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的最优对照组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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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经济效应评估——基于HCW法对上海、广东、福建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比较分析》
注:由于西藏的固定资产价格指数数据未对外公布,故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固定资产投资额季度同比增长率的对照组不包括西藏。
根据上述HCW法,本文分别测算了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总额、政府财政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方面的最优对照组及相应权重,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根据表1中的最优对照组及权重,我们分别对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各经济指标的“反事实值”进行测算,并依据“反事实值”对各实验组地区的经济指标政策效应开展评估和比较分析,具体如下。
图表编号 | XD006695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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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5 |
作者 | 武剑、谢伟 |
绘制单位 | 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