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规大全 第1册 根本法 民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官制官规 内政 外交侨务》求取 ⇩

根本法1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7

训政纲领9

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9

训政时期国民政府施政纲领10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14

治权行使之规律案15

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权限15

划分中央与地方权责纲要原则15

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17

国民会议组织法17

国民会议议事规则18

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21

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施行法23

国民会议秘书处组织条例31

国民会议警卫处组织条例32

国民会议各委员会组织条例32

国民会议选举总事务所组织条例33

国民会议代表选举各省市事务所组织条例33

国民参政会会员选举法原则34

国民参政会组织法34

民法37

中华民国民法37

民法总则施行法89

民法债编施行法90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91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91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92

公司法92

公司法施行法103

票据法104

票据法施行法111

海商法112

海商法施行法120

保险法120

破产法124

破产法施行法131

商人通例132

商人通例施行细则134

三 刑法137

中华民国刑法137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155

中华民国刑法(旧)155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条例(旧)173

四 民事诉讼法175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75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204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旧)205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旧)231

五 刑事诉讼法233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233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256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旧)256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旧)277

六 官制官规279

1 官制279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279

行政院组织法280

立法院组织法281

司法院组织法282

考试院组织法282

监察院组织法283

国民政府委员随从官吏条例283

国民政府文官处条例283

国民政府参军处组织条例284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284

军事参议院组织法285

训练总监部组织法288

参谋本部组织法288

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289

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组织条例289

行政院及所属各部会档案整理处组织条例292

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292

国民政府西南行政裁判委员会组织条例293

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西南国防委员会组织条例293

西南政务委员会外交讨论委员会组织条例294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294

战区清理委员会组织大纲294

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条例295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组织大纲295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组织大纲297

鄂湘边区剿匪总司令部组织条例298

绥靖督办公署暂行组织条例298

驻豫驻鄂特派绥靖主任公署组织大纲(驻豫绥靖主任公署业经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府令裁撤)301

驻赣绥靖公署组织条例301

驻闽绥靖公署组织条例302

驻黔绥靖主任公署组织条例302

驻甘特派绥靖主任公署组织大纲302

陆军步兵师司令部组织条例304

建设委员会组织法304

行政院行政效率研究会暂行规程305

技术合作委员会章程306

国民政府财政委员会组织大纲306

中央财政整理委员会组织条例306

全国财政委员会组织条例307

预算委员会条例307

整理内外债委员会章程308

盐政改革委员会组织法308

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309

农村复兴委员会章程309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章程309

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章程310

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法310

导淮委员会组织法310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311

广东治河委员会组织条例311

国民政府赈务处组织条例312

赈务委员会组织条例312

全国禁烟会议组织条例313

外交委员会组织条例313

侨务委员会组织法314

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314

西康建省委员会组织条例314

?崖特别区政府组织条例315

接收东北各地事宜委员会组织规程317

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组织大纲317

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317

西陲宣化使公署组织条例318

蒙藏委员会组织法319

蒙旗宣化使公署组织条例319

蒙古盟部旗组织法320

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施行条例321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321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暂行组织条例322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理事会条例323

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组织规程323

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324

管理英国退还庚款董事会章程325

内政部组织法325

外交部组织法326

军政部条例327

海军部组织法329

财政部组织法336

实业部组织法337

教育部组织法339

交通部组织法340

铁道部组织法341

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342

考选委员会组织法342

典试委员会组织法343

铨叙部组织法343

审计部组织法344

司法院司法行部政组织法345

最高法院组织法346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346

中央研究院组织法347

国立编译馆组织条例347

省政府组织法347

卫生署组织法349

2 官规349

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349

文官官等官俸表补充办法351

暂行文官官俸表施行後各机关旧有人员叙级支俸办法351

简荐委任待遇支俸办法351

公务员任用法351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条例(本条例业经国府於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命令废止)352

简任人员来京接受任命规则354

简任人员来京接受任命程限表355

省政府各厅长选任规则355

受任式规则355

宣誓条例355

国民政府参军处典礼局办理宣誓就职典礼规则356

行政院审查各省政府厅长人选暂行办法356

官吏服务规程357

国民政府政务官请假条例357

政府职员给假条例357

兼职条例358

限制官吏兼职案358

限制官吏兼职条例补充条例358

公务员动态表式及填表实例359

公务员交代条例368

国民政府委员视察条例368

国内出差旅费规则368

颁发护照暂行规则371

公务员考绩法374

行政院及所属各部会考绩暂行办法374

颁给勋章条例375

颁给勋章条例施行细则375

公务员调验规则382

公务员惩戒法382

公务人员革除婚丧寿宴浪费暂行规程384

公务员补习教育通则384

公务员恤金条例385

公务员恤金条例施行细则386

领受恤金人须知387

恤金支付办法403

划一恤金支拨办法403

文武官吏兵警等抚恤金预算暨支给办法403

无给职官吏等议恤办法404

国葬法404

国葬仪式404

国民政府出入证条例405

印信条例406

颁发印信及请铸缴销办法408

公文程式条例408

公文标点举例及行文款式408

各部会审查处理公文改良办法410

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规程419

国民政府文官处处务规程419

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公报发行所简则422

国民政府参军处处务规程423

国民政府主计处处务规程425

行政院处务规程428

行政院会议规则429

立法院议事规则430

司法院处务规程432

司法院会议规则434

考试院院务会议规程434

监察院处务规程435

监察院会议规则435

军事委员会服务规则436

军事参议院院务规程438

军事参议院院务行政会议规则438

军事参议院办事细则439

训练总监部服务规则445

训练总监部部务会议规则447

参谋本部办事通则448

参谋本部部务会议规则453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议事规则453

蒙藏委员会办事细则454

建设委员会处务规程455

建设委员会会务会议规则457

黄河水利委员会办事通则458

导淮委员会办事通则459

导淮委员会会议规则460

赈务委员会处务规程461

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议事规则463

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办事细则463

侨务委员会办事细则463

侨务委员会会务会议规程465

国立中央研究院办事通则465

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会议章程465

国立编译馆办事细则466

国立编译馆馆务会议规则467

内政部处务规程467

内政部办事细则470

内政部部务会议规则471

外交部处务规程471

海军部处务规程476

海军部部务会议规则477

财政部处务规程478

财政部部务会议规则479

实业部处务规程479

实业部部务会议规则480

教育部处务规程481

教育部部务会议规则482

交通部处务规程482

铁道部处务规程484

铁道部部务会议规程486

司法行政部处务规程487

最高法院处务规程490

国民政府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处务规程492

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办事规则493

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书记厅办事细则493

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办事规则495

考选委员会处务规程495

考选委员会会议规则496

铨叙部处务规程497

铨叙部部务会议议事细则499

七 行政501

1 内政501

内政部编审室简章501

内政部公报规程501

内政部财务委员会组织章程502

内政部暂行会计规则502

内政部礼制编订委员会简章504

内政部礼制编订委员会会议细则504

内政部诉愿审核委员会章程504

内政研究会简章504

内政部各司分科规则505

内政部各司室联合会规则507

内政部档案室办事规则508

内政部统计司与各署司联络办法510

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510

国民政府特派大员巡视地方暂行规则511

内政部视察员章程512

内政部视察办事规则512

内政部视察出差规约513

内政部聘任专门委员简章513

内政部收呈办法513

内政部发给护照规则514

内政部长指挥宪兵执行行政警察职务规则514

内政部建筑国民大会会场设计委员会简章514

内政部奖章规则515

内政部职员请假规则515

内政部职员值星值班暂行规则516

各省民政厅行政会议规程516

各省政府主席厅长及委员出巡通则517

各省民政厅长巡视章程517

省政府合署办公办法大纲517

省府合署办公後诉愿管辖程序办法518

划一各省市政府单行法规实施程序办法519

市组织法519

拟订市政府组织规则办法大纲525

市政纲要526

县组织法535

县组织法施行法537

设治局组织条例538

剿匪省份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538

剿匪省份各县政府裁局改科办法大纲541

确定各省厅县局间指挥权限办法542

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542

县市社会政治经济状况调查表544

各县内务行政纲要548

县政府办事通则549

县政府行政会议规程551

县政府宣传政令办法551

完成县组织各项报告表551

收复匪区新设县治建置大纲559

县长须知559

县长任用法570

行政院核定关於各省在修正县长任用法公布施行前所用县长清理办法571

补充县长任用资格标准实施办法571

剿匪区内县长任用限制暂行办法572

内政部登记法定合格县长办法573

县长巡视章程574

县长办理盗匪案件考绩暂行条例574

公安局长查缉盗匪考绩条例575

县长市长(行政院直辖市除外)办理教育行政暂行考成规程576

现任县长公安局长训练章程576

县行政人员训练办法大纲577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附设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新章程578

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578

各县划区办法579

各省厘定县等办法579

县财政整理办法579

县政府经费支发办法580

剿匪区内整理县地方财政章程580

省市县勘界条例581

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582

改进地方自治原则584

内政部地方自治专门委员会章程587

内政部地方自治专门委员会会议细则587

国民政府派遣地方自治指导员暂行办法588

促进地方自治及注重区乡镇组织与?选办法588

确定地方自治之方略及程序以立政治建设之基础案588

各省县市地方自治改进办法大纲589

省自治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590

省自治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施行细则590

省自治筹备委员会内政部委员服务规约591

市地方自治条例591

市地方自治条例施行细则593

市公民宣誓登记规则(本规则业经内政部於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命令废止)597

市参议会组织法600

市参议员选举法601

市参议会议事规则603

市参议会组织条例604

市公民名册造报规则604

市地方自治坊民?投票规则607

市区民代表大会组织章程608

市地方自治区民代表选举规则609

市参议会区民代表大会区公所钤记及坊民大会坊公所里民大会里长图记颁发章程609

市地方自治区民代表大会坊民大会里民大会会议规则611

市参议员及区坊里自治人员选举规则612

市地方自治里民总投票规则616

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规程616

地方自治人员暂行奖惩章程617

直属市参议会议会暂行监督办法617

市参议员宣告丧失资格程序暂行办法617

县地方自治条例618

县地方自治条例施行细则620

县参议会组织法624

县参议员选举法625

县参议会组织条例627

县参议员及区乡镇里邻自治人员选举规则627

县参议员选举时党部派员监选办法636

县市参议员议员违法失职暂行处分办法636

扶植自治时期县市参议会暂行组织办法636

各县市办理地方自治人员考核及奖惩暂行条例637

市县地方自治机关行文办法638

区自治施行法638

乡镇自治施行法641

拟订区乡镇自治公约注意要项645

乡镇公民宣誓登记规则(本规则业经内政部於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命令废止)646

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649

乡镇坊自治职员选举及罢免法施行细则651

乡镇闾邻选举暂行规则658

民选区坊长及区民代表等因死亡或因故去职时选补办法665

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权限规程665

各县区公所与公安分局划定事权办法666

各市颁发区钤记及坊闾邻图记章程666

各县颁发区钤记及乡镇闾邻图记章程667

自治训练所章程667

自治训练分所规则669

区长训练所条例670

区乡镇现任自治人员训练章程672

区丁制服章程673

蒙藏委员会施政纲领673

蒙藏委员会委员会议细则679

蒙藏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会议细则679

蒙藏委员会驻平办事处规则679

蒙藏委员会驻平办事处办事细则679

蒙藏委员会办公室通则680

蒙藏委员会常务委员办公室办事规则681

蒙藏委员会秘书办公室办事细则681

蒙藏委员会总务处办事细则681

蒙藏委员会蒙事处办事细则683

蒙藏委员会藏事处办事细则684

蒙藏委员会参事办公室办事细则684

蒙藏委员会专门委员室办事细则685

蒙藏委员会蒙藏文研究会规则685

蒙藏委员编译委员会规则685

蒙藏委员会编译员室办事细则686

蒙藏委员会会外编译规则686

藏藏委员会会外编译细则686

蒙藏委员会派驻各处专员条例687

蒙藏委员会派驻?藏各地办事处组织规则687

蒙藏委员会调查员服务规则687

蒙藏委员会招待所组织规则688

蒙藏委员会招待所暂行招待规则688

蒙蒙委员会招待规则688

蒙古各盟部旗行政长官分班来京展觐办法689

边疆宗教领袖来京展觐办法689

新疆回部领袖分班来京展觐办法690

达赖班禅代表来京展觐办法690

蒙藏新疆回?来京展觐人员招待规则691

蒙藏委员会台站管理局办事细则695

蒙藏委员会整理蒙古台站暂行条例696

蒙藏委员会暂行会计办法696

蒙藏委员会职员联席会议规则697

蒙藏委员会职员训练部规则697

蒙藏委员会职员训练部训练细则697

蒙藏委员会职员考成规则698

蒙藏委员会旅费支给规则698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本大纲业经国府於民国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命令废止)699

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会公署暂行条例699

蒙古救济委员会组织章程700

蒙古各旗教育行政委员会组织大纲700

蒙古财政办法大纲701

解决蒙古地方自治问题办法原则702

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对於处理蒙古盟旗事项权限划分办法702

蒙藏公文式702

内政部土地法规委员会章程702

各省市举办地政程序大纲(本大纲已於二十五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训令废止)703

土地法704

土地法施行法721

土地徵收法(本法业经民国二十五年三月十四日国府令废止)725

土地测量实施规则728

办理土地陈报纲要739

公有土地处理规则740

各省政府协助土地调查工作办法740

各省党部协助土地调查工作办法741

各省陆地测量局协助各省土地测量办法741

土地测量应用尺度章程741

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742

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实施规则746

整理淮河流域土地办法纲要746

黄河沿河公路修筑管理规则747

各省市公路用地徵免赋税章程(本章程业经内政财政铁道三部於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会令废止)748

清理荒地暂行办法748

督垦原则749

国有荒地承垦条例749

奖励辅助移垦原则751

剿匪区内屯田条例751

剿匪区内屯田条例实施细则752

废田还湖办法752

河川法752

内政部河道水利专门委员会简章753

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754

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处暂行组织条例754

建设委员会水利处组织大纲755

各水利机关初步整理方案756

统一水利行政及事业办法纲要757

统一水利行政及事业进行办法757

联络全国各水利机关水准基点办法758

兴办水利奖励条例758

兴办水利给奖章程759

水利官员考绩条例760

省水利经费保管委员会组织章程760

沿河地方官协助河务考成章程761

内政部华北水利委员会章程762

内政部华北水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组织章程762

经济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763

建设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763

黄河水利委员会总务处组织规程764

黄河水利委员会工务处组织规程764

黄河水利委员会购料规则765

黄河水利委员会会计事务规则766

黄河水利委员会监督各省黄河修防暂行规程767

黄河民工防汛规则767

黄河防护堤坝规则767

黄河下游民埝修守规则768

黄河水利委员会职员考绩规则768

黄河水利委员会职员出差旅费及测勘人员出勤费规则769

黄河水利委员会管理档案暨调卷规则770

扬子江防汛委员会简章771

扬子江防汛委员会防汛办法774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章程774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章程775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测量队章程776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职员出差旅费暂行规则777

导淮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规程778

导淮委员会总务处组织规则779

导淮委员会财务处组织规则779

导淮委员会工程处组织规程779

导淮委员会秘书处处务会议规程780

导淮委员会工程处处务会议规程780

导淮委员会各区公地整理处组织章程780

导淮委员会公地整理处办事细则781

导淮委员会土地测量队组织章程781

导淮委员会土地测量队办事细则783

导淮委员会工程处测量队办事细则784

导淮委员会土地测量队三角测量实施规程787

导淮委员会购料规程791

导淮委员会会计事务规则791

导淮委员会职员考绩规则792

导淮委员会职员出差旅费及测量人员出勤费规则792

广东治河委员会工程物料估订委员会组织规程793

内政部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章程793

湘鄂湖江水文总站章程794

整理运河讨论会章程794

整理海河善後工程处组织章程795

赈务委员会各组办事规程795

赈务委员会各组联席会议规则796

赈务委员会收存赈款暂行办法796

账务委员会提付赈款暂行办法796

赈务委员会助赈给奖章程797

赈务委员会职员奖惩规则797

赈务委员会职员考核等第办法798

赈务委员会放?调查视察人员出差旅费规则798

赈务委员会职员请假规则799

各省赈务会组织章程799

各省赈务会赈款管理规则800

各省赈务会及县市赈务分会会计规程800

勘报灾歉条例(本条例业经行政院於民国二十五年八月十日命令废止)800

内政部发给办赈护照办法801

赈款给奖章程802

办赈人员惩罚条例803

办理赈务人员奖恤章程803

办理赈务公务员奖励条例804

办赈团体及在事人员奖励条例804

办赈团体在事人员恤金章程805

公务员捐俸助赈办法805

检察移送灾民入境详细办法805

处置难民过境办法806

救灾准备金法806

救灾准备金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806

实施救灾准备金暂行办法807

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807

各地方仓储报告书式809

各省市举办平粜暂行办法大纲813

各地方救济院规则814

剿匪区内临时赈济办法816

临时散兵游勇收容习艺所训育大纲818

管理私立慈善机关规则819

监督慈善团体法819

监督慈善团体法施行规则820

佛教寺庙与办慈善公益事业规则820

内政部警政专门委员会条例821

整理警务办法(二件)821

省警务处组织法823

省警务处长任用规程823

省警察队组织暂行条例823

县政府政务警察章程824

县政府政务警察训练纲要825

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已废)828

警察官任用法原则828

警察官吏任用暂行条例829

暂行警察官官等官俸表828

警察录用暂行办法829

警长警士服务规程830

警长警士薪饷暂行条例832

全国航空警察训练办法832

内政部核发候补荐任警察官证书规则832

陆上交通管理规则833

警官高等学校规程〔本规程业已废止〕847

警官高等学校考试委员会章程848

警官高等学校学员提交毕业论文办法848

警官高等学校毕业学员分发实习章程849

警官高等学校毕业学员分发实习纲要849

警官学校章程〔本章程业已废止〕849

长警补习所章程850

警士教练所章程851

警械使用条例852

警察制服条例852

确定警察经费办法853

警察奖章条例853

制造及颁发警察奖章办法854

警政统计查报表式855

扩充消防组织大纲919

违警罚法919

拘留所规则922

军用枪炮取缔条例(本条例业因二十四年新刑法公布施行而失效)924

国民政府查验自卫枪炮及给照暂行条例924

发给旅居中国外人自卫枪枝执照暂行条例927

取缔滥售军服惩罚办法927

县保卫团法928

甲长牌长联保切结式929

同甲各户联保切结930

各省巡视各县保卫团办法大纲931

各省巡视各县保卫团报告细则931

颁发县保卫团及区团甲牌图记章程934

颁发县保卫团剿赤奖状规则934

赣闽湘鄂县保卫团剿赤阵亡员丁旌表及遗族优待办法937

清乡条例937

邻右连坐暂行办法939

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940

省保甲经费收支暂行规程951

处理收复匪区婚姻办法951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订保甲规约样式952

编查保甲户口总动员办法954

地方团警政治训练委员会组织条例954

地方团警政治工作人员训练班组织规程955

各省实施地方团警政治训练原则956

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理条例956

剿匪区内组织民众及民团训练实施之要领959

剿匪区内各县临时清乡善後委员会组织大纲962

剿匪期内各级行政人员奖惩条例963

剿匪区域党政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964

赣粤闽湘鄂西路剿匪区内各县暂行处理民事纠纷纲要965

户籍法965

户籍法施行细则973

人事登记暂行条例1038

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则1045

清查户口暂行办法1045

审核更名改姓及冠姓规则1049

国籍法1049

国籍法施行条例1050

内政部发给国籍许可证书规则1051

关於国籍变更之各项书类程式1052

审核取得国籍人解除限制规则1055

旅外侨民国籍证明书规则1056

出版法1059

出版法施行细则1061

著作权法1065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1066

图书杂志审查办法1067

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1068

检查新闻办法大纲1068

新闻检查标准1069

新闻纸社及杂志社图记刊制规程1069

取缔发售业经查禁出版品办法1070

取缔销售共产书籍办法1070

取缔不良小报暂行办法1070

规定张贴广告标语处所式样1071

水陆地图审查条例1072

水陆地图审查条例施行细则1072

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规则1072

各省陆地测量局地图发行规则1073

各省陆地测量局地图制印保管规则1073

电影检查法1074

电影检查法施行规则1075

电影剧本审查登记办法1075

中央电影剧本审查委员会组织大纲1077

电影片预行登记办法1077

电影片制作公司及贸易公司登记暂行规则1077

电影片申请检查须知1077

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组织大纲1078

电影检查委员会办事细则1078

电影片准演期满复检规则1080

电影检查委员会检查证发给规则1080

各地教育行政机关会同警察机关稽查电影办法1081

中央宣传委员会奖励电影事业办法1081

中央宣传委员会电影事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大纲1081

外人在华摄制电影片规程1082

全国经济委员会卫生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082

全国经济委员会卫生实验处暂行组织条例1083

中央卫生委员会组织条例1084

中央卫生委员会议事细则1084

中央卫生试验所组织条例1084

中央卫生试验所办事细则1085

中央卫生试验所试验品物规则1086

捐资兴办卫生事业褒奖条例1090

捐资兴办卫生事业褒章给与规则1090

自来水规则1091

提倡兴办自来水办法1092

管理饮水井规则1092

清凉饮料水营业者取缔规则1092

饮食物及其用品取缔条例1093

饮食物用器具取缔规则1093

饮食品制造场所卫生管理规则1094

饮食物防腐剂取缔规则1095

牛乳营业取缔规剧1095

屠宰场规剧1096

屠宰场规剧施行细则1097

公墓条例1097

取缔停柩暂行章程1098

家大登记并捕捉野犬办法1098

管理医院规则1099

医师暂行条例1100

西医条例1101

外籍医师领证办法1102

医药师助产士请领证书式样1102

药师暂行条例1103

助产士条例1104

助产士考试规则1105

管理接生婆规则1105

开办接生婆训练班办法1106

管理药商规则1107

管理成药规则1108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1109

检查邮件包裹私递麻醉药品办法1110

中央卫生试验所麻醉药品经理处组织章程1110

解剖尸体规则1111

传染病预防条例1111

传染病预防条例施行细则1112

传染病预防之清洁及消毒方法1113

中央防疫处组织条例1115

中央防疫处办事细则1115

中央防疫处技术委员会组织规程1117

中央防疫处技术人员资格标准1117

蒙绥防疫处暂行组织章程1118

管理注射器注射针暂行规则1118

海港检疫章程1119

海港检疫管理处组织条例1124

海港检疫消毒蒸薰及徵费规则1124

海港检疫标式旗帜及制服规则1127

防疫人员奖惩条例1128

防疫人员恤金条例1128

种痘条例1129

省市种痘传习所章程1129

污物扫除条例1129

污物扫除条例施行细则1130

焚秽炉说明及图案1130

地方卫生宣传大纲1133

市卫生行政初期实施方案1133

禁烟治罪暂行条例1138

禁毒治罪暂行条例1139

禁毒实施办法1139

禁烟实施办法1140

禁烟考绩条例(本条例业经民国二十五年四月四日行政院命令废止)1141

各省市厉行禁烟办法1142

严禁烈性毒品暂行条例1142

查禁十省种烟办法1143

厉行查禁种烟办法1143

厉行禁止麻醉毒品流行办法1144

厉行禁种罂粟办法1144

县长履勘烟苗章程1145

毒品查缉通则1145

检查舟车飞机私运鸦片及其代用品办法1146

中央卫生试验所麻醉药品经理处组织章程1146

厉行查禁麻醉毒品取缔土膏行店章程1147

严禁腹地省份种烟取缔采办边省产土章程1148

中央及各省市调验所规程1149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戒烟调验规则1150

查禁种烟特派员办公处组织规程1150

各地水陆公安机关考查烟犯办法1151

各地水陆公安机关缉获烟案报告表填送规则1151

厉行戒烟取缔吸户章程1151

市县立戒烟所章程1152

各市县个人及社团创设戒烟所简则1153

党政军服务人员及学生限期戒烟办法1153

医院兼理戒烟事宜简则1153

审议告发文件简章1154

禁烟罚金充奖规则(本规则业经禁烟总监於民国二十五年三月四日命令废止)1154

二成戒烟经费支销办法1154

禁烟纪念日纪念办法1155

禁烟先哲林则徐先生禁毁鸦片九十周纪念办法1155

禁止未成年者吸纸烟饮酒规则1156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办事规则1156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会议规则1157

古物保存法1157

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1158

采掘古物规则1159

古物出国护照规则1159

外围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采掘古物规则1160

暂定古物之范围及种类大纲1161

鉴定禁运古籍须知1161

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1161

修志事例概要1162

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组织规程1163

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1163

保管古迹古物工作纲要1164

保存城垣办法1164

内政部北平古物陈列所规则1164

内政部北平坛庙管理所规则1165

清理部管地产修复坛庙古迹章程1165

寺庙登记条例(本条例业经内政部於民国二十五年一月四日命令废止)1166

监督寺庙条例1167

蒙古喇嘛寺监督条例(本条例业经国民政府於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九日命令废止)1167

北平喇嘛寺庙整理委员会组织规则1168

喇嘛登记办法1168

褒扬条例1169

褒扬条例施行细则1171

人民捐资救国奖励办法1171

革命烈士坟祠园林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1173

烈士?祠办法1173

抚恤辛亥三月二十九日殉国烈士家族条例1173

抚恤黄花岗先烈给款补充条例1173

国葬先哲逝世日纪念典礼条例1174

社会调查纲要1174

各省市县风俗调查纲要1175

民俗改善运动大纲1176

新生活运动纲要1177

各级党部推行新生活办法大纲1183

禁止蓄奴养婢办法1183

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184

禁蓄发?条例1184

严禁溺毙女婴恶习及收养婴孩办法1184

惩治疯人妨害风化暂行条例1185

广东惩办械斗暂行办法1185

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兴办法1186

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1186

全国气象观测实施规程1186

首都授时条例1208

仿印国民历办法1208

就旧历虚岁推算国历实足年龄办法1208

统计法1210

统计法施行细则1211

全国内政统计查报通则1215

公务员办理内政统计暂行考成规则1220

地方行政机关统计组织暂行规则1221

市生死统计暂行规则1222

服制条例1236

各公署卫士服装条例1236

证章方式1237

公务人员服用国货办法1237

公务人员革除婚丧寿宴浪费暂行规程1237

提倡国人考察边境办法1237

2 外交侨务1243

外交部条约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1243

外交部条约委员会议事规则1243

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办事细则1244

外交部外交讨论委员会简章1244

外交部整理使领馆讨论会简章1245

外交部特种编译委员会简章1245

外交部情报处暂行规则1245

外交部编制外交统计图表规则1245

外交部发给出版物简章1246

外交部管卷规则1247

外交部颁发及保管中英文密电本规则1248

外交部视察专员办事规程1249

外交部视察专员办事处暂行规程(本规程业经民国十五年五月二日行政院令废止)1249

外交部建筑委员会简章1249

外交部书记室办事暂行规则1250

外交部职员请假规则1250

外交部职员出差旅费暂行规则1250

国际联合会中国全权代表办事处组织条例1251

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1251

外交部外交官领事官资格审查委员会暂行规则1252

外交部外交官领事官任用暂行章程1252

外交部使领馆任用人员训练班简章1253

驻外名誉领事职务暂行办法1253

驻外使领馆学习员暂行章程1253

驻外使领馆任用雇员暂行规则1254

领馆人员服务条例1254

使领人员调任调部暂行办法1255

使领人员回部服务暂行办法1255

使馆主事经办馆务暂行规则1255

外交部特派员办事规程1256

外交官领事官官俸表1256

驻外各使领馆公费表1257

驻外使领馆人员支给川装费章程1261

驻外使领人员赴任程期规则1261

驻外使领馆馆长交代暂行规则1261

外交部职员值班章程1262

驻外使领馆人员请假回国暂行规则1262

中华民国驻外领事馆发给领事签证货单章程1262

中华民国驻外领事馆发给领事签证货单章程施行细则1263

办理签证货单奖励规则1269

护照条例1269

查验外人入境护照规则1270

查验外人入境护照规则施行细则1270

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1271

颁发外籍新闻记者注册证规则1271

驻在本国外交官及领事官等用品免税办法1273

临时特许外国航空器飞航国境暂行办法1273

长江通商收税章程1275

长江通商章程1275

内港行轮章程1277

续补内港行轮章程1277

续改内港行轮章程1278

海关巡轮在本国领海内检查华洋船只应守章程1279

中华民国与各外国旧约已废新约未订前适用之临时办?1280

交涉署裁撤後办理外人事件范围1280

裁撤交涉署善後办法1281

侨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规则1281

侨务委员会秘书处办事细则1282

侨务委员会名誉顾问聘任办法1284

侨务委员会派遣侨务专员及侨务视察员规则1284

侨务委员会驻各口岸侨务局章程1285

侨务委员会职员给假规则1285

华侨登记规则1286

华侨登记办事细则1286

侨务委员会侨民登记规程1287

指导海外侨民组织团体办法1287

华侨公共团体组织大纲1287

华侨公共团体登记规则1288

华侨文化团体登记规程1288

华侨文化团体奖励办法1289

海外华侨团体备案规程1289

华侨发行新闻纸杂志声请登记办法1289

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1290

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分组办事细则1290

侨民教育实施纲要1291

侨务委员会侨民教育处办事细则1292

华侨教育会暂行规程1292

华侨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1294

华侨教育基金募集办法1294

华侨教育基金捐募奖励办法1294

改进并发展华侨教育计划1295

华侨劝学委员会组织规程1300

侨民学校立案规程1300

侨民中小学规程1301

侨民中小学校董会组织规程1303

领事经理侨民教育行政规程1304

侨务委员会附设侨民教育师资训练班组织简章1305

侨务委员会附设侨民教育师资训练班入学章程1305

领事劝导华侨学校附设民众学校办法1306

领事劝导华侨书报社及其他教育机关於星期日及纪念日特开讲演会办法1306

华侨商会倡办民众图书馆或附设民众书报阅览处办法1306

华侨补习学校暂行条例1307

华侨子弟回国就学办法1307

侨务委员会指导侨生回国升学规程1308

侨务委员会补助清贫侨生回国升学规程1308

侨工出洋条例1309

募工承揽人取缔规则1309

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奖励法1310

华侨兴办农矿事业委员会组织章程1311

华侨投资国内矿冶业奖励条例1311

救济失业华侨委员会章程1312

侨务委员会救济失业华侨委员会办事细则1312

侨乐村管理处组织章程1313

侨乐村管理处管理规程1313

侨乐村管理处农业技术训练办法1314

侨乐村安集失业归侨垦殖纲要1315

侨乐村招收垦民简章1317

华侨褒章条例1317

华侨爱国义捐总收款处组织条例1317

华侨爱国义捐总收款处办事细则1318

华侨革命义捐奖励章程1318

华侨革命义捐稽奖条例1319

华侨革命义捐登记规则1319

国内侨务团体组织办法1320

侨务委员会发给国内护照规则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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