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的政策效应估计量有效性检验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经济效应评估——基于HCW法对上海、广东、福建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比较分析》
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水平。
基于上述政策效应有效性检验步骤,我们分别对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各经济指标的政策效应估计量进行检验,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见,只有上海固定资产投资额(Asset)、广东和福建进出口总额(ImExp)以及福建地区生产总值(Grp)的政策效应“显著有效值”达到了显著水平。另外,有天津固定资产投资额(Asset)和广东财政收入(Fin)的政策效应,略接近于10%的显著性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6695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05 |
作者 | 武剑、谢伟 |
绘制单位 | 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