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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宪法及相关法规3

中华民国人民共和国宪法3

序言3

第一章总纲4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7

第三章国家机构9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9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1

第三节 国务院12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13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3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5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5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6

第一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6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7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28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1

第一章总则31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1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2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33

第五章 选区划分33

第六章 选民登记34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34

第八章 选举程序35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35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37

第十一章 附则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39

第一章总则39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40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43

第一章总则43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44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6

第一章总则46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6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0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52

第五章 附则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57

第一章总则57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57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59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59

第五章 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60

第六章 附则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62

序言62

第一章总则62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63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64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66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66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67

第七章 附则68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9

序言69

第一章总则69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70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71

第四章政治体制72

第一节 行政长官72

第二节 行政机关74

第三节 立法机关74

第四节 司法机关75

第五节 区域组织77

第六节 公务人员77

第五章经济77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77

第二节 土地契约78

第三节 航运79

第四节 民用航空79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80

第七章 对外事务81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82

第九章 附则82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82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83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8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85

附:联合声明并附件一、二、三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9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9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97

附:联合声明(草签文本)并附件一、二97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1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1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07

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1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110

贰、民商法及相关法规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3

第一章基本原则113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113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13

第二节 监护11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14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115

第五节 个人合夥115

第三章法人115

第一节 一般规定115

第二节 企业法人115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116

第四节 联营116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117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117

第二节 代理117

第五章民事权利118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118

第二节 债权119

第三节 知识产权121

第四节 人身权121

第六章民事责任121

第一节 一般规定121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121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122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23

第七章 诉讼时效123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123

第九章 附则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25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34

第一章总则134

第二章 结婚134

第三章 家庭关系134

第四章 离婚135

第五章 附则136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37

第一章总则137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137

第三章 婚姻登记137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138

第五章 监督管理138

第六章 附则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40

第一章总则140

第二章 法定继承140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141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141

第五章 附则1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47

第一章总则147

第二章著作权147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147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148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148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149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149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150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150

第二节 表演150

第三节 录音录像150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151

第五章 法律责任151

第六章 附则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53

第一章一般规定153

第二章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154

第三章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154

第一节 著作权的归属154

第二节 著作权的继承155

第三节 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期限的计算155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155

第四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156

第五章 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使与限制156

第六章 罚则157

第七章 附则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58

第一章总则158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158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159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159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159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160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160

第八章 附则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62

第一章总则162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162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163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争议裁定164

第五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165

第六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167

第七章 附则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69

第一章总则169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70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171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171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172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173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173

第八章 附则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75

第一章总则175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176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180

第四章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183

第五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183

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184

第七章 专利管理机关184

第八章 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185

第九章 费用185

第十章 附则186

专利代理条例188

第一章总则188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188

第三章 专利代理人189

第四章 罚则189

第五章 附则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1

第一章总则191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92

第一节 设立192

第二节 组织机构194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196

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97

第一节 设立197

第二节 股东大会200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201

第四节 监事会202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20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02

第二节 股份转让203

第三节 上市公司204

第五章 公司债券205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206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207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208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209

第十章 法律责任210

第十一章 附则212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213

股份制试点企业宏观管理暂行规定216

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18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219

第一章总则219

第二章 设立219

第三章 股份221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224

第五章 董事会和经理225

第六章 监事会227

第七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227

第八章 章程修改228

第九章 合并与分立229

第十章 终止与清算230

第十一章 罚则231

第十二章 附则232

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233

第一章总则233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233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会234

第四章 董事会和经理235

第五章 监事会236

第六章 财务、会计、审计和劳动工资制度237

第七章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237

第八章 合并与分立238

第九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238

第十章 罚则239

第十一章 附则240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41

第一章总则241

第二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41

第三章 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243

第四章 法律责任244

第五章 附则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46

第一章总则246

第二章船舶246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246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246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247

第三章船员248

第一节 一般规定248

第二节 船长248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49

第一节 一般规定249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249

第三节 托运人的责任251

第四节 运输单证252

第五节 货物交付253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254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254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255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255

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258

第一节 一般规定258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258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259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260

第八章 船舶碰撞261

第九章 海难救助261

第十章 共同海损264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65

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267

第一节 一般规定267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267

第三节 被保险人的义务269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269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270

第六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270

第十三章 时效270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271

第十五章 附则272

中华民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73

第一章总则273

第二章汇票274

第一节 出票274

第二节 背书275

第三节 承兑276

第四节 保证276

第五节 付款276

第六节 追索权277

第三章本票278

第四章 支票279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280

第六章 法律责任280

第七章 附则281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82

第一章总则282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282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285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287

第五章 保管、清算和过户288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288

第七章 调查和处罚290

第八章 争议的仲裁291

第九章 附则291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93

第一章总则293

第二章 企业债券293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293

第四章 法律责任294

第五章 附则295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300

第一章总则300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300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301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301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302

第六章 罚则302

第七章 附则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304

第一章总则304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304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305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305

第五章 法律责任306

第六章 附则306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307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309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312

第一章总则312

第二章 所有权登记312

第三章 买卖312

第四章 租赁313

第五章 代管313

第六章 附则314

银行结算办法315

第一章总则315

第二章 结算种类316

第三章 结算纪律和责任322

第四章 附则323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324

第一章总则324

第二章 结汇324

第三章 售汇325

第四章 付汇326

第五章 附则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328

第一章总则328

第二章保险合同328

第一节 一般规定328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330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332

第三章 保险公司334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335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337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338

第七章 法律责任338

第八章 附则340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341

第一章总则341

第二章 资本341

第三章 组织341

第四章 财务审理342

第五章 附则342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343

第一章总则343

第二章 保险企业的设立343

第三章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343

第四章 偿付能力和保险准备金344

第五章 再保险344

第六章 附则344

国内渔船保险条款346

第一章保险渔船范围346

第二章 保险责任346

第三章 除外责任346

第四章 保险金额347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347

第六章 赔偿处理347

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甲种)348

第一章投保条件348

第二章 保险期限348

第三章 保险责任348

第四章 保险金给付348

第五章 除外责任349

第六章 保险金额 保险费349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交付349

第八章 失效 复效 借款 退保349

第九章 保险金的申请给付349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365

团体人身保险条款367

第一章保险对象367

第二章 保险期限367

第三章 保险金额367

第四章 保险责任367

第五章 除外责任367

第六章 保险费率367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368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368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370

第一章保险对象370

第二章 保险期限370

第三章 保险金额370

第四章 保险责任370

第五章 除外责任370

第六章 保险费率370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370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371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373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375

第一章总则375

第二章 责任范围375

第三章 除外责任375

第四章 责任起讫375

第五章 保险金额376

第六章 被保险人义务376

第七章 货损检验及赔偿处理376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377

第一章总则377

第二章 保险责任377

第三章 除外责任377

第四章 保险金额377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377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378

国内船舶保险条款379

第一章保险船舶范围379

第二章 保险责任379

第三章 除外责任379

第四章 保险金额380

第五章 被保险人义务380

第六章 无赔款安全优待380

第七章 赔偿处理380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382

企业财产保险条款385

中国银行章程388

第一章总则388

第二章 资本388

第三章 业务388

第四章 组织388

第五章 会议389

第六章 附则3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390

第一章总则390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390

第三章 业务范围391

第四章 监督管理392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393

第六章 罚则393

第七章 附则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395

第一章总则395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395

第三章 债权人会议396

第四章 和解和整顿396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396

第六章 附则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99

第一章总则399

第二章 广告准则399

第三章 广告活动400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401

第五章 法律责任401

第六章 附则403

参、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07

第一编总则407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407

第二章管辖408

第一节 级别管辖408

第二节 地域管辖408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409

第三章 审判组织409

第四章 回避410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410

第一节 当事人410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411

第六章 证据411

第七章期间、送达412

第一节 期间412

第二节 送达412

第八章 调解413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414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414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415

第二编审判程序416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416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416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416

第三节 开庭审理417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418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418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419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419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420

第一节 一般规定420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420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420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21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421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421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422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423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423

第三编执行程序424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424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425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425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427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427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427

第二十五章 管辖428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428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429

第二十八章 仲裁429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457

第一章总则457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457

第三章 仲裁协议458

第四章仲裁程序458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458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459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459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461

第六章 执行461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461

第八章 附则462

肆、刑法及相关法规4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65

第一编总则465

第一章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465

第二章犯罪466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466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466

第三节 共同犯罪466

第三章刑罚467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467

第二节 管制467

第三节 拘役467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468

第五节 死刑468

第六节 罚金468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468

第八节 没收财产469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469

第一节 量刑469

第二节 累犯469

第三节 自首469

第四节 数罪并罚469

第五节 缓刑470

第六节 减刑470

第七节 假释470

第八节 时效470

第五章 其他规定471

第二编分则471

第一章 反革命罪471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472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473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74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475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76

第七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477

第八章 渎职罪4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47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4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4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4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48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48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49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49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4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4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49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4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5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5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5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5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5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50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511

伍、刑事诉诉法及相关法规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515

第一编总则515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515

第二章 管辖516

第三章 回避516

第四章 辩护517

第五章 证据517

第六章 强制措施518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519

第八章 期间、送达519

第九章 其他规定519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520

第一章 立案520

第二章侦查520

第一节 讯问被告人520

第二节 讯问证人521

第三节 勘验、检查521

第四节 搜查521

第五节 扣押物证、书证521

第六节 鉴定522

第七节 通缉522

第八节 侦查终结522

第三章 提起公诉522

第三编审判523

第一章 审判组织523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523

第一节 公诉案件523

第二节 自诉案件525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525

第四章 死刑覆核程序526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527

第四编 执行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5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被制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办护人的决定5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5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5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534

陆、行政法及相关法规539

一、行政机构539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539

第一章总则539

第二章 义务和权利539

第三章 职位分类539

第四章 录用540

第五章 考核540

第六章 奖励541

第七章 纪律541

第八章 职务升降542

第九章 职务任免542

第十章 培训543

第十一章 交流543

第十二章 回避544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544

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544

第十五章 退休545

第十六章 申诉控告545

第十七章 管理与监督545

第十八章 附则546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547

第一章总则547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547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547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548

第五章 考核机构548

第六章 附则548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549

二、机关工作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553

第一章总则553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553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553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554

第五章 法律责任554

第六章 附则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556

第一章总则556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556

第三章 档案管理557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558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559

第六章 附则56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61

第一章总则561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561

第三章 保密制度562

第四章 法律责任563

第五章 附则5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564

第一章总则564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564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565

第四章 法律责任565

第五章 附则566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568

第一章总则568

第二章 公文主要种类568

第三章 公文格式569

第四章 行文规则569

第五章 公文办理569

第六章 公文立卷、销毁570

第七章 附则570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572

第一章总则572

第二章 规划和起草572

第三章 审定和发布573

第四章 附则5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574

第一章总则574

第二章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574

第三章 监察机关的管辖574

第四章 监察机关的职权575

第五章 监察程序576

第六章 罚则577

第七章 附则578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579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582

第一章总则582

第二章 申诉案件的管辖582

第三章 申诉的提起和受理583

第四章 覆审和覆核583

第五章 附则585

三、劳动行政5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589

第一章总则589

第二章 工会组织589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590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591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592

第六章 附则592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593

第一章总则593

第二章 移民安置593

第三章 淹没区、安置区的管理595

第四章 优惠措施595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596

第六章 附则5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98

第一章总则598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598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599

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599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600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600

第七章 法律责任600

第八章 附则60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603

第一章总则603

第二章 厂院603

第三章 工作场所603

第四章 机械设备604

第五章 电气设备604

第六章 锅炉和气瓶604

第七章 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605

第八章 供水605

第九章 生产辅助设施605

第十章 个人防护用品605

第十一章 附则606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607

第一章总则607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607

第三章 应急准备607

第四章 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608

第五章 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609

第六章 资金和物资保障610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610

第八章 附则611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612

第一章总则612

第二章 奖励612

第三章 处分613

第四章 附则614

工人考核条例615

第一章总则615

第二章 考核种类615

第三章 考核内容616

第四章 考核方法616

第五章 考核组织和管理616

第六章 罚则617

第七章 附则617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618

第一章总则618

第二章 调解和仲裁机构618

第三章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619

第四章 罚则620

第五章 附则620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621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623

第一章总则623

第二章 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623

第三章 待业保险基金的使用623

第四章 组织管理机构的职责624

第五章 罚则624

第六章 附则625

国有企业富馀职工安置规定626

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628

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629

四、军事行政6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633

第一章总则633

第二章 平时征集633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634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635

第五章 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635

第六章 民兵636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636

第八章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636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637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637

第十一章 惩处638

第十二章 附则638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639

第一章总则639

第二章 现役军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639

第三章 现役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639

第四章 现役军官的奖励和处分641

第五章 现役军官的待遇641

第六章 军官退出现役642

第七章 附则643

国防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644

第一章总则644

第二章 工作体系、机构和职责644

第三章 情报业务645

第四章 队伍建设646

第五章 成果奖励646

第六章 条件保障646

第七章 加强领导647

第八章 附则647

征兵工作条例648

第一章总则648

第二章 兵役登记648

第三章 体格检查649

第四章 政治审查649

第五章 审定新兵649

第六章 交接新兵649

第七章 运输新兵650

第八章 检疫和退兵651

第九章 经费开支651

第十章 附则652

中华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653

第一章总则653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653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654

第四章 士兵的奖惩655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655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656

第七章 附则656

民兵工作条例657

第一章总则657

第二章 民兵组织657

第三章 政治工作658

第四章 军事训练658

第五章 武器装备659

第六章 战备执勤659

第七章 民兵事业费660

第八章 奖励和惩处660

第九章 附则6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661

第一章总则661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661

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662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662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662

第六章 管理职责663

第七章 法律责任663

第八章 附则664

五、外交行政6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6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669

六、公安行政6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675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6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67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銜条例679

第一章总则679

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679

第三章 警衔的首次授予679

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680

第五章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680

第六章 附则6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6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685

第一章总则685

第二章 火灾预防685

第三章 消防组织686

第四章 火灾扑救686

第五章 消防监督686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687

第七章 附则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688

第一章总则688

第二章 火灾预防688

第三章 消防组织690

第四章 火灾扑救690

第五章 消防监督691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693

第七章 附则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分证条例694

临时身分证管理暂行规定6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698

第一章总则698

第二章 入境698

第三章 居留698

第四章 旅行699

第五章 出境699

第六章 管理机关699

第七章 处罚700

第八章 附则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701

第一章总则701

第二章 出境701

第三章 入境701

第四章 管理机关701

第五章 处罚702

第六章 附则702

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的规定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704

第一章总则704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704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705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708

第五章 附则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710

第一章总则710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710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711

第四章 法律责任712

第五章 附则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714

第一章总则714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714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716

第四章 法律责任717

第五章 附则717

边防检查条例718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719

第一章总则719

第二章 仓库建筑719

第三章 储存管理719

第四章 装运管理720

第五章 电源管理720

第六章 火源管理721

第七章 消防设施721

第八章 组织领导721

第九章 附则722

草原防火条例723

第一章总则723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723

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724

第四章 善后工作725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726

第六章 附则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731

第一章总则731

第二章 生产731

第三章 销售731

第四章 使用732

第五章 运输733

第六章 罚则733

第七章 附则7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734

第一章总则734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生产734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735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买735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736

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737

第七章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737

第八章 惩处738

第九章 附则738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739

第一章总则739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739

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740

第四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741

第五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741

第六章 罚则741

第七章 附则742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7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745

第一章总则745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745

第三章 安全监督746

第四章 法律责任746

第五章 附则746

七、司法行政7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749

第一章律师的任务和权利749

第二章 律师资格749

第三章 律师的工作机构750

第四章 附则7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751

第一章总则751

第二章劳动改造机关751

第一节 看守所751

第二节 监狱751

第三节 劳动改造管教队752

第四节 少年犯管教所752

第三章 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752

第四章 劳动改造生产752

第五章管理犯人制度753

第一节 收押753

第二节 警戒754

第三节 生活754

第四节 接见和通讯754

第五节 取保755

第六节 释放755

第六章 监督管理委员会755

第七章 奖惩755

第八章 经费756

第九章 附则756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757

第一章总则757

第二章 劳动教养场所757

第三章 收容审批757

第四章 行政管理758

第五章 教育改造760

第六章 劳动生产760

第七章 生活待遇761

第八章 通信、会见761

第九章 考核、奖惩762

第十章 解教、安置762

第十一章 干部7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764

第一章总则764

第二章 公证处的业务764

第三章 公证处的组织和领导764

第四章 管辖765

第五章 办理公证的程序765

第六章 附则766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767

八、民政行政771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7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772

第一章总则772

第二章 收押772

第三章 警戒、看守773

第四章 提讯、押解773

第五章 生活、卫生773

第六章 会见、通信774

第七章 教育、奖惩774

第八章 出所774

第九章 检察监督774

第十章 其他规定774

第十一章 附则775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776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7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780

第一章总则780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780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781

第四章 频率管理782

第五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782

第六章 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783

第七章 涉外无线电管理783

第八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783

第九章 罚则784

第十章 附则784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785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787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789

地名管理条例790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792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794

第一章总则794

第二章 死亡抚恤794

第三章 伤残抚恤795

第四章 优待795

第五章 附则796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797

第一章总则797

第二章 处理依据797

第三章 处理程序798

第四章 罚则799

第五章 附则7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800

第一章总则800

第二章 康复801

第三章 教育801

第四章 劳动就业802

第五章 文化生活803

第六章 福利803

第七章 环境804

第八章 法律责任804

第九章 附则804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806

第一章总则806

第二章 管辖806

第三章 成立登记806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807

第五章 监督管理807

第六章 附则808

基金会管理办法809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812

第一章总则812

第二章 家庭保护812

第三章 学校保护813

第四章 社会保护813

第五章 司法保护814

第六章 法律责任815

第七章 附则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817

第一章总则817

第二章 政治权利817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817

第四章 劳动权益818

第五章 财产权益818

第六章 人身权利819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819

第八章 法律责任819

第九章 附则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822

第一章总则822

第二章 婚前保健822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823

第四章 技术鉴定823

第五章 行政管理824

第六章 法律责任824

第七章 附则824

九、民族事务829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829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831

十、经济行政835

甲、农牧渔业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835

第一章总则835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836

第三章 农业生产837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837

第五章 农业投入838

第六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839

第七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839

第八章 法律责任840

第九章 附则840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841

第一章总则841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841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841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842

第五章 附则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843

第一章总则843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843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844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845

第五章 附则845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8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849

第一章总则849

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849

第三章 种子选育与审定849

第四章 种子生产850

第五章 种子经营850

第六章 种子检验和检疫850

第七章 种子貯备851

第八章 罚则851

第九章 附则852

乙、交通运输、邮电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853

第一章总则853

第二章 船舶检验和登记853

第三章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853

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853

第五章 安全保障854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855

第七章 海难救助855

第八章 打捞清除855

第九章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855

第十章 法律责任855

第十一章 特别规定856

第十二章 附则85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857

第一章总则857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857

第三章 铁路建设860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860

第五章 法律责任862

第六章 附则863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865

第一章总则865

第二章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865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865

第四章 邮件的寄递866

第五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866

第六章 损失赔偿867

第七章 罚则867

第八章 附则868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8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877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879

第一章总则879

第二章 设立条件879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880

第四章 营运管理880

第五章 罚则882

第六章 附则882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884

第一章总则884

第二章 船舶、排筏、设施和人员884

第三章 所有人和经营人884

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885

第五章 危险货物管理885

第六章 渡口管理885

第七章 安全保障885

第八章 救助886

第九章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887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887

第十一章 附则88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888

第一章总则888

第二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888

第三章 航道的保护889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889

第五章 罚则890

第六章 附则8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891

第一章总则891

第二章 公路建设891

第三章 公路养护892

第四章 路政管理892

第五章 法律责任893

第六章 附则89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894

第一章总则894

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894

第三章 车辆895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896

第五章 车辆装载896

第六章 车辆行驶897

第七章 行人和乘车人901

第八章 道路901

第九章 处罚902

第十章 附则904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905

第一章总则905

第二章 管理机构905

第三章 开业 停业905

第四章 车辆管理906

第五章 经营者906

第六章 驾驶员906

第七章 站点管理907

第八章 奖罚907

第九章 附则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908

第一章总则908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908

第三章 河道保护909

第四章 河道清障910

第五章 经费911

第六章 罚则911

第七章 附则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916

第一章总则916

第二章 报告916

第三章 调查917

第四章 处理917

第五章 调解918

第六章 罚则918

第七章 特别规定919

第八章 附则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920

第一章总则920

第二章 船舶检验920

第三章 海上设施检验921

第四章 集装箱检验921

第五章 检验管理921

第六章 罚则922

第七章 附则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923

第一章总则923

第二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923

第三章 船舶国籍924

第四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925

第五章 光船租赁登记926

第六章 船舶标志和公司旗926

第七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927

第八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换发和补发928

第九章 法律责任928

第十章 附则929

丙、财贸930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934

第一章总则934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934

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934

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935

第五章 开业登记935

第六章 变更登记935

第七章 注销登记936

第八章 公告、年检和证照管理936

第九章 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936

第十章 监督管理936

第十一章 附则9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939

第一章总则939

第二章 登记管辖939

第三章 登记事项939

第四章 设立登记940

第五章 变更登记941

第六章 注销登记942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942

第八章 登记程序943

第九章 年度检验943

第十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944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944

第十二章 附则945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946

丁、城建环保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948

第一章总则948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948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949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949

第五章 法律责任950

第六章 附则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952

第一章总则952

第二章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952

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953

第四章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953

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954

第六章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954

第七章 法律责任955

第八章 附则9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9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64

第一章总则964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964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964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965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966

第六章 法律责任966

第七章 附则96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969

第一章总则969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969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970

第四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971

第五章 法律责任9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973

第一章总则973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973

第三章 防治烟尘污染974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974

第五章 法律责任975

第六章 附则976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9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979

第一章总则979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979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980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981

第五章 法律责任981

第六章 附则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983

第一章总则983

第二章 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983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984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984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985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985

第七章 法律责任985

第八章 附则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讯条例988

第一章总则988

第二章 防讯组织988

第三章 防讯准备989

第四章 防讯与抢险990

第五章 善后工作991

第六章 防讯经费991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992

第八章 附则992

戊、审计法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993

第一章总则993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993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994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994

第五章 审计程序995

第六章 法律责任995

第七章 附则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997

施行细则997

股份制试点企业审计暂行规定1001

己、统计法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002

第一章总则1002

第二章 统计调查计画和统计制度1002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1003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003

第五章 法律责任1004

第六章 附则1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006

第一章总则1006

第二章 统计调查计画和统计制度1007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1008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009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1011

第六章 附则1012

庚、会计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013

第一章总则1013

第二章 会计核算1013

第三章 会计监督1014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014

第五章 法律责任1015

第六章 附则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016

第一章总则1016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1016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1017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1018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1019

第六章 法律责任1019

第七章 附则1019

总会计师条例1021

第一章总则1021

第二章 总会计师的职责1021

第三章 总会计师的权限1021

第四章 任免与奖惩1022

第五章 附则1023

企业会计准则1024

第一章总则1024

第二章 一般原则1024

第三章 资产1025

第四章 负债1026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1027

第六章 收入1027

第七章 费用1027

第八章 利润1028

第九章 财务报告1028

第十章 附则1029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030

第一章总则1030

第二章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1030

第三章 流动资产1031

第四章 长期投资1032

第五章 固定资产1033

第六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1033

第七章 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1034

第八章 股东权益1034

第九章 成本和费用1035

第十章 营业收入1036

第十一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1037

第十二章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1038

第十三章 查帐1039

第十四章 终止与清算1039

第十五章 附则1040

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047

第一章总则1047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1047

第三章 记帐与帐簿1047

第四章 流动资产1048

第五章 长期投资1049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1050

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1052

第八章 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1052

第九章 投资人权益1053

第十章 成本和费用1054

第十一章 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1055

第十二章 外币业务1056

第十三章 清算业务1057

第十四章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1058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1059

第十六章 附则1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060

第一章总则1060

第二章 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1060

第三章 资本的管理1061

第四章 资产的管理1061

第五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1064

第六章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1066

第七章 清算期间的管理1067

第八章 法律责任1068

第九章 附则1068

辛、财政1069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069

第一章总则1069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1069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1070

第四章 预算编制1071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1072

第六章 预算执行1072

第七章 预算调整1073

第八章 决算1074

第九章 监督1074

第十章 法律责任1075

第十一章 附则10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076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1077

第一章总则1077

第二章 提取折旧的范围1077

第三章 计算、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1077

第四章 折旧率和单位折旧额1078

第五章 折旧基金的使用1078

第六章 折旧基金的管理和监督1079

第七章 附则1079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080

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082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1086

第一章总则1086

第二章 罚没财物及追回赃款、赃物的管理和处理1087

第三章 罚没收入、赃款和赃物变价款的收缴和处理1087

第四章 奖励1088

第五章 办案费用补助的拨付和使用1088

第六章 附则108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090

第一章总则1090

第二章 组织管理1090

第三章 评估程序1090

第四章 评估方法1091

第五章 法律责任1092

第六章 附则1092

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1093

第一章总则1093

第二章 股份制企业设立时国有股的管理1093

第三章 国有股股权和股权代表的管理1094

第四章 国有股权的收入、转让和清算1095

第五章 监督和制裁1095

第六章 附则1095

子、土地管理法10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097

第一章总则1097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097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1098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1098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用地1100

第六章 法律责任1101

第七章 附则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103

第一章总则1103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1103

第三章 测绘规划及其实施1103

第四章 界线测绘1104

第五章 测绘成果管理1104

第六章 测绘标志保护1105

第七章 法律责任1105

第八章 附则1106

十一、教育行政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111

第一章总则1111

第二章 实施步骤1111

第三章 就学1112

第四章 教育教学1112

第五章 实施保障1113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1114

第七章 罚则1114

第八章 附则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116

第一章总则1116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1116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1117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1117

第五章 考核1118

第六章 待遇1118

第七章 奖励1118

第八章 法律责任1119

第九章 附则1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120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1122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1124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129

第一章总则1129

第二章 设置标准1129

第三章 学校名称1130

第四章 审批验收1131

第五章 检查处理1131

第六章 附则1132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132

幼儿园管理条例1134

第一章总则1134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1134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1135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1135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1135

第六章 附则1136

十二、科技行政1139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139

第一章总则1139

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1139

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1139

第四章 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1140

第五章 科技档案干部1141

第六章 附则1141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142

第一章总则1142

第二章 鉴定范围1142

第三章 鉴定组织1142

第四章 鉴定程序1143

第五章 鉴定管理1144

第六章 法律责任1145

第七章 附则1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147

第一章总则1147

第二章 评审机构1147

第三章 推荐1148

第四章 评审1149

第五章 异议1150

第六章 附则1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1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155

第一章总则1155

第二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1155

第三章 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1156

第四章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1156

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1157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1157

第七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1158

第八章 科学技术奖励1158

第九章 法律责任1159

第十章 附则1159

十三、文化行政1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163

第一章总则1163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1163

第三章 考古发掘1164

第四章 馆藏文物1165

第五章 私人收藏文物1165

第六章 文物出境1166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1166

第八章 附则1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167

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1169

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1171

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1172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1174

第一章总则1174

第二章 保护措施1174

第三章 罚则1175

第四章 附则1175

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1176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17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181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182

第一章总则1182

第二章 有线电视系统的设立1182

第三章 有线电视工程建设1183

第四章 有线电视节目管理1184

第五章 法律责任1184

第六章 附则1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186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187

国家体育锻錬标准1188

第一章总则1188

第二章 分组和项目1188

第三章 测验和标准1188

第四章 奖励1189

第五章 附则1189

十四、卫生行政1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193

第一章总则1193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1193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1194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1194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1194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1194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1195

第八章 法律责任1196

第九章 附则1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198

第一章总则1198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1198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1198

第四章 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1199

第五章 药品的管理1199

第六章 药品的包装和分装1200

第七章 特殊管理的药品1201

第八章 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1201

第九章 药品监督1201

第十章 法律责任1201

第十一章 附则1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1203

第一章总则1203

第二章 药品监督管理职责1203

第三章 审核批准许可证的程序1203

第四章 新药的审批1204

第五章 药品的批准文号1205

第六章 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1205

第七章 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1206

第八章 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1206

第九章 处罚1207

第十章 附则1208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209

第一章总则1209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1209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1209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1210

第五章 附则1210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211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213

第一章总则1213

第二章 精神药品的生产1213

第三章 精神药品的供应1213

第四章 精神药品的运输1214

第五章 精神药品的使用1214

第六章 精神药品的进出口1214

第七章 罚则1214

第八章 附则1215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216

第一章总则1216

第二章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1216

第三章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1216

第四章 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和运输1217

第五章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1218

第六章 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1218

第七章 附则1218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219

第一章总则1219

第二章 麻醉药品的种植和生产1219

第三章 麻醉药品的供应1219

第四章 麻醉药品的运输1220

第五章 麻醉药品的进出口1220

第六章 麻醉药品的使用1220

第七章 罚则1221

第八章 附则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223

第一章总则1223

第二章 检疫1223

第三章 传染病监测1224

第四章 卫生监督1224

第五章 法律责任1224

第六章 附则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226

第一章一般规定1226

第二章 疫情通报1227

第三章 卫生检疫机关1228

第四章 海港检疫1228

第五章 航空检疫1230

第六章 陆地边境检疫1231

第七章 卫生处理1231

第八章检疫传染病管理1233

第一节 鼠疫1233

第二节 霍乱1234

第三节 黄热病1235

第四节 就地诊验、留验和隔离1235

第九章 传染病监测1236

第十章 卫生监督1237

第十一章 罚则1237

第十二章 附则1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239

第一章总则1239

第二章 进境检疫1240

第三章 出境检疫1241

第四章 过境检疫1241

第五章 攜带、邮寄物检疫1241

第六章 运输工具检疫1242

第七章 法律责任1242

第八章 附则1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244

第一章总则1244

第二章 预防1244

第三章 疫情的报告和公布1245

第四章 控制1245

第五章 监督1246

第六章 法律责任1247

第七章 附则1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249

第一章总则1249

第二章 防尘1249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1250

第四章 健康管理1250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1250

第六章 附则1251

爱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252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255

第一章总则1255

第二章 机构1255

第三章 预防1255

第四章 治疗1256

第五章 报告1256

第六章 附则125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257

第一章总则1257

第二章 卫生管理1257

第三章 卫生监督1257

第四章 罚则1258

第五章 附则1258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259

第一章总则1259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1259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259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鉴定1260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处理1260

第六章 附则1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262

第一章总则1262

第二章 组织1262

第三章 职责1262

第四章 标志1263

第五章 经费与财产1263

第六章 附则1263

十五、旅游行政1267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1267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269

十六、海关法1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273

第一章总则1273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1274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1274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1275

第五章 关税1276

第六章 法律责任1277

第七章 附则1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280

第一章总则1280

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处罚1280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1281

第四章 走私行为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理1282

第五章 附则1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12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经济特区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规定1287

第一章总则1287

第二章 对海南特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1287

第三章 对海南特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管理1288

第四章 对海南特区进出境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1288

第五章 附则1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沿海开放地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12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1291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1293

第一章总则1293

第二章 配额管理1293

第三章 非配额管理1294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1294

第五章 法律责任1294

第六章 附则1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296

第一章总则1296

第二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1296

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1297

第四章 监督管理1297

第五章 法律责任1297

第六章 附则1298

十七、行政执行及救济法1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301

第一章总则1301

第二章 受案范围1301

第三章 管辖1302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1302

第五章 证据1303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1303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1304

第八章 执行1306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1306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1306

第十一章 附则1307

行政覆议条例1308

第一章总则1308

第二章 申请覆议范围1308

第三章 覆议管辖1308

第四章 覆议机构1309

第五章 覆议参加人1309

第六章 申请与受理1310

第七章 审理与决定1311

第八章 期间与送达1312

第九章 法律责任1312

第十章 附则1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314

第一章总则1314

第二章行政赔偿1314

第一节 赔偿范围1314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1314

第三节 赔偿程序1315

第三章刑事赔偿1315

第一节 赔偿范围1315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1316

第三节 赔偿程序1316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1317

第五章 其他规定1317

第六章 附则1318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319

第一章总则1319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1319

第三章 拆迁补偿1320

第四章 拆迁安置1321

第五章 罚则1321

第六章 附则1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323

第一章总则1323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1323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1323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1324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1324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1325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25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1326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1327

第四节 房屋租赁1327

第五节 仲介服务机构1327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1327

第六章 法律责任1328

第七章 附则1328

自然保护区条例1329

第一章总则1329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1329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1331

第四章 法律责任1332

第五章 附则1333

柒、经济法及相关法规1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337

第一章总则1337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1337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1338

第四章 法律责任1338

第五章 附则13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340

第一章总则1340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1340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1341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342

第五章 法律责任1343

第六章 附则1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345

第一章总则1345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1345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1346

第四章 计量监督1346

第五章 法律责任1346

第六章 附则1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348

第一章总则1348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1348

第三章 计量检定1349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1349

第五章 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1350

第六章 计量监督1350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1351

第八章 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1351

第九章 费用1351

第十章 法律责任1352

第十一章 附则1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354

第一章总则1354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1354

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355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355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355

第四章 损害赔偿1356

第五章 罚则1357

第六章 附则1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359

第一章总则1359

第二章 组织管理1359

第三章 条件和程序1360

第四章 检验机构和检查人员1360

第五章 罚则1360

第六章 附则13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362

第一章总则1362

第二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1362

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1363

第四章 监督管理1363

第五章 法律责任1363

第六章 附则136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365

第一章总则1365

第二章税务管理1365

第一节 税务登记1365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1366

第三节 纳税申报1366

第三章 税款征收1366

第四章 税务检查1368

第五章 法律责任1368

第六章 附则1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372

第一章总则1372

第二章 税务登记1372

第三章 帐簿、凭证管理1373

第四章 纳税申报1374

第五章 税款征收1374

第六章 税务检查1377

第七章 法律责任1377

第八章 文书送达1378

第九章 附则1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3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38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38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392

第一章总则1392

第二章 税率的运用1392

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1392

第四章 税款的缴纳、退补1393

第五章 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1394

第六章 申诉程序1395

第七章 罚则1395

第八章 附则1395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396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398

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401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1402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4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1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1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4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43

第一章总则1443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443

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1445

第四章 税收优惠1447

第五章 税额扣除1447

第六章 征收管理1448

第七章 附则1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450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14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454

第一章总则1454

第二章 中央银行1454

第三章 专业银行1455

第四章 其他金融机构1456

第五章 货币发行管理1456

第六章 信贷资金管理1457

第七章 利率管理1457

第八章 存款、贷款、结算管理1457

第九章 违法处理1458

第十章 附则1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459

第一章总则1459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1459

第三章 对金银配售的管理1460

第四章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1460

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1461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1461

第七章 附则146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4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467

第一章总则1467

第二章 国库的组织机构1467

第三章 国库的职责权限1467

第四章 库款的收纳与退付1468

第五章 库款的支拨1468

第六章 附则1468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69

储蓄管理条例1473

第一章总则1473

第二章 储蓄机构1473

第三章 储蓄业务1473

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1474

第五章 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和过户1474

第六章 法律责任1474

第七章 附则1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1476

外币存款章程1477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1478

第一章总则1478

第二章 机构管理1478

第三章 经营范围1479

第四章 业务管理1480

第五章 附则1480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1481

第一章总则1481

第二章 外汇业务的申请、审批和终止1481

第三章 外汇资本金、营运资金、资本准备金、呆帐准备金1484

第四章 外汇业务范围1485

第五章 外汇业务管理1485

第六章 财务和统计报表1487

第七章 外汇业务检查与考评1488

第八章 附则1489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1490

第一章总则1490

第二章 外汇业务的申请、审批和终止1490

第三章 外汇资本金、资本准备金、呆帐准备金1492

第四章 外汇业务范围1493

第五章 外汇业务管理1493

第六章 财务和统计报表1495

第七章 外汇业务检查与考评1496

第八章 附则1497

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498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499

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1501

第一章总则1501

第二章 机构管理1501

第三章 业务范围1501

第四章 经营管理1502

第五章 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1502

第六章 附则1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504

第一章总则1504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1505

第三章 森林保护1505

第四章 植树造林1506

第五章 森林采伐1506

第六章 法律责任1507

第七章 附则1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515

第一章总则1515

第二章 养殖业1515

第三章 捕捞业1516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值和保护1516

第五章 法律责任1517

第六章 附则1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519

第一章总则1519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1519

第三章 养殖业1520

第四章 捕捞业1520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值和保护1521

第六章 罚则1522

第七章 附则1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524

第一章总则1524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1524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1525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1526

第五章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1526

第六章 法律责任1527

第七章 附则1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529

第一章总则1529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1530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1530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1532

第五章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1534

第六章 法律责任1534

第七章 附则1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537

第一章总则1537

第二章 开发利用1537

第三章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1539

第四章 用水管理1539

第五章 防汛与抗洪1540

第六章 法律责任1540

第七章 附则1541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546

第一章总则1546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1546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1547

第四章 法律责任1548

第五章 附则1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551

第一章总则1551

第二章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1551

第三章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1552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1553

第五章 附则1554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555

第一章总则1555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1555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1556

第四章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1557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1558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1558

第七章 附则15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561

第一章总则1561

第二章 预防1561

第三章 治理1562

第四章 监督1563

第五章 法律责任1563

第六章 附则15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565

第一章总则1565

第二章 预防1565

第三章 治理1566

第四章 监督1566

第五章 法律责任1567

第六章 附则15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568

第一章总则1568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1568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569

第四章 厂长1570

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1571

第六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1571

第七章 法律责任1571

第八章 附则1572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573

第一章总则1573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1573

第三章 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生产指挥1574

第四章 厂长的职责1574

第五章 厂长的权限1575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1576

第七章 附则1576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577

第一章总则1577

第二章 职权1577

第三章 职工代表1578

第四章 组织制度1578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1579

第六章 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1579

第七章 附则1579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580

第一章总则1580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1580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1581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1581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1581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1581

第七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1582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1582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1582

第十章 附则1582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583

第一章总则1583

第二章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1583

第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1584

第四章 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584

第五章 企业经营者1585

第六章 承包经营企业的管理1585

第七章 附则1586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587

第一章总则1587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1587

第三章 权利与责任1587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1588

第五章 附则1588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589

第一章总则1589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1589

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1593

第四章 企业的变更和终止1594

第五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1595

第六章 法律责任1597

第七章 附则1598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599

第一章总则1599

第二章 出租方与承租方1599

第三章 租赁招标1599

第四章 承租经营合同1600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1601

第六章 收益分配及债权债务处理1601

第七章 承租收入1601

第八章 附则1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603

第一章总则1603

第二章 私营企业的种类1603

第三章 私营企业的开办和关闭1603

第四章 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604

第五章 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1605

第六章 私营企业的财务和税收1605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1605

第八章 附则1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607

第一章总则1607

第二章 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1608

第三章 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609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1609

第五章 厂长(经理)1610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1611

第七章 集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1612

第八章 法律责任1612

第九章 附则1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616

第一章总则1616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1616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1618

第四章 出资方式1618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1619

第六章 引进技术1620

第七章 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1620

第八章 计画、购买与销售1621

第九章 税务1622

第十章 外汇管理1623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1623

第十二章 职工1624

第十三章 工会1624

第十四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1625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1626

第十六章 附则162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1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630

第一章总则1630

第二章 设立程序1630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1632

第四章 出资方式与期限1632

第五章 用地及其费用1633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1634

第七章 税务1634

第八章 外汇管理1635

第九章 财务会计1635

第十章 职工1636

第十一章 工会1636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1636

第十三章 附则1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638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6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642

第一章总则1642

第二章 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642

第三章 石油作业1643

第四章 附则16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646

第一章总则1646

第二章 价格的制定和管理1646

第三章 价格管理职责1647

第四章 企业的价格权利和义务1648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1648

第六章 罚则1649

第七章 附则1650

广告管理条例1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653

第一章总则1653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653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656

第四章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1656

第五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1659

第六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1659

第七章 附则16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661

第一章总则1661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1661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1663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1664

第五章 技术谘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665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1666

第七章 附则16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1667

第一章总则1667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1668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1671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1673

第五章 技术谘询合同1677

第六章 技术服务合同1678

第七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1681

第八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1681

第九章 附则16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16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68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689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6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694

第一章总则1694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转让1694

第三章 投保方的义务1695

第四章 保险方的赔偿责任1695

第五章 附则1696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1697

第一章总则1697

第二章 产品的数量1698

第三章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699

第四章 产品的包装1700

第五章 产品的运输与交接1701

第六章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1701

第七章 产品的价格1702

第八章 产品货款的结算1702

第九章 违约责任1703

第十章 附则1704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1706

第一章总则1706

第二章 合同和签订与履行1706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707

第四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1708

第五章 附则1710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1711

第一章总则1711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711

第三章 违约责任1712

第四章 附则1714

借款合同条例1715

第一章总则1715

第二章 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715

第三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716

第四章 违约责任和违法处理1716

第五章 附则1716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1717

第一章总则1717

第二章 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1717

第三章 货物入库1717

第四章 货物验收1718

第五章 货物保管1718

第六章 货物包装1718

第七章 货物出库1719

第八章 违约责任1719

第九章 附则1719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720

第一章总则1720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1720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1721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722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1722

第六章 附则1724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725

第一章总则1725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1725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1726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727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1728

第六章 争议处理1730

第七章 附则1730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731

第一章总则1731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731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732

第四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1732

第五章 货物运输合同争议解决1733

第六章 附则1733

化肥调拨合同办法(试行)1734

第一章总则1734

第二章 供货品种、数量及时间1734

第三章 化肥质量、包装标准1734

第四章 化肥运输与交换1735

第五章 费用负担1735

第六章 化肥的价格及结算办法1736

第七章 违约责任1736

第八章 附则1736

茶葉购销合同实施办法(试行)1737

第一章总则1737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737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739

第四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1739

第五章 附则1741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实施办法1742

第一章总则1742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742

第三章 商品的运输和交接1743

第四章 商品的价格1746

第五章 费用负担1746

第六章 商品包装1747

第七章 货款结算1747

第八章 违约责任1748

第九章 附则1749

商业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1751

第一章总则1751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1751

第三章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1752

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1753

第五章 惩罚与奖励1753

第六章 附则1754

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暂行规定17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756

第一章总则1756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1756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1757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1757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758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1758

第七章 附则1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1759

第一章总则1759

第二章 管辖1759

第三章 组织1760

第四章 程序1760

第五章 附则1762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试行)1763

第一章总则1763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1763

第三章 仲裁员和书记员1764

第四章 附则1764

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管理暂行规定1765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767

第一章总则1767

第一节 管辖1767

第二节 组织1767

第二章仲裁程序1767

第一节 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诉1767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1768

第三节 审理1768

第四节 裁决1769

第三章 附则1769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771

第一章总则1771

第一节 管辖1771

第二节 组织1771

第二章仲裁程序1771

第一节 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诉1771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1772

第三节 审理1773

第四节 裁决1773

第三章 附则17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775

第一章总则1775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1775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1776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1776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1777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1777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1777

第八章 附则1778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779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781

第一章总则1781

第二章 烟葉的种植、收购和调拨1781

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1782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1782

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1783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1783

第七章 法律责任1783

第八章 附则17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786

第一章总则1786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1786

第三章 监督检查1787

第四章 法律责任1787

第五章 附则17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790

第一章总则1790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1790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1791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792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1792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1792

第七章 法律责任1793

第八章 附则1794

中华民国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795

第一章总则1795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1795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1796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1796

第五章 对外贸易秩序1797

第六章 对外贸易促进1797

第七章 法律责任1798

第八章 附则1798

中华民国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799

第一章总则1799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1799

第三章 业务范围1800

第四章 监督管理1801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1802

第六章 罚则1802

第七章 附则1803

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1804

第一章总则1804

第二章 经营管理原则1804

第三章 协调监督1804

第四章 附则1805

中华民国共和国预算法1806

第一章总则1806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1806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1807

第四章 预算编制1808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1809

第六章 预算执行1809

第七章 预算调整1810

第八章 决算1811

第九章 监督1811

第十章 法律责任1812

第十一章 附则1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813

第一章总则1813

第二章 促进就业1813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1814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815

第五章 工资1816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1816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817

第八章 职业培训1817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1817

第十章 劳动争议1818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1819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1819

第十三章 附则1820

捌、涉台、港、澳法规1823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823

第一章总则1823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1823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1824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1825

第五章 证件管理1825

第六章 处罚1825

第七章 附则1826

海关对台湾同胞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1827

中华民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1829

司法部对台胞、台属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和要求1830

公安部关于做好来大陆探亲旅游台湾同胞的边防管理工作的通知183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83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8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批覆1835

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1836

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18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覆1842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843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18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847

国家版权局关于清理港、澳、台作者稿酬的通知1848

国家版权局关于大陆与台、港、澳版权贸易合同审核办法的通知1849

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台港澳作品和翻印台港澳图书的规定18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8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1854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 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通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18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8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18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863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186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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