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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会议之经过1

一 关于会议各事项1

(一)议案分组统计表1

第四编附录1

一 重要文电撮录1

(一)实业部拟具召集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理由暨经费预算提请行政院会议公决案1

(二)行政院训令实业部为本院第一九零次会议据该部提议拟召集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一案经决议通过令仰遵照1

一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1

第二编 审查报告及原议案1

第三编图表1

一 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会议纪要1

二 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宣言2

(三)实业部函全国经济委员会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为提议召集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一案经行政院会议决议通过函请查照派定筹备委员2

(一)拟请建议政府确定全国农业合作社之系统案3

三 法规3

(一)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规程3

(四)全国经济委员会秘书处函复实业部为召集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一案本会派赵连芳章元善为该会筹备委员复请查照3

(五)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秘书处函复实业部为本会派汪德亮常文熙为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筹备委员复请查照3

(二)决议案一览表4

(二)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议事规则4

(六)实业部函行政院秘书处为展缓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会期至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举行函请查照转陈4

(七)全国经济委员会秘书处函实业部为据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筹备委员呈请会同公布讨论会规程章则一案兹由会拟具会同公布令及指令稿函送判签并转送农复会会签交下缮发4

(二)拟请中央确定全国合作制度系统案4

(八)全国经济委员会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实业部指令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筹备委员为据呈送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规程议事规则办事处简章请核定会同公布等情指令知照5

(九)全国经济委员会农村复兴委员会实业部会令公布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规程议事规则暨办事处简章6

(一○)实业部呈行政院为会同制定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规程议事规则办事处简章呈请备案6

(三)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提议格式6

(四)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办事处简单7

(一一)行政院指令实业部为据呈制定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规程议事规则办事处简章请备案等情指令准予备案7

(一二)全国经济委员会农村复兴委员会实业部会令派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秘书秘书总干事副总干事7

(三)建立全国合作系统以利工作之进行案8

(一三)全国经济委员会农村复兴委员会实业部会呈中央党部国民政府为召集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请派代表出席指导8

(五)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办事处办事细则8

(一四)全国经济委员会农村复兴委员会实业部会函各部请派出席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代表9

(一五)全国经济委员会农村复兴委员会实业部会函各省市政府请派出席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代表10

四 议事日程11

(一)第一次大会议事日程11

(一六)全国经济委员会农村复兴委员会实业部会函各银行学校团体请派出席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代表11

(一七)全国经济委员会农村复兴委员会实业部会函聘请各专家为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会员13

(一八)全国经济委员会农村复兴委员会实业部电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杨秘书长为召集全国合作事业讨论拟请转陈委员长指派第六处陈处长暨文副处长代表出席14

(一九)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已推陈委员立夫代表出席15

(二○)国民政府文官处函奉谕请叶委员楚伧代表出席致训15

二 第一组审查报告二15

(一)拟请规划监督指导及资金调剂责任案16

(二一)办事处呈报就职成立日期请备案16

(二二)全国经济委员会秘书处函办事处刊送钤记请查收并分报启用日期16

(二)第二次大会议事日程17

(二)请建议党部政府「凡提倡合作事业之团体对于合作社之指导与金融协助行为应得当地最高主管合作行政机关之允可不得单独进行以昭慎重」是否可行请核议案17

(二三)农村复兴委员会秘书处函办事处据呈报就职成立日期准备案17

(二四)实业部指令办事处据呈报就职成立日期准备案17

(二五)筹备委员许仕廉等呈送第九次筹备会议纪录并陈明办事处业已成立以后一切事项即由办事处办理18

(一)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筹备委员一览18

二 职员一览18

(一)请函立法院修正合作社法第十三条是否可行请核议案18

三 第一组审查报告三18

(二)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办事处职员一览19

(三)第三次大会议事日程19

(二)函立法院修正合作社法第十五条是否可行请核议案19

(三)函立法院修正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及三十七条是否可行请核议案19

附合作社法20

(三)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汇编编辑人员一览21

(四)第四次大会议事日程23

(五)第五次大会议事日程26

五 议事录28

(一)第一次大会议事录29

四 第一组审查报告四32

请政府修改合作社法以利资本之蓄殖案33

五 第一组审查报告五33

农村合作社似应统一名称及分部经营各种业务案34

六 第一组审查报告六35

建议中央严定惩处破坏合作份子之条文案35

七 第一组审查报告七36

为繁荣都市复兴农村宜促进信用合作事业提请中央另行订定信用合作社单行法规或修正合作社法以利推行而符国情案36

八 第一组审查报告八38

(一)会员席次图38

二 关于会员各事项38

规定考核奖励办法以促进合作制度之实现案39

(二)各会员出席大会次数统计表39

(二)第二次大会议事录39

九 第一组审查报告九40

各地合作指导应责成社会教育机关办理案40

一○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41

拟请规定合作社主管机关切实监督各该管社组织业务事项以免流弊案42

一一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一43

全国合作社定名方法应详予规定以正观听而资一律案43

(三)各项会员人数统计图43

一二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二44

(四)每次大会出席会员人数统计图44

(三)第三次大会议事录44

拟请建议政府确定推行农业合作事业方针案45

一三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三46

(一)请研讨合作社法施行要点案48

(三)普设乡村农业产销合作社组织贷款团以复兴农村案第二项第五项及第六项50

(二)规定考核奖励办法以促合作制度之实现案第二项及第三项50

一四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四51

(四)第四次大会议事录52

(一)请中央政府从速制定合作行政统系并即日创立中央合作机关以利事业之进行案54

(二)拟请确定农业合作行政系统案55

(三)请拟订全国合作制度各省市合作事业暂行组织法规合作标准事业大纲分期实施程序计划并筹拟改组各省市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市社会局分设省市合作事业局方案指定合作事业经费数额来源及用途分配比例办法呈请国民政府核准公布令行政院通令各部省市遵照施行以确立56

(四)拟请建议中央设立全国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案57

(七)建立全国合作系统以利工作之进行案第一部第一项「组织系统」58

(六)拟请中央确定全国合作制度系统案第一项「关于合作行政系统者」58

(五)拟请中央制定合作行政人员任用及奖励条例案58

(五)第五次大会议事录58

(八)划一全国合作行政系统案58

(一○)设立中国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案59

(九)拟请政府确定合作行政制度案59

(一二)划一全国合作行政制度及农业金融机关案第一项「关于划一全国合作行政制度案」60

(一一)普设乡村农业产销合作社组织贷款团以复兴农村案第一项「由政府确定合作行政制度」60

(一三)请政府于最短期内设立合作事业各级专管机关案62

一五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五63

六 会员一览64

拟请建议立法院将合作社法酌加补充修正案65

一六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六68

(二)拟将本社第四届社员大会通过之各项决议案作为本社提案请付讨论案内之法规部份69

(一)划一全国合作行政制度及农业金融机关案第一项法规部份69

七 审议委员一览72

八 开会式74

(一)主席汪院长兆铭致开会词74

(二)中央党部代表陈委员立夫训词75

请行政院令饬关系各部会会订合作协会规程公布施行案75

一七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七75

一八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八76

合作社应规定查账办法案77

一九 第一组审查报告一九77

拟请建议政府确定农业合作社系统案78

(三)国民政府代表叶委员楚伧训词78

二○ 第一组审查报告二○79

(四)实业部陈部长公博报告召集会议经过79

(一)拟请早日订颁合作社法施行细则以便遵办案80

(二)请实业部从速颁布合作社法施行细则案80

二一 第一组审查报告二一81

各省县政府应切实协助合作社案81

缩简合作社之名称案82

二二 第一组审查报告二二82

拟请举办中央农业合作实验区案83

二三 第一组审查报告二三83

九 谒 陵昭告文84

(五)会员梁耀祖答词84

二四 第二组审查报告一84

(一)主席汪院长兆铭致闭会词85

(一)中央及各省市推进合作事业对于业务应有通盘计划案85

十 闭会式85

(二)会员文?答词86

(二)拟请确定全国农业合作社业务方针俾全国合作社及合作指导机关参考案86

(三)农村合作社组织应由简趋繁逐渐进步案90

二五 第二组审查报告二91

(一)今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组织亟应充实内容案92

(三)农村无限信用合作社应不分红利多提公积金以谋自立案92

(二)合作社经营信用业务应设法增加社员副产案92

(四)合作社社员借款者多储款者少因此合作社难以发展应如何养成社员有储蓄习惯案93

二六 第二组审查报告三93

拟由大会请实业部通令各地商品检验局对于曾经登记许可之运销合作社运销之各种农产品一律免费检验以示提倡案94

二七 第二组审查报告四94

运销合作社联合会应设法促进农产品标准化案95

二八 第二组审查报告五95

运销合作社应酌量采用混合贩卖制案96

二九 第二组审查报告六97

(一)农村合作社经营供销业务应由指导机关切实扶助案98

(二)各省市销费合作社及兼营销费事业之合作社应联合组织中国批发合作社由各省市主管合作机关督促进行案99

(三)合作社办理大规模运销业务时各省负有指导责任之主管机关应如何切实联系案100

(四)各省市应从速设立合作社物品产销办事处与中国合作批发部取得密切之联络藉以发展合作社业务案101

三○ 第二组审查报告七102

三一 第二组审查报告八103

生产合作社近因社会经济不景气之关系大都亏本停闭应如何设法救济案103

拟请中央规定地方经济建设应以推进产销合作为基本工作案104

三二 第二组审查报告九105

三三 第二组审查报告一○106

农村消费合作社应限制其设立案106

组织绥远农村运销仓库以资充裕农村经济案107

三四 第三组审查报告一一108

(一)农村合作社或联合会必须设备仓库办理储押事项案109

(二)办理农村储藏合作事业以兴农业案110

三五 第二组审查报告一二111

保险合作社亟应设法提倡案111

三六 第二组审查报告一三112

合作社交易宜一律采用新度量衡制度案112

三七 第二组审查报告一四113

拟于农村合作区域内划社员土地一部份作指导田以改良农业生产技术案113

推行简易合作簿记案114

三八 第二组审查报告一五114

三九 第二组审查报告一六116

拟将本社第四届社员大会通过之各项决议案作为本社提案请付讨论案(关于合作保险部份)116

四○ 第二组审查报告一七116

(一)拟由大会请中央政府就各省风土所宜划分区域集中人力财力改良农产品扩大运销以谋出路而裕民生案117

(二)请奖励农产专业集区生产合作事业办法呈准中央分令省市遵行以利合作社纲状系统之组成团结合作力量俾减除洋商巨贩一切压剥之痛苦而使合作事业得以自由进展完全实现于社会案117

四一 第二组审查报告一八120

请提倡军人消费及生产合作以利民生案121

四二 第二组审查报告一九121

拟请实业部规定各种合作社账册格式通令全国合作社采用以示划一而便稽核案122

四三 第二组审查报告二○123

拟请实业部会同地方政府筹设全国合作社农产品介绍所于上海汉口天津广州等处藉以调剂产销案124

四四 第二组审查报告二一125

请中央采用合作制度垦殖边荒以固国防而利生产案126

四五 第三组审查报告一127

办理绥远农村信用合作社拟请拨发贷款基金以资扩充案127

四六 第三组审查报告二144

请邮政储金汇业局促进简易生命保险制度并由合作社劝导社员加入案145

四七 第三组审查报告三145

(一)拟请中央确定全国合作事业制度系统案147

(二)建立全国合作系统以利工作之进行案147

(三)积极提倡整理债务合作社以减轻农民经济压迫案147

(四)建议中央颁行银行投资合作办法案147

(五)金融界投资农村合作社应划分区域或联合投资案147

(六)请建议中央颁行银行投资农村合作社办法以利合作事业推进案147

(七)督促各省当地银行合组农业贷款银团分摊本省贷款案147

(八)拟请建议政府确定营利团体或银行投资于农业合作事业案147

四八 第三组审查报告四147

请政府令行邮储总局将各省邮政储金拨出总额五分之一贷放于农村合作社以调剂农村金融案147

四九 第三组审查报告五148

拟请规划监督指导及资金调剂责任案内第三项149

五○ 第三组审查报告六149

请建议党部政府规定凡提倡合作事业之团体对于合作社之指导与金融协助行为应得当地主管合作行政机关之允可不得单独进行以昭慎重案149

五一 第三组审查报告七149

请经济委员会设法筹设青海农村银行或合作社以资救济农村案150

五二 第三组审查报告八151

请指定专款筹设中央农业银行经营长期中期放款以改进农业并利商业银行资金之吸收案151

普设乡村农业产销合作社组织贷款团以复兴农村案152

五四 第三组审查报告一○152

五三 第三组审查报告九152

拟将本社第四届社员大会通过之各项决议案作为本社提案请付讨论案153

五五 第三组审查报告一一153

五六 第三组审查报告一二153

划一全国合作行政制度及农业金融机关案153

合作金融系统案160

五七 第三组审查报告一三166

请政府明令规定专负合作事业资金调剂责任之主管金融机关案166

五八 第三组审查报告一四167

(一)拟请建议政府从速筹设中央农业合作金库负责调剂农业合作金融扶持农业合作事业发展案168

(二)创办中国合作银行案172

(三)请建议政府通令各省限期组设合作银行案173

(四)各省市应督促所在地方银行合资设立联立合作银行以奠定各该省市区合作事业金融基础并兼办仓储运销以调剂供需发展农村经济案173

(五)迅速设立中央农民银行及各省市分行藉以调剂农村金融扶植合作事业案175

(六)拟请建议政府在中央暨地方未设合作金库前奖励办理合作有年之区域内各社联络筹设地方合作金库集中合作资金臻合作运动于健全之境地案176

(七)从速设立中央农民银行以扶助农村合作事业发展农村经济案177

(八)拟筹设合作银行办理农村合作社抵押放款案179

五九 第四组审查报告一180

今后城市消费合作社之组织应与工会取得联络向工人方面推动案181

六○ 第四组审查报告二181

请政府通令全国官商所办铁路对于运销合作社运销货物应照原价减收八折以示优待案182

六一 第四组审查报告三182

请大会函请全国经济委员会为湖南省合作银行提前设立恳予借垫资金三十四万元仍由湖南省提供担保定于民国二十五二十六两年归还案183

六二 第四组审查报告四184

为提议改善全国旧式钱会内容及办法以辅助信用合作社暂时之不足而利民生案184

六三 第四组审查报告五187

中国合作社社员大会通过之各项决议案内关于合作教育之原则一项189

六四 第四组审查报告六189

(一)拟将本社第四届社员大会通过之各项决议案作为本社提案请付讨论案关于合作教育(乙)办法一项190

(二)拟请中央通令全国各师范职业及农工商专科学校厉行合作教育案190

(三)提议将各项合作材料作中小学校公民教材案191

(四)拟灌输地方行政人员合作学识以利推行农村合作案191

(五)拟请建议政府厘订合作教育制度案192

(六)全国各级学校应添授合作课程案193

六五 第四组审查报告七193

各市应倡办市民植树合作以增进都市风景裨益卫生而收精神生产福利案194

各地合作指导应责成社会教育机关办理案194

六六 第四组审查报告八194

六七 第四组审查报告九196

(一)建立全国合作系统以利工作之进行案198

(二)请中央或国府从速成立合作训练院案198

(三)拟请建议政府厘订合作教育制度案199

(四)培植农村合作人才案199

(六)请政府设法集中合作师资以训练高等合作人才案200

(五)造就合作专门人才案200

六八 第四组审查报告一○200

各省市应倡设宗教合作慈善事业以救济社会案201

六九 第四组审查报告一一202

(一)服务合作指导人员应规定分级分年训练案203

(二)训练合作指导人员以利合作事业案204

(三)建立全国合作系统以利工作进行案204

(五)拟请建议政府厘订合作教育制度案205

(四)拟将本社第四届社员大会通过之各项决议案作为本社提案请付讨论案(一部份)205

(六)请由各省政府招考农业技术人员分发各县农村指导合作社社员改良农业技术案205

七○ 第四组审查报告一二205

(一)各地合作主管机关应按期举办合作讲习会案208

(二)各级党部负责宣传指导合作事业并由主管机关编印刊物以速合作事业普及案(一部份)208

(六)拟订训练农村合作指导人员及农民合作教育办法纲要案(一部份)209

(五)拟将本社第四届社员大会通过之各项决议案作为本社提案请付讨论案(一部份)209

(四)拟请建议政府厘订合作教育制度案(一部份)209

(三)拟责成民教机关授民众以合作常识案209

(七)请中央广播电台播送合作教育节目并请建设委员会电机制造厂规划廉价收音机以供合作社采用案211

(八)设备新式农具农场以资合作社社员实地练习当否请公决案212

(九)请确立全国合作教育方针酌拨各省市教育经费兴办民众实验学校以灌输合作技能与农业基础常识倡设短期义务合作课程班并设合作标准实验场以造就实验社员预备人才及公民合作常识而利事业之推展案212

七一 第四组审查报告一三214

(一)培植农村合作人才案(一部份)216

(二)请教育部实施合作教育案(一部份)216

(三)拟定训练农村合作指导人员及农民合作教育办法纲要案(一部份)217

(四)厉行合作教育案(一部份)217

(五)普及合作知识促进合作事业案(一部份)218

七二 第四组审查报告一四220

(一)建议中央训练农业合作初级与高级合作指导人员案(一部份)221

(二)培植农村合作人才案(一部份)222

(三)拟订训练农村合作指导人员及农民合作教育办法纲要案(一部份)222

(四)厉行合作教育案(一部份)222

(五)请政府设立合作人员训练机关案222

七三 第四组审查报告一五223

(一)建设中央训练农业合作初级与高级合作指导人员案(一部分)224

(三)拟订训练农村合作指导人员及农民合作教育办法纲要案(一部分)225

(五)请政府设立合作人员训练机关案225

(二)培植农村合作人才案(一部分)225

(四)厉行合作教育案(一部分)225

(六)请教育部实施合作教育案(一部分)225

七四 特组审查报告一225

关于拟请政府对于金融机关为农村合作放款规定鼓励及取缔办法各案227

(一)拟请中央确定全国合作事业制度系统案227

(二)建立全国合作系统以利工作之进行案228

(三)积极提倡整理债务合作社以减轻农民经济压迫案228

(四)建议中央颁行投资合作办法案228

(六)请建议中央颁行银行投资农村合作社办法以利合作事业推进案229

(五)金融界投资农村合作社应划分区域或连合投资案229

(七)督促各省当地银行合组农业贷款银团分摊本省贷款案231

(八)拟请建议政府确定营利团体或银行投资于农业合作事业案231

(九)请建议党部政府规定凡提倡合作事业之团体对于合作社之指导与金融协助行为应得当地最高主管合作行政机关之允可不得单独进行以昭慎重请核议案233

(十)拟将本社第四届社员大会通过之各项决议案作为本社提案请付讨论案(第二项)233

(十一)普设乡村农业产销合作社组织贷款团以复兴农村案(第四项)233

七五 特组审查报告二233

人民建康保险合作案233

七六 特组审查报告三235

全国各省市应倡设人力车劳动合作社案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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