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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

第一章债法1

第一节 债法的命名1

第二节 债法的性质2

第三节 债法的范围4

第二章债权5

第一节 债权的意义5

第二节 债权与物权6

第三节 债权与请求权8

总论11

第一章债之发生11

第一节 总说11

第二节契约12

第一款 契约的意义12

第二款 契约的分类14

第三款契约的成立17

第一项 要约17

第二项 承诺23

第三项 合意与不合意26

第四项 契约成立的时期28

第四款 悬赏广告29

第三节代理权的授与33

第一款 总说33

第二款 授权行为34

第三款 共同代理35

第四款无权代理36

第一项 总说36

第二项 表见代理36

第三项 狭义的无权代理38

第四节无因管理41

第一款 总说41

第二款 无因管理的要件42

第三款无因管理的效力44

第一项 总说44

第二项 管理人的义务45

第三项 本人的义务48

第四款 无因管理的承认50

第五节不当得利50

第一款 总说50

第二款 不当得利的要件51

第三款 不当得利的效力56

第六节侵权行为63

第一款 总说63

第二款侵权行为的要件65

第一项 总说65

第二项 客观的要件66

第三项 主观的要件74

第三款 共同侵权行为77

第四款特殊侵权行为82

第一项 总说82

第二项 公务员的责任83

第三项 法定代理人的责任85

第四项 雇用人的责任87

第五项 定作人的责任91

第六项 动物占有人的责任92

第七项 工作物所有人的责任95

第五款 侵权行为的效力97

第二章债之标的107

第一节 总说107

第二节 种类的债112

第三节 货币的债117

第四节 利息的债121

第五节 选择的债127

第六节 损害赔偿的债133

第三章债之效力140

第一节 总说140

第二节给付141

第一款 给付的意义141

第二款 给付的方法142

第三款注意义务143

第一项 总说143

第二项 故意143

第三项 过失145

第四项 事变148

第四款给付不能149

第一项 给付不能的意义149

第二项 给付不能的种类150

第三项 给付不能的效力152

第五款 不完全给付154

第三节迟延156

第一款 ?说156

第二款给付迟延156

第一项 给付迟延的意义156

第二项 给付迟延的要件157

第三项 给付迟延的效力159

第三款受领迟延160

第一项 受领迟延的意义160

第二项 受领迟延的要件161

第三项 受领迟延的效力163

第四节保全164

第一款 总说164

第二款代位权165

第一项 代位权的意义165

第二项 代位权的要件166

第三项 代位权的行使168

第四项 代位权的效力169

第三款撒销权170

第一项 撤销权的意义170

第二项 撤销权的要件171

第三项 撤销权的行使174

第四项 撤销权的效力175

第五节契约的效力176

第一款 总说176

第二款 契约的标的177

第三款契约的确保179

第一项 定金179

第二项 违约金181

第四款契约的解除182

第一项 解除的意义182

第二项 解除的原因184

第三项 解除的方法187

第四项 解除的效力187

第五项 解除权的消灭189

第五款 终止契约191

第六款双务契约191

第一项 总说191

第二项 同时履行抗辩192

第三项 给付不能之於双务契约194

第七款涉他契约197

第一项 总说197

第二项 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契约197

第三项 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契约198

第四章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202

第一节 总说202

第二节 可分的债203

第三节连带的债205

第一款 连带债务205

第二款 连带债权215

第四节 不可分的债219

第五章债之移转222

第一节 总说222

第二节 债权的让与223

第三节 债务的承担229

第六章债之消灭236

第一节 总说236

第二节清偿238

第一款 清偿的意义238

第二款 清偿人238

第三款 受领清偿人240

第四款清偿的方法242

第一项 一部清偿242

第二项 代物清偿243

第三项 债务更新244

第五款 清偿地245

第六款 清偿期246

第七款 清偿的费用248

第八款 清偿的抵充249

第九款 清偿的效力251

第三节提存252

第一款 提存的意义252

第二款 提存的要件252

第三款 提存的效力254

第四节抵销255

第一款 抵销的意义255

第二款 抵销约要件256

第三款 抵销的方法259

第四款 抵销的效力260

第五节免除261

第一款 免除的意义261

第二款 免除的方法262

第三款 免除的效力262

第六节混同263

第一款 混同的意义263

第二款 混同的成立263

第三款 混同的效力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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