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文件资料选编 第3辑 1953-1956》求取 ⇩

一九五三年1

胡乔木同志对新华社第三次全国社务会议领导小组的谈话(十二月)1

新华社一九五三年工作总结和一九五四年工作任务——吴冷西同志在第三次全国社务会议上的报告(十二月)7

进一步贯彻消息总汇方针,为实现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而努力——朱穆之同志在第三次全国社务会议上的报告(十二月)44

从党的总路线总任务出发,努力提高我们的各项报道——林朗同志在第三次全国社务会议上的报告(十二月)81

加强培养干部工作,适应业务需要,为更好地完成国家通讯社的任务而努力——王康同志在第三次全国社务会议上的报告(十二月)118

把国内新闻对外报道的水平提高一步——肖希明同志在第三次全国社务会议上的发言(十二月)140

新闻摄影部工作概况——石少华同志在第三次全国社务会议上的发言(十二月)152

贯彻消息总汇,为实现党的总路线而奋斗!——吴冷西同志在第三次全国社务会议上的总结报告(十二月)159

一九五四年194

总政宣传部、新华总社关于加强部队与新华社联系的指示(一月十二日)194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新华通讯社关于加强青年工作报道的联合通知(十二月二十五日)196

团中央书记胡耀邦同志对总社编辑谈关于加强青年报道的意见198

关于一九五三年消灭新闻报道中错误的情况和经验给中宣部的报告(新华社党组一月)201

关于第三次全国社务会议给中央的报告(新华社党组二月)207

互助合作运动报道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总社 二月十二日)219

通报华东总分社的分社管理工作计划(总社 二月十六日)221

附:华东总分社一九五四年分社管理工作计划222

通报东北、华东总分社一九五四年业务学习计划(总社 二月二十二日)225

附一:东北总分社一九五四年业务学习计划225

附二:华东总分社一九五四年业务学习计划228

关于天津分社记者××、志愿军总分社记者××捏造事实错误的通报(总社 二月二十七日)231

关于朝鲜人民访华代表团活动的报道提示(总社 三月)234

预购农产品的报道提示(总社 三月)236

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报道提示(总社 四月二十日)239

报道祭奠新闻不要写“上香”、“献馔”等词语(总社 四月)245

向毛主席报捷的信电一般不报道(总社 四月)246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化村不宜多报道(总社 五月二十日)247

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应以社长个人名字命名(总社 五月三十一日)248

登记、统计稿件中错误的制度(总社 五月)249

消灭新闻报道中错误的奖惩制度(总社 五月)252

消灭新闻报道中错误的责任制度(总社 五月)254

改进财经报道的初步意见(总社 六月一日)258

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报道提示(总社 六月十六日)265

关于技术革新运动的报道意见(总社 六月十七日)271

报道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提示(总社 七月二十一日)275

全社消灭稿件错误的情况通报(总社 七月二十七日)279

“新闻写作”学习计划——一九五四年九月至一九五五年四月(总社 八月一日)283

开始学习“新闻写作”的通知(总社 八月二十三日)286

学习“什么叫做新闻”的参考文件(总社 八月二十八日)287

报道棉布计划供应的提示(总社 九月二日)288

报道棉花计划收购的提示(总社 九月二日)29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道计划(总社 九月九日)294

关于加强对分社业务领导的决定(总社 九月九日)300

关于先进经验的报道问题——朱穆之同志给胡乔木同志的信(九月十三日)305

把消灭新闻报道中的错误转为经常性工作——邓岗同志在总社消灭错误运动总结大会上的报告(九月十四日)308

学习新闻写作的几个问题——朱穆之同志在总社“新闻写作”学习动员大会上的报告(九月十四日)316

学习“新闻写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总社 九月二十四日)329

关于“新闻写作”学习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指示(总社 十一月十日)331

德宏地区景颇族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宜报道(总社 十一月十一日)333

粮食统购统销的报道意见(总社 十一月二十一日)335

关于油料统购统销的报道意见(总社 十一月三十日)339

加强公安工作报道的意见(总社 十二月十六日)342

加强对分社摄影业务领导的决定(总社)345

一九五五年349

国务院对新华社修正《参考消息》发行范围规定的批示(二月)349

关于修正《参考消息》发行范围规定及出版《参考消息摘要》给国务院的报告(新华通讯社 一月二十一日)350

附:新华社发行《参考消息》范围的规定(草案)351

对少数民族地区分社冬季整训的意见(总社 一月八日)353

关于“新闻写作”第二单元学习的指示(总社 二月二日)355

节约原棉报道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总社 二月三日)358

发行新币的报道纲要(总社 二月三日)362

关于康藏、青藏公路报道问题给西藏分社的一封信(总社 二月)366

关于国内各分社采写对外广播专稿的通知(总社 三月一日)369

报道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提示(总社 三月十三日)373

对报道法院辩护制的意见(总社 三月二十四日)376

向华侨报道各省市建设情况的通知(总社 三月三十日)378

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和农业生产报道应注意民族特点(总社 四月)383

关于城乡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报道意见(总社 四月六日)388

加强国外分社新闻报道的时间性(总社 四月二十九日)393

前线分社同沿海地方分社分工问题的规定(总社 五月二十三日)395

试行记者工作定额的意见(总社 六月二十九日)397

对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道意见(总社 八月十五日)401

青海牧区垦荒情况不宜报道(总社 九月十一日)404

加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报道(总社 九月二十八日)405

学习塔斯社工作经验的通知(总社 十二月五日)410

一九五六年413

国务院关于摄影记者采访和报道中央政治新闻的规定(四月二十一日)413

刘少奇同志对新华社工作的第一次指示(五月二十八日)417

刘少奇同志对新华社工作的第二次指示(六月十九日)431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九月三日)437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宣传报道中发生事实错误的通报(十一月十二日)443

中共中央关于扩大《参考消息》订阅范围的通知(十二月十八日)445

外交部、新华社关于我国驻外使馆同新华社国外分社、记者关系的规定(七月二十七日)449

关于改进领导工作的决定(总社编委会 一月十日)451

喇嘛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宜公开报道(总社 一月十一日)455

关于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的报道提示(总社 一月十八日)456

报道社会主义改造应注意的问题(总社 一月二十一日)459

注意报道各地在转社中的重要问题(总社 一月二十三日)461

未土改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暂不报道(总社 一月)462

实行分级分类发稿的具体办法(总社 二月)463

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称谓(总社 二月十七日)465

有关远景计划的报道不能随便发表(总社 二月十七日)466

关于新华社的任务和作用以及改进规划——朱穆之同志在国内分社会议上的报告(三月)467

关于改进国内分社记者工作的决定——缪海稜同志在国内分社会议上的报告(三月)483

关于改进新华社干部工作的意见——邓岗同志在国内分社会议上的报告(三月)502

新闻摄影部的任务和规划——石少华同志在国内分社会议上的报告(三月)516

关于改进新闻采访写作的初步意见——何微同志在国内分社会议上的发言(三月)538

处理国内新闻稿件的几项规定(总社 三月十五日)547

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道意见(总社 三月二十一日)549

有关分社发稿和与总社联系的几点规定(总社 四月二十六日)552

关于国内分社会议情况给党中央、中宣部、国务院二办党组的报告(新华社编委会 五月七日)554

出版《对外新闻国内稿》的通知(总社 五月十二日)568

关于工业报道的几个问题(总社 六月十三日)569

祝贺《当你们熟睡的时候》的作者们(总社 七月二十四日)574

附:《当你们熟睡的时候》574

当前业务工作中的几个问题(总社 七月三十一日)581

关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报道意见(总社 八月一日)584

解放军分社工作方案(解放军分社 八月)588

记者工作定额的修正(总社 十月十九日)592

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的报道意见(总社 十一月四日)594

人民日报、新华社关于实行全面合作的协议(十一月九日)597

关于几个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的请示报告(新华社编委会 十一月十日)601

关于分社向当地报纸发稿的指示(总社 十二月一日)616

消灭新闻报道中错误的奖惩办法(修正本)(总社办公室 十二月一日)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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