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于“三角协调模式”的高等教育改革基本动力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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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动力机制解析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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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体制环境、不同发展阶段的高等教育改革呈现出不同的动力模式。借鉴伯顿·克拉克“三角协调模式”以及英国学者加雷斯·威廉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三角协调模式”细化方式,根据政治力量、经济力量和学术力量作用力的大小和地位,可以大体把高等教育改革动力模式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大学主导型”以及“综合协调型”四种模式。其中,“政府主导型”模式表现出政治力量的强势,政府全面把握着改革的根本方向并提供主体资源供给,高等教育的工具价值得到强化,大学为满足政治需要,较多依赖政府并疏远市场方的企业和消费者需求,在这种模式下,大学的自主性相对较弱。“市场主导型”模式表现出经济力量对高等教育改革的主导性,市场以经济为杠杆,遵从效率最大化原则,对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质量与结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等产生重大影响,此时的大学自主性较强,但也同时会受制于市场需求,有可能出现为经济利益而牺牲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问题。“大学主导型”模式表现出学术力量对高等教育改革的主导性,这种模式主要是由高校自己推动和实施的改革,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学校自主办学、自主决策和自主发展的决策模式,受政治力量、经济力量的干扰较少,但与此同时,由于极少有外部力量参与办学,客易导致过于强调学校自治、学术自由而使教育改革方向疏离社会、走向封闭的问题。政治力量、经济力量和学术力量三足鼎立的“综合协调型”是比较理想的改革动力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以及大学所代表的三大主体力量彼此平衡、互相牵制,作为高等教育改革主要受体的大学,既能保持学术自由和自治,又能从政府、企业及消费者那里获得必要的政策以及资源支持,这是比较理想化的改革模式和发展状态。在高等教育改革的具体实践中,高等教育改革的动力模式以这四种类型为基础,多数情况是处在由政治力量、经济力量、学术力量的矛盾对抗与协调转换的持续变化过程中。基于“三角协调模式”的高等教育改革基本动力模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