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2辑 中华民族史料》求取 ⇩

第一自武昌起义至参议院闭会41

鄂军都督致满政府书41

军政府布告汉族同胞为满洲将士者文44

清廷关于解释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上谕三件48

湖南军政府示51

陕军政府致晋军政府书52

三晋民军与各省之公电52

云南蔡都督致粤督张鸣岐电53

蔡都督致桂抚电53

蔡都督致各省军政府电54

贵州独立之示谕54

江苏都督程德全檄萨镇冰及舰队长文55

上海军政分府檄镇江文56

广西都督沈秉堃演说词57

福建都督府之文告四件58

广东惠州军司令长之文告三件60

关东都督蓝天蔚檄文60

山东独立之誓书62

山东巡抚致内阁请代奏三件62

清廷电旨63

苏州程都督杭州汤都督致沪都督电64

黎元洪致江浙都督书65

湘都督通告各省筹画统一电66

孙大总统就职宣言书67

孙大总统宣告各友邦书68

孙大总统覆参议院论国旗文72

临时政府接收北方各省统治权办法案73

参议院通告清帝逊位诏下孙大总统辞职定日选举临时大总统电74

临时政府抵押借款及发行军用钞票质问案二件75

中华银行质问案78

华俄道胜银行借款案80

四国银行借欵案85

华比银行借欵案86

优待清帝清皇室及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案88

统一军政民政财政办法案90

临时政府迁至北京案91

华洋义赈会向四国银行借款案91

参议院通告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电93

参议院致袁世凯报告选举为临时大总统请蒞院受职电93

参议院咨行孙总统袁世凯君未受职以前仍请执行政务文93

参议院议决总统辞职荐贤自代及辞职办法案94

参议院议决袁总统受职与重行组织统一政府办法案96

孙大总统覆华侨询推举袁世凯为大总统文97

蔡专使元培代表布告全国文98

参议院咨行大总统报告袁大总统电传誓词文101

参议院覆袁大总统承认受职及致词电101

参议院致袁大总统议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电102

参议院通告各省声明湖北临时省议会发起另行组织临时国会为无效电二件109

参议院通告各省议决休会十五日迁至北京电110

参议院议决新法律未颁以前暂适用旧有法律案111

袁世凯在参议院之演说词111

参议院闭会议长吴景濂报告词114

第二民国二年之善后大借款115

大总统咨送善后借欵合同及用途单文附借欵合同及用途单115

大总统咨明善后借欵合同签字手续不完理由文139

众议院关于善后借欵之质问书二件附国务院答?书142

参议院关于善后借欵之质问书附国务院答复书253

第三自国会停顿至帝制案之撤销261

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并取消国民党籍之国会议员命令261

参众两院议长通告议员暂行停发议事日程函附筹备国会事务局函263

参议院质问政府以命令取消议员资格设两院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书264

众议院质问追缴国民党议员证书徽章影响及于国会书附国务院答复书268

政治会议组织命令275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救国大计谘询案276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增修约法程序谘询案281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组织造法机关谘询案284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停止省议会职务谘询案291

政治会议议决国务院咨送核定地方岁出经费标准谘询案295

约法会议开会大总统颂词303

大总统公布约法之命令附约法304

袁世凯宣布增修约法之经过布告314

袁世凯送达参政院之宣言书321

袁世凯公布改革国体请愿之命令322

公布决定国体之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324

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之推戴书327

袁世凯不承认帝位之咨文329

袁世凯承认帝位之咨文331

袁世凯讨伐唐继尧等之命令336

袁世凯撤销承认帝位一案之申令337

袁世凯咨覆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仍旧开会文339

袁世凯宣布帝制议案始末命令340

第四清室复辟之始末345

黎元洪解散国会之命令345

黎元洪解散国会之通电346

黎元洪召张勋来京之命令347

张勋奏请复辟摺347

复辟后黎元洪之通电348

清帝溥仪复辟上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350

徐世昌之函电367

段祺瑞之通电369

冯国璋之通电374

段芝贵曹锟报捷电375

关于处分清室之通电379

惩办祸首之命令380

大总统公布清室最终之表宗381

第五新国会之组织及开会与西南护法运动383

参议院开会代理大总统冯国璋颂词383

参议院开会国务总理段祺瑞颂词384

曹锟等致参议院之公电385

大总统咨送修正三法案于参议院文附理由书386

参议院闭会代理大总统冯国璋颂词394

参议院闭会国务总理段祺瑞颂词395

新国会开会代理大总统冯国璋颂词396

新国会开会国务总理段祺瑞颂词396

众议院质问政府关于财政外交及国内用兵诸大端书附国务院答覆文397

大总统咨提对德宣战后经过情形择要报告请众议院议决文403

众议院开会政府委员说明对德奥宣战之理由404

大总统徐世昌声请辞职文409

两院议长致国务总理钱能训函411

两院议长通电411

国会非常会议致西南各省报告非常会议开会日期电412

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412

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413

国会非常会议致西南各省报告选举大元帅元帅情形电415

国会非常会议致西南各省报告孙大元帅蒞会就职并是日开会选举各部总长情形电416

孙大元帅谘询外交方针文附国会非常会议咨复文416

孙大元帅咨请将外交案文内容认改为承认文附国会非常会议咨复文417

国会非常会议通告全国反对北京召集参议院电418

唐继尧关于时局之通电二件420

南京李秀山督军为调停战事请联电京政府停战电422

章炳麟驳岑春煊提出议和条件之通电424

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424

国会非常会议通告全国宣布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之旨趣电427

国会非常会议分致唐少川等通知被选为政务总裁请速就职电428

陆荣廷推举岑春煊为总裁主任电429

国会非常会议咨护法政府议决取消岑春煊总裁职并补选刘显世为政务总裁文429

第六直系恢复旧国会与大选风潮431

旧国会声明在津集会电431

曹锟吴佩孚覆国会电431

两院在津之宣言431

两院通告全国徐世昌离京及周自齐等奉还职权之电文应如何接收候公意商榷施行电432

曹锟等翊戴黎黄陂通电433

黎元洪主张先行废督裁兵然后就职电433

张耀曾解释黄陂复任为合法之快邮代电438

黎元洪复任通电439

黎元洪敦促两院议员克期入都行使职权电440

吴景濂张伯烈为署财政总长罗文干订立奥款新合同违背约法滥用职权致大总统函441

众议院全体议员为可决查办派署财政总长罗文干案通电444

鲁案善后督办王正廷报告鲁案协定正文及接收胶澳日期电448

众议院为通过查办署交通总长高恩洪等舞弊卖国违法渎职案通电449

王正廷接收青岛电三件453

众议院议员吴昆关于清查内外债通电453

国会议员王廷弼任同堂等关于金佛郎案之通电454

国务院报告办理金佛郎付给法国部分庚子赔欵经过情形电455

国务院咨复众议院质问关于威海卫之交涉文457

外交部为照会日政府中日协约及换文旅大租期届满声明废止通电462

大总统咨众议院为法国退还庚子赔款改用金佛郎案请议决文463

孙中山请两院议员南下电464

两院议员请缓开宪法会议函465

离京议员之宣言465

国会议员移沪集会筹备处启事466

浙江军务善后督办卢永祥之通电467

孙中山致各议员函468

离京议员通电469

离京议员关于两院人数之通电469

国会议员移沪集会筹备处启事470

国会议员移沪筹备处为金佛郎案致法公使函471

曹锟致孙文电472

孙中山对外宣言472

离京议员关于金佛郎案之通电474

吴景濂致唐继尧电474

留京议员之宣言475

褚辅成致在津同人函477

离京国会议员之宣言二件477

梁启超与曹锟书479

曹锟与杨度书484

国会移沪集会后之宣言484

留京议员雷殷等致离京议员书485

孙曹往返要电二件486

曹锟之通电487

留京议员之通电488

彭养光等告发吴景濂等之呈文490

留京议员王家襄致吴景濂函491

留京议员籍忠寅致吴景濂函493

留京议员李国珍王侃致吴景濂函494

众议院副议长张伯烈致吴景濂函494

上海两院临时委员会致留京议员电495

离京议员之宣言495

离京议员之通电496

议员李汝翼张瑾雯致吴景濂函497

议员李兆年致吴景濂函497

议员冯振骥致吴景濂函498

议员刘景晨致吴景濂函498

议员黄伯耀致参议院秘书厅函498

离京议员通电499

议员王枢等致吴景濂函499

议员李燮阳致两院同人书500

黎元洪通电501

黎元洪致孙文电501

卢永祥之通电502

张作霖之通电503

众议员邵瑞彭之通电及诉状504

广东将领杨希闵等之通电506

何丰林之通电506

在津议员之通电507

移沪国会宣言507

留津议员缕述政变以来之经过通电508

各省联席会议代表汪兆铭等通电512

附北京国会宣布之宪法515

第七段氏临时政府之始末537

段祺瑞通告全国马电537

临时执政令538

段祺瑞致各军首领请列席善后会议卅电538

临时执政致各省区及蒙藏青海军民长官请列席善后会议卅电538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539

善后会议条例539

临时执政致孙中山 黎宋卿先生请列席善后会议东电542

临时执政致章太炎 唐少川 岑云階先生请列席善后会议东电542

临时执政致王聘卿诸先生请列席善后会议东电543

临时执政致各省区四法团特请专门委员艳电543

临时执政建设宣言544

临时执政取消法统令549

临时执政表示态度令549

临时执政致各省区军民长官请推举国宪起草委员支电550

临时执政召集国宪起草委员会令551

国民代表会议条例551

军事善后委员会条例557

财政善后委员会条例559

国宪起草委员会规则562

建设会议条例563

中华民国宪法案565

附咨临时执政文592

国会非常会议成立宣言593

第二次宣言豪电593

第三次宣言皓电595

关于金佛郎案宣言东电595

反对金佛郎案宣言东电597

第四次宣言寒电600

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601

孙传芳致段祺瑞电602

孙传芳致冯胡孙电602

唐继尧反对善后会议电604

唐继尧之通电604

段祺瑞致孙传芳电605

黎元洪致段祺瑞电605

关于上海善后之要令606

孙文关于善后会议致段祺瑞电606

吴光新视察江苏战事之通电608

吴光新报告江苏战事电609

段祺瑞停止各省军士行动之通电611

孙传芳致段宏业等电611

黄炎培关于淞沪市政之通电612

族粤滇军将领杨希闵等率师回滇之通电613

冯玉祥调解豫陕争执电614

国民党反对善后会议之宣言615

吴光新调停沪局之通电616

外交团关于铁路交通致中国之照会616

孙岳调停豫局通电618

憨玉琨致段祺瑞请示办法电618

胡景翼憨玉琨两方关于战事致北京政府电619

胡景翼述豫局经过之通电620

孙岳报告调停豫局之两电621

刘镇华述豫乱之通电621

胡景翼驳刘镇华之通电622

刘镇华报告孙岳军队加入豫战电623

苏俄大使为外蒙俄兵撤退致中政府之照会623

刘镇华退兵电二件624

孙宝琦呈请缓颁淞沪市自治制文625

孙岳关于河南兵事之通电626

在粤滇军将领杨希闵等声讨唐继尧电627

胡景翼报告占领洛阳电627

冯玉祥保荐陕西疆吏电628

刘镇华保荐陕西疆吏电629

陕西督办驻京办公处发表之重要文电二件629

唐继尧就副元帅职之皓电631

唐继尧赵恒惕主张联治致善后会议电631

刘镇华引咎辞职之通电632

孙岳条陈河南善后办法电633

熊克武之通电633

张作霖致段祺瑞电634

郑谦为淞沪商埠条例事上段祺瑞说帖635

江苏省议员为上海公卖鸦片事致段祺瑞电637

上海县议会呈政府请明令撤退驻沪海陆军队电638

外部为沪案向驻京领袖意公使提出之抗议639

公使团致外交部之覆牒640

外交部提出第二次之抗议640

外交团第二次之答覆书641

外交部提出第三次之抗议641

外交团第三次之答覆书642

江苏交涉员陈世光致领袖领事函两件643

领袖领事覆交涉员文644

江苏交涉员许沅对领袖领事提出之抗议645

政府特派专使蔡廷干郑谦曾宗鉴宣布交涉停顿情形647

驻京使团对沪案交涉停顿发表之宣言647

外交部向使团提出声明上海交涉停顿应由六国委员团负责之照会648

沪案移京交涉照会649

修改不平等条约照会650

湖北交涉署向英领提出之抗议652

英领驳覆中国抗议之照会652

外交部为汉口惨案向英公使单独提出之抗议654

英国公使驳覆我国抗议之照会655

六国公使联合抗议汉浔镇沪各案之照会657

外交部驳覆使团抗议之照会658

使团驳覆我国照会之覆牒659

法使关于沙面事件致中国之抗议659

伍朝枢关于沙面事件对北京公使团提出之抗议660

英使关于九江事件提出之抗议661

政府特派调查汉案专员邓汉祥之报告电661

调查汉案专员邓汉祥报告汉案电662

国民党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之通电664

驻汉英领致胡交涉员照会666

胡汉民等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通电667

广州政府改组后之政纲668

国民党宣布改组政府电669

湖北交涉员覆英领事照会671

英代使关于沙面事件致外交部之两照会671

傅交涉员关于渝案对英领提出之抗议674

刘湘报告渝案真象电675

萧耀南报告汉案交涉经过电676

广东政府提出沙面全案事实及要求678

外交部促开沪案之照会679

英代使为重庆事件覆外交部照会680

外交部召集关税特别会议致八国公使之照会681

驻汉英领事覆胡交涉员照会682

胡交涉员报告汉案谈判破裂电683

湖北交涉员致英领照会684

列国关于修改不平等条约之覆牒685

湖北交涉员报告汉案交涉电688

关于沪案交涉来往之照会四件688

外交部致英使驳覆司法调查之照会691

外交部驳覆使团重行司法调查照会692

孙传芳举兵之通电693

杨宇霆离苏前之通电二件694

苏督杨宇霆报告浙军发动情形电696

驻京公使团对于司法部部令致外交部照会696

吴佩孚再起之通电697

姜登选离蚌之通电698

英外长张伯伦对于参加关会代表之训辞698

财政委员会提出关税自主办法大纲及呈文700

关税定率条例701

菸酒进口税条例705

冯玉祥致张作霖书705

政府应付时局之命令706

汪兆铭致唐少川报告广东情形电706

郭松龄之通电三件707

冯玉祥致张作霖电712

裁厘办法令713

郭松龄对日本公使之宣言714

郭松龄致北京公使团电714

郭松龄质问日本公使电715

冯玉祥复直隶省议会述与李景时失和之经过电715

冯玉祥保荐直隶疆吏电716

冯玉祥下野之通电717

孙传芳致段祺瑞电718

十六省区代表通电719

驻京苏联大使加拉罕致张作霖书719

段祺瑞致张作霖电720

苏联大使加拉罕为中东路事向外交部提出之抗议721

苏联外交委员长翟趣林致中国政府电721

苏联大使加拉罕致张作霖电722

加拉罕致伊万诺夫电723

王正廷覆翟趣林电724

外交团关于封锁大沽口事提出之抗议书724

鹿锺麟致国务院电725

日本公使关于大沽口炮击事件之抗议书726

八国驻京公使关于大沽口航行问题提出之最后通牒726

外交部答复八国最后通牒之照会728

日本公使为大沽炮击事件致中国照会728

徐谦等之通缉令730

张作霖致张之江电730

张绍曾息争电731

奉军将领复北京各团体电二件732

王士珍等致天津调人电732

王士珍等为飞机投弹事致奉直各方电733

外交团关于北京投掷炸弹之抗议书733

警卫司令部之布告735

国务院之通电二件736

国民军将领致吴佩孚孙传芳阎锡山电736

王士珍致靳云鹗电736

贾德耀通告公使团737

王士珍等致吴佩孚电738

京师临时治安会宣言738

京师临时治安会简章739

张作霖致张宗昌等不许军队入京电740

段祺瑞复职后之命令740

贾德耀辞国务总理职呈文741

贾德耀致冯玉祥电742

段祺瑞致张作霖等筿电743

京师临时治安会要电743

吴佩孚致唐之道电744

张作霖复段祺瑞电744

段祺瑞下野之命令及通电745

段祺瑞致吴佩孚张作霖孙传芳阎锡山电745

京师临时治安会之要电745

王士珍致吴佩孚电746

张作霖通电746

吴佩孚致曹锟电747

张作霖致王怀庆电747

临时治安会王士珍等要电747

临时治安会之要电748

临时治安会王士珍等要电748

方梦超为金佛郎案告发颜惠庆等呈文749

董康致司法部总检厅之快邮代电751

财政部请将金佛郎案交付审查呈文753

司法部呈复金佛郎案审查完竣文753

法使关于赈灾附加税事致外部照会754

外交部为关税会议事致法公使照会754

法公使复外交部照会755

财政部请批准金佛郎案呈文755

外交部致法国公使关于金佛郎案新协定文757

法公使复外交部照会762

外交部关于金案协定以外之事件致法使照会763

法国公使答复外交部照会763

财政部办理金佛郎案新协定说明书764

段祺瑞办理金佛郎案之通电768

章士钊自请查办呈文770

外交部致比公使关于金佛郎案之换文771

比公使照复外交部文772

翁敬棠检举外交总长沈瑞麟财政总长李思浩办理金佛郎一案构成外患罪理由书773

翁敬棠检举前司法总长章士钊为金案从犯文786

翁敬棠金案检举经过谈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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