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四国园长标准中的专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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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角色职责与专业核心能力的比较研究——基于美、新、加、中四国园长标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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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四国园长标准的主要职责,均涵盖组织机构的规划发展、教育教学领导、人力资源管理、内外部合作与交流等。在专业职责的表述上,我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主要在六项专业职责之下,从“专业理解与认识”“专业知识与方法”“专业能力与行为”进行了指标细化,而其他国家则遵循“专业职责——专业任务——工作表现”层层分解。如加拿大园长职业标准中的“儿童发展与保育”分解为发展和实施儿童计划、保护和尊重儿童权利;“人力资源”分解为教师招聘和教师管理。其次,四国园长标准在园长专业职责的侧重点不同。如美、新、加等国均强调合作、交流与关系管理,能有效控制和缓解各种矛盾;加拿大的园长职业标准将财务管理、机构运营、卫生与安全等专业职责单列,强调这三个职责的重要性;NAEYC强调“市场与公共关系”及“组织领导与宣传”。此外,相比而言,我国《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更多强调园长对组织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对自身专业发展及自责强调较少。而美国、新西兰等国强调园长除了对组织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之外,还要注重自身的专业发展。例如NAEYC要求园长要具有个人自我意识和专业自我意识(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Self-awareness),成为反思实践者。新西兰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中明确园长“学会对自我表现进行评估,并承诺不断地进行专业学习”“表现有道德、有责任心的行为”,为教师树立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