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业合作化时期中央关于“农民市场机会”的主要政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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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市场机会70年:回顾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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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消灭私有制,快速建立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基础,国家不仅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等多个文件推动农业合作化建设的步伐,而且还关闭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取消了农民利用商品市场和劳动力要素市场的机会。一方面,兼顾消灭私有制与保持城市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之目标,国家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等文件,把原来农民私有的生产资料转变为集体公有,对粮食、油料、棉花等实行“统购”,对麻、丝、畜产品、水产品、林木等实行“派购”,“取消私商、农村集市贸易、长途贩运”[14]42,彻底关闭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另一方面,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等政策文件(详细参见表1),国家确立了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把农民限制在农村集体经济之内,取消了农民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资格。如此,丧失市场机会的农民也就丧失了获取市场利润的可能,增收与发展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困境。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农业合作化时期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仅未能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和带动农业大发展,反而阻碍了农业进步,影响了粮食产量的提高。如图1所示,在1958年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推动农业合作化全面普及之后,全国粮食产量急速下滑,直到1966年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同时,农业合作化战略在很多地区还造成了巨大的混乱与失调,引致了大规模饥荒[1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