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种政府模式下的“放管服”改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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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政府模式下的“放管服”改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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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管制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在施政理念、组织安排、制度设计、方式方法等方面具有根本的不同。据此,以“理念定位—组织安排—方式(工具)选择”为逻辑主线,对管制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导向下的“放管服”改革进行比较分析。具体的比较维度和内容为:一是简政放权维度,包括权力本位还是有限政府的理念定位,权责相悖还是权责一致的组织安排,重放权轻协调还是沟通协作的方式选择;二是放管结合维度,包括“小监管”还是“强监管”的理念定位,一元化监管还是参与式(回应性)监管的组织安排,运动式还是常态化的监管方式;三是优化服务维度,包括官本位还是公民本位的理念定位,科层式管理还是网络式服务的组织安排,“命令式”还是“菜单式”的服务工具选择,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