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运动文献汇编 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求取 ⇩

目录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有关工人运动的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的祝词(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九日)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祝词(一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2

附 新华社关于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第二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报道(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三日)3

毛泽东、刘少奇、朱德有关工人运动的报告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一九五○年六月六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毛泽东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开幕词(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毛泽东 11

毛泽东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一九五二年元旦团拜时的祝词(一九五二年一月一日)14

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七日)15

在北京庆祝五一劳动节干部大会上的演说(一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刘少奇 17

亚洲澳洲工会代表会议开幕词(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刘少奇 30

庆祝亚洲澳洲工会代表会议成功(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北京市各界人民庆祝亚澳工会代表会议成功大会上的讲话) 刘少奇 36

在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要)(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朱德 40

中央人民政府主要劳动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一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46

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议(一九五○年七月五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一九五○年七月八日发布)52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机关、学校的行政方面或资方依照工会法拨交工会经费的决定(一九五一年四月九日)54

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机关、学校的行政方面或资方拨交工会经费收缴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四月九日)55

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银行代扣行政方面或资方滞拨工会经费款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57

财政部 劳动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改定拨交工会经费时计算供给制职工工资总额标准及明确职工文化教育费使用范围的联合通知(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四日)61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一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62

燃料工业部关于全国各煤矿废除把头制度的通令(一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63

附 中国煤矿工会代表会议关于废除把头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的建议(一九五○年二月一日通过,一九五○年三月九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批准)63

政务院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一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四月三日公布)65

政务院接受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之建议的决定(一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政务院第二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四月三日发布)67

附 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一九五○年二月六日通过,一九五○年三月九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批准)68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一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69

附 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一九四九年八月十日华北人民政府公布)70

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一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二十九次政务会议批准,一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发布)73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一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政务院批准,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76

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一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劳动部公布试行)78

劳动部发布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一九五一年十月九日)84

* * *政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发布)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公布)(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政务会议修正公布)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劳动部公布试行)97

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修正的劳动保险条例的工作通知(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七日)114

劳动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后支付劳动保险待遇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116

* *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118

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九五一年五月九日)120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公布)121

政务院规定九月三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的通告(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三日)122

* * *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一九五○年五月十九日政务院第三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六月十七日发布)122

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一九五○年六月十七日经政务院批准,劳动部公布)124

* * *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一九五○年六月一日)131

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一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政务院批准,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公布)134

职工业余教育暂行实施办法(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六日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教育部公布)137

新闻总署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工厂矿山企业中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二日)141

* * *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一九五○年八月十一日政务院第四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年八月十六日发布)143

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主要文件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一九四八年八月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146

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一九四八年八月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158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蒋匪残杀上海电力公司工友王孝和事件致全国人民及海外侨胞电(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七日)162

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拥护发行胜利折实公债告工人书(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163

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拥护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告工人书(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五日)164

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救济失业工人告全国工人书(一九五○年四月二十日)16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结束救济失业工人捐款的通知(一九五○年七月七日)16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的通知(一九五○年五月九日)170

中华全国总工会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行动宣言(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170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抗美援朝的爱国主义时事教育与准备今年“五一”全国爱国主义大示威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八日)172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号召全国工人阶级切实推行三项爱国工作的决定(一九五一年六月六日)175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增产节约运动迎接伟大的第三届国庆节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九月七日)177

*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三个文件的通知(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7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女工工作的决定(一九五○年九月十四日)18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家属工作的指示(一九五○年十一月八日)18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本建设中工会工作的决定(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9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广五三工厂工会工作经验的决定(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奖励五三工厂的联合决定(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6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系统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五日)196

*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产业工会各级组织名称统一问题的通知(一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19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文教部的任务与工作的规定(一九五○年十月十二日)198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劳动保险部组织通则(一九五一年八月三日)200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女工委员会组织条例(一九五○年九月十四日)20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家属委员会(简称家属委员会)组织条例(一九五○年十一月八日)20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劳动保护委员会组织通则(一九五一年五月常委会通过,八月劳动保护部发布试行)204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省总工会专区办事处组织通则(一九五○年十月十三日)20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员联合工作委员会组织通则(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一日)208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市总工会区办事处工作条例(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二日)20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合作社与工会组织关系问题的通知(一九五○年十一月十三日)212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于合作社与工会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五一年四月)213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女工及职工家属工作领导关系的联合通知(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四日)214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中国劳动协会结束的通知(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五日)216

*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遗失会员证补领暂行办法(一九五○年七月二十日)218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移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一九五○年十二月九日)21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干部训练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三十日)220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干部训练工作的补充指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22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进行防疫常识教育的联合指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三十一日)22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人群众中推行速成识字法开展扫除文盲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九月六日)225

*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工会组织财务纪律暂行条例(全国工会财务会议一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十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228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决定(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22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财务工作的决定(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六日)23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今后工会经费管理的决定(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六日)235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文化教育经费的使用办法(一九五○年十月十四日第五十三次常委大大会议通过)23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文化教育经费使用办法的补充指示(一九五一年三月十日)240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处理上缴全总百分之十的文教经费的决定(一九五二年四月四日)24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使用劳动保险总基金及剩余基金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通知(一九五二年三月三日)24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会员困难补助费暂行使用办法(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44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的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全国工会财务会议向中共中央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248

全国建筑工会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25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私营企业中职工加入“小股子”问题向中共中央的报告260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通过)263

在工会工作问题上的分歧(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上的结论) 李富春 272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向中共中央的综合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289

附 中华全国总工会一九五二年下半年工作要点294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三反”“五反”以后情况及一九五二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向中共中央的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29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解决工人居住问题向中共中央的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302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爱国增产运动向中共中央的综合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306

赖若愚同志关于在全国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向中共中央的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31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会议向中共中央的报告320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生产改革的成绩、经验教训及今后工作意见向中共中央的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325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工会基层工作会议向中共中央的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33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向中共中央转报中国搬运工会党组关于搬运工人居住情况的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335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全总执委扩大会议的决议和一九五三年工作要点及赖若愚同志在执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向中共中央的报告及中共中央的批示33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在工矿企业中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向中共中央的报告和中共中央的批示351

1955《中国工人运动文献汇编 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办公室编 1955 工人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