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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1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57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58

中央法规标准法59

法律施行日期条例59

国民大会组织法61

法院组织法62

考试法63

审计法65

决算法67

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稽察条例68

民法总则编69

第一章 法例69

第一节 自然人74

第二章 人74

第二节 法人79

第一款 通则79

第二款 社团86

第三款 财团92

第三章 物95

第四章 法律行为98

第一节 通则98

第二节 行为能力102

第三节 意思表示10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113

第五节 代理116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120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123

第六章 消灭时效125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141

民法总则施行法143

民法债编146

第一章 通则146

第一节 债之发生146

第一款 契约146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152

第三款 无因管理155

第四款 不当得利156

第五款 侵权行为161

第二节 债之标的183

第三节 债之效力197

第一款 给付197

第二款 迟延204

第三款 保全211

第四款 契约217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235

第五节 债之移转241

第六节 债之消灭247

第一款 通则247

第二款 清偿247

第三款 提存255

第四款 抵销256

第五款 免除258

第六款 混同259

第二章 各种之债261

第一节 买卖261

第一款 通则261

第二款 效力264

第四款 特种买卖274

第三款 买回274

第二节 互易278

第三节 交易计算278

第四节 赠与279

第五节 租赁282

第六节 借贷312

第一款 使用借贷312

第二款 消费借贷315

第七节 雇佣319

第八节 承揽321

第九节 出版327

第十节 委任330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336

第十二节 居间341

第十三节 行纪343

第十四节 寄托345

第十五节 仓库350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352

第一款 通则352

第二款 物品运送352

第三款 旅客运送359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360

第十八节 合夥362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374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377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380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383

第二十三节 和解384

第二十四节 保证386

民法债编施行法396

民法物权编398

第一章 通则398

第二章 所有权409

第一节 通则409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421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429

第四节 共有432

第三章 地上权450

第四章 永佃权455

第五章 地役权458

第六章 抵押权460

第七章 质权475

第一节 动产质权475

第二节 权利质权479

第八章 典权482

第九章 留置权500

第十章 占有502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512

民法亲属编520

第一章 通则520

第二章 婚姻522

第一节婚约522

第二节 结婚528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534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536

第一款 通则536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539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545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545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546

第二目 (删除)546

第五节 离婚547

第三章 父母子女557

第四章 监护573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573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576

第五章 扶养577

第六章 家582

第七章 亲属会议584

附族谱586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587

民法继承编590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590

第一节 效力597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597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602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604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60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609

第三章 遗嘱612

第一节 通则612

第二节 方式612

第三节 效力614

第四节 执行615

第五节 撤回616

第六节 特留分617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618

公司法621

商事法621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标准681

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对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有关法令规定明细表682

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684

华侨及外国人投资事业办理公司登记补充办法686

票据法687

票据法施行细则732

金融业办理限额支票及限额保证支票存款业务办法733

金融机构处理假处分票据注意事项735

支票存款户处理办法736

银行办理票据承兑、保证及贴现办法738

伪报票据遗失防止办法739

中央银行管理票据交换业务办法740

支票存款户存款不足退票处理办法745

海商法747

船舶法776

船舶登记法782

引水法788

保险法792

保险法施行细则808

简易人寿保险法811

民事特别法813

壹、涉外事件813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813

贰、户政818

国籍法818

国籍法施行条例821

户籍法822

户籍法施行细则826

更正户籍登记出生年月日办法831

姓名条例832

台湾地区各市、县国民身分证代号833

叁、警政834

台湾省警察人员使用警械致人伤亡医药费、抚恤费、埋葬费标准834

警械使用条例835

肆、劳工836

劳动基准法836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843

劳工请假规则847

基本工资审议办法848

劳工保险条例849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856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865

劳工保险条例第八十二、八十三条规定罚锾金额及执行程序866

工厂法867

工厂法施行细则870

团体协约法871

厂矿工人受雇解雇办法874

台湾省工厂工人退休规则875

台湾省矿工退休规则877

台湾省省营事业机构工人抚恤救助办法877

职工福利金条例879

劳资争议处理法880

法院办理劳资争议事件应行注意事项882

伍、选举法规883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883

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886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886

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887

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889

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890

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891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892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905

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办法(已废止)915

动员戡乱时期侨选增额立法委员及监察委员遴选办法(已废止)917

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919

各级选举委员会执行监察职务准则920

公职人员选举期间各级选举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及警察机关联系要点922

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竞选办事处及助选员设置办法923

候选人政见审查标准925

候选人申请自办政见发表会审核原则925

公职候选人检?规则926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法929

陆、人民团体与法人监督933

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933

工业团体法935

商业团体法941

农会法948

农会法施行细则955

渔会法959

工会法966

工会法施行细则971

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972

台北市零售市场管理规则973

台湾省公有市场管理规则974

监督寺庙条例975

寺庙登记规则978

内政业务财团法人监督准则979

经济事务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准则981

农业财团法人监督准则983

交通部核准财团法人设立及实施监督要点985

行政院卫生署监督卫生财团法人准则986

医院诊所管理规则(已废止)988

私立学校法991

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997

外国侨民学校设置办法1000

学术研究机构设立办法1001

私立社会教育机构设立及奖励办法1002

高尔夫球场管理规则1005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1007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所得税免扣缴税款案件审查注意事项1008

柒、兵役1009

兵役法1009

免役禁役缓徵缓召实施办法1010

防空法1011

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1012

军人权利实施办法1022

应召服役军人家属无力耕作助耕办法1026

戡乱时期军人婚姻条例1027

国军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遗留财物处理办法1029

国军实弹战门演习流弹伤亡人民善後处理办法1031

後备军人管理规则1032

捌、土地与建筑1033

土地法1033

土地法施行法1083

自耕能力证明书之申请及核发注意事项1087

农业学校毕业青年、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青年承受农地能自耕认定标准及证明书核发注意事项1088

未办继承登记土地处理要点1090

民法亲属继承编暨银行法修正後有关土地登记处理要点1092

台湾省土地权利清理办法1093

台湾省土地地目明细表1094

土地登记规则1094

台湾省土地复丈、建物测量、勘查费徵收标准1110

祭祀公业土地清理要点1111

有关祭祀公业之重要函释1113

台湾省耕地租约登记办法1116

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1118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1134

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1140

平均地权条例1141

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1156

法院办理平均地权条例事件应行注意事项1168

都市计划法1169

建筑法1171

台湾省畸零地使用规则1179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1182

台湾省拆除合法建筑物剩余部分就地整建办法1184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1185

国民住宅条例1186

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业服务设施暨其他建筑物标售标租办法1189

国民住宅贷款办法1192

玖、文化1193

公文程式条例1193

出版法1194

出版法施行细则1198

著作权法1201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1206

著作权争议调解办法1208

中美有关保护著作权商标专利权之条约规定摘要1209

未办理认许登记之外国法人申请著作权注册之权利能力问题1210

拾、财政1212

合作社法1212

合作社法施行细则1214

公库法1215

所得税法1216

营业税法1223

关税法1224

土地税法1227

房屋税条例1227

土地税减免规则1230

契税条例1231

货物税稽徵规则1231

拾壹、经济1232

商业登记法1232

动产担保交易法1234

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1239

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1241

证券交易法1243

奖励投资条例(已废止)1244

专利法1245

专利法施行细则1253

商标法1258

商标法施行细则1267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1273

山胞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1276

台湾省山胞身分认定标准1280

核子损害赔偿法1281

矿业法1284

农业发展条例1292

农业发展条例施行细则1297

森林法1300

台湾省国有林事业区出租造林地管理办法1305

水利法1307

水利法施行细则1315

各法院处理水利案件应行注意事项1325

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1325

渔业法1326

民用航空法1331

拾贰、交通1331

航空客货损害赔偿办法1337

铁路法1338

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损害赔偿暨补助费发给办法1343

大众捷运系统行车及其他事故恤金及医疗补助费发给办法1344

公路法1345

汽车运输业行车事故损害赔偿金额及医药补助费发给办法1351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1352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362

邮政法1363

电信法1367

拾叁、人事服务1368

公务员服务法1368

公务人员退休法1372

公务员惩戒法1374

公务员请假规则1376

公务人员抚恤法1377

律师法1378

律师法施行细则1381

会计师法1382

拾肆、行政救济1383

国家赔偿法1383

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1386

检察机关办理国家赔偿事件协助事务实施要点1390

法院办理国家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1391

诉愿法1392

行政诉讼法1400

行政执行法1403

第一章法院1405

第一节 管辖1405

第一编 总则1405

民事诉讼法1405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1412

第二章 当事人1417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1417

第二节 共同诉讼1426

第三节 诉讼参加1432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1434

第三章 诉讼费用1438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1438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1442

第三节 诉讼救助1446

第四章 诉讼程序1452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1452

第二节 送达1455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1462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1467

第五节 言词辩论1478

第六节 裁判1485

第七节 诉讼卷宗1495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1496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1496

第一节 起诉1496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1520

第三节 证据1522

第一目 通则1522

第二目 人证1531

第三目 鉴定1535

第四目书证1537

第五目 勘验1540

第六目 证据保全1540

第四节 和解1541

第五节 判决1545

第二章 调解程序1563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1566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1569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1569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1590

第四编 抗告程序1609

第五编 再审程序1618

第六编 督促程序1641

第七编 保全程序1642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1655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1659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1659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1663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1666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1668

附录1669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1672

民事诉讼法新旧法条对照表1675

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1677

民事诉讼须知1687

民事诉讼费用法1693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诉讼非讼事件公证费用提高徵收额数表1706

缴纳裁判费、执行费、邮资一览表1707

加强第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功能注意事项1708

最高法院就上诉第三审有关认定违背法令之界限与得自为裁判之范围应行注意事项1710

台湾各地方法院合议审判暨加强庭长监督责任实施要点1711

法院办理平均地权条例事件应行注意事项1712

民事保全程序事件处理要点1713

台湾各法院推事书记官出外调查证据暨执达员送违文书徵收旅费规则1714

邮政机关送达诉讼文书实施办法1716

法院使用录音辅助民刑事记录实施要点1718

各级法院律师阅卷规则1719

法庭旁听规则1720

美国政府关於提供外国法院司法协助之照会1721

法院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表1724

法院体制及所在地表1730

民事程序特别法1733

强制执行法1733

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1787

强制执行须知1798

提示民事强制执行改进事项1802

办理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事件适用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注意事项1805

办理电话租用权强制执行事件注意要点1806

台湾地区土地房屋强制执行联系办法1807

未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强制执行联系要点1808

管收条例1810

管收所规则1811

破产法1813

破产法施行法1832

公证法1833

公证法施行细则1838

办理公证结婚应行注意事项1844

乡镇市调解条例1846

实施乡镇市调解条例应行注意事项1849

法院适用乡镇市调解条例应行注意事项1850

商务仲裁条例1851

财务案件处理办法1856

家事事件处理办法1860

非讼事件法规1861

非讼事件法1861

非讼事件法施行细则1872

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1874

法院办理财团法人登记注意事项1879

法院办理社团法人登记注意事项1881

检察官参与民事及非讼事件注意要点1884

提存法1886

提存法施行细则1889

民刑诉讼及非讼事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领取款物须知1893

徵收土地办理补偿价款提存作业注意事项1894

补充资料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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