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2013-2017年度林场山地租金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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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沿海国有林场林权纠纷的主要类型、成因与对策探讨——以仙游县生态国有林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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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还有部分零星林木处理款、因纠纷未分配款、竹林分成款项以及间伐林木分成款等没有体现在上述数据中,如果按照年度分成款总额与对应的采伐总面积计算,则2013—2015年度支付的山地租金年均总水平为141.8元/hm2,2016年度则为179.1元/hm2,2017年度则为152.8元/hm2。

林地使用费应在木材生产的当年一次性支付,这个办法本身没有什么差错,但不少村民、部分干部不清楚林价的内涵,将林价款与木材销售价混淆了,山权单位普遍认为分成少,上述标准偏低,应按市场成交价标准进行分成。据测算,林场在2013年至2017年度期间按照上述文件标准(将分成比例提高至30%)支付给当地山权单位的林木采伐分成款,换算成山地租金,年均水平大体在89~254元/hm2之间(见表7),与当地租金年均149~448元/hm2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如2017年12月4日仙游县林业局开展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时委托的评估资质单位福建中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达评报字(2017)第S059—61号《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认为,根据市场调查询价,位于仙游县赖店镇玉山村的林地年租金应为373元/hm2。当然租金水平与山地的立地条件、交通条件等具体因素有关,其本身是有划分级差的。福建农林大学的陈贤武2009年曾提出建议,按照立地条件划分四个立地等级,林地年租金标准由1类地到4类地分别为373~299元/hm2、269~179元/hm2、149~75元/hm2、60~30元/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