路军92

一三、一九○五年附约第二条所载之第二个交互条款不能发生作用93

一四、护路军应与其他军队同时撤退93

一五、一九○五年中国全权代表之宣言93

一六、上项宣言之强制性94

一七、利用护路军在南满区域外执行警务尤属破坏约言94

一八、日本用非常手段假造所谓(议定书)94

一九、一九一九年之巴黎和会94

二○、一九二二年之华盛顿会议95

二一、中国从未承允留驻护路军队之权95

二二、中国迭次声明愿负责保护铁路95

二三、日本拒绝中国之提议96

二四、结论96

关于万宝山事件之说帖97

(一)争执之事实97

一、郝永德之租借97

二、未经正式批准即转租于朝鲜人97

三、朝鲜人之挖掘水道97

四、对于其他农民之之损害97

五、日警保护鲜人97

六、鲜人恃日警保护继续工作97

七、日本武装警察之增加98

八、争执之各要点98

(二)长春地方当局与日领外交上之折冲98

九、六月三日长春市政筹备处之抗议98

一○、六月四日之再行抗议98

一一、六月六日日领事之覆函98

一二、六月八日之临时协定办法98

一三、中国抄送调查报告99

一四、是日又续行交涉99

一五、市政筹备处再函日领(六月十二日)99

一六、日领覆函(六月十三日)99

一七、日领再函市政筹备处99

一八、市政筹备处叙述鲜人违犯之吉林省管理稻田水利章程99

一九、说明水道所致毁坏情形99

二○、日领覆函(六月十六日)100

二一、中国函请日领撤回日警(六月十七日)100

二二、日鲜两方又违背临时协定办法100

二三、日领坚持鲜人继续挖掘水道100

二四、中国农民毁坏水道100

二五、华方以日领不遵守临时协定办法为遗憾100

二六、七月一日事件,日方无理之激成101

二七、日警向农民开枪101

二八、日本武装警察加重之情势,日本之要求(七月十日)101

(三)外交部与日本公使馆往来之文件102

二九、外交部致日代办照会(七月二十二日)102

三○、日本设警违背一切条约102

三一、外交部催促速撤日警102

三二、日警撤退102

三三、鲜人之居留与一九一五年中日条约102

三四、关于鲜人垦田工作之日方提议102

三五、日代办照覆外交部(八月二十六日)103

三六、中国再请鲜人退出103

三七、外交部之第二次照会(九月十五日)103

(四)交涉之结局如斯103

三八、日本无诚意解决本案103

三九、日本解放郝永德104

(五)结论104

四○、本案特殊之事实104

四一、本案为民刑及外交事件105

附件107

地主萧翰林张鸿宾等十二人与郝永德所订租地契约107

二 郝永德与鲜人李升薰等九人所订转租契约109

三 长春市政府委员与日领代表会查万宝山事件之报告111

关于一九三一年七月朝鲜各地仇华暴动之说帖113

一、概略113

二、朝鲜暴动系由颠倒黑白之新闻所煽起113

三、最初之暴动起于仁川113

四、中国总领事对于当地官厅保护华侨之请求114

五、京城之仇华暴动114

六、平壤与镇南浦之仇华暴动114

七、鲜人蜂聚汹汹华侨赴领馆避难115

八、平壤镇南浦华侨之生命财产损失115

九、釜山之仇华暴动115

一○、元山之仇华暴动115

一一、新义州之仇华暴动116

一二、其他各城镇之仇华暴动116

一三、日本官厅之责任116

说明日本不赖东三省供给原料粮食之统计表119

第一表120

第二表121

对于上列两表之说明122

煤之埋藏量122

二 铁之埋藏量123

中国对于日本所谓五十三悬案之驳正125

一、日方所谓悬案(打通及西安线两平行线之建筑)125

本案事实之真相125

二、日方所谓悬案(不顾关于北宁线延长之协定)125

本案事实之真相125

三、日方所谓悬案(敷设吉海线)126

本案事实之真相126

四、日方所谓悬案(蔑视长大线及吉会线敷设契约)126

本案事实之真相126

五、日方所为悬案(洮昂铁路顾问权限之不法限制)126

本案事实之真相126

六、日方所谓悬案(不聘用吉敦铁路会计主任)127

本案事实之真相127

七、日方所谓悬案(在通辽联络打通与四洮二线)127

本案事实之真相127

八、日方所谓悬案(否认满铁四洮之联络协定)127

本案事实之真相127

九、日方所谓悬案(吉敦线及洮昂线工事费之拒绝同意)127

本案事实之真相128

一○、日方所谓悬案(华人妨害南满铁路之营业)128

本案事实之真相128

一一、日方所谓悬案(对于满铁材料之不当课税)128

本案事实之真相128

一二、日方所谓悬案(对于满铁材料购入之不法限制)129

本案事实之真相129

一三、日方所谓悬案(妨碍满铁之采取石料)129

本案事实之真相129

一四、日方所谓悬案(妨碍满铁沿线矿山之经营)129

本案事实之真相130

一五、日方所谓悬案(否认为抚顺矿业用之买地交易)130

本案事实之真相130

一六、日方所谓悬案(妨碍为满铁之用之买地交易)130

本案事实之真相131

一七、日方所谓悬案(妨碍从弓长岭运矿铁路之敷设)131

本案事实之真相131

一八、日方所谓悬案(否认在复洲购买黏土权)131

本案事实之真相131

一九、日方所谓悬案(苦土矿及长石矿矿区执照之没收)132

本案事实之真相132

二○、日方所谓悬案(压迫西安合办煤矿)132

本案事实之真相132

二一、日方所谓悬案(取消凤城县铅矿之权)132

本案事实之真相132

二二、日方所谓悬案(振兴公司之铁税)133

本案事实之真相133

二三、日方所谓悬案(强制收回本溪湖石灰矿)133

本案事实之真相133

二四、日方所谓悬案(对本溪湖铁矿公司之压迫)133

本案事实之真相133

二五、日方所谓悬案(禁止抚顺煤之输送及使用)133

本案事实之真相134

二六、日方所谓悬案(火柴之专卖)134

本案事实之真相134

二七、日方所谓悬案(不平等之铁道运价)134

本案事实之真相134

二八、日方所谓悬案(大连二重课税事件)134

本案事实之真相134

二九、日方所谓悬案(抚顺煤输出税不当之增加)135

本案事实之真相135

三○、日方所谓悬案(在满铁附属地内征收消费税)135

三一、日方所谓悬案(在满铁附属地内征收营业税)136

本案事实之真相136

三二、日方所谓悬案(压迫哈尔滨北满电汽株式会社)136

本案事实之真相136

三三、日方所谓悬案(压迫安东之南满电气会社)137

本案事实之真相137

三四、日方所谓悬案(铁路材料投标之不公)137

本案事实之真相137

三五、日方所谓悬案(干涉日本在吉林省之林木运输)137

本案事实之真相137

三六、日方所谓悬案(压迫扎免公司)137

本案事实之真相138

三七、日方所谓悬案(蹂躏吉黑林矿借款契约)138

本案事实之真相138

三八、日方所谓悬案(按照吉会铁路借款合同日金一千万圆之垫款)138

本案事实之真相138

三九、日方所谓悬案(推翻垫购吉敦路铁轨款之契约)138

本案事实之真相139

四○、日方所谓悬案(强行敷设横过榊原农场之铁道)139

本案事实之真相139

四一、日方所谓悬案(压迫居住奉天城内之日本侨民)139

本案事实之真相139

四二、日方所谓悬案(压迫三姓城内居住之日侨)140

本案事实之真相140

四三、日方所谓悬案(压迫奉天城内之日本电话)140

本案事实之真相140

四四、日方所谓悬案(国土盗卖惩罚令)140

本案事实之真相141

四五、日方所谓悬案(压迫朝鲜人)141

本案事实之真相141

四六、日方所谓悬案(对朝鲜人不法逮捕及处罚)141

本案事实之真相141

四七、日方所谓悬案(排日教科书之普及)141

本案事实之真相141

四八、日方所谓悬案(东北文化社之反日宣传)142

本案事实之真相142

四九、日方所谓悬案(辽宁国外交协会之排日运动)142

本案事实之真相142

五○、日方所谓悬案(压迫盛京时报)142

本案事实之真相143

五一、日方所谓悬案(对于旅行内地日人签证护照之歧视)143

本案事实之真相143

五二、日方所谓悬案(中村大尉事件)143

本案事实之真相143

五三、日方所谓悬案(妨碍通辽农场)143

本案事实之真相144

关于日本破坏中国统一之谋划之说帖145

第一章绪言145

一、日本永延中国内乱之政策145

二、两面二舌之手段145

三、第二次革命145

四、日方资助段祺瑞对南作战145

五、干涉内政145

六、出兵山东146

七、日本努力使东三省脱离国民政府146

八、直接行动146

九、日本政策之四步骤146

第二章日本之鼓动中国革命与反叛政府运动(第一时期)147

甲、一九一一年之中国革命147

一○、日本并不同情于中国革命147

一一、英国之反对147

一二、英日两国政府意见之不同147

乙、日本在东三省组织推翻中华民国之复清运动147

一三、后藤男爵之秘密著作147

一四、复清之阴谋148

一五、日本士官训练勤王军148

一六、招募蒙匪148

一七、郑家屯事件148

一八、日本援救蒙匪148

一九、勤王军接应蒙匪149

二○、日本援助蒙匪逃逸149

第三章日本对于中国内乱之财政接济使其永久延长(第二时期)150

甲、西原借款之重大意味150

二一、各种借款之额数150

二二、各该借款立即发生之影响150

二三、日本对于各该借款之态度150

二四、日本鬼祟之外交,规避责任150

二五、日本官方亦认各该借款对于中国之祸害151

乙、日本干涉郭松林将军之改革运动151

二六、改革运动之原因151

二七、改革运动初起之得势151

二八、日本出而干涉151

二九、日方参加对郭战事152

三○、日本干涉之如何影响中国统一152

第四章阻碍中国统一(第三时期)153

甲、日本出兵山东阻碍中国国民革命军之前进153

三一、日本增兵青岛153

三二、中国之抗议153

三三、日军压迫济南153

乙、济南惨案153

三四、日本派兵三千余名前往济南153

三五、日军首先向中国军队开枪154

三六、日本拒绝调停154

三七、中国交涉员被戕154

三八、田中内阁决定更进一步之侵略手段154

三九、福田致最后通牒于蒋总司令154

四○、中国军队奉命撤退,日军攻击济南城154

四一、日本干涉之妨碍国民革命军前进154

丙、日本第三次企图妨碍国民革命军之北伐155

四二、日本第三次出兵山东155

四三、日本之觉书155

四四、因张作霖出关济南惨案始免再演155

丁、日本不能脱卸谋害张作霖之干系155

四五、日本警告张作霖155

四六、张作霖在铁路上炸毙155

四七、证明日本对炸车案责任之证据155

四八、炸张之原因156

四九、日本对张之失望156

戊、日本阻止张学良在东三省易帜156

五○、日本第一次警告张学良156

五一、中国之抗议156

五二、林权助男爵之特别使命156

五三、日本代表之再行警告与威胁156

五四、日本欲以张学良为傀儡元首157

五五、日本援助张宗昌157

五六、东三省卒行易帜157

第五章直接占领中国领土以期终归合并(第四时期)158

五七、日本制造支配全部独立运动158

第六章结论159

五八、日本对于中国内乱之责任159

附件161

后藤新平男爵所著在满蒙日本人民及日本军队之行动161

关于日人在东北沪津以外各地挑衅寻仇情形之说帖171

一、范围171

汉口171

二、武汉当局保护日侨生命财产之努力171

三、日人挑衅情形171

四、日本准备之战事并企图扰乱地方治安172

五、中日态度之不同173

青岛173

六、青岛当局之维持和平173

七、日人挑衅事件之纪述173

福州174

八、福州日领与日海军之挑衅174

九、地方当局曲徇日方之意和平了事174

一○、东方日报案,该报停刊与惩办主笔174

一一、各案之性质174

南京175

一二、日本炮击南京(一九三二年二月一日)175

一三、日侨离京后之炮击175

汕头176

一四、日人在汕头之挑衅176

一五、外交部之抗议(一九三二年二月一日)176

镇江176

一六、日本海军在镇江之威吓,华方之和平态度176

苏州177

一七、日本飞机之袭击苏州177

一八、外交部关于袭击之声明177

杭州177

一九、日本飞机之袭击杭州177

二○、日本军舰之游弋澉浦海盐178

二一、外交部之抗议178

二二、概论178

关于抵制日货之说帖179

一、本问题之重要,本问题之区分179

一、抵制货物之于国内法179

二、个人抵制货物之合法179

三、劝告抵制货物之合法180

四、纠察队之拦阻180

五、此种规则推行于法人180

六、法律上之推断有选择自由181

二、抵制货物之于国际法181

七、本问题之区分181

八、条约之条文181

九、条约并不课以购买日货之义务181

一○、国际惯例181

一一、从未实在牵涉国家之责任182

一二、广州抵制英货183

一三、国际法上之学说183

三、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二年之中国抵制日货184

一四、中国抵制日货之特性184

一五、并不直接抵制在华日商184

一六、抵制日货之事实,劝告184

一七、没收日货,国内法之问题184

一八、并未提起刑法所须之预先告诉之案件185

一九、纯粹简单式之没收日货难以论罪185

二○、诉诸法院者绝少无上诉于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者185

四、中国之责任问题186

二一、本问题之两种看法186

二二、抵制货物出于民意,国家不能为其人民之行为负责186

二三、合法行为无责任186

二四、非法之行为,受害者为中国人民186

二五、间接损失不能证明186

二六、证明间接损失之困难187

二七、无法计算利益之缺少187

二八、间接损失187

二九、日本殆以抵制日货为违反国际法187

三○、抵制日货为报复之一种方式187

三一、抵制货物在福雪尔所释报复定义之范围以内188

三二、报复之条件均已实行188

三三、中国报复手段之和平189

三四、抵制货物为国际联合会盟约所许可189

五、结论189

三五、结论189

附件191

甲、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191

乙一、日本朝鲜台湾输入中国之货物表193

乙二、日本输往中国与香港之出口货图194

关于日本企图独占东三省铁路之说帖195

第一章195

一、日本之独占政策195

二、日本政治目的与军事目的195

三、中国亟愿国际合作开发195

四、本说帖之范围196

第二章196

五、按照日俄和约日本所负之义务196

六、日本违背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中俄原订合同196

第三章197

七、举出数事实197

甲、日本阻碍新法铁路之建筑197

八、中国之计划,日本之抗议197

乙、日本反对锦瑷铁路之建筑197

九、英美之拟投资197

一○、日本反对之无理197

丙、日本反对打通铁路之建筑198

一一、发展中国自筑铁路之必要198

一二、日本取消反对198

丁、日本反对沈海铁路之建筑198

一三、日本取消反对之要求条件198

一四、日本抗议之无根据198

戊、日本反对吉海铁路之建筑198

一五、日本阻碍吉林沈阳间交通之成立198

第四章199

一六、日本以借款手段取得铁路管理权199

甲、吉长铁路199

一七、中国之原定计划199

一八、日本之借款199

一九、上项借款合同之性质200

二○、日本故意使该铁路不能偿还借款本利200

二一、日方之滥用路款200

二二、支给满铁超过合同规定之净利二成200

二三、新债增加本路负担201

二四、一九三○年吉长铁路营业之亏损201

乙、吉敦铁路201

二五、吉敦铁路承造合同之条件201

二六、日方违背承造合同201

二七、日方拒绝派员会同查验工程202

二八、查验之结果202

丙、四洮铁路202

二九、四洮为(满蒙五路)之一202

三○、四洮借款与该借款合同202

三一、公债延不发行之损失203

三二、满铁强迫租用该路车辆204

三三、旧车辆之租金数目204

三四、日方之阻碍发展该路205

三五、该路之收入205

丁、洮昂铁路205

三六、洮昂铁路205

三七、承办建造洮昂铁路合同205

三八、建筑费之浮滥205

三九、路局严驳决算书之浮滥206

关于日方所谓中国教科书内排外教育之说帖207

一、对于中国教科书之批评207

二、小册内所引各种教科书并非教育部审定之本207

三、所录课文为原书所无207

四、牵强失真之译文207

五、并无排外性质之各节208

六、性质不明之各节208

七、对于帝国主义及在华滥行帝国主义之批评208

八、鸦片战争208

九、此外并无所谓排外教育208

一○、奇特之中国情形,外人之特别权利,租界,租借地209

一一、华人对于不平等关系之反响209

一二、启发华人爱国精神209

一三、各外国之模范209

一四、日本教科书209

一五、中国教科书之拟加修正210

附件211

日本文部省所编审中小学教科书内之排外教材211

关于中国努力开发东三省之说帖217

第一章引言217

一、日方捏称努力之宣传217

二、南满铁路不过为发展东北之小成分217

三、东北安宁之元素,非因日本之努力218

四、日本企图阻碍东北之发展,中国努力于现代化218

五、司法与其他事务之改革218

第二章移民与垦殖219

六、移民之来历219

七、十八世纪之饥荒为移民之动力,奖励移民办法219

八、一八八七年后移民之非常发达219

九、一九○七年有组织之移民,兴安屯垦区之移民办法220

一○、私人团体承办移民事宜221

一一、移民之分配221

一二、兴安屯垦区221

第三章农林及渔业223

一三、东三省发达之景象,农业223

一四、农业科学化之普及与其收获上之功效223

一五、柞蚕与蚕业之发达224

一六、棉花与果树业224

一七、牲畜224

一八、林产之富224

一九、林业之历史上观察225

二○、渔业225

二一、各种政府机关之辅助发展事业225

第四章工业及矿业227

二二、政府之奖励工业227

甲、化学工业227

二三、制豆油业227

二四、陶瓷工业227

二五、火柴工业227

二六、其他化学工业228

乙、面粉工业228

二七、旧式面粉厂与新式面粉厂228

二八、酿酒工业228

二九、酱油工业及制糖工业229

丙、纺织工业229

三○、丝织与棉织229

三一、毛织工业229

丁、铁工业229

三二、辽宁兵工厂与其他铁厂229

戊、电气厂230

三三、电气厂六十所230

三四、印刷工业与制革工业230

三五、中国政府之奖励230

己、矿业230

三六、矿业之历史230

三七、煤矿公司230

三八、各铁矿231

三九、金矿富甲全国231

四○、铜矿232

四一、铅矿银矿232

四二、滑石矿232

四三、苦土矿232

四四、黏土矿233

四五、其他各矿233

第五章交通234

甲、铁路234

四六、铁路之概观234

四七、沈海铁路235

四八、呼海铁路235

四九、吉海铁路235

五○、齐克铁路235

五一、洮索铁路235

五二、打通铁路235

五三、铁路之展长及其营业236

五四、与南满路之比较237

乙、航运237

子、海运237

五五、海港营口之衰落237

五六、安东238

五七、大东沟239

五八、主要之轮船公司239

五九、葫芦岛海港240

六○、葫芦岛之筑港合同240

丑、内河航运240

六一、松花江航业及轮船公司240

六二、嫩江241

六三、辽河241

六四、鸭绿江241

六五、官办航业机关241

丙、邮政及电政241

六六、邮政241

六七、电政242

丁、电话242

六八、电话之发达242

戊、无线电242

六九、无线电之发达243

己、道路243

七○、广筑道路243

第六章贸易与商务244

七一、对外贸易之历史244

七二、东三省对外贸易发达之原因244

甲、进出口之主要货物245

七三、农业为发达之基本原因245

七四、进口货245

七五、大连之优胜245

七六、日本受东北开发之利益246

乙、采用新式营业方法246

七七、营业方法之改良246

七八、新式银行246

七九、新式保险业246

第七章教育247

八○、教育之努力趋新247

甲、初等教育247

八一、初等教育之进步247

八二、张学良捐款设立新民小学247

乙、中等教育247

八三、中等教育之进步247

丙、高等教育248

八四、高等教育近今之发达248

八五、高等教育机关248

八六、东北大学249

丁、社会教育249

八七、社会教育之性质249

戊、汉卿捐助辽宁中小学校教育基金250

八八、张学良之注意于教育发达250

第八章结论252

八九、总结论252

九○、中国愿将东北开放于各国252

关于日本违犯条约及其侵夺中国主权二十七类案件之说帖255

一、保持日本军队沿南满铁路一带驻扎以致发生各种违法之案件255

二、日本军队在图们江及珲春地方演习事258

三、日本军队在铁岭强攻中国民团本营258

四、日守备队强占临榆农田为靶场案258

五、驻扎南满日本军队激励蒙匪蠢动之事259

六、日本政府派遣小樋及远藤在吉林省助匪扰乱边境261

七、日本军舰在麻盖附近击毁华船并击毙华人案262

八、日本领事馆所有警察驻守情形262

九、在南满洲沿铁路各城市中日本城市警察驻守情形267

一○、安东海关所扣留之私运军械及枪弹被日本警察强横攫取269

一一、长沙案件270

一二、日本在南满洲保持其所设邮局270

一三、日本违犯青岛购盐之协定271

一四、日人在中国私运及出售麻醉药品271

一五、日军舰谷风号枪杀平潭渔民案274

一六、中国国境领海内日本渔船及汽船擅营渔业275

一七、日轮东豫丸私运军火案276

一八、安东税关所受朝鲜私贩之损失277

一九、福州日商籍民违抗永租房地税契办法案278

二○、驻福州日领包庇开设鸦片烟馆案278

二一、中日间为东三省电报交通之争辩279

二二、日舰芙蓉号驶入内河案282

二三、济南惨案日本政府不认日本军队在中国所致一切损害之责284

二四、日本大地震后日人惨杀华侨案284

二五、朝鲜第一次仇华之暴动285

二六、万宝山案件285

二七、朝鲜第二次仇华之暴动285

关于东三省币制及其与大豆关系之说帖287

第一章引言287

一、东三省币制史上之二时期287

第二章一九二八年以前东三省币制及银行事业287

二、币制紊乱为战争之结果287

三、奉票之变迁287

四、奉票之增发288

五、奉票价格之跌落288

第三章奉票之整理288

六、一九二九年之整理金融条例288

七、边业银行钞票288

第四章大豆与东三省官银号289

八、大豆与币制289

九、大豆归各银行之两种来由289

一○、收买大豆组合289

一一、意在打破日商之抑价勒买289

一二、为本号营业之收买289

一三、结论289

第五章日本银行在东三省滥发纸币290

一四、日方实负币制紊乱之责任,滥发纸币与扰乱金融290

一五、日本银行发行纸币之数291

一六、日本扰乱金融之第三种原素291

关于中国政府在沪案开始时决定和平政策之说帖293

中国代表与国联调查委员之会谈293

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命令293

当时南京之政局293

宪兵开赴上海294

撤退军队及接防其迟延之原因294

沪案之开始294

十九路军调沪之原因294

谣传说政府不信任该军实属毫无根据295

关于外蒙古之说帖297

一、目前外蒙古事实上情形中国从未承认297

二、外蒙古为中国藩属297

三、内蒙古改省297

四、民国十二年之宪法298

五、民国二十年之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298

六、俄人外蒙之阴谋,中俄蒙协约298

七、取消自治(一九一九年)298

八、一九二一年之俄蒙条约298

九、苏联承认中国主权(一九二四年)299

一○、苏联违背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299

一一、结论299

关于东三省匪患之说帖301

一、日本之饰词301

二、日本顾问与中国内乱301

三、本庄亦为顾问之一301

四、在华日本报纸又挑拨中国内讧301

五、日本之声明302

六、土匪与私运军械302

七、私运军械之犯法302

八、取缔在华私运之为难302

九、大连为私运军火者之绝妙庇护地302

一○、日本人之私运军械事件302

一一、沈阳华警之为难303

一二、最近之大批私运军械事件303

一三、日本政府为私运军械之背影303

一四、寺内之自认303

一五、私运之军械为日本货304

一六、日本鼓动匪乱之证据304

一七、『满洲马贼』一书304

一八、书中摘录各节304

一九、土匪因日本援助而增加力量306

二○、土匪之抢掠随日本势力之膨胀而增加306

二一、日人未来以前东三省无匪患306

二二、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后匪患之滋盛306

二三、日人与匪首凌印清306

二四、日本以所获军械散放于土匪307

二五、日本鼓动土匪制造乱事307

二六、日方之计算土匪抢案307

二七、匪患之增加由于日本308

附件309

甲、满洲问题,一般之误会309

乙、关于日本唆使凌印清在东三省扰乱之报告及公文证据310

关于东三省海关被劫经过之说帖319

劫夺中国海关之程序319

强制接收之各海关319

龙井村319

安东320

满铁附属区内擅捕海关员司320

牛庄321

哈尔滨321

大连322

中国遵守一九○七年大连设关试办章程322

大连正金银行之拒绝汇款322

伪满洲国违法征税323

关于在中国之共产主义之说帖325

第一章中国共产运动之起源(一九一九至一九二四年)325

一、一九一九年之学生运动325

二、马克斯学说研究会325

三、苏俄派威金斯克来华325

四、一九二一年五月中国共产党之组成325

五、广东组织政府326

六、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大会谋与国民党联合而孙中山先生拒之326

七、越飞来华及一九二三年一月之共同宣言327

八、加拉罕来华及不作任何宣传之约定327

九、其他列强不应孙中山先生之请求乃不得不接受苏俄济助328

一○、准共产党徒以个人资格加入国民党328

第二章容共时代(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七年)329

一一、共产党密谋击破国民党之策略329

一二、各地共产党派别之组成329

一三、国民党最初之忧虑329

一四、共产国际之计划329

一五、北伐时共产党之阴谋330

一六、共产党之发达330

第三章国民政府与共产党分裂,消灭共产党时代331

一七、与共产党分裂331

一八、军政两界实行清共331

一九、共产党尚欲在国民党中维持残喘331

二○、几个军队附从共产主义332

二一、南昌暴动332

二二、广州暴动333

二三、一九二八年二月第三国际开会333

二四、中国共产党之新政纲334

二五、共产党在城市中之发展334

二六、共产党在乡间之发展334

二七、李立山之分离334

二八、共产党清党335

二九、国民政府实行讨伐红军335

三○、第一次剿共335

三一、第二次剿共335

三二、第三次剿共335

三三、共产党徒之失败及一九三一年九月事变阻碍讨共工作336

三四、讨共时所得之教训336

三五、共产机关之分散336

三六、上海336

三七、其他区地337

三八、被逮捕者之统计337

第四章在中国之共产组织338

(一)共产党338

三九、与第三国际之联络338

四○、中央委员会338

四一、地方委员会及省委员会338

四二、附属机关之监督339

四三、主要附属机关339

四四、现在状况339

(二)红军340

四五、组织340

四六、布置340

四七、附属组织341

四八、计划341

四九、技术的政治的指导341

五○、一九三○年设立之事务所342

五一、实额342

五二、军器342

(三)赤化区域342

五三、苏维埃政府之组织342

五四、财政,商业银行343

五五、农业改革343

五六、江西省农业改革343

五七、无产阶级之组织344

五八、富裕村人之排除344

五九、乡村间阶级争斗及反布尔希维克之举动344

六○、地方苏维埃之行政自由345

六一、中央苏维埃政府及地方政府之设立345

六二、赤化区域之推广346

(四)工人运动346

六三、工人联合社泛中国联合会346

六四、赤色工会347

六五、活动之衰落347

六六、赤色工会之技术上组织347

六七、上海347

六八、被承认工会之活动347

六九、活动现状347

七○、活动之衰落348

第五章结论349

七一、中国共祸之特殊情形349

七二、新思想潮流349

七三、政治上纠纷349

七四、共产党成绩,杀戮及破坏349

七五、生产能力及消费能力之减少350

七六、中国人良知厌恶共产主义的神秘性质350

七七、中国家庭反对共产的个人主义350

七八、中国人注重私有财产351

七九、国民党代表人民政治观念351

八○、共祸之重大性质351

八一、中国政府铲除共产党之决心及东三省事件有正当解决之必要351

八二、赤化区域之经济复兴352

附件一353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353

附件二355

一九三○年之红军情状355

一九三一年五月之红军情状355

一九三二年一月之红军情状356

一九三二年六月之红军情状356

附件三357

关于剿共之政治经济善后计划357

表明赤化区域之地图358

关于东三省盐税被劫经过之说帖365

日人干涉东三省盐务之起始365

日人提取盐税365

日人之掩饰政策365

伪国政府之命令366

辽宁稽核分所被解散366

一九三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一九三二年四月十二日五个月内之盐税总额366

结论367

关于所谓东三省独立运动之说帖369

第一章日本希望东三省独立369

一、日本派遣特命全权大使369

二、日本希望吞并东三省369

三、南次郎与吞并369

四、本庄与吞并370

五、土肥原与吞并370

六、蜡山与吞并370

七、三井洋行与吞并370

八、关于吞并之其他意见371

九、日本不敢径行吞并371

一○、屡次会议决定先独立而后吞并371

一一、大和旅馆会议371

第二章引入组织傀儡政府之各时期372

一二、独立运动之四时期372

一三、(甲)地方维持会时期372

一四、(乙)省政府时期372

一五、(丙)联省会议时期373

一六、(丁)组织伪政府时期373

一七、溥仪就职374

一八、日本人之欢忭374

一九、自治指导部,该部之性质与活动375

二○、自治指导部扮演游行之证例375

第三章日本威慑之伪政府376

二一、伪政府之组织与构造376

二二、日本人占伪政府之主要位置378

二三、日本统辖伪政府之完成378

第四章日本人监督新国379

二四、日本之没收私人财产与强迫合作379

二五、监督军警379

二六、监督报纸380

二七、监督教育380

二八、监督铁路380

二九、监督银行381

第五章结论381

三○、新制度违反真正之民意381

三一、抗日各军381

三二、马占山将军381

三三、丁超李杜两将军382

三四、义勇军382

三五、抗日势盛382

附件383

甲、伪满洲国政府日本官吏表383

乙、伪满洲国政府组织大纲388

关于东三省邮政被劫经过之说帖391

一、日军攫夺辽宁邮政管理局(一九三一年九月十九日)391

二、日军攫夺沈阳邮政支局(同日)391

三、日军攫夺营口一等邮局(同日)391

四、日军攫夺营口河北邮政支局(同日)391

五、日军官强取辽宁邮政管理局密码电本(九月二十日)392

六、日本干涉营口熊岳四平街等处邮局(同日)392

七、辽宁邮政巡员被捕(九月二十三日)392

八、日兵检查辽宁邮政管理局及支局之邮件(十月二日)392

九、日本企图扣留辽宁邮政管理局公款(十月九日)392

一○、长春邮政局长被拘禁(十月二十四日)392

一一、日本军事邮便局之设立(自十一月十三日始)392

一二、日人于十二月内设立航空邮便公司393

一三、立山邮政局长被捕(十二月八日)393

一四、法库门邮政局长之受逼(十二月二十九日)393

一五、南满邮政支局报告日本攫夺东三省邮政办法(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九日)393

一六、据报中国邮政局日籍邮务员之不忠于职务(二月二十四日)393

一七、日方贿诱中国邮务人员393

一八、奉天每日新闻登载日本接收东三省邮政消息(三月二日)393

一九、中国邮件仅贴日本邮票394

二○、刑讯中国邮务人员(三月七日)394

二一、迫令邮局悬挂伪国旗394

二二、东京派员到东三省调查邮政(三月二十日)394

二三、检查安东邮局并强取密码电本(三月二十八日)394

二四、攫夺吉黑邮政管理局(三月二十九日),邮务长巴立地之抗议(四月二日)394

二五、暗杀巴氏之阴谋395

二六、强迫巴氏忠于满洲国395

二七、又一邮务人员被拘禁(四月七日)395

二八、伪交通部之训令395

二九、又一邮务人员被拘禁(四月二十四日)395

三○、额穆邮政局长被害(五月二十七日)396

三一、日军设置军事邮便所396

三二、日军宪兵逮捕中国邮务人员(六月十五日)396

三三、妨扰绥化邮局(六月二十一日)396

三四、庆城邮政局长被掳(七月十三日)396

三五、日方派邮政监察官(同日)396

三六、日本威吓邮务长巴立地,强逼副邮务长刘曜庭396

三七、伪政府发行邮票,维持邮政之艰辛397

三八、日本宪兵搜查辽宁邮政管理局及副邮务长寓所397

三九、邮务员工多被扣留397

关于日本劫夺东三省担保外债盐税摊款之说帖399

一、日本劫夺盐务行政之程度399

二、外债摊款与特别附加税之不复能提取399

三、伪满洲当局声称存储盐税一部分399

四、日本尚作狡辩399

五、日本抵赖责任400

六、日本军官到处干涉之证据400

七、日本妄言盐税担保之外债400

八、中国维持债务之纪录401

附件403

日本驻华公使致盐务稽核总所总会办公函之抄件403

关于日本人民商行在华贩运麻醉毒品之说帖405

一、在华之麻醉毒品与日本政策405

二、禁烟委员会所报之事实与数目405

三、中国海关所报之事实与数目406

四、北平查获日本人民运卖之麻醉毒品406

五、北平查获日人制造之海洛因与白面406

六、天津捕获之日本人407

七、保定捕获之日本人407

八、青岛捕获之日本人407

九、山东其他各处捕获之日本人407

一○、福州与厦门捕获之日本人407

一一、山西省407

一二、日本在东三省公卖毒品408

附件409

甲、日本在华制造贩运麻醉毒品案件表409

412

(一)自一九二九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三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缉获日船私运麻醉毒品之种类数量表412

(二)自一九二九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三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缉获日人鲜人私运麻醉毒品种类数量表415

丙、北平公安局查获日本人朝鲜人在平运销吗啡海洛因等项案件表417

丁、北平公安局查获日本人民在华制造麻醉品案件表419

戊、查获日本人民在河北省运售毒品一览表420

己、查获日本人民在青岛运售麻醉毒品一览表421

庚、查获日本人在山东省制造贩卖麻醉毒品表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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