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9 7 9-1996年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数量统计表》
资料来源:2011年政府债务审计报告
根据“公债陷阱”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羊群效应”等地方政府有积极的举债激励,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需求主体泛化的现象。1979年最初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981年至1985年,有28个省级政府举债;1986年至1996年,共有293个市级和2054个县级政府举借债务;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占90.05%)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县(占86.54%)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仅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40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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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10 |
作者 | 张春艳、田景仁 |
绘制单位 | 贵州民族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