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求取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1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2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4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5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7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9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10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11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13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5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5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7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20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22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23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24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26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27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28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29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30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31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32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33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35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二、三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37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39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40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41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42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43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44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47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48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筑重大安全事故罪49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50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51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3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3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3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55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58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59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61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63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64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66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68

第二节 走私罪69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69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 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71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74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75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78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二款 走私罪(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80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三款 走私罪(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81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 走私固体废物罪82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83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83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85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86

第一百六十一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88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89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90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1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92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93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94

第一百六十八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95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96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98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98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99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99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100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101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02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103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货罪104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5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06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08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09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10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11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114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115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117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118

第一百八十四条 (金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20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金融单位)资金罪122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向关系人贷款罪123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125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126

第一百八十八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127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29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130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13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33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133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134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136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138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140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141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142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45

第二百零一条 偷税罪145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147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149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151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53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55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56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57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58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159

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59

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160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160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160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62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64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166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167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69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171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173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173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174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175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176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178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180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181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182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83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中介证明文件罪184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价组织人员出具中介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85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186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89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189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192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194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196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强奸罪197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奸淫幼女罪199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00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罪201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202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204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205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08

第二百四十二条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10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212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213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214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215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217

第二百四十六条 诽谤罪219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220

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221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222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23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24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25

第二百五十一条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26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228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28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230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31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233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34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236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237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239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241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243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245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245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247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251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254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255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257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259

第二十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261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263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265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267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269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270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72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272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272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4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275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77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79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280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80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非法狱取国家秘密罪283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4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5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6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7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8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90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90

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92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93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欧罪294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296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7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98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9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300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302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303

第二百九十八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304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305

第三百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06

第三百条条二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06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淫乱罪307

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08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308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309

第三百零四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09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310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310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证据罪311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 妨害作证罪313

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14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316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318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320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21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323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25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27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328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脱逃罪330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31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组织越狱罪332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333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335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35

第三百一十九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336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337

第三百二十条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38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39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340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41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342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342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44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344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45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346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47

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49

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三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51

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抢夺国有档案罪352

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 窃取国有档案罪353

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54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355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规定罪355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57

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359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360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60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61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363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非法行医罪365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65

第三百三十七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367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68

第三百三十八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68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70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71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72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73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375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376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非法采矿罪377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破坏性采矿罪378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379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林木罪380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381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82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83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83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387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88

第三百四十九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91

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93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95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97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99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400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401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402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04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组织卖淫罪404

第三百五十八条条一、第二款 强迫卖淫罪406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407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09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412

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 传播性病罪412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嫖宿幼女罪414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15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15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417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419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420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422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424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424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425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罪426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军事设施罪427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军事通信罪428

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430

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430

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431

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432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433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434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435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436

第三百七十三条 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437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438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妨害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439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440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442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443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444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扰乱军心罪444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罪445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446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446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448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448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451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455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458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460

第三百八十九、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461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463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464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466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68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469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470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472

第九章 渎职罪474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474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477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枉法追诉、裁判罪479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民事行政审判枉法裁判罪482

第四百条第一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483

第四百条第二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85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86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89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90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93

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95

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96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497

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99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501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502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罪504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505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507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商检失职罪508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510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511

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513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515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517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518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520

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522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524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527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527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528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529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530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531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532

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533

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534

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535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537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538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539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540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军人造谣惑众罪541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541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542

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543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545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546

第四百三十八条 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546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547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548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548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549

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550

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551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552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553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罪554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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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罪与罪的界限(1986 PDF版)
罪与罪的界限
1986
罪与罪的界限( PDF版)
罪与罪的界限
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1999 PDF版)
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
1999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案件析疑(1992 PDF版)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案件析疑
1992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走私犯罪的定罪与量刑(1999 PDF版)
走私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1999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商业犯罪的定罪与量刑(1999 PDF版)
商业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1999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当前经济领域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1993 PDF版)
当前经济领域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
1993 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罪与非罪之间(1990 PDF版)
罪与非罪之间
1990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1988 PDF版)
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1988 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
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1989 PDF版)
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1989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1988 PDF版)
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1988 北京:法律出版社
犯罪与罪名(1987 PDF版)
犯罪与罪名
1987 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
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1986 PDF版)
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1986 上海:学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